浦城县石陂镇南岸大桥修复工程招标文件浦城县石陂镇南岸大桥修复工程招标编号:闽才招浦字[2012] 01号招标单位:浦城县石陂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盖章)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盖章)日 期: 二O一二 年 二 月十五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浦城县石陂镇南岸大桥修复工程施工已由浦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2012]基字第0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浦城县石陂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上级补助和村委自筹,招标人为浦城县石陂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浦城县石陂镇南岸大桥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建安预算约 191 万元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2012年4月5日之前完成水下工程 ;2.5. 工程质量要求: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公路工程或桥梁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施工期间无在建工程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3.7.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2月15日至2012年2月2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5时3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二层)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转账或现金形式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3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2月28日下午2时30分,提交地点为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 联系方式招标人:浦城县石陂镇人民政府;邮编:353400 ;电话: 13860023371 ;联系人: 丁站长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东水路口西北角闽发大厦综合楼4区4层,邮编: 350001 电话: 0599-2838399、2830869、2829019传真: 0599-2829016联系人: 苏先生 (浦城分公司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城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 帐 号:100150610450018888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3一、总则……………………………………………………………………………4二、招标文件………………………………………………………………………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5四、投标文件的递交………………………………………………………………8五、开标、评标、定标办法………………………………………………………8六、合同授予 ……………………………………………………………………10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1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 ……………………………………………………………11第四章 图纸(另附) ……………………………………………………………21第五章 预算书(另附) ………………………………………………………21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9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 规 定1工程名称:浦城县石陂镇南岸大桥修复工程建设地点:浦城县石陂镇南岸村招标规模:发包价 1694385元(其中包含设计费和招标代理费)工程概况:浦城县石陂镇南岸大桥为1987年所建,为5孔 净跨30.7M等截面石拱拱桥。
桥面净宽为净-4.5+2*0.5M,拱圈全宽5.2M,桥面铺装为厚18CM的素砼路面,桥面与安全带齐平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和村委自筹)设计单位: 南平通辉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4要求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5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6招标范围:浦城县石陂镇南岸大桥修复工程施工图纸内所有内容71.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经年检合格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3.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公路工程或桥梁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施工期间无在建工程8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30日历天9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收款单位: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城支行账 号:10015061045001888810投标文件份数:详见9.1条11采用的合同价格方式:固定总价合同12现场踏勘:取消现场集中踏勘,投标人若需要看现场的可与招标人联系联系人:丁站长 联系电话:1386002337113投标预备会:本工程不开投标预备会,详6.3条。
14投标截止日期:2012年2 月 28日下午2:30止 15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 2月 28日下午1:30至2:30前递交至开标现场交招标代理人处签收,逾期不予受理路路 地址:西桥西路1号 由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签收16开标时间地点:2012年 2 月 28 日下午2:30时整在 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17评标办法:按闽建筑[2007]35号 随机抽取法 18招标监督部门:浦城县交通局 浦城县监察局一、总则1、工程综合说明:1.1工程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1.2上述工程属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该项目已办理招标申请,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1.3 招标人:浦城县石陂镇人民政府1.4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工程招标范围及要求工期:见前附表第5、6项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必须满足前附表第七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4、踏勘现场:4.1本工程不集中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需进行现场踏勘,可与招标人联系,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以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6.1 招标文件的组成:6.1.1 投标须知;6.1.2 工程合同内容;6.1.3 施工图纸(另附);6.1.4 招标预算书(另附);6.1.5 投标文件格式(附后);6.1.6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3本工程不开投标预备会,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不署名、不盖章),在2012年2月 23 日上午11:00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将在2012年2月23 日下午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 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7.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的组成8.1 资格审查原件(备查)8.1.1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须在本省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8.1.2 经年检合格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8.1.3 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8.1.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公路工程或桥梁工程二级(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质(须年检合格)8.1.5以上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提交原件验证8.2 投标承诺文件8.2.1 封面;8.2.2投标承诺书;8.2.3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2.4 经年检合格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2.5 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2.6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经年检合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2.7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2.9 8.2.1-8.2.7条材料缺项或不全的视同废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不设技术标,待中标人确定后由中标人再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批准实施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9.1 投标人须按提供的格式采用A4纸将投标承诺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其中投标承诺文件提交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原件装袋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备查9.2投标文件均应电脑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承诺文件的正副本,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9.3 投标文件应在指定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复印件均须盖投标人公章10、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合同实施也以人民币支付11、投标有效期:11.1 本次招标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30日历天11.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2、投标保证金: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2 本工程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采取现金或转账向指定帐户缴纳;投标人须在2012年 2 月 27日下午5:30时前以现金或转账的缴纳方式向以下指定银行帐户缴纳方为有效,交款单上必须体现投标人名称,不得以个人名义缴款。
开户名: 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城支行 帐 号: 100150610450018888 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因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2.4 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报价币种相同12.5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6 未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七天内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将直接汇入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中)12.7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七日内退还12.8 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2.8.1 开标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12.8.2 由于中标方的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12.8.3 未能在规定的限期内提交履约担保的;12.8.4 投标人套标、串标或弄虚作假的13、投标报价依据:13.1发包价1694385元;不按此报价的,视同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13.2施工图纸;13.3 招标文件要求14、招标预算书的编制依据14.1施工图纸。
14.2 工程量清单按南平通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的浦城县石陂镇南岸大桥修复工程施工图纸编制14.3交通部交公路发[2007]33号文发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14.4交通部交公路发[2007]33号文发布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 /T B06-01-2007); 14.5交通部交公路发[2007]33号文发布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 /T B06-02-2007);14.6 交通部交公路发[2007]33号文发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 /T B06-03-2007);14.7 闽交建[2008]91号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 14.8 当地材料市场价格14.9 税金按综合税率3.35%计取14.10 按福建省三级施工企业计取15 投标报价的办法:15.1 本工程发包价为人民币1694385元(本工程总价:含环保文明、环保施工等措施费、劳保、税金不可预见及设计费和招标代理费等到一切费用),不得改变,否则废标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16.1.1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原件袋和投标承诺文件袋分别包装,投标承诺文件袋应密封完好;资格审查原件袋由投标人自行保管。
16.1.2 投标文件标袋密封处均应盖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和投标人公章16.1.3 标袋应写明招标人、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住址及资格审查原件或投标承诺文件名称16.2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5、16条所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日期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送达16.3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拒收并原封退给投标人16.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4.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6.4.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上述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标函袋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无效16.4.3 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6.5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评标、定标办法17、定标原则本工程采用随机抽取法:由招标人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的方法产生,第一次抽取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18、开标18.1 招标人按照前附表第16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在投标人在场、招标监督部门的监督和公证下,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会议。
18.2 首先报告投标文件的送达情况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18.3 检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须由拟任项目经理持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格式详附件1),否则视为放弃投标18.4 在监督部门现场监督,并在投标人在场的情况下,公开开标、唱标,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按规定将投标承诺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19 评标19.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定标前应当保密19.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20 定标20.1根据定标原则,首先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20.2 招标人公开随机分别抽取其中三个号,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抽签结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1、评标会议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工作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22、评标过程的保密22.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工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3、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和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以下类型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4.1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4.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标志的;24.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4.5不符合本招标文件中第8.1.5、8.2.9、12.5、15.1、18.3、26.2要求的;24.6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4.7 评标委员会认为应该废标的,以有记名方式表决,少数服从多数25、资格审查评委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凡有提供投标须知8.1条资料者均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
否则作废标处理26、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26.1评标委员会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招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6.3根据以上方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推荐给业主,进行抽签确定中标人26.4若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或出现特殊情况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26.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书面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六、合同的授予:27、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根据抽签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8、中标通知书28.1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后,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机关申请核查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公示期过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28.2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8.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8.4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的其他协议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视中标人放弃中标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应交清设计费和招标代理费(设计费和招标代理费按规定计取)29、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0、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对中标施工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要分包给他人完成须经招标人同意接受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不得再次分包31、履约担保31.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签定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壹拾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在完成合格工程50%时一次性无息退还31.2如中标人不能按上述规定执行,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1.3招标人在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应当向中标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其有效期应当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收到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之日第二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合同采用文本本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2)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说明:招标文件《通用本》中合同专用条款全部删除,并全部修改如下: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领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及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法规、规章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要这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5套施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向与施工无关的第三者提供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监理小组)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监理小组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小组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小组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以发包人书面通过为准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 7、项目经理和技术管理骨干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 土建施工员:姓名: 职称: 安装施工员:姓名: 职称: 预算员:姓名: 职称: 质检员:姓名: 职称: 安全员:姓名: 职称: 材料员:姓名: 职称: 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和质检员及时到岗到位常驻施工现场开展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监理人和甲方批准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按照本专用条款35.2(3)③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扣回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4)工程地质和地方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施工前2日,应进行现场交验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规定需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在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完毕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无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承包人应积极配合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无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小组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已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权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甲方监理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②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参照本专用条款第35.2(3)③条予以处罚,并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到位,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④承包人应认真熟悉施工图及时发现合同图纸及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任何差异,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⑤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和发包人要求,无偿配合与本工程相关的非承包人施工的其它专业工种施工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于施工图会审后7天内向监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于每月的25日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以发包人的书面文件为准);(2)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材料的品种、规格造成的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但承包人应提前21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发包人作出决定;(3)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以书面文件为准)13.2双方约定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的;(2)承包人未按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审批影响开工的;(3)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的;(4)承包自身原因的待工待料的;(5)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13.3本招标项目发包人给承包人施工准备时间为3日历天,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总工期完成施工。
由于承包人原因延期开工,每延期开工一天应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整(¥5000元/日历天),延期开工达7天的,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质量与验收(1)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2)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小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小组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小组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资料5)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由发包人和监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有隐蔽工程均须经监理单位验收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承包人应预先通知监理单位,事先做好准备,并保证监理单位有机会和合适时间进行检测,除非监理单位认为没有必要并就此通知承包人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3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本工程发包价即为中标人的中标价24.工程预付款:无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向监理单位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单位送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和进度报表,报表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填写,一式叁份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经省交通厅验收合格后, 发包方在省交通厅配套资金(约70万元)到位后及时拨付全部配套工程款,剩余的村委配套工程款,分五年内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中下:(1)材料设备材料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承包人提供所有材料设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以及经监理人员和发包人确定的规格、品牌、质量等级要求,并应按照监理人员和发包人要求提前15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材料,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2)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装修材料、设备、安装材料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及监理人员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的统一品牌项目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3)承包人采购的进口材料设备产品必须是从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具有合法手续,其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4)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八、工程变更29.1施工中发包人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其工程量调整和合同价款调整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29.2施工中承包人合理化建议中提出的,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其工程量调整和合同价款调整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八份,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资料,发包人可不予以拨付工程结算款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发包人及监理认可的总进度计划约定部位和时间33竣工结算33.7本工程结算方法:总价包干1)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编审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3)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1、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60天内审查完成4)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除外本招标项目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审查期限为60个工作日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为合同价款的5%5)索赔价款结算发承包双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6)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按本合同专用第31.1条规定执行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该使用期间内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做好保修而使发包人不得不自行组织返修的,则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如在交付使用后的头一年内未出现过重大保修问题,由承包人出具保修承诺书后,发包人在清算后的一个月内,退还工程保修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退还部分工程保修金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35. 违约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总工期每延误壹天罚款1000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按本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质量要求,则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的金额为合同价款的3%,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①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②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承包合同总额5%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③承包人按本专用条款第7条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一致如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人员,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时的条件,且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
若承包人派出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能胜任其职责,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管理人员发包人的上述要求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发包人提出要求7日内,合格的管理人员应到位,否则按管理人员推迟到位处理④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必需按时到位,在约定时间内人员不能到位的,项目经理每推迟到位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人(累计计取)违约金;其它人员每推迟到位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人(累计计取)违约金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每缺勤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累计计取)违约金⑤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员共同确认后方可使用,若需设计单位确认的,还需经设计单位确认后作用承包人不能按约定时间向监理小组、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样品及材质证明或三次以上(含三次)恶意提供品质达不到要求的样品,承包人除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该批材料、设备合同价值10%的违约金⑥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到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a、承包人施工进度比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员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b、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三日;c、承包人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
d、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e、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商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并解除合同,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 调解(2)采取第(1)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它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分包施工单位为:无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国家规定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相应的通用条款办理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承包人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壹拾万元的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向发包人指定帐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并提供完整的竣工材料(含结算书等资料)准后28天,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合同副本份:八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持四份47.补充条款47.1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47.2施工现场应制订环境保护措施,积极、有效地减少施工对市容、环境的污染,降低施工噪音,做到不扰民 47.3开工后,发现承包人的投标资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已完成的工程不予结算,同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第 四 章 施 工 图 纸(另册提供)第六章 工程预算书(另附)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后)( 本)浦城县石陂镇南岸大桥修复工程投标承诺文件 投 标 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投标承诺文件目录1. .封面;2. .投标承诺书;3.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 .经年检合格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 .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经年检合格的(公路专业或桥梁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 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