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承包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务分包合同第一条 乙方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第二条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提供劳务分包内容:第三条 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为:天第四条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施工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第五条 图纸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 天内,向乙方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第六条 项目经理甲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7.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7.3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7.4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7.5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7.6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8.1 对本合同劳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 包人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8.2 根据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及时提交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8.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文明生产,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8.4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按时提交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8.5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并做好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发生遗失和损坏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6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7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第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9.1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经确认后,乙方应及时到甲方指定的地方领取,并办理签认手续9.2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乙方保管、使用期间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予以赔偿9.3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购买工程材料、租用生产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十条 劳务报酬10.1 本工程劳务报酬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10.1.1 固定劳务报酬10.1.2 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按确认的工时计算10.1.3 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10.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第十四条 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11.1 采用按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每日提供劳务人数报甲方确认。
11.2 采用按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第十二条 劳务报酬的支付12.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双方约定当月报酬于次月初 10 日内支付12.2 采用计时单价和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 第十三条 施工变更13.1 施工中如发生工作内容变更,甲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后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根据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作业13.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变化,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调整13.3 因乙方擅自改变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3.4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第十四条 施工验收14.1 乙方应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完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如果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乙方应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甲方的相关损失。
14.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甲方承担14.3 乙方在工程完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向甲方交付工程,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五条 劳务报酬最终支付15.1 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 天后,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15.2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尾款15.3 乙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及时发放,乙方在和甲方结算工程尾款时,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已全额支付工人工资的声明或相关证明,否则,甲方有权留置工程尾款,并协助乙方向工人直接支付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16.1 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者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1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6.2.1 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16.2.2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由于甲方的工作使之通过发包人的验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验收无法通过,乙方还应赔偿工程损失16.2.3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它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顺延16.2.4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转包或再分包合同无效,同时甲方将收回乙方所得利益,并对乙方处罚元的违约金16.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七条 争议17.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17.2.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17.2.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17.2.3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 2 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10 份,甲方执 7 份,乙方执 3 份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住 所:住 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 户 银 行:开 户 银 行:帐 号:帐 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