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管理法规编制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粉喷桩施工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审批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 ;( 2)施工管理、作业劳动组织、机械配置;( 3)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 4)施工进度计划;( 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 6)合同支付计划;( 7)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2.2. 承建单位应在粉喷桩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如下:( 1) 施 工范围布置图;( 2) 放 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 3) 施 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 4) 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 2.3.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2.4.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2.5. 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开工申请单后, 24 小时内开出工程项目开工许可证,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视为已报经审阅2.6.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三、施工过程监理3.1.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按章作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3.2. 每桩完成施工单位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 ,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方可进行下个工序3.3.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实行三检制,并认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检查,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于当月 26 日前报监理部3.4. 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3.5. 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需查阅资料和现场记录或者需作检验时,承建单位及其各级施工单位不得拒绝3.6. 监理部的巡视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违反设计及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四、桩体质量评定标准要求4.1. 将桩体挖出, 测量桩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桩身应连续均匀密实,用实物冲击有坚实感,不得出现喷粉不匀或漏喷现象4.2. 桩位偏差在 50mm 以内,垂直度偏差不大于桩长的 1.5%4.3. 7d 后用静载或动测法,测定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桩质量应满足设计承载力要求五、施工质量控制5.1. 在进行粉喷桩施工前,应对场地进行预压平整5.2. 施工应全面检查施工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具体内容包括:( 1)组装架立喷粉桩机,检查主机各部的连接情况;( 2)喷粉系统各部分安装试调情况;( 3)灰罐、管路的密封连接情况5.3. 成桩时,先用喷粉桩机在桩位钻孔,至设计要求深度后,将钻头以 0.97m/min 速度边搅拌、边提升,同时边通过喷粉系统将水泥通过钻杆端喷咀定时定量向搅动的土体喷粉,使土体和水泥进行充分搅拌混合,形成水泥、水、土混合体5.4. 桩体喷粉要求一气呵成,不得中断,每根桩宜装一次灰,搅拌完一根桩;喷粉深度在钻杆上标线控制,喷粉压力控制在 0.5~0.8Mpa5.5. 严格控制按试验确定的水泥掺和比,以满足桩体施工要求5.6. 当钻头提升到距离地面约 150mm 时,喷粉系统停止向孔内喷射水泥;遇有荷载较大和不正常情况,为避免上部受力最大部位因气压骤减出现松散层,提高桩体质量,在桩顶下部 3.5m 范围内,宜再钻进提杆复喷(水泥用量为10kg/m) 一次,桩体即告完成。
5.7. 喷粉桩应自然养护14d以上始可挖基坑土方,桩基上部50mm高上层尽可能用人工开挖,避免机械将桩头压碎或水平推力造成断桩切割上部桩头时用人工在周边凿槽再用锤击破碎六、其 他6.1. 工程支付计量与测量,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业主指标要求执行6.2. 本细则未列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承建单位若需用时,需按承建合同之规定和相应技术规范编写施工技术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6.3. 监理部与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检查、验收、批准、认证、签字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所承担的合同责任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