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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国家计委五七干校旧址房屋修缮加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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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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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国家计委五七干校旧址房屋修缮加固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NSH-2018-0201招 标 人:西华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盖 章)招标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盖 章) 2018年2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总则 72. 招标文件 83. 投标文件 94. 投标 115. 开标 126. 评标 137. 合同授予 13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49. 纪律和监督 14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评标方法 252. 评审标准 253. 评标程序 2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7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28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64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67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67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68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69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701. 工程量清单说明 702. 投标报价说明 703. 其他说明 704. 工程量清单 71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2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3一、投标函 7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7二、授权委托书 78三、投标保证金 79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0五、施工组织设计 81六、项目管理机构 86(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86(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87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8八、资格审查资料 89(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9(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90(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91(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92九、其他材料 93第八章 图纸 94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SH-2018-0201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西华县国家计委五七干校旧址房屋修缮加固工程已由周预教(2015)16号、(2016)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华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西华县 2.2 总 投 资: 约108万元 2.3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 2.5 标段划分: 1个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同一个建造师只允许中一个标段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5日至 2018 年2月9日, 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建造师安全考核证复印件2套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叉口昌建A座16楼1611房间)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5、本项目将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周口”()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6、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18年2月2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叉口昌建A座16楼1614房间)7、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及地点1、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18年2月26日上午9:30时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叉口昌建A座16楼1614房间)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西华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地 址:西华县联 系 人:王明瑛代理机构:(盖章)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叉口昌建A座16楼1611房间 联 系 人:陈琳 电 话:0394-8535998 2018 年 2月5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招标人名称:西华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联系人:王明瑛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周口市庆丰街东段昌建A座16楼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394-8535998项目名称西华县国家计委五七干校旧址房屋修缮加固工程建设地点西华县资金来源上级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要求:2015年度-2016年度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它要求:项目经理不能有在建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勘查现场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人有疑问以书面形式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2月 26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承诺书3.3.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后 60 天投标保证金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 2、交纳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在2018年2月23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如逾期不递交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以下指定账户内:账户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有限公司郑州商都支行账号:263744002110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 年(2015年度、2016年度)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签字或盖章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份数 壹 份正本, 肆份副本装订要求左侧无线胶装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叉口昌建A座16楼1614房间)。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 年 2 月 26 日 9 时 30分开标地点: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叉口昌建A座16楼1614房间)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的代表和监督人员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签到的逆顺序开标;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专家为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085203.14元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不组织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 分包:不允许1.12 偏离:不允许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8)图纸;(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 2、交纳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在2018年2月23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如逾期不递交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以下指定账户内:账户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有限公司郑州商都支行账号:263744002110 3.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3特殊情形投标保证金的处理3.4.3.1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3.4.3.2 投标人涉嫌有违规行为或招标项目在公示期间有投诉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完毕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连续页码,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出现以上任何一款现象者,按废标处理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除开标、评标期间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单位负责在项目建设中涉及地方关系等方面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同时对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负责,投标人应对此项作出承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否则按无效标处理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人控制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条款号量化因素量化标准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施工组织设计: 20 分项目管理机构: 8 分投标报价: 50 分其他评分因素: 22 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最高价,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2、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注:其投标报价在招标人招标控制价的100%-95%(含100%-95%)之间的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满分20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0-3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0-4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0-2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0-2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0-2分劳动力安排计划0-2分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与主要物质计划0-2分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0-2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包括网络图)0-1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项目管理机构(满分8分)其它主要人员(8分)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外,五大员(至少应包含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配备齐全者得8分,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3)投标报价(满分50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分)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50分有效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扣完为止2.2.4(4)其他评分因素(满分22分)投标人类似业绩(12分)(以合同原件为准)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工程(合同价在100万元及以上)施工经验者,每合同项得3分,最高得12分。

投标人承诺书(10分)投标人应对人员、设备及安全生产目标等方面做出承诺,投标人承诺书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者得1-10分,无投标人承诺书者不得分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其它评分因素得分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由五名以下(含五名)评委组成时,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本办法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值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 第2.1.2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其他评分因素得分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2.5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3 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 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 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 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化石、文物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 专利技术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 发包人义务2.1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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