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p,*,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章 劳动法简史,关键术语,“劳工法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十小时法,华格纳法,塔夫脱,哈特莱法案,苏俄劳动法典,国际劳动立法 国际劳工公约 国际劳工建议书,1,一、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主体,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不是同一主体,双方主体为实现劳动过程才会形成劳动关系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农民被驱出土地而成为除了载于自己人身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自由人即无产者,生产资料被集中于少数人即资本家手中,第一节 劳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2,一、劳动法产生的前提,无产者为谋生存,只得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使用,以取得用于购买生活资料的工资;资本家为使资本增值,就必须以支付工资的方式购买无产者的劳动力,使之与其生产资料结合,以实现劳动过程至此,才大量出现了劳动关系,从而具备了劳动法赖以产生的前提。
3,二、,18,世纪末期英国“劳工法规”的特点和无产阶级为反对这些法规的斗争,劳工法规”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有如下特点:,(,1,)以国家强制手段迫使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资本家的工厂做工,即强迫劳动者同资本家建立雇佣劳动关系英国亨利八世时期曾明文规定,对流浪者给予鞭打;如再度流浪,则被捕,除了鞭打,还要割去半只耳朵;三度流浪就要当作重犯罪人或社会敌人处死4,劳工法规”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有如下特点:,(,2,)规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强化雇佣剥削英国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颁布的,学徒法,规定,在法定限额以上支付工资的要受到处罚,其中取得工资这笔支付工资者要受处罚更为严厉,对前者判处监禁,22,日,而对后者判处监禁,10,日5,三、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颁布的意义,在,19,世纪初期,,1802,年英国政府通过了一项限制纺织工厂童工工作时间的法律,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它意味着劳动法的产生,对劳动法的诞生具有重要的意义6,四、劳动法产生的原因,(一)劳动法的产生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为资产阶级政府采取法律手段干预劳资关系,以缓和当时日趋严重的阶级斗争,提供了社会政治前提二)劳动法的产生是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劳动者是生产力系统中的决定性因素,劳动力再生产是生产力赖以发展的必要条件,因而,保护劳动者就是保护生产力,这符合全社会各阶段利益。
7,四、劳动法产生的原因,仅用以“契约自由”为原则的民法来调整劳动关系,已不足以阻止、更无法扭转劳动力资源萎缩和枯竭的危险趋势于是,亟需从立法上来限制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对工人给予足以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保护三)劳动法的产生是维持自由竞争条件的需要,正是起着平等地限制资本家剥削或者说保障资本家平等地剥削的作用资本家之间的自由竞争正需要这种平等局面8,第二节,19,世纪的劳动法,从,1802,年英国颁布,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起,在百余年的时间内,劳动立法在各国都有了较大的发展,经过逐步的发展,劳动法终于从民法法律规范中分离了出来,从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9,19,世纪西方劳动法的发展,1,、,1819,年、,1833,年英国两次修订,学徒健康与道德法,2,、英、法、德等国家的“工厂立法”适用范围的不断扩大3,、“工厂立法”的内容不断充实,-,安全卫生、工人教育、职业病防治10,19,世纪西方国家劳动法的发展,4,、工会立法由绝对禁止转变为基本承认,1871,年英国通过的,工会法,和法国制定的,工会法,承认工人有结社的权利,工会是合法组织5,、劳动争议立法产生,德国于,1890,年通过了,工业裁判所法,,,1892,年法国制定了,调解与仲裁法,,,1896,年英国颁布,调解法,。
1894,年新西兰通过了强制调解和仲裁的法案,规定调解协议或仲裁法院的判决在三年内有强制的约束力11,19,世纪西方国家劳动法的发展,6,、社会保险立法的产生,德国是第一个创制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险立法的国家德国皇帝威廉一世在,1881,年,11,月,17,日发表的,黄金诏书,中说:“一个期待养老金的人是最守本分的,也是最容易统治的”,社会保险是“一种消灭革命的投资”1883,年通过了,疾病保险法,(工人疾病保险法),,1884,年通过了,伤害保险法,(事故保险法),,1889,年通过了,老年和残疾保险法,(养老金保险法)12,第三节,20,世纪以来的劳动法,一、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各国的劳动法,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各国的劳动法,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由于资产阶级政府力图加强对工人的压迫,在劳动立法方面首先出现的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内产生了一批现代的反工人立法,其特点是镇压工人运动和剥夺劳动者的权利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苏联的劳动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13,一、二战前劳动法的发展情况,(,1,)“工厂立法”有了新的发展,第一,适用范围扩大,第二,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8,小时工作制,第三,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第四,劳动保护制度得到加强,14,(,2,)普遍制定了最低工资立法,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19,世纪末即开始在试行最低工资制度,,20,世纪初形成法律。
1909,年英国通过了最低工资的法律二战前,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制定了最低工资法3,)社会保险立法得到普及,(,4,)劳资关系立法有了进展,英国,1913,年的,工会法,,美国,1935,年通过的,国家劳动关系法,均规定,工会有代表工人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协议的权利15,二、二战后西方国家劳动法的发展情况,(,1,)劳动标准不断提高,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每周,40,小时工作制普遍实行;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进一步加强2,)社会保障立法不断完善,内容不仅涉及疾病、上海、生育、老年、残疾、遗属、失业等项目,还增加了最低生活保障和提供医疗补助等社会优抚措施16,二战后西方国家劳动法的发展情况,(,3,)就业保障立法得到加强,英国于,1972,年通过了,劳动合同法,,,1975,年制定出台了,就业保障法,,,1990,年又制定了,就业法,,,1993,年颁布了,工会改革与就业权利法,美国,1973,年通过了,综合就业与培训法,,日本于,1966,年制定了,就业措施法,17,二战后西方国家劳动法的发展情况,(,4,)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就业和劳动报酬的反歧视立法,1963,年美国通过了,同酬法,1964,年通过的,民权法,第七章规定了禁止在就业和工资上的性别和种族歧视。
1991,年民权法,增加了因性别、宗教和残疾歧视而解雇工人的雇主应受到惩罚和赔偿雇员的损失18,1967,年通过的,消除就业中的年龄歧视法,规定,不得对,40,岁以上的人进行歧视英国,1963,年和,1976,年通过了,种族关系法,英国,1986,年了,性别歧视法,德国,1994,年通过的,平等机会法,,均规定就业和劳动报酬上的歧视是违法行为19,外国现代劳动立法简评,一、立法模式,1.,劳动法典模式法国劳动法典,、,俄罗斯劳动法典,2.,民法典与多部劳动单行法并行的模式德国在,德国民法典,中规定了雇佣合同,此外还颁布了许多单行的劳动法律,如,集体合同法,、,工作时间法,、,解雇保护法,等3.,多部单行法的模式,英美法系国家大多采取这种模式,20,二、主要特点,1.,劳动法律体系日益完备,包括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法律的完善有利于减少劳动争议,使得劳动关系比较稳定2.,劳动法在规定劳动者原有劳动权利的基础上,已发展到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并将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落实到劳动领域,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具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劳动者有自由权、言论权、隐私权、平等权等3.,劳动法向国际化趋势发展,,这主要通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国际劳工标准来推动实现。
21,第四节 国际劳动立法概述,一、国际劳工组织(,ILO,)(一)国际劳工立法思想的提出:欧文、李格兰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原则、主要机构,1.,宗旨:,在社会正义的基础上实现持久和平,从而使全人类不分种族、信仰和性别都有权在自由、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2.,主要机构:劳工大会、理事会、国际劳工局,22,二、国际劳动立法的概念,国际劳动立法,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所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内容,国际劳工组织从,1919,年第一届大会到,2004,年底为止,共通过国际劳动公约,184,个、建议书,194,个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采取的是单行法的形式,按内容可分为十类1.,就业和失业23,2.,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3.,工资4.,职业安全和卫生5.,女工保护6.,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7.,社会保障8.,结社权利9.,劳动关系的协调与仲裁10.,劳工检查和劳工行政24,四、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1.,对各国劳动立法的制定、完善有重要的促进作用,2.,有利于劳动力的国际流动,3.,对改善各国工人的劳动状况和保障各国人民的民主权利产生一定的影响,五、我国与国际劳动立法的关系,我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原始会员国。
到,2007,年年底,我国承认批准的国际劳动公约总数为,26,个:,25,六、国际劳工标准与核心劳动标准,1.,概念:,国际劳工标准,即国际劳动立法,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与劳动者权益有关的国际最低标准其中,与劳动者基本人权相关的内容,被成为核心劳动标准2.,国际劳工标准与中国,我国批准的劳工公约数量少有人认为,国际劳工标准从性质上而言可分为,政治性标准和技术性标准,如果说我国在批准涉及政治属性的公约应保持谨慎,那么在引入技术性标准时步子可以大一些26,七、中国加入,WTO,与劳动立法,(一),WTO,中的“社会条款”,所谓社会条款,是指在,WTO,协议中写入关于保护劳动权的条款,缔约方如果违反该条款,其它缔约方可以予以贸易制裁其目的在于通过贸易制裁来保证有关社会基本权利的实现社会条款主要是针对社会倾销提出的所谓社会倾销,是指当一个高工资的工业化国家进口相对低廉的外国产品,而这些产品之所以廉价是因为出口国没有提供合理的工资、利益及对工人其它方面的保护27,(二)我国的态度,1.,反对利用劳动标准实现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并且同意这个问题不能影响一些国家(特别是低工资的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
2.,国际劳工组织才是劳动标准方面的权力机构,,WTO,只能通过和,ILO,的核准来促进劳动标准的实现,而不能越俎代庖插手国际劳动事务28,第三章 我国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关键术语,劳动立法运动,劳动法大纲,暂行工厂规则,团体协议,劳动争议处理办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劳动立法指导思想,29,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劳动立法概况,一、中国工人争取劳动立法的斗争和,暂行工厂通则,的颁布1923,年北洋政府颁布,暂行工厂规则,是旧中国第一部工厂法,二、国民党政府劳动立法,1928年6月颁布劳动争议处理法,1929年10月颁布工会法,12月颁布工厂法,1930年公布集体合同法,1932年制定工厂检查法,三、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劳动立法,30,三、共产党领导的劳动立法运动,(,1,),1922,年,5,月,1,日,全国第一次劳动大会通过,八小时工作制案,(,2,),1922,年,8,月拟定了,劳动立法原则,:保障政治上自由、改良经济生活、参加劳动管理、劳动补习教育3,),1922,年,8,月制定了,劳动法大纲,第五条规定:“每日昼间劳动不得超过,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