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1 目的1 目的为了加强全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确保企业安全、稳定、高效发展2 使用范围及定义2 使用范围及定义2.12.1 本细则所称特种设备仅包括内蒙古电厂内的电梯和起重机械2.22.2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2.3 2.3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2.42.4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3 安全管理网络机构设置3 安全管理网络机构设置组 长:协管员:专责人:副专责人:成员:燃料专业:锅炉专业:汽机专业:电气专业:电 梯:4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三级网络图4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三级网络图特种设备监督管理三级网络图附后5 职责范围5 职责范围5.1 安全监察部是各类起重机械技术措施及技术标准制定的技术主管部门。
负责各类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监督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各类起重机械技术管理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措施的审核;负责应用新技术方案的审核、推广应用;负责起重机械大修、更改措施和资金落实;主持大型起重机械和临时加装的起重机械验收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技术台帐参加大型起重机械故障的调查,并写出技术分析意见5.25.2 协管人职责技术监督协管人就是代表生产副总经理对这个专责的三级网实施全面领导职能,在保证这个专责能正常开展监督工作上对生产副总经理负责5.35.3 起重专责人技术监督专责人应全面掌握本专责监督工作的有关标准、规程,充分发挥技术监督职能,将技术监督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到运行维护和定修工作中,确保所监督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参加各类起重机械的验收、定期检验、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参加大型机械故障分析会,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参加临时加装的起重机械验收工作并负责组织每季度例会,宣布工作设想和传达上级文件,组织检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临时发生的问题5.4 5.4 起重机械所属部门起重机械所属部门是起重机械的主管单位,负责各类起重机械责任制及管理规定的落实定期检查本部门起重小组的活动情况,并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的起重机械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监察部汇报,并做好原始记录。
起重机械所属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各专业主管、专工和班组技术员均为本专业与之相对应的监督专业的配合人,要掌握各相关监督专业的监督内容,积极配合相关专责的工作6 设备的订购与安装6 设备的订购与安装6.1 6.1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6.26.2 起重机械、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取得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凡到我公司承包生产现场用起重机械、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必须先经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资质审查合格后,并到南阳市技术监督局备案,方可开工6.36.3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6.4 6.4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南阳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6.56.5 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6.66.6 生产现场增加或改造(检修)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及设备施工方案经安全监察部审核后,报生产副总经理 审批使用之前安全监察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及施工单位参加的验收,合格后再移交使用部门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填写验收单,并附有关技术资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严禁使用6.7 6.7 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购买由物资公司统一订购,物资公司必须从有制造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许可资质的厂家采购,产品的合格证和有关技术资料必须齐全,否则由物资公司索要产品入库前,设备使用部门和仓库保管员必须共同验收,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库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 30 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一式 3 份)移交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将其交给公司资料室和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7 特种设备的检验7 特种设备的检验7.17.1 起重、电梯的定期检验,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向南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起重设备管理小组成员和维护单位参与检验工作。
7.27.2 起重设备、电梯检验周期为一年7.37.3 维护单位在检验前做好准备工作,检验过程中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对检验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限期完成检验中发现较大问题且属于维护管理责任的,要对维护承包单位进行严肃考核7.47.4 检验列为安措计划项目,费用从安措费用列支7.57.5 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8 特种设备的检修维护8 特种设备的检修维护8.18.1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紧急措施,由维护专业人员或电工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8.28.2 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管理小组应当及时予以报告给安全监察部,经审批后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8.38.3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8.48.4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8.58.5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8.68.6 电梯、起重机械外委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维护职责,服从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的管理;管理小组要加强对外委单位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其工作质量、维护记录、安全施工、消缺情况等,严禁以包代管9 起重机械的验收9 起重机械的验收9.19.1 现场增加或改造(检修)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及设备施工方案经安全监察部审核后,报生产副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审批使用之前安全监察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及施工单位参加的验收,合格后再移交使用部门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填写验收单,并附有关技术资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严禁使用9.29.2 现场、检修现场临时安装的各类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由使用单位填写验收申请单,报安全监察部验收后方可使用,验收单位附检修现场临时安装起重机械的审批手续,起重受力简图及措施资料9.39.3 技术标准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10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10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10.110.1 设备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起重设备管理小组。
10.210.2 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10.310.3 特种设备责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10.410.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10.510.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10.6 10.6 机械、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11 定期活动检查制度11 定期活动检查制度11.111.1 每月各使用部门要组织一次本专业所辖起重设备的巡回检查、试验工作重点设备要重点检查11.2 11.2 每月两台行车要重点检查一次11.311.3 电梯每半月要维保一次,由电梯专责人和组长参与11.4 11.4 每季度召开一次专业专责人员参加的起重设备总结会由协管人或组长负责组织召开11.511.5 每年召开一次全体起重网人员参加的起重设备总结会。
由协管人或组长负责组织召开11.611.6 每月 10 日前按时上报季度总结12 档案管理制度12 档案管理制度12.112.1 设备年检合格证和年检报告应分别单独存放保管12.212.2 设备技术资料应单独存放保管12.3 12.3 台帐应在设备检修后 10 天内进行补充完善12.412.4 新增设备要在工作结束后 5 天内整理归档12.512.5 设备变更、报废要在工作结束 3 天变更档案内容13 注册登记制度13 注册登记制度13.1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特种设备管理小组应向南阳市技术监督局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方可以投入使用13.2 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3.2.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 2 份)13.2.2 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13.2.3 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13.2.4 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13.2.5 维修保养单位及维保人员资格证书13.2.6 使用与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13.3 未注册登记的设备不准投入使用14 零部件更换、购置、报废程序14 零部件更换、购置、报废程序14.114.1 设备整机购置程序14.1.1 由使用专业提出申请上报安全监察部批准。
14.1.2 起重小组起草设备技术要求14.1.3 起重小组验收设备入库14.1.4 起重小组负责设备的注册和验收14.2 14.2 设备整机报废、更换程序14.2.1 由所在专业起重小组提出报废申请14.2.2 起重小组确认设备可以报废后,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上报安全监察部批准14.2.3 批准后设备的购置程序参照第一项14.314.3 重要零部件的更换、报废程序14.3.1 由检修单位提出的,要由质检人员鉴定后,上报安全监察部,批准后方可更换14.3.2 使用部门提出的,通过材料计划形式审批购买15 外委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安全管理制度15 外委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安全管理制度15.115.1 对于外委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15.215.2 根据工作需要,凡到我公司从事起重设备的施工、调试、安装的单位,都必须由特种设备管理小组进行资质审查,通过后方可使用15.315.3 现场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部的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15.415.4 被用单位必须与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部签定安全协议书,并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部备案,办理出入证。
15.515.5 凡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违反者按我公司有关规定执行15.615.6 凡外来人员携带的一切设备、器材等物品必须按规定在保卫科登记15.715.7 施工队伍动用我公司的设备、物资时必须经使用部门同意,否则对使用方处以 500 元至 2000 元的罚款16 起重设备重大作业制度16 起重设备重大作业制度16.1 起重设备的重大作业是指:电动葫芦的大修,电梯的大修,75T 行车的大小修及汽轮机转子的起吊16.2 16.2 检修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写施工方案,由特种设备管理小组审查后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部批准16.3 16.3 检修施工前,使用部门的专责人要与施工单位负责人面对面进行技术交底16.416.4 使用部门负责工作票的办理工作16.516.5 使用部门要有特种设备小组人员对检修全过程监督和协调工作16.616.6 检修完毕 5 天内,由特种设备组长负责协调、组织检修后的试验、验收工作16.716.7 检修完毕 5 天内,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管理小组提交检修记录卡,否则,不能进行试验、验收等后续工作17 起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17 起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17.117.1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17.117.1 有专责和协管人共同负责此项工作17.317.3 电梯限速器每两年校验一次,校验合格有效期满应送生产厂家或委托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站进行校验17.417.4 特种设备在进行定期检验过程中,特种设备组专业以上人员共同配合检验部门完成设备的检验工作18 定期工作18 定期工作18.1 配合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完成对蒲山电厂电梯、起重设备 2012 年度的年检工作,18.2 每季度按要求上报季度总结18.3 每月向试验院上报月度总结18.4 每天安排人员确认电梯运行状况是否正常18.5 每半月、月底通知电梯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维护,并填写维保记录18.6 督促起重设备维保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18.7 完成上半年特种设备管理总结18.8 完成特种设备管理年度总结18.9 根据现场特种设备部件损坏情况,通知维护上报材料计划,进行审核,材料到货后进行验收、入库、出库后通知维保单位进行消缺18.10 配合计划经营部完成对电梯、起重设备维保单位的招标工作19 附则19 附则19.1 本细则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19.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