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学校和用人单位更好地贯彻择优录用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模范地遵守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树新风活动,在校期间操行成绩均为优等2、在校期间曾被授予区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两次,并一直表现突出;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良,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在实习或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达到国家锻炼标准,身体健康,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二、评选程序和比例1、评选办法:由班主任推荐,专业部、学生科审查,学校批准在评选过程中,要加强领导,严格掌握标准,确保质量;要注意听取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评出的优秀毕业生,应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留校备查。
评定后的优秀毕业生名单要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2、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人数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 10%以内三、证书颁发对评选出的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