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1)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诊断、康复等相关的决策事宜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建立接触有害作业工人基本情况档案内容包括: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接触人数及各队、组的分布情况每个接触有害作业工人的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号、职业健康检查X 线号、职业接触史、职业健康禁忌证记录、职业病诊断记录、岗位调离记录等2)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病病人的诊断、鉴定处理工作,(3)接触粉尘有害作业工人的检查检查周期为二年,如现场粉尘二氧化硅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要求,检查周期为一年接触噪声工人的听力检查周期为一年4)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工人调离此工作岗位由疑似职业病病人申请,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5)职业病的确认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确认当事人患职业病、名称、程度、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等内容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 30 日内,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对鉴定不服的再次鉴定6)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享有医疗、职业康复、工作、工资及福利等方面职业病病人待遇和权利7)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依法为职业病患者及时诊疗,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8)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的费用由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