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生态纺织品的技术要求,纺织品基础知识讲座提纲(一),2006年3月,1 概述,1.1 进行本讲座的目的,(a)熟悉国家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和法规,(b)了解对纺织产品质量检测的最新进展,(c)熟悉纺织产品有关质量指标的检测标准和技术要求,1.2 对纺织产品的质量控制和检测的,目的意义,(a)入世后纺织行业面临的机遇和风险,(b)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c)从纺织大国走向纺织强国,1.2.1 纺织产品的定义,以天然纤维、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整工艺加工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制成的产品,如纱线及其制品1.2.2 纺织品的质量控制,(a)一般控制:工艺、设备、技术、管理,(b)全面控制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GB/T 19000.2-1998(idt ISO 9000.2:1997),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第2部分作为,GB/T 19001、GB/T 19002和 GB/T 19003实施通用指南1.2.3 纺织品的质量检测,作为监督生产、保证质量的必要手段;检测遵循一定的标准和方法。
1.3 纺织品的质量检测标准,1.3.1 国际标准,(ISOInter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Organization),1.3.2 各国国家标准,(如日本标准:JISJapan Industrial Standardization;美国标准:AATCCTechnical Manual of 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Textile Chemists and Colorists),1.3.3 中国国家标准,(a)强制性国家标准(GB)经国家权威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b)推荐性国家标准(GB/T)经国家职能部门批准施行的标准,1.3.4 推荐性纺织行业标准(FZ/T),1.3.5 企业标准,1.3.6 其它标准,1.3.7 标准的代号和编号,如GB 250-1995 ISO105/A02-1993,代替GB 250-84;,再如GB/T 3920-1997eqv ISO105-X12:1993,代替GB 3920-83,1.3.8 标准的参考引用和转化,(a)参考引用,(b)转化:如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GB/TGB),1.3.9 标准中通常规定,(a)适用范围,(b)引用标准,(c)原理,(d)设备和材料,(e)试验样品的制备,(f)操作程序,(g)试验报告,(h)其它注意事项,2 国家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规范,2.1 适用范围,(a)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和监督,(b)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c)例外,2.2 基本定义,2.2.1 纺织产品,见,2.2.2 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为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对产品实行分类要求,婴幼儿用品(A类),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产品,如尿布、尿裤、内衣、围嘴儿、睡衣、手套、袜子、外衣、帽子和床上用品等。
2.2.2.2 直接接触皮肤的用品(B类),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如文胸、腹带、背心、短裤、棉毛衫裤、衬衣、夏天用裤子、袜子、床单、沙发套等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用品(C类),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很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品,如裤子、外衣、裙子、窗帘、床罩、墙布、填充物、衬布等2.3 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注(a)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C类产品的技术要求b)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它产品应用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c)一般适于身高8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产品项 目,A 类,B 类,C 类,甲醛含量(mg/kg),20,75,300,PH值,a,4.0-7.5,4.0-7.5,4.0-9.0,色牢度,b,(级),,耐水(变色、沾色),3-4,3,3,耐酸汗渍(变色、沾色),3-4,3,3,耐碱汗渍(变色、沾色),3-4,3,3,耐干摩擦,4,3,3,耐唾液(变色、沾色),4,-,-,异味,无,可分解芳香胺染料,c,禁用,a 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产品,PH值可放宽至4.0-10.5之间。
b 对洗涤退色产品不要求c 在还原条件下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出的致癌芳香胺清单见附录C,2.4 检测标准,2.4.1 甲醛含量的测定按GB/T 2912.1执行使用说明上标,有“使用前须水洗”的产品,采用GB/T 8629中8A程序,洗涤一次和A法干燥后再测定2.4.2 PH值的测定按GB/T 7573执行2.4.3 耐水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7513执行2.4.4 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3922执行2.4.5 耐干摩擦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3920执行2.4.6 耐唾液色牢度的测定按照GB/T 18886执行2.4.7 异味的判定是采用嗅觉评判的方法,评判人员应是,经过一定训练和考核的专业人员应有3人独立评,判,并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结果2.4.8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按GB/T 17592.1,检出限为,20mg/kg(20ppm)2.5 检测规则,2.5.1 从每批产品中按品种、颜色随机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每个品种和每个颜色各一个样品2.5.2 布匹至少距布端2m取样,样品尺寸长度不小于0.5m,的整幅宽;服装或制品的取样数量应满足试验要,求2.5.3 样品抽取密封放置,不应进行任何处理。
2.5.4 根据产品类型(安全要求类别)对照表1评定,如果,样品的测试结果全部符合表1的要求,则该样品的基,本安全性能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5.5 如果所抽取的样品全部为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果有不合格样品,则判定该样品代表的品种,或颜色的产品不合格2.6 实施与监督,2.6.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纺织产品科 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技术 规范不符合本技术规范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2.6.2 依据上述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均有权检举、申述、投诉违反本技术规范的行为2.6.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对纺织产品实施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2.6.4 本技术规范如涉及产品认证等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7 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技术规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3 生态纺织品的技术要求,3.1 生态纺织品的定义,(a)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b)广义上讲:采用对环境无害或少害的原料和加工过程,所生产的成品对人体无害,且弃用后能自然降解的纺织产品;,(c)狭义上讲:最终目标是使用时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纺织品。
3.2 纺织品的品质标志和生态标志,(a)某些纺织品的品质标志,(b)生态标志如Oeko-Tex Standard 100标志,3.3 产品的分类,按照产品的最终用途,分为四类:,a)婴幼儿用品,:供年龄在2周岁及以下的婴幼儿使用的产品b)直接接触皮肤用品,:在穿着或使用时,其大部分面积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如衬衫、内衣、毛巾、床单等)c)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在穿着或使用时,不直接接触皮肤或其小部分面积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如外衣等)d)装饰材料,:用于装饰的产品(如桌布、墙布、窗帘、地毯等)3.4对产品的技术要求,(表2),项 目,单 位,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用品,不直接接触皮肤用品,装饰材料,PH值,a,-,4.0 7.5,4.0 7.5,4.0 9.0,4.0 9.0,甲醛,游离,不可检出,b,75,300,300,可,萃,取,的,重,金,属,锑,mg/kg,30.0,30.0,30.0,30.0,砷,c,0.2,1.0,1.0,1.0,铅,0.2,1.0,1.0,d,1.0,d,镉,0.1,0.1,0.1,d,0.1,d,铬,1.0,2.0,2.0,2.0,铬(六价),低 于 检 出 限,钴,1.0,4.0,4.0,4.0,铜,d,25.0,d,50.0,d,50.0,d,50.0,d,镍,1.0,4.0,4.0,4.0,汞,f,0.02,0.02,0.02,0.02,杀虫剂,总量(包括PCP/TeCP),f,mg/kg,0.5,1.0,1.0,1.0,含,氯,酚,五氯苯酚(PCP),mg/kg,0.05,0.5,0.5,0.5,2,3,5,6-四氯苯酚(TeCP),0.05,0.5,0.5,0.5,邻苯基苯酚,0.5,1.0,1.0,1.0,有机氯载体,(%),1.0,1.0,1.0,1.0,PVC增塑剂,DINP,DNOP,DEHP,DIDP,BBP,DBP/总量,mg/kg,0.1,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TBT),mg/kg,0.5,1.0,1.0,1.0,二丁基锡(DBT),1.0,有害染料,可分解芳香胺染料,mg/kg,禁用,e,致癌染料,禁用,致敏染料,禁用,e,表2续1,项 目,单 位,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用品,不直接接触皮肤用品,装饰材料,抗菌整理,禁止,g,阻燃整理,普通,禁止,g,PBB,TRIS,TEPA,禁用,色牢度,b,(沾色),耐水,级,3,3,3,3,耐酸汗渍,3-4,3-4,3-4,3-4,耐碱汗渍,3-4,3-4,3-4,3-4,耐干摩擦,4,4,4,4,耐唾液,4,-,-,-,挥,发,性,物,质,释,放,j,甲醛,mg/m,2,0.1,0.1,0.1,0.1,甲苯,0.1,0.1,0.1,0.1,苯乙烯,0.005,0.005,0.005,0.005,乙烯基环己烷,0.002,0.002,0.002,0.002,4-苯基环己烷,0.03,0.03,0.03,0.03,丁二烯,0.002,0.002,0.002,0.002,氯乙烯,0.002,0.002,0.002,0.002,芳香化合物,0.3,0.3,0.3,0.3,挥发性有机物,0.5,0.5,0.5,0.5,气,味,异常气味,j,无,一般气味,k,级,3,3,3,3,表2续2,注:有害染料、杀虫剂、增塑剂PVC、有记录载体和禁用阻燃剂的具体物质各单见附录A、B、C、D、E。
a 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产品,PH值可放宽至4.0-10.5之间;产品分类为装,饰材料的皮革产品,涂层或层压(复合)产品,其PH值允许在3.5-9.0之间b 相当于按GB/T2911.1测试方法低于20mg/kgc 仅对于天然材料(包括木质材料)及金属材料d 对无机材料制成的附件不要求e 合格限量值:对Cr(VI)为0.5mg/kg,对芳香胺为20mg/kg,对致敏染料为0.006%f 仅对于天然纤维g 符合本技术要求的整理除外h 对洗涤褪色型产品不要求i 对于颜料、还原染料或硫化燃料,其最低的耐干摩擦色牢度允许为3级j 针对除纺织地板覆盖物以外的所有制品,异常气味的种类见附录Fk 适用于纺织地毯、床垫以及发泡和有大面积涂层的非用于穿着的物品,3.5 试验方法(检测标准),3.5.1 PH值按 GB/T 7573 执行,3.5.2 游离甲醛含量按 GB/T 2912.1 执行,释放甲醛含量,按 Oeko-Tex 200 执行3.5.3 可萃取重金属按 GB/T 17593 执行,并采用人造酸,性汗液提取重金属,其中六价铬参照SN 0704执行3.5.4 有机氯杀虫剂按 GB/T 18412 执行,其他种类杀虫,剂参照 GB/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