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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刑事诉讼有哪些特殊的证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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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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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简明证据法学,主编 何家弘 张卫平,副主编 高家伟 李学军 刘品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简明证据法学,第十二章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特殊的证明规则,第十二章 刑诉有哪些特殊的证明规则,关键术语,关键术语,刑事证据规则的性质与体系,刑事证据规则的功能,非法证据排除,毒树之果,传闻证据,最佳证据,补强证据,沉默权,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第十二章 刑诉有哪些特殊的证明规则,案 例,自,1995,年以来,刘涌以沈阳嘉阳集团为依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聚敛钱财,称霸一方,以商养黑,被该犯罪集团致死致伤的达,42,人,其中死亡,1,人、重伤,16,人、轻伤,14,人2002,年,4,月,17,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等,2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伤害等案一审公开宣判法庭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判处被告人刘涌、宋健飞死刑,其余,20,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此后,案犯提出上诉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碍公务罪等多项罪名成立,但认为,“,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情况,”,,,“,鉴于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改判处刘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核准宋健飞死刑,立即执行2003,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3,)刑监字第,155,号再审决定,以原二审判决对刘涌的判决不当为由,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该案;,200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在辽宁锦州中院开庭,提审刘涌本次审判乃是,194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2,日上午,10,点左右宣判,中午,12,点左右对执行死刑,,12,:,50,刘涌家属就拿到了刘涌的骨灰,整个过程的,“,效率,”,之高,速度之快,不仅在新中国的法制史上从未有过,在世界范围内的法制历史上,也极其罕见。

一、刑事证据规则的性质和功能,刑事证据规则的性质与体系,刑事证据规则是指约束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等运用证据查明刑事案件事实的规范与准则证据法,“,所规范的主体内容就是有关证据能力的规则和司法证明的规则,”,在大陆法系国家,没有制定专门的刑事证据法,而是在刑事诉讼法中对证据进行规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陆法系国家忽略或者轻视证据规则,证据能力虽然由法律规定,但其规定的方法,,不是以,有证据能力的是什么,这种形式,而是采用,没有,证据能力是什么的形式,即从限制证据能力方面进行规定,”,一、刑事证据规则的性质和功能,刑事证据规则的性质,刑事证据规则,,是指约束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等运用证据查明刑事案件事实的规范与准则证据规则与诉讼程序规则,证据法,“所规范的主体内容就是有关证据能力的规则和司法证明的规则”刑事证据规则主要是用来约束证据能力的,刑事证据规则一定程度上也就是证据能力的限制规则在刑事证据证明力方面,许多国家一般实行自由心证,对于裁判者关于证据价值的判定不作事先规定,委诸其内心确信,法律不作限制规定一、刑事证据规则的性质和功能,刑事证据规则的体系,考察各国刑事证据规则的普遍规定,刑事证据规则的体系内容代表性地包括:,证据能力规则,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相关性规则、品格证据规则,证明过程规则,如:,证明对象、司法认知,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力规则,如:,自由心证,补强证据规则,一、刑事证据规则的性质和功能,刑事证据规则的功能,刑事证据规则的功能:,刑事证据规则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但在一定程度上又会制约事实真相的发现。

刑事证据规则可以增强诉讼程序的可操作性,同时能够约束裁判者的自由裁量权刑事证据规则有助于保障人权和保护特定的社会关系与社会利益二、有毒的树结出的果实有毒吗(,1,),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各国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普遍规定,以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口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非法口供排除规则与自白任意法则相联,凡是通过违法或者不恰当的方式获得的并非出于被刑事追究者自由意志的自白应当绝对排除非法口供排除规则保障的不仅是口供的真实性,更主要的是口供的自愿性英国、美国、德国、日本、俄罗斯等国的相关规定表明,非法口供予以排除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体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重视同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得到了许多国际人权公约的认可二、有毒的树结出的果实有毒吗(,2,),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对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是否应当排除,各国规定的差异很大,普遍采取的做法是适用利益权衡原则美国是实行非法实物证据排除的主要国家,其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将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列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英国对于非法实物证据排除的立场与美国不同,也与其排除非法口供的做法不同,对于非法搜查、扣押等得到的实物证据采取的是利益权衡原则。

在大陆法系国家,对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一般采取自由裁量原则,考虑违法的严重程度与排除违法证据对国家利益损害程度之间的利益衡量二、有毒的树结出的果实有毒吗(,3,),毒树之果及其排除规则的例外(上),“毒树之果”规则,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而获取的其它证据予以排除的规则,它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一定差异对于毒树之果规则,各国的做法差别更大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最多是较由法官自由裁量在英国,普通法从来不承认毒树之果原则的正当性二、有毒的树结出的果实有毒吗(,3,),毒树之果及其排除规则的例外(下),美国是实行毒树之果规则的典型国家,在,1939,年的纳多恩诉合众国一案中,毒树之果得以正式定名这一规则最初只被用来限制非法搜查和扣押行为,后来随着最高法院一系列新判决的作出,它逐渐被用作宪法第五、第六修正案中的宪法权利的救济手段但是,在最近几十年的发展中,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和毒树之果规则在美国分别发展出了诸多例外,典型的有:,“,独立来源的例外,”,、,“,不可避免的发现的例外,”,、,“,微弱联系的例外,”,、,“,善意的例外,”,和,“,附带使用的例外,”,等等二、有毒的树结出的果实有毒吗(,4,),非法证据排除中的证明责任,在非法证据排除中,由谁承担证明证据“非法”的责任,这个问题非常重要。

尤其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普遍把证明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证明责任转嫁到被告人头上,导致被告人根本无法证明,从而致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形同虚设,从根本上影响了这项规则的实施对于非法证据排除中的证明责任,世界各国普遍将证据是否非法的证明责任施加于控诉一方二、有毒的树结出的果实有毒吗(,5,),非法证据排除的理论基础,在排除规则最为发达的美国,其联邦最高法院在威克斯,(Weeks),和马普,(,Mapp,),案件中主要分别从三个方面论证了排除规则的正当性:,(,1,),“,宪法权利理论,”,(,2,),“,抑制理论,”,(,3,),“,司法诚实理论,”,我们认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重要的意义乃是在于体现了刑事诉讼中的宪政价值,保障刑事程序的实施二、有毒的树结出的果实有毒吗(,6,),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从国家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角度考量,也可从规则与实践的分野进行实证考查我国,“,两高,”,对,“,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都作了非常类似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265,条规定我国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刑事司法机关也制定了,“,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其中不乏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内容。

但总体言,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今后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排除的种类;(,2,)排除的手段;(,3,)排除举措;(,4,)排除规则的例外;(,5,)证明责任;(,6,)证明标准;(,7,)听证程序三、“直接来自马嘴”(,1,),传闻证据的界定,我国没有传闻证据规则,何为传闻证据?美国,加州证据法典,第,1200,条第,1,款规定:,“,传闻证据,是一种陈述,”,,第,225,条规定:,“,陈述,是指(,1,)以口头或书面语言所作的表达,(,2,)一个人有意作出的用以代替口头或书面语言表达的非语言行为,”,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将传闻界定为,,“,陈述人并非在审判或听证作证时作出的,作为证据提供用以证明所主张事项之真实性的陈述,”,,而这里的,“,陈述人,”,是指作出某项陈述的人,,“,陈述,”,是指一个人的(,1,)口头或书面主张,或者(,2,)该人意欲作为一项主张的非语言行为下列情况下的陈述不属于传闻:一是证人的先前陈述,二是对方当事人的自认,三是非人证据三、“直接来自马嘴”(,2,),传闻证据规则的理论基础,传闻证据规则,,即对传闻证据,除非法律或判例有例外规定,否则不得采纳。

传闻证据规则的理论基础有二:,排除传闻证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证言的准确性、可靠性,保障控辩护双方对原始证人交叉询问的权利;,排除传闻证据也是为了维持诉讼的直接审理原则,保障裁判者对原始证人亲自听审,通过观察他们的表情、姿势、态度等获得准确的印象,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三、“直接来自马嘴”(,3,),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传闻证据规则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大量例外的情形美国,其,联邦证据规则,即将传闻证据排除的例外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陈述者可否作证无关紧要;二是陈述者不能到庭作证日本则规定了传闻证据排除的三大类例外三、“直接来自马嘴”(,4,),我国为何没有实行传闻证据规则,第一,传闻证据规则本身的例外太多,致使许多情形下采纳传闻证据不会产生太大的问题第二,在我国的诉讼程序中,侦查和司法机关一般会尽力找到原始证人,尽管在法院审判中,证人作证时会存在一定的“传闻”证言,但是问题并不是很突出第三,在我国法庭的对抗性不足,交叉询问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第四,在我国,绝大多数证人不出庭,排除传闻证据更是无法操作四、文书材料必须提交原件吗(,1,),最佳证据规则的界定和意义,最佳证据规则,(best evidence rule),,又称为原始证据规则,(the original writing rule),,是指以文书材料的内容证明案情时,必须提交原件。

最佳证据规则的理论基础很简单,也就是当书写文件、录制品或影像被提供用以证明其内容时,原件的可靠性极有可能大于复制件的可靠性最佳证据规则之所以要求书证必须提交原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证据传播环节的增加,影响书证的真实可靠性四、文书材料必须提交原件吗(,2,),最佳证据规则的例外,按照最佳证据规则的要求,当事人在法庭出示的文书材料应是原件,只在特定情况下才能采纳复制品等其他相关证据复制品”,是指通过与原件同样印刷,或者以同一字模或通过照相手段制作的副本,包括放大或缩小制品,或者通过机械或电子的再录,或者通过化学的重制,或者通过其他相应手段准确复制原件的副本美国规定,复制品可与原件同等采纳,但若对复制品是否忠实于原件有疑问、或采纳复制品将导致不公平时,则不得采纳假如一份重要文书材料的原件不能在审判期间作为证据提出,那么采用次级证据,(secondary evidence),则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能够证明原件在某个时候曾确实存在;二是能够证明存在过的原件是真实的;三是提出不能提供原件的正当理由四、文书材料必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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