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d...武汉市超过一定规模的不安全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安全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安全管理方法?〔建质[2009]87号,以下简称“建设部87号文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超过一定规模不安全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及开展论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函[2009]300号〕,现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1、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基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建设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2、超过一定规模的不安全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必须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未经专家论证的不得组织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不安全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范围见建质[2009]87号文?不安全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安全管理方法?3、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视手续时,提供的建设工程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资料中,必须包括不安全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4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建设不安全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 、专项方案编制及审核5.1专项方案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5.2专项方案编制包括如下内容:5.2.1工程概况:不安全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5.2.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标准、标准及图标〔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5.2.3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进度方案、材料与设备方案5.2.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2.5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5.2.6劳动力方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5.2.7计算书与相关图纸5.3专项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进展编制,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施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必须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技术负责人签字6、专项方案专家认证6.1专家论证会由施工单位组织。
专家组成员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不应含本工程建设各方人员〕,由专家论证会组织方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论证专家库中直接抽取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确有困难的,可委托武汉市建设科技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协助联系专家〔以下简称“市建设安全专家委〞〕,并应签订委托协议书市安全专家委协助组织专家论证的范围见附件一6.2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包括:6.2.1专家组成员;6.2.2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6.2.3监理单位工程总监及相关人员;6.2.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工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6.2.5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织方可通知工程受监安全监视部门派员列席论证会6.3专家论证会,由专家组成员共同推选一名专家任组长,主持论证会议并起草论证意见报告,所有参加论证的专家应在论证意见报告上签字,并对论证意见负责专家论证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6.4专家论证会必须完成以下程序:6.4.1与会人员签到;6.4.2专家熟悉方案与现场;6.4.3方案编制人介绍方案并解答专家疑问;6.4.4专家发表意见并填写专家意见表;6.4.5专家组合议,形成专家组论证报告并签字;6.4.6施工单位整理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相关单位与会人员签字。
6.5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6.5.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6.5.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标准;6.5.3安全施工的 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6.6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6.7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专家论证报告修改意见进展修改,并重新组织进展专家论证7、专项方案实施7.1专项方案经过专家论证后,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修改完善后形成的最终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如因设计、构造、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重新组织进展专家论证7.2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展安全技术交底7.3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展现场监视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不安全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7.4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不安全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展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及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7.5监理单位必须将不安全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7.6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展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必须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受监安全监视管理部门报告7.7建设安全监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专项方案及其论证工作的监视检查,对于建设各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分7.7.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不安全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建设安全监视管理部门报告的7.7.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专项方案未经专案论证的、未按专家论证意见对方案进展修改完善的7.7.3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不安全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实施监理的附件:1、武汉市建设科技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开展超过一定规模的不安全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的范围2、专家论证会议签到表3、专家意见书4、专家组论证报告5、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附件1武汉市建设科技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开展超过一定规模的不安全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的范围一、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构造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二、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撤除工程三、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撤除〔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撤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撤除工程〔二〕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撤除工程〔三〕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撤除工程五、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构造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构造安装工程〔三〕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不安全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的联系 :85725641附件2专家论证会议签到表会议名称组织单位会议地点会议时间序号姓名单位名称职务1.2.3.4.5.6.7.8.9.10.11.12.13.附件3专家意见书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专项方案名称专家意见: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专家组专家论证报告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会议地点方案名称与会专家专家组论证意见: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附件5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会议名称会议地点会议时间组织单位〔盖章〕主 持 人列席人数缺席人数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签名:记录人: 审阅人: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局。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0年1月15日印发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生产 细则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