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安全生产及防火制度1 目的101 为了保障职工的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201 本规定适用于DPDI 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3 内容31 一般要求3.1.1 DPDI 各级领导对自己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312 安全管理人员对日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随时做好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各室及生产岗位必须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制订切实可行的防火制度,建立安全防火组织313 经常对全院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克服平时麻痹心理,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314 对院电器设备及照明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经电工同意不准随意改动315 机动车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不违章操作,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316 严格组织纪律性,奖惩严明,对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32 消防管理321 各种灭火器材按部位的要求配好配齐,专人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包括增壁消防栓322 各部位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消防器材责任人定期检查323 建立消防器材档案,由主要负责人管理,做好使用期和维修期的管理记录过期的要立即更换324 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安全工作顺利进行325 每年利用过期的消防器材举行演习训练,做到人人会用。
33 动火、用电管理331 按市区公安局防火科和电业部门的规定,本单位主要领导把安全用火用电工作放在第一位322 院里的材料库、汽车库、计算站、档案室、底图库等生产要害部位一律不准动用明火,并严禁吸咽,违者罚款50 元,如有必须动用明火时经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动火323 所有上岗人员人人都必须做好防火用电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324 全体人员必须做到人走灯灭,人走火灭,消除各种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325 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安全工作,事事督促检查,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34 事故处理341 基层单位发生事故立即上报总厂安全环保技术监督部,三日内上报事故报表和事故调查报告342 发生事故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343 基层单位发生事故如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拖延不报,除现成补报外,应严肃处理344 有关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需上报的事故及时向总厂有关部门报告345 事故排除后,除应由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公检法部门介入调查的之外,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