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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镇危旧房屋修缮加固技术规程完整

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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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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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镇危旧房屋修缮加固技术规程<试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二〇一四年四月前言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危旧房屋修缮、加固、改造的技术指导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委托市房屋安全监测鉴定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市市级机关公房管理处具体承接本规程的起草和编制工作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房屋修缮技术;5.房屋加固改造技术;6.房屋修缮施工质量验收;7.房屋加固施工质量验收;8.附录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房屋安全监测鉴定中心〔市渝中区北区路73号,:63862533,:400015〕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主编单位:市房屋安全监测鉴定中心参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市市级机关公房管理处主要编制人员:熊先才 江世永 袁 鹰 锡平 飞 渭何 建 力 黄富城 涛 宋有刚 子静 常伟 鞠 凌 连永 凯 黄湘斌目录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4 房屋修缮技术54.1 一般规定54.2 砌体结构修缮技术54.3 混凝土结构修缮技术64.4 木结构修缮技术74.5 钢结构修缮技术84.6 屋面防水修缮技术94.7 装饰修缮技术184.8 门窗修缮技术224.9 给排水修缮技术254.10 电气修缮技术275 房屋加固改造技术315.1 一般规定315.2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325.3砌体结构加固技术455.4木结构加固技术635.5结构体系抗震加固技术725.6竖向扩建改造技术875.7横向扩建改造技术1016 房屋修缮施工质量验收1056.1一般规定1056.2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1056.3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1056.4 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1056.5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1066.6 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验收1066.7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1076.8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1086.9 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1086.10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1097房屋加固施工质量验收1107.1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工程1107.2局部置换混凝土工程1127.3外粘型钢工程1137.4外粘钢板工程1137.5外粘纤维复合材工程1147.6植筋工程1157.7混凝土及砌体裂缝修补工程1167.8钢丝绳网片外加聚合物砂浆面层工程1177.9外加钢筋网一砂浆面层工程1187.10砌体柱外加预应力撑杆工程1208 附录121132 / 1361 总则1.0.1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危旧房屋修缮、加固、改造的技术指导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住用条件,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市城镇危旧房屋的修缮、加固、改造1.0.3房屋修缮、加固、改造工程应当遵循维修及时、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约环保的原则1.0.4房屋修缮、加固、改造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其它现行的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规和标准2 术语2.0.1危房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2.0.2旧房 指承重构件不属危险构件,尚未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但房屋旧,影响观瞻和住用舒适性的房屋2.0.3 房屋修缮是指为保证房屋的住用安全,提高房屋或其组成部分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而进行的拆改、翻修和维护活动2.0.4大修工程指需要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或设备,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修缮工程2.0.5中修工程 指需要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或设备,但保持原房或设备的规模和结构的修缮工程2.0.6小修工程 指修复房屋或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其构部件小的破坏,以保证房屋或设备原有完损等级的日常养护工程2.0.7 原构件实施修缮加固前的原有房屋构件2.0.8受力裂缝结构或构件在荷载作用〔包括地震作用〕下产生的裂缝2.0.9锈胀埋在混凝土中的钢筋发生锈蚀,体积膨胀,导致混凝土保护层开裂的现象。

2.0.10混凝土碳化空气中CO2渗透到混凝土,与其碱性物质起化学反应后生成碳酸盐和水,使混凝土碱度降低的过程称为混凝土碳化,又称作中性化2.0.11加固设计使用年限 加固设计规定的结构、构件加固后无需重新进行检测、鉴定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2.0.12 增大截面加固法 增大原构件截面面积或增配钢筋,以提高其承载力和刚度,或改变其自振频率的一种直接加固法2.0.13 外粘型钢加固法 对钢筋混凝土梁、柱外包型钢、扁钢焊成构架并灌注结构胶粘剂,以达到整体受力,共同约束原构件要求的加固方法2.0.14外加预应力加固法通过施加体外预应力,使原结构、构件的受力得到改善或调整的一种间接加固法2.0.15 植筋 以专用的结构胶粘剂将带肋钢筋或全螺纹螺杆锚固于基材混凝土中2.0.16结构胶粘剂用于承重结构构件粘接的、能长期承受设计应力和环境作用的胶粘剂,简称结构胶2.0.17 纤维增强复合材采用高强度的连续纤维按一定规则排列,经浸渍适配的胶粘剂固化后形成具有增强效应的复合材料,简称纤维复合材2.0.18外加钢筋混凝土面层指侧面增设钢筋,并采用浇筑或喷射一定厚度的混凝土的方式对砌体构件加固2.0.19外加钢筋网片水泥砂浆面层 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层外包于砌筑墙体的两面〔或单面〕,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墙体的承载能力和抗侧刚度,以及改善墙体的延性。

3 基本规定3.0.1房屋所有人、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房屋进行查勘,建立房屋安全技术档案,动态掌握房屋安全状况3.0.2房屋修缮、加固、改造应在房屋查勘、鉴定后进行房屋鉴定须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完成3.0.3房屋修缮分为小修、中修和大修,加固分为整体加固、局部加固和构件加固3.0.4房屋修缮、加固、改造方案应根据房屋查勘、鉴定结果和房屋实际状况综合分析,小修、中修方案编制,大修、加固、改造项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规、标准和市的有关规定,必须保证房屋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3.0.5房屋修缮、加固、改造项目应便于施工,节约资源,并应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注重与周边建筑整体风貌相协调3.0.6修缮、加固、改造的一般程序:〔1〕安全鉴定:对拟修缮、加固的房屋进行鉴定,并评定安全等级〔2〕方案编制或设计: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编制小修、中修方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大修、加固、改造项目进行设计〔3〕工程施工:房屋大修、加固、改造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4〕竣工验收:房屋修缮、加固、改造工程竣工后,由房屋所有人、管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3.0.7各级房屋处理要求: A级:结构承载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应做好日常管养。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应及时进行修缮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应及时进行修缮加固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应及时进行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4 房屋修缮技术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对房屋实际查勘后,为恢复房屋正常使用功能而进行的维护和修理对涉及结构构件安全的,应委托专业机构检测、鉴定,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4.1.2 房屋修缮方案或修缮设计应根据房屋查勘或检测、鉴定结果综合分析,明确修缮项目、围、标准、措施4.1.3 修缮施工前,应对相关联结构构件、管线和设备进行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1.4 修缮工程施工时,发现房屋现状与查勘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修改修缮方案或修缮设计后,方可继续施工4.1.5 修缮工程施工中,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4.1.6 修缮施工拆下的材料应及时整理、清运,不得任意堆放,施工荷载不得超过其结构的使用荷载,确保施工安全。

4.1.7 修缮工程所使用的相应材料应按要求进行防火、防腐、防潮和防虫处理可合理利用旧料,但旧料应经选择或技术鉴别合格后使用4.1.8 房屋修缮工程有关施工作业人员应按相关要求持证上岗4.2 砌体结构修缮技术4.2.1 基本要求本节适用于砖砌体腐蚀、砂浆粉化、砖砌体非受力裂缝的修缮所采用砌体材料、水泥、砂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质量标准4.2.2 修缮技术4.2.2.1 砖砌体表面因腐蚀、风化、剥落、砂浆粉化,砌体有效截面削弱1/4以下的应剔除表面受损部分,使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修补对砌体有效截面削弱1/4以上,1/2以下的受损砖砌体采用置换法修缮,将受损部分砖砌体剔除用整砖填塞,要求接搓良好,砂浆饱满4.2.2.2 砖砌体非受力裂缝修缮1 补缝适用于裂缝已稳定,裂缝发展未影响到构件及房屋安全的情况下,采用1∶2水泥砂浆填塞及灌实2 粉补法适用于裂缝较长且稳定,可采用对砌体墙面的两表面用1∶1或1∶2水泥砂浆粉刷,将裂缝口封闭和粘合3 拆〔挖〕换法拆除裂缝严重的部分砌体,采用与原墙相同的砌体材料,重新砌复4 简箍法一般用于柱状的砌体构件发生非受力裂缝,在砌体构件四周箍以钢筋和一定数量的竖向钢筋,浇捣40mm厚以上的C25细石混凝土,以达到消除裂缝并提高砌体构件〔不包括基础〕的承载能力的效果。

4.3 混凝土结构修缮技术4.3.1 基本要求4.3.1.1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板、梁、柱等构件表层轻度受损或非受力裂缝情况下的修缮施工4.3.1.2 修缮施工前,应根据查勘设计、结构类型和施工环境设备等制定施工方案;修缮中设置的各种支撑,待混凝土强度达到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4规定的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4.3.1.3 剔凿作业前,应准确核查剔凿作业对结构的影响,查明、避开或保护好预埋的管线与钢筋4.3.1.4 混凝土构件修补前,应将基层的油污、灰尘等清理干净混凝土必须浇筑密实,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4.3.2 修缮技术4.3.2.1 混凝土结构出现裂缝时应分析产生的原因及后果,对结构安全性有影响的裂缝,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设计、加固;对结构安全性不产生显著影响的裂缝,处理方式如下:1 对于一般混凝土表面的龟裂,将裂缝清洗干净,待干燥后用1∶2或1∶1水泥砂浆抹缝2 对于宽度小于0.2mm的非通长、贯通的裂缝,将裂缝清洗干净,待干燥后用1∶2水泥砂浆抹缝3 对于宽度大于0.2mm 的非通长、贯通的裂缝,沿裂缝凿成V字形凹槽,冲洗干净后,用1∶2或1∶1水泥砂浆抹平,也可以采用环氧胶泥嵌补。

4 对于宽度大于0.2mm的通长、贯通的裂缝,用环氧树脂压力灌缝4.3.2.2 混凝土构件表面酥松、起壳、掉皮、蜂窝、麻面的修补方式如下:1 面积较小且数量不多的蜂窝或露石的混凝土表面,可用1∶2的水泥砂浆抹平,在抹砂浆之前,必须用钢丝刷或加压水洗刷基层2 混凝土表面蜂窝面积较大、较深时,应用高一级细石混凝土填密实〔图4.3.2-1〕混凝土露筋或露石严重时,应凿去薄弱的混凝土层和个别突出的骨料颗粒,然后用钢丝刷或加压水洗刷表面,再用比原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的细骨料混凝土填塞、捣实〔图4.3.2-2〕3 蜂窝、麻面面积大于10%,且钢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损失率大于20%,还应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图4.3.2-1 图4.3.2-2 4.3.2.3 混凝土构件锈胀、剥落应及时进行修补,锈胀造成钢筋或钢杆外露锈蚀的,可在对锈蚀处钢筋除锈后采用修补砂浆进行修补,如钢筋或钢杆锈蚀严重、截面损失严重的,应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4.3.2.4 清除钢筋锈胀处松散、离鼓的混凝土,应沿钢筋长度方向剔除至钢筋与混凝土结合牢固处,剔凿时不得损坏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4.3.2.5 混凝土碳化严重的构件,应采取必要的耐久性措施,钢筋锈蚀处应进行保护处理。

4.4 木结构修缮技术4.4.1 基本要求4.4.1.1 本节适用于木结构构件的局部或较轻的倾斜、弯曲以及材质虫害和腐朽修缮,当上述缺陷严重并已影响构件的安全性时,应参照本规程5.4节的要求进行加固4.4.1.2修缮时应尽量不影响原有的结构部分,如必须拆换原有构件时,应加设临时支撑但是不能过分的敲击或震动,以防止对结构其他部分发生不良影响4.4.1.3 修缮时应采取的临时安全措施,防止结构再次损坏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应考虑在修缮中安排并实施4.4.1.4 新更换木材应进行防腐、防虫处理,所采用的防腐、防虫等药剂,不得危及人畜安全,不得污染环境木结构需要防火阻燃处理时,应由专业工厂完成,所采用的阻燃药剂应具有有效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增加的金属杆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4.4.2 修缮技术4.4.2.2 当木结构构件出现轻微的、不显著影响承载力的挠曲、开裂、腐朽时,可采用方木螺栓收紧矫正、校直、绑条、木夹板等方法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方法可参照本规程5.4节4.4.2.3 木结构构件的防虫、防腐1 木结构发现虫害应由专业治理虫害单位进行处理,同一房屋未受虫害部分也应进行虫害治理2木结构表面腐朽,对腐朽表面进行清除施药,对屋架支座腐朽部分应截去腐朽部分用新木料代换。

3 温湿度较大、通风不良的木结构部分受潮腐朽除加固结构外,还应增加通风设施,如开风洞等4 少量木材腐朽未造成杆件位移、破坏的,采用刮除表面腐朽部分用氟化钠水溶液反复涂刷,并用油漆腻子或脂胶填补表面刷油漆保护5 木柱局部劈裂采用油漆腻子或脂胶填补,用抓钉钉牢劈裂部分,表面刷油漆保护4.4.2.4木屋架部分节点松动采用抓钉或铁丝绑扎4.4.2.5木楼梯及木栏杆、木扶手1 木楼梯修缮,梯斜梁轻微腐朽刮去腐朽部分用氟化钠水溶液反复涂刷,并用油漆腻子或脂胶填补表面刷油漆保护,梯斜梁与横梁松动用抓钉抓牢,三角木腐朽更换新三角木松动踏步掺铁钉钉牢2 木栏杆、木扶手修缮,松动木栏杆、木扶手掺铁钉固定,有条件的可拆除木栏杆及木扶手,更换金属栏杆及扶手4.5 钢结构修缮技术4.5.1 基本要求4.5.1.1 本节适用于一般房屋中钢结构构件的修缮施工4.5.1.2 钢结构加固所用的钢材、连接材料〔焊条、焊剂、焊丝、螺栓、铆钉〕和涂料等均应有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查勘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5.1.3 修缮施工前,应对所有钢结构构件进行核查,制定修缮施工方案,保证修缮施工中结构稳定和安全4.5.2 修缮技术4.5.2.1 修缮施工前,必须清除被加固构件表面的污物和锈蚀,露出金属本色。

除锈可以采用钢丝刷除锈,硼砂除锈和酸洗除锈,钢丝刷除锈应清除至构件露出金属表面原色,硼砂除锈应清除至构件露出金属灰白色,不得有局部黄色存在,酸洗除锈应用稀释酸清除构件表面的全部锈蚀,并清洗干净4.5.2.2 钢结构构件的位移、变形超过允许值时,应先矫正修复,矫正构件,宜在常温下冷加工,在矫正最后阶段,达到勘察设计要求消除的变形时,应恒压保持10~15分钟,矫正后应检查有无损伤和裂纹,如果矫正后仍有必要加固处理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固处理措施4.5.2.3 钢结构及其节点构件锈蚀处,应在除锈后进行防锈处理并涂刷保护漆,第一遍防锈漆应在除锈后6小时涂刷,充分干燥后,再次涂刷防锈漆,并且不宜超过7天4.5.2.4 钢结构的紧固件和螺栓等节点构件出现松动、破损和缺失,应进行修复、更换或添补,更换螺栓时应局部更换,每批数量不应大于结构受力螺栓数量的10%,并且更换时应逐个进行4.5.2.5钢结构焊缝存在气泡、砂眼等明显缺陷且影响正常使用时,应对破损处进行修复4.5.2.6 钢构件在修复过程中,损坏的涂层部分以及修换连接处,必须补涂刷油漆4.6 屋面防水修缮技术4.6.1 基本要求4.6.1.1 本节适用于卷材屋面、瓦屋面、刚性屋面的修缮。

4.6.1.2 除抢险工程外,屋面防水工程不宜在雨季施工4.6.1.3 屋面防水宜从迎水面进行修缮,在迎水面修缮较容易发现防水层和细部节点的质量弊病,有利于纠正原质量隐患4.6.1.4 屋面局部维修要采取分隔措施,当具备条件时,屋面渗漏修缮应在背水面相应增设导排水设施4.6.1.5 屋面维修中不得增加荷载或改变屋面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增加荷载需经设计验算后进行4.6.1.6 屋面修缮施工中应做好节点附加层及嵌缝处理,卷材防水的收头应固定牢固4.6.2 修缮技术Ⅰ 卷材屋面4.6.2.1 天沟、檐沟卷材开裂渗漏修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渗漏点较少或分布零散时,应拆除开裂破损处已失效的防水材料,重新进行防水处理,修缮后应与原防水层衔接形成整体,且不得积水〔图4.6.2-1〕图4.6.2-1天沟、檐沟防水卷材修缮1—新铺卷材或涂膜防水层;2—原防水层; 3—新铺附加层2 渗漏严重的部位翻修时,宜先将已起鼓、破损的原防水层铲除、清理干净,并修补基层,再铺设卷材或涂布防水涂料附加层,然后重新铺设防水层,卷材收头部位应固定、密封4.6.2.2 泛水处卷材开裂、口、脱落的维修应符合以下规定:1 女儿墙、立墙等高出屋面结构与屋面基层的连接处卷材开裂时,应先将裂缝处理干净,再重新铺设卷材或涂布防水涂料,新旧防水层应形成整体〔图4.6.2-2〕。

卷材收头可压入凹槽固定密封,凹槽距屋面找平层高度不应小于250mm,上部墙体应做防水处理图4.6.2-2 女儿墙、立墙防水卷材修缮1—原防水层;2—密封材料;3—新铺卷材或涂膜防水层;4—新铺附加层;5—压盖原防水层卷材;6—防水处理2 女儿墙泛水收头卷材口、脱落不严重时,应先清除原有胶粘材料及密封材料,再重新满粘卷材上部应覆盖一层卷材,并应将卷材收头铺至女儿墙压顶下,同时应用压条钉压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闭严密,压顶应做防水处理〔图4.6.2-3〕口、脱落严重时应割除并重新铺设卷材图4.6.2-3 女儿墙泛水收头防水卷材修缮1—原附加层;2—原卷材防水层;3—增铺一层卷材防水层;4—密封材料;5—金属压条钉压固定;6—防水处理3 混凝土墙体泛水处收头卷材口、脱落时,应先清除原有胶粘材料、密封材料、水泥砂浆层至结构层,再涂刷基层处理剂,然后重新满粘卷材卷材收头端部应裁齐,并应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300mm,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上部采用金属板材覆盖,并应钉压固定、用密封材料封严〔图4.6.2-4〕图4.6.2-4 混凝土墙体泛水收头防水卷材修缮1—原卷材防水层;2—金属压条钉压固定;3—密封材料;4—增铺金属板材或高分子卷材4.6.2.3 女儿墙、立墙和女儿墙压顶开裂、剥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压顶砂浆局部开裂、剥落时,应先剔除局部砂浆后,再铺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浇筑C20细石混凝土。

2 压顶开裂、剥落严重时,应先凿除酥松砂浆,再补修基层,然后在顶部加扣金属盖板,金属盖板应做防锈处理4.6.2.4 变形缝渗漏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屋面水平变形缝渗漏维修时,应先清除缝原卷材防水层、胶结材料及密封材料,且基层应保持干净、干燥,再涂刷基层处理剂、缝填充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严密然后在顶部加扣混凝土盖板或金属盖板,金属盖板应做防腐处理〔图4.6.2-5〕图4.6.2-5 屋面水平变形缝渗漏修缮1—原附加层;2—原卷材防水层;3—新铺卷材;4—新嵌衬垫材料;5—新铺卷材封盖;6—新铺金属盖板2 高低跨变形缝渗漏时,应先按本规程4.6.2.4第1款进行清理及卷材铺设,卷材应在立墙收头处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和密封处理,上部再用金属板或合成高分子卷材覆盖,其收头部位应固定密封〔图4.6.2-6〕图4.6.2-6 高低跨变形缝渗漏修缮1—原卷材防水层;2—新铺泡沫塑料;3—新铺卷材封盖;4—水泥钉;5—新铺金属板材或合成高分子材料;6—金属压条钉压固定;7—新嵌密封材料3 变形缝挡墙根部渗漏应按本规程4.6.2.4条第1款规定进行处理4.6.2.5 水落口防水构造渗漏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横式水落口卷材收头处口、脱落导致渗漏时,应拆除原防水层,清理干净,嵌填密封材料,新铺卷材或涂膜附加层,再铺设防水层〔图4.6.2-7〕。

图4.6.2-7 水落口防水构造渗漏修缮1—新嵌密封材料;2—新铺附加层;3—原防水层;4—新铺卷材或涂膜防水层2 直式水落口与基层接触处出现渗漏时,应清除周边已破损的防水层和凹槽原密封材料,基层处理后重新嵌填密封材料,面层涂布防水涂料,厚度不应小于2mm〔图4.6.2-8〕图4.6.2-8 直式水落口与基层接触处渗漏修缮1—新嵌密封材料;2—新铺附加层;3—新涂膜防水层;4—原防水层4.6.2.6 伸出屋面的管道根部渗漏时,应先将管道周围的卷材胶粘材料及密封材料清除干净至结构层,再在管道根部重做水泥砂浆圆台,上部增设防水附加层,面层用卷材覆盖,其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粘结牢固,封闭严密卷材防水层收头高度不应小于250mm,并应先用金属箍箍紧,再用密封材料封严〔图4.6.2-9〕图4.6.2-9伸出屋面的管道根部渗漏修缮1—新嵌密封材料;2—新做防水砂浆圆台;3—新铺附加层;4—新铺面层卷材;5—金属箍;6—原防水层4.6.2.7 卷材防水层裂缝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卷材维修有规则裂缝时,应先将基础清理干净,再沿裂缝单边点粘宽度不小于100mm卷材离层,然后再原防水层上铺设宽度不小于300mm卷材覆盖层,覆盖层与原防水层的粘结宽度不应小于100mm。

2 采用防水涂料维修有规则裂缝时,应先沿裂缝清理面层浮灰、杂物,再沿裂缝铺设隔离层,覆盖层与原防水层的粘结宽度不应小于100mm,然后在面层涂布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防水涂料,收头处密封严密3 对于无规则裂缝,宜沿裂缝铺设宽度不小于300mm卷材或涂料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防水涂料维修前,应沿裂缝清理面层浮灰、杂物防水层应满粘涂,新旧防水层应搭接严密4 对于分格缝或变形缝部位的卷材裂缝,应清除缝失效的密封材料,重新铺设衬垫材料和嵌填密封材料密封材料应饱满、密实,施工中不得裹入空气4.6.2.8 卷材接缝开口、翘边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清理原粘结面的胶粘材料、密封材料、尘土,并应保持粘结面干净、干燥2 应依据设计要求或施工方案,采用热熔或胶粘方法将卷材接缝粘牢,并应沿接缝覆盖一层宽度不小于200mm的卷材密封严密3 接缝开口处老化严重的卷材应割除,并应重新铺设卷材防水层,接缝处应用密封材料密封严密、粘结牢固4.6.2.9 卷材防水层起鼓维修时,应先将卷材防水层鼓泡用刀割除,并清除原胶粘材料,基层应干净、干燥,再重新铺设防水卷材,防水卷材的接缝处应粘结牢固、密封严密4.6.2.10 卷材防水层局部龟裂、发脆、腐烂等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铲除已破损的防水层,并应将基层清理干净、修补。

2 采用卷材维修时,应按照修缮方案要求,重新铺设卷材防水层,其搭接缝应粘结牢固、密封严密;3 采用涂料维修时,应按照修缮方案要求,重新涂布防水层,收头处应多遍涂刷并密封严密4.6.2.11 卷材防水层大面积渗漏丧失防水功能时,可全部铲除或保留原防水层进行维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水层大面积老化、破损时,应全部铲除,并应修整找平层及保温层铺设卷材防水层时,应先做附加层增强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GB50345的规定,再重新施工防水层及其保护层2 防水层大面积老化、局部破损时,在屋面荷载允许的条件下,宜在保留原防水层的基础上,增做面层防水层防水卷材破损部分应铲除,面层应清理干净,必要时应用水冲刷干净局部修补、增强处理后,应铺设面层防水层,卷材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GB50345的规定Ⅱ 瓦屋面4.6.2.12 屋面瓦与山墙交接部位渗漏时,应按女儿墙泛水渗漏的修缮方法进行维修4.6.2.13 瓦屋面天沟、檐沟渗漏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结构的天沟、檐沟渗漏水的修缮应符合本规程卷材防水屋面第一条的规定2 预制的天沟、檐沟应根据损坏程度决定局部维修或整体更换。

4.6.2.14 水泥瓦、黏土瓦和瓦屋面渗漏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少量瓦件产生裂纹、缺角、破碎、风化时,应拆除破损的瓦件,并选用同一规格的瓦件予以更换2 对瓦屋面木基层进行修理,松动部分用铁钉钉牢,腐朽部分进行更换3瓦件松动时,应拆除松动瓦件,重新铺挂瓦件4 块瓦大面积破损时,应清除全部瓦件,整体翻修4.6.2.15 沥青瓦屋面渗漏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沥青瓦局部老化、破裂、缺损时,应更换同一规格的沥青瓦2 沥青瓦大面积老化时,应全部拆除沥青瓦,并按《屋面工程技术规》GB50345的规定重新铺设防水垫层及沥青瓦Ⅲ刚性屋面4.6.2.16 刚性防水层泛水部位渗漏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泛水渗漏的维修应在泛水处用密封材料嵌填,并应铺设卷材或涂布涂膜附加层2 当泛水处采用卷材防水层时,卷材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闭严密〔图4.6.2-10〕图4.6.2-10 卷材收头处构造1—原刚性防水层;2—新嵌密封材料;3—新铺附加层;4—新铺防水层;5—金属条钉压4.6.2.17 分格缝渗漏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密封材料嵌填时,缝槽底部应先设置背衬材料,密封材料覆盖宽度应超出分格缝每边50mm以上〔图4.6.2-11〕。

图4.6.2-11 分格缝密封材料嵌填1—原刚性防水层;2—新铺背衬材料;3—新嵌密封材料;ω—分格缝上口宽度2 采用铺设卷材或涂布有胎体增强材料的涂膜防水层维修时,应清除高出分格缝的密封材料面层铺设卷材或涂布有胎体增强材料的涂膜防水层应与板面贴牢封严铺设防水卷材时,分格缝部位的防水卷材宜空铺,卷材两边应满粘,且与基层的有效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图4.6.2-12〕图4.6.2-12 涂膜防水层维修1—原刚性防水层;2—新铺背衬材料;3—新嵌密封材料;4—隔离层;5—新铺卷材或涂膜防水层4.6.2.18 刚性防水层表面因混凝土风化、起砂、酥松、起壳、裂缝等原因而导致局部渗漏时,应先将损坏部位清除干净再浇水湿润后,然后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分层抹压密实、平整4.6.2.19 刚性混凝土防水层裂缝维修时,宜针对不同部位的裂缝变异状况,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规则裂缝采用防水涂料维修时,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或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基层补强处理后,沿缝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m的隔离层,再在面层涂布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防水涂料,且宽度不应小于300mm。

2〕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时,防水层厚度不应小于3mm,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时,防水层厚度不应小于2mm3〕涂膜防水层与裂缝两侧混凝土粘结宽度不应小于100mm2 有规则裂缝采用防水卷材维修时,应在基层补强处理后,先沿裂缝空铺隔离层,其宽度不应小于100mm,再铺设卷材防水层,宽度不应小于300mm,卷材防水层与裂缝两侧混凝土防水层的粘结宽度不应小于100mm,卷材与混凝土之间应粘结牢固、收头密封严密3 有规则裂缝采用密封材料嵌填维修时,应沿裂缝剔凿出15×15mm的凹槽,基层清理后,槽壁涂刷与密封材料配套的基层处理剂,槽底填放背衬材料,并在凹槽嵌填密封材料,密封材料应嵌填密实、饱满,防止裹入空气,缝壁粘牢封严4 宽裂缝维修时,应先沿缝嵌填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掺防水剂的水泥砂浆,再按本规程4.6.2.7条的第1、2款的规定进行维修〔图4.6.2-13〕图4.6.2-13 宽裂缝维修1—原刚性防水层;2—新铺卷材或有胎体增强的涂膜防水层;3—新铺隔离层;4—嵌填聚合物水泥砂浆4.6.2.20 刚性防水屋面大面积渗漏进行翻修时,宜优先采用柔性防水层,且防水层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GB50345的规定。

翻修前,应先清除原防水层表面损坏部分,再对渗漏的节点及其他部位进行维修4.7 装饰修缮技术4.7.1 基本要求4.7.1.1 本节适用于清水墙面,抹灰及饰面,裱糊、油漆及涂料,木装饰,楼面及地面等修缮工程施工4.7.1.2 装饰工程修缮施工前,应确保施工基层牢固,并根据实际损坏情况明确施工围4.7.1.3 装饰工程修缮不得随意改动原房屋设备和装饰风格4.7.1.4 装饰工程修缮应选用有市级以上批准认可的合格证明材料,优先选择环保节能新产品4.7.2 修缮技术Ⅰ 清水墙面4.7.2.1 墙面灰缝损坏,应清理损坏的灰缝,浇水润湿,按原灰缝的形式、材料、颜色逐点勾缝补齐,使其与原墙灰缝基本一致4.7.2.2 少数砖体风化,应剔除风化砖体的酥松层,露出坚实的砖面,浇水润湿,抹水泥砂浆底灰,再用水泥色浆罩面勾缝,使其与原有砖体色调基本一致4.7.2.3 墙面大部分风化,应剔除风化墙面,露出坚实砖面并凿毛,浇水润湿,抹水泥砂浆底灰,再用水泥色浆做仿砖罩面,并符合原墙整体风格Ⅱ 抹灰及饰面层4.7.2.4 抹灰〔或饰面〕层损坏,应检查空鼓破损的围,用砖刀轻轻敲打破损处四周,将与墙面结合不密实的抹灰〔或饰面〕全部铲掉,直到周边坚实敲打不掉为止。

4.7.2.5 将原底子清理干净,露出砖面,凿掉砖缝砂浆10~20mm,使抹灰嵌入缝;旧抹灰四周铲口向里形成倒坡槎,便于新旧抹灰接槎咬口,铲口周围的旧粉刷层也应刮净 4.7.2.6 如原墙体板条、金属网或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破损,必须先补钉板条、金属网及修补保护层后,再抹灰或做饰面4.7.2.7 修补抹灰前,将墙面及铲口四周均匀洒水,补抹时,应涂刷界面剂,每层抹灰的厚度均应控制在10mm以,先抹四周接槎处,然后逐步往里抹,抹时要压实4.7.2.8 抹灰层修补面积较大时,应按新抹灰工序要求做灰饼、冲筋找平、找直后,再抹底层灰、面层灰,确保大面垂直、平整4.7.2.9 顶棚抹灰剥落损坏,应剔凿处理基层,浇水润湿,分层补抹规整、牢固当顶棚为混凝土板时,应涂刷界面剂,先补底灰,再抹面层 4.7.2.10 顶棚灰线损坏,应清除风化破损部分,露出坚实的新槎,浇水润湿,按原有灰线的材质、线型,分层堆抹,修补平顺、光滑、牢固,达到与原有线型基本一致 4.7.2.11 水刷石〔斩假石〕损坏修补:1 按规定处理基层,底层抹灰应略低于面层,参照原墙石子的规格、颜色配制石子浆,做小样与原有色调大体相近后,再配料补抹面层。

2 修补应自上而下进行,待石子浆开始凝结时,用刷子沾水清刷一遍,将表面水泥浆刷去,露出石子,用铁抹子压一遍待手指压不出凹印时,再用刷子沾水刷洗表面,同时用喷雾器距离墙面100~200mm均匀喷射,冲掉水泥浆,露出1/3石子3 斩假石修补,应自上而下进行,待石子浆具有一定强度时,经弹线试剁与原有墙面纹路、颜色基本一致后,再大面积斩剁边角和接槎处,应轻轻斩剁4.7.2.12 饰面砖、石〔花岗石〕等板材损坏修补:1 面板破裂应清理裂缝,待干燥后灌注石材粘接剂封闭裂缝,粘结平整,擦净面板 2 面板剥皮、缺角破损时,应剔凿剥皮层或破损处露出坚实新槎,洁净、干燥后,用同色石材粘接胶泥嵌补牢固,并略高于原有板面,待胶泥硬化,打磨平整抛光,达到与原饰面板基本一致 3 面板与基层间空鼓脱离,应通过设计计算锚固螺栓的直径、深度和数量,按确定位置钻孔,除尘洁净,灌注石材粘接剂或水泥砂浆,拧入防锈螺栓,粘结牢固,其孔眼用同色胶泥填实,打磨平整抛光 Ⅲ 裱糊 油漆 涂料4.7.2.13 裱糊饰材〔壁纸〕损坏修补: 1 壁纸翘角、翘边,清除壁纸边角的污物,洁净基层后,涂刷专用胶重新粘结、压实、擦净,恢复原貌 2 壁纸局部鼓泡,用针管排除泡的气体,注入适量专用胶重新粘结,压实、擦净。

4.7.2.14 壁纸和基层均损坏,应先拆下壁纸,修整墙面抹灰层,基层处理必须干净、平整、光滑,干燥后涂刷一遍墙纸基膜,再敷贴壁纸,贴时注意对花拼缝,粘贴平整、牢固 4.7.2.15 油漆损坏修补:1 木材面、金属面、混凝土面、抹灰面的油漆损坏,应先将旧油漆全部清除干净,若旧油漆难以铲出时,应用清洁剂清除油垢和灰尘,以清水刷洗干净、干燥后,再涂刷新油漆 2 木材基层油漆前应先补灰打磨光滑;金属基面应先除锈、刷防锈漆,再刷新油漆3 混凝土及抹灰面偏碱性,应选用耐碱、耐有害气体的油漆 4.7.2.16 涂料损坏修补,墙面涂料老化、鼓泡、起皮脱落时,应清除干净面层,修补基层,堵严孔眼,刮抹腻子,打磨光平,再刷涂料外墙必须刮抹耐水性腻子,选用耐酸碱、耐日照的外墙涂料,墙涂料不得用于外墙 Ⅳ 木装饰4.7.2.17 木装饰损坏修补,应选用与原构件规格、材质、纹理相近的木材,按相同方式装钉,使其修复后与原有木装饰基本一致 4.7.2.18 木装饰件基层损坏时,应先拆下装饰件,剔砌、修补基层新装木构件必须做好防腐、防白蚁及隔潮处理 4.7.2.19 精致木装饰件损坏修补,应先拍照和实测图样尺寸,再拆除损坏部分,留好接槎,最后按拍照和图样整制修复,安装到位。

4.7.2.20 护墙板损坏,应按木楞的间距整块拆换,先加固或换装木楞,再装钉护墙板,钉合牢固,使木纹的纹理与原有护墙板协调一致4.7.2.21 筒子板、贴脸、挂镜线、窗帘盒、窗台板等损坏修补,应先实测其构造线型、截面尺寸,再拆下损坏部分,留好接槎,选择合适新料配制成型,经防腐、防虫处理,平顺、牢固、准确地装钉复位 Ⅴ 楼面及地面4.7.2.22 垫层、找平层1 混凝土垫层松裂损坏,应剔凿损坏部位,清理干净,浇筑混凝土,振捣密实、平整 2 水泥砂浆找平层松散、裂缝损坏,应剔凿损坏部位,清理干净,浇水润湿,涂刷界面剂,补抹水泥砂浆找平层,严实、平整 4.7.2.23 面层1 水泥砂浆地面损坏修补:〔1〕面层空鼓、开裂损坏,应剔凿损坏部位成规则形状,清理干净,涂刷界面剂 ,用相近颜色的水泥砂浆补抹牢固,处理好接槎,做好养护 〔2〕表面起砂、有麻面时,应清理、冲洗干净表面,浇水润湿,用掺有界面剂水泥浆分层刮抹不少于三遍,达到平整、光滑,做好养护 2 混凝土地面损坏修补: 〔1〕面层裂缝不大,应在清刷裂缝干净、干燥后,灌注粘接剂,使其均匀饱满,擦净表面〔2〕面层局部松散、裂缝较大时,应剔凿裂缝成沟槽,除去松散混凝土,清净残渣,涂刷界面剂,浇筑细石混凝土或分层补抹水泥砂浆,拍抹密实、 平整,接槎严实,做好养护。

3 水磨石地面损坏修补:〔1〕面层裂缝不大,应在清刷裂缝干净、干燥后,用与原有面层相同品种、颜色的水泥浆抹平,经养护、磨光与原有地面基本一致 〔2〕面层空鼓、裂缝较大,应剔凿空鼓至坚实部位,裂缝凿成沟槽,清理干净,涂刷界面剂,补抹相同品种、粒径、颜色、比例的石子浆,做到密实、牢固并略高于原有面层,经养护、磨光、酸洗、打蜡、擦亮,达到与原有地面基本一致4 地面砖、石〔花岗石〕等地面损坏修补:〔1〕面层裂缝不大,应清理干净裂缝,沿裂缝灌注粘接剂,粘结平整、牢固,擦净表面〔2〕面层空鼓、缺角破损严重,应剔掉或按接缝切割下损坏的板块,清理干净基层,浇水润湿,补抹找平层平整、牢固,刮刷水泥浆,嵌补同规格、颜色的面材牢固平整,灌缝、磨光、擦亮与原有地面基本一致5 木地板面损坏修补:先拆除损坏部分,选择与原有地板相同树种、材质、规格的地板条, 按原有地板面的形式补钉或粘贴,并错开板的接缝,修补一般木地板或粘结拼花木地板时,应牢固、平整,接缝严密,并比原有地板面高出1~1.5mm,经刨平、刨光后与原有地板面相平4.8 门窗修缮技术4.8.1 基本要求4.8.1.1 本节适用于房屋室外的木门窗、塑料门窗、钢门窗、铝合金和门窗玻璃的修缮。

4.8.1.2 门窗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木门窗修缮所用木材应结合修缮实际情况进行防开裂、防腐蚀、防病虫害处理2 新换门窗的材料、尺寸、功能和质量等应符合使用要求,并应符合建筑门窗产品标准的规定3 门窗与墙体应连接牢固,且满足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的要求,应根据门窗的不同材料选择使用相应的密封材料4 门窗的配件应与门窗主体相匹配,并应符合各种材料的技术要求5 应推广应用具有节能、密封、隔声、防结露等优良性能的建筑门窗4.8.2 修缮技术Ⅰ 木 门 窗4.8.2.1 木门窗框倾斜或松动时,应先剔除固定门窗上下槛走头处的砖,清除周边抹灰,在框边和上下槛端部加入垫木,敲击、扶正,并与木砖固定,走头处加木楔,敲打紧密门窗框与墙体四周的缝隙,应用水泥砂浆填塞严实4.8.2.2 门窗扇变形修理,应拆除门窗扇,轻敲变形部分,校正平直,榫头上下面嵌入木楔,敲打固定,重新安装垂直、方正、平整,开关灵活4.8.2.3 木门窗框扇换料,应拆除框扇,锯、刨去受损部分,用相同截面的新料做榫连接,用胶料粘结严密、牢固,刨光平顺门窗框扇换料组装,应用榫眼胶接,加楔打紧,嵌合严密、平整,不翘曲不得用钉子代替榫接安装应垂直、方正、牢固,开关灵活。

4.8.2.4 胶合板门骨架损坏拆修,应拆除门扇,锯截损坏部分,做榫加胶楔连接,接口严密、牢固,骨架方正、不翘曲面层拆换或挖补,应将损坏部分锯截整齐,用胶接或钉接牢固,表面平整,接缝严实周边压条胶接,钉压平直,转角处割角成八字形,接缝严实,并钻打透气孔4.8.2.5 严禁用射钉固定砌体上的门窗在加气混凝土砌体上固定门窗应使用连接件,连接件应固定在预埋的混凝土砌块上4.8.2.6 木门窗受虫蛀、腐朽、外力破坏,窗框、窗扇截面损伤达50%以上时,宜更换为塑料门窗4.8.2.7 修配木门窗小五金,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换小五金,应与原有的基本一致,安装位置适宜,牢固可靠,合页宜使用活合页2 小五金必须用金属螺丝固定,不得用钉子代替Ⅱ 钢门窗4.8.2.8 钢门窗框锈烂拆落修理,应先将框口周围的抹灰层清除干净,将门窗框扇成套取下,再拆下门窗扇,锯掉门窗框损坏部分,用相同规格的钢材焊接牢固,锉刀打磨平整后,组合成套,安装就位4.8.2.9 钢门窗扇变形维修,应先拆下门窗扇,用工具矫正、调平,锉刀打磨平整后,再安装复位,做到开关灵活4.8.2.10 门窗扇损坏部分应锯掉,用相同规格的钢材拼接焊牢,锉刀打磨平整后,涂刷防锈漆。

4.8.2.11 钢门窗框下槛锈烂,应先锯下下槛或相连立料,预留接槎,临时固定,再用相同规格的钢材焊接牢固拆换钢制门芯板,宜整块拆除,再用相同规格的钢材焊接牢固、接口严实,涂刷防锈漆4.8.2.12 钢门窗扇轻度变形关闭不严时,应使用调直工具,用顶、拉等方法矫正门窗扇,做到表面平顺,开关灵活4.8.2.13 门窗框与墙体间隙严禁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缝4.8.2.14 小五金、零件残缺,应按原有的品种、规格、材质修换,零件松动的,应用焊接或螺丝连接牢固合页转动部分,应加油润滑Ⅲ 铝合金门窗4.8.2.15 铝合金门窗框扇修理,应取下门窗周边的护盖板,清除门窗框周围的饰面层,取下框扇、门窗扇,拆散边框冒头按原有框扇损坏的实际尺寸截取新料,将各框扇料摆正、找平,临时固定,钻孔连接,组装成新框扇,做到接缝严密、方正平直、尺寸准确,然后安装玻璃,镶嵌封条4.8.2.16 门窗框周围的缝隙,应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堵严实,不得用水泥砂浆堵填按原样修复门窗框周围的饰面层4.8.2.17 玻璃压条、密封条缺损,应按原配置修理,做到规整、牢固。

4.8.2.18 门轴、插销、滑轮、轨道、零件等损坏,应锯截剔凿拆下,按原样焊接或截取新料、安装牢固门与墙体固定的预埋件损坏,应拆除损坏部分,重新埋设新件,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填塞密实,做到表面平整、埋设牢固4.8.2.19 拉〔执〕手、扳手、零配件等损坏,应先滴加润滑油,拧下螺丝,安装新拉手、扳手、零配件合页铰链、地弹簧宜定期加注润滑油,保证开关灵活4.8.2.20 门锁、执手等五金配件损坏,应先拆下损坏配件,按原尺寸、位置重新安装,保证位置正确,安装牢固、不松动,开关灵活Ⅳ 塑料门窗4.8.2.21 窗扇变形可通过加装中间锁来加以矫正;变形严重时,应及时更换窗扇4.8.2.22 塑料门窗与墙体间隙应采用闭孔性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平滑、顺直、无裂纹4.8.2.23 胶条老化、缺失造成漏风,应更换老化的胶条或填补缺失的胶条,保证密封良好4.8.2.24 铰链、传动器、把〔执手〕、滑轮等五金配件损坏,应先拆下,按原配件的尺寸、位置重新安装,保证位置正确,牢固、不松动,开关灵活五金配件安装时,应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用锤钉入Ⅴ 玻 璃4.8.2.25 木门窗拆换玻璃,应先剔除旧油灰,拆下木压条〔或橡胶条、钢丝、卡子〕等,再拆下玻璃,将裁口或槽的灰尘和残渣清理干净,测量尺寸,切割与原有品种、规格、花色一致的玻璃,安装固定。

4.8.2.26 旧钢门窗安装玻璃,裁口应满铺底油灰,钢丝卡子安装牢固,并挤紧玻璃,与扇固定牢靠4.8.2.27 塑料门窗安装玻璃时,应在玻璃四边垫上不同厚度的玻璃垫块,垫块应用聚氯乙烯胶加以固定,将玻璃装入框扇,用玻璃压条固定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4.8.2.28 安装双层玻璃时,玻璃夹层四周应嵌入中隔条,中隔条应保证密封、不变形、不脱落;玻璃槽及玻璃表面应干燥,清洁4.8.2.29 磨砂玻璃的砂面,应朝向室;压花玻璃的花纹,应朝向室外;镀膜玻璃应装在玻璃的最外层;单面镀膜层应朝向室4.8.2.30 玻璃采用密封胶安装时,胶缝应光滑、无缝隙和断口,注胶宽度不小于5mm,最小厚度不小于3mm4.8.2.31 油灰松动、脱落,应将老旧油灰、裁口清理干净,重新钉牢钉子〔或卡紧钢丝卡子〕,挤紧压实玻璃,补抹油灰,新旧油灰的接槎,应衔接紧密、平顺、牢固4.9 给排水修缮技术4.9.1基本要求4.9.1.1 本节适用于房屋室给水和排水管道及设施的修缮改造施工4.9.1.2 给排水管道存在局部渗漏、超过使用年限或因锈蚀、堵塞、受压损坏等原因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应进行维修或更换。

4.9.1.3 拆卸管道和设备应按顺序进行,保护完整,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必要时应与设计人员协商一致,妥善处理4.9.1.4 管道设置应整齐、美观,配件及设备设置还应方便使用4.9.1.5 换修给排水管道应确保管道的支、吊、托架完好、牢固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托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4.9.1.6 室排水管道连接到室外排水管网前,应对室外排水管道进行疏通清理,确保排水通畅修缮完成后也需定期对室外排水管道进行检查维护4.9.1.7 消防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修缮施工,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4.9.2 修缮技术Ⅰ 室给水4.9.2.1 室给水管道或接头有渗漏现象,应及时进行修缮:1 钢管上较小裂缝或砂眼渗漏可用电〔气〕焊焊补,也可垫密封胶垫后用钢套管或用哈夫夹卡紧钢管上裂纹较大或管壁锈蚀严重,应将损坏管段截下或整段更换管道,然后用活接头连接牢固管件处有裂缝应直接更换管件2 给水钢管因丝扣或管件不严引起接头渗漏,活接头可直接拧紧或更换渗漏接头处水胶带后再拧紧,其他接头渗漏应截下接头附近管段,拧紧或更换渗漏接头,再用活接头连接牢固接头损坏严重或者管件损坏渗漏应直接更换接头和管件3 塑料给水管道上出现裂缝或孔洞渗漏,宜将裂缝或孔洞段管道截下更换,然后用配套管件连接牢固。

接头渗漏应更换接头,管道损坏严重应整段更换4.9.2.2 换修给水管道,应根据不同管道材料采用适宜的连接方法:1 管径小于或等于8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2 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连接等形式与金属管件、阀门等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并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4.9.2.3 换修给水水平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4.9.2.4 给水钢管立管安装应设置管卡,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设置1个,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2个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4.9.2.5 给水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和墙壁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4.9.2.6 室给水管道宜采用明敷方式,不得在混凝土结构层敷设。

确需暗敷时,直埋在地坪面层及墙体的管道,不得有机械式连接管道,塑料管道暗敷不应有接头暗敷时楼地面应有防裂措施,墙体管道保护层宜采用不小于墙体强度的材料填补密室,管道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15mm,在墙表面或地表面上应标明暗管的位置和走向4.9.2.7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间距相等,曲线部分应保持曲率半径相等4.9.2.8 室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给水管道应铺在排水管道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的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倍4.9.2.9 水嘴等给水配件缺失、锈蚀、渗漏失灵无法修复时应更换,更换时应规格一致,连接可靠Ⅱ 室排水4.9.2.10 室排水管道或接头有渗漏现象时,应根据管道材料、渗漏程度进行修缮:1 铸铁管道出现较小的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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