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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资产评估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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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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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素质,维护职业形象,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1,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2,提高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3,维护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职业形象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和体现的道德行为对职业道德给出定义,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本条是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应当遵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1,)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2,)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资产评估业,提高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专业队伍素质,(,3,)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职业责任感,防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过程中违法乱纪,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出具或者签署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

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诚实正直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职业得以存在和认可的关键因素,是公众信任之源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规定的义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本机构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评估机构的监督责任,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既是执业过程中从业务角度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出的要求,更是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资产评估业务的责任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过程中不得做出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在本行业中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共同维护行业信誉和形象本条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其职业形象,在具体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针对有身兼其它执业资格的评估师要求,另一种是针对没有身兼其他执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要求。

第三章,专业能力,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评估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本条是从职业道德的角度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出专业能力的要求,大致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有执行评估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二、专业能力的获取,三、考试合格后,能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者,方可成为资产评估师第八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本条准则是要求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保持动态的专业能力,与第七条相呼应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如实声明其具有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不得对其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进行夸张、虚假和误导性宣传一、如实声明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是最基本的诚信要求,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正确进行宣传,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本条是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聘请专家协助和应当采取确信专家工作合理性有关措施的要求第四章,独立性,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恰当措施保持独立性。

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和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原准则的内容,本条是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中有关回避原则和利益冲突原则的规定第十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识别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合理判断其对独立性的影响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通常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或者其亲属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联、人员关联或者业务关联一)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二)经济利益关联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或者其亲属拥有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股权、债权、有价证券、债务,或者存在担保等可能影响独立性的经济利益关系三)人员关联是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或者其亲属在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对评估结论施加重大影响的特定职务四)业务关联是指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的不同业务之间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关系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第五章,与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关系,第十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采用欺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并收取费用本条是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招揽业务行为的规定,禁止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评估业务,旨在维护行业正常的竞争秩序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利用开展业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等本条是禁止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利用执业机会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的规定资产评估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与委托方协商的结果,委托方应当支付评估机构一定的服务费为保证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本准则指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向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索取约定服务费之外的不正当利益第十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保持公正的态度,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和判断,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非法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本条规定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在价值评定过程中的体现。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进行必要沟通,提醒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在进行评估结论披露和与委托方交流时,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引导报告使用者恰当使用评估报告第十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对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不得在保密期限内向委托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除非得到委托人的同意或者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本条是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保密责任的规定第六章,与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关系,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允许其他资产评估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或者冒用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名义开展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评估报告签字都有着严格的规定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完成评估业务后提交给委托方的工作成果,在评估报告上签字是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不应在自己未参与或不了解项目的评估报告上签,署,,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业务是涉及经济、财会、工程技术、法律等多学科的各个领域,光靠一个人的知识水平是远远不够,因此,资产评估必须由多个专业领域的人士共同进行;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中对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是根据不同的能力水平实行不同的从业资质管理,而不是对个人进行资质管理第二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开展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与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本条准则所指,“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常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一、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同一家评估机构执业二、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在同一家评估机构执业,但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一起执行联合评估业务三、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在同一家评估机构执业,但由于知识结构、专业技能、执业资格、所在区域等不同,在执业过程中应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或请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四、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所执行评估业务中的评估对象在不同时间发表过专业意见五、曾经或正在执行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所执行评估业务相关的评估业务第二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贬损或者诋毁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本条是在第二十条的基础上,以禁止性规定的形式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进行了阐释。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公开或非公开的贬损或诋毁,评估行业提倡同行相睦,反对同行相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指导专家和相关业务助理人员遵守本准则相关条款第二十三条,本准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12,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的通知,(中评协,2012248,号)同时废止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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