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中国法制史(第二版),主编 马作武,副主编 张洪林 任强,第二章 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周的法律思想,第二节 西周的宗法等级制度,第三节 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与刑的关系,第四节 西周的刑事法律制度,第五节 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第六节 西周的司法制度,重点问题,1西周的法律思想2西周礼与刑的关系3西周的司法制度第一节 西周的法律思想,一、“敬天保民”,二、“明德慎罚”,“明德慎罚”是“敬天保民”思想的发展,也是“敬天保民”思想在国家政治和法律领域的体现所谓“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倡导德教,用道德教化感化百姓,使民众臣服于周王的统治所谓“慎罚”,是谨慎用刑,实施刑罚的时候应该审慎和宽缓明德慎罚”,总结起来就是教化和刑罚相结合在全体贵族内部,整个国家的上上下下形成了以周王为中心,由血缘亲疏的众诸侯国竞相拱卫的等级森严的体制,使政权得到族权和神权的配合亲亲”、“尊尊”的原则在这里得以严格、完美地体现,并构成了宗法制的精神支柱,也形成了周礼的根本原则第三节 周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与刑的关系,一、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一)吕刑,周穆王时期,司寇吕侯受命制刑,称为吕刑。
二)“九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汉书刑法志认为,“九刑”是指九种刑罚,即除墨、劓、刖、宫、大辟五刑之外,再加鞭、扑、流、赎四刑;而有人根,据周礼及逸周书尝麦解的记载,认为“九刑”是指刑书九篇三)礼,二、西周的礼及礼治,(一)礼的起源与演变,(二)周公制礼与西周的“礼治”,二、西周的刑罚,(一)五刑,西周时期,其刑罚体系还是以夏商以来的五刑为主体,即墨、劓、宫、大辟二)“圜土之制”,圜土在西周仍然是指监狱,但从文献记载中看,与夏、商相比,西周圜土的功能已有扩大三)“嘉石之制”,是指把那些有轻微罪行的犯罪人的手脚束缚起来,坐在嘉石上一段时间,让其思过悔改,再交给司空,在司空的监督下服一定时期的劳役可以说是中国早期的劳役刑四)赎刑,赎抵刑罚和夏朝一样,主要还是使用青铜(即“金”)来赎抵五)流刑,流刑和赎刑一样,也是一种古老的刑罚六)鞭刑,三、西周的刑法原则,(一)以五礼防万民,(二)区别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三)老幼减免,(四)罪疑从轻,罪疑从赦,(五)宽严适中,2婚姻的成立西周已经确立了婚姻成立的两个原则其一,“同姓不婚”其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婚还需经过一系列烦琐的程序,这就是著名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道仪式。
3婚姻的解除在西周时期,“七出”和“三不去”是有关离婚方面的基本规定所谓“七出”,也称“七去”,是丈夫离弃妻子的七条法定理由,“三不去”则是离婚的限制条件第六节 西周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一)中央司法机构,周王处在金字塔的最高端,是全国最高的司法官,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对于诸侯间的纠纷以及重大案件都握有最后的裁决权周王之下的中央司法官员主要是大司寇大司寇下设小司寇作为属官除了小司寇以外,还有士师、司刑、司圜、掌囚、掌戮等司法官吏,具体负责监狱管理、刑罚执行等工作二)地方司法机构,重大案件的裁决必须遵守上级宗主的裁判按照周礼的记载,地方已经设立了乡士、遂士、县士等司法官,受理地方刑、民案件二、诉讼制度,(一)区分“狱”与“讼”,在西周时期的一些文献中,“狱”、“讼”已经分称西周已经在程序和内容上把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区别开来了二)告诉和审理,西周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一般以自诉为主,比较重大的案件要以书面的形式起诉,而轻微的案件只要口头的形式就可以了六)死刑的执行,西周执行死刑一般要公开进行但有两种人是例外的:一是贵族奴隶主,二是妇女西周执行死刑时间也有特殊的规定,“刑以秋冬”成为定制。
三、监狱管理,西周时期的监狱在名称上与夏、商类似,多称为“圜土”或“囹圄”课后复习,1西周的法律思想有什么特点?,2西周礼与刑的关系是什么?,3西周刑法和民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4西周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