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做好防火、防爆工作,加强对防火、防爆管理,杜绝火灾爆炸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职责1、安环部负责公司防火、防爆管理2、班组负责本班内的防火、防爆工作三、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标 准 化 通 用 规 范(AQ3013-2008)四、内容 1、生产管理1.1 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相关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要求1.2 生产设备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器等预防装置1.3 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漏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 20%以下1.4 应在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1.5 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切连接管道1.6 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淀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1.7 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和灭火措施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2、安全管理:2.1 进入易燃易爆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进入生产区,违者罚款 500 元2.2 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应采取可靠的阻火措施2.3 易燃易爆区严禁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2.4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及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2.5 所有人员在公司厂区内,一律不准吸烟,违者罚款 1000元2.6 生产区内动火时,严格按照动火管理制度 办理手续2.7 易燃易爆区严禁焚烧一切可燃物,禁止私自使用电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2.8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公司领导报警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因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