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根据县委、政府下发的《关于在全县开展干部职工违规 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办发 [2014年]9号) 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县商业总公司开展干部职 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 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 自治区党委“两规定一办法”,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 治治病”的总要求,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生 问题,加强干部住房管理,清退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做 到“无多占、零违规”,营造全公司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二、清退规定(一)清退对象全公司范围内干部职工二)清退范围1 .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2 .违反政策规定参加集资建房的(含单位委托建设住房,下同);3 .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 (桂政发〔2009〕16号)和《关于严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i作纪律的通知》(桂纪发〔2010〕27号)等文件规定购买危 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的;4 .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 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5 .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单位公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清退原则干部职工家庭(指夫妻,下同)有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 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 方式建设住房、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等政策性 住房的,或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公有住房的,必须清退1 .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下同)超过一套的,必须清 退夫妻婚前符合政策规定分别购买的,不属于清退范围;2 .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后,不得再参加集资建房,已参加的必须清退;3 .干部职工家庭购买的房改住房面积已达标的,不得购 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已购买的必须清退;4 .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 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 定整改的,必须清退;5 .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有住房的,必须退由租住或占用 的公有住房干部异地调动,在新工作城市无住房的,可以 按政策规定租住公有住房四)清退方式清退对象凡占有属于清退范围住房的,必须退回住房原 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已撤销的退交 其上级主管单位三、方法步骤按照县委、政府时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动员部署(2014 年4月30日前完成)。
自查自纠(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 整改清退(2014年10月24日前完成)总结上报(2014 年12月20日前完成)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 效,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副职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 责人为成员的荔浦县商业总公司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 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 全县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研究制定相 关政策规定,处理专项整治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