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一、目的规定各项消防管理要求,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三、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过程四、工作要求1、防火安全职责2、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尽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3、公司安环部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负责4、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4.1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4.2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4.3 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4.4 各车间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4.5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5、消防管理5.1 消防设施5.2 公司内设置与生产、贮存、运输相适应的消防设施设消火栓,并配备消防水带及水栓5.3 消防器材应固定在取用方便地点,由安环部负责管理更换和补充5.4 每季度检验一次,每一年充装一次,其它随用随灌,保持完整好用及时做好消防器材降温,保暖工作,不放置于潮湿地方5.5 凡是专用消防龙头周围,不得堆放异物,防止通道阻塞,以保证随时可用5.6 消防器材不准随意作为它用,不准擅自移动和损坏。
6、灭火器管理制度6.1 灭火器的配置与灌装6.1.1 安环部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定量配置合格灭火器,使用后的灭火器须到当地消防部门进行灌装6.1.2 安环部对全公司所使用的灭火器统计,在消防器材(设施)检查表中做好记录,并对每一只在用灭火器进行登记6.2 灭火器的储存6.2.1 各使用部门配置的灭火器须有灭火器存放装置,且有保护装置,应标识清楚,便于取用6.2.2 公司备用的灭火器储存于消防室中,须做到防潮、防雨、防爆,并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压力表,若指针在红线区,应作重新灌装或报废处理6.3 灭火器的使用6.3.1 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需使用灭火器的,应按操作方法操作,使用过程中注意个人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非必要情况,优先选用干粉灭火器,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6.3.2 灭火器使用完毕之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检查使用后的灭火器,若压力表指针在蓝线区以上,则送回原存放点;若指针在红线区,则作灌装或报废处理6.4 灭火器的报废6.4.1 安环部确认无法进行灌装的灭火器作报废处理6.4.2 灭火器的报废送专业部门处理7、员工培训7.1 安环部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环境保护培训,使员工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使用后处理方案。
7.2 各班组利用班前会、例会加强对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环境保护意识8、检查制度8.1 每月安环部对制度、工艺、设备、环境条件、防火防爆、消防措施、建筑防火、危险品存放与管理,静电接地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逐级解决8.2 班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8.3 各岗位交接班时即交生产,又交防火安全,接班后要检查安全、设备、电器开关和消防器材,有问题迅速处理9、宣传教育制度9.1 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防火知识技能应包括在全面教育和培训之中,防火知识考核成绩,应作为转正、定级依据9.2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活动,义务消防队机动队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训练,协同安环部对全公司职工每年举行一次安全消防技术培训9.3 新工人上岗前要进行三级教育10、火警、火灾事故管理制度10.1 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 119),不得误报、谎报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全公司职工要全力以赴,听从指挥,奋勇扑救10.2 火灾扑救后,安环部应立即划出警戒区域,设置纠察,保护好现场10.3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安环部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10.4 全公司职工都有向调查人员提供火灾情况的义务,不得拒绝、阻挠、刁难,或者有意隐匿实情,提供假情况。
10.5 找出根本原因后,要四不放过追查责任,制订防范措施,落实整改10.6 由安环部负责调查和处理结果呈报上级机关10.7 对全公司职工要进行事故教训教育,杜绝后患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规定:11.1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报经市消防科大队审核批准11.2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11.3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市消防大队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