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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教案(两半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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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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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五章 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法制,第一节 后清法制改革,一、清末的预备立宪,(一)预备立宪背景,经济根底,思想和政治根底,列强支持,慈溪太后,(二)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五大臣考察西欧政体,认为宣布立宪可以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1906年9月1日发布?宣示预备立宪谕?原那么为“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预备立宪的主要内容:,1改革中央与地方官制2、宣布九年的预备立宪期,公布?钦定宪法大纲?清政府于1908年8月27日公布?九年预备立宪逐年推行筹备事宜谕?,宣布立宪的预备期为九年同时,公布?钦定宪法大纲?,作为将来编纂宪法的准那么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分两局部:第一局部是“君上大权,共14条;第二局部是“臣民的权利义务,共9条3、成立谘议局与资政院1909年,各省谘议局先后成立1910年9月,资政院正式成立4、地方自治地方自治是指地方人民,以民主选举的方式组织自治机关,在国家法令规定范围内,自行处理地方公共事务的制度1909年1月28日,清廷公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同年2月6日公布?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

6、公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宣统皇帝,袁世凯,三评价:,目的是抵抗革命;,资产阶级改进派分化了局部革命力量;,立宪派的宣传启动了人民的民主觉悟;,促使中国走向近代化二、清末修律,(一)原因,经济根底变化;,政治危机;,外交失败;,列强支持二指导思想,务期中外通行,沈家本照片,参考古今,博辑中外,折冲樽趄,模范列强,.,三修律内容,1、修订刑律1910年颁行了?大清现行刑律?,它是对?大清律例?进行局部调整的过渡性法典虽名为“刑律,仍带有传统法律“诸法合体的特色删除六部总目,留30门;,改例为法条;,删除过时法条,增设新罪名;,区分刑事民事;,满汉同一刑制;,改革刑制废凌迟、枭首、戳尸,废连坐与刺;减少死刑条文;笞杖改罚,废充军1911年?大清新刑律?公布,它是清末修订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是中国近代第一部专门的刑法典它以规定犯罪与刑罚为内容,采用了近代刑法的编订体例正文分为总那么和分那么两编,总那么17章,分那么36章,共53章正文之后还附有“暂行章程5条分总那么、分那么;,更定刑制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没收、褫夺公权;,减少死刑条文;,规定罪刑法定,废类推;,废十恶、八议、存留养亲、无夫奸、违教令等罪名;,14岁以下免刑罚;,留“暂行章程五条。

2、修订民律,1911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大清民律草案?是参照德国、瑞士、日本等国民法,历经六年制成该法典分五编,即:总那么、债权、物权、亲属、继承,共计36章,1569条其中,前三编委托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志田钾太郎协助主编,后两编由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至清朝灭亡也未能公布这部民法草案对后来制定的民法典,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一定影响3、商事立法,清末修律仿效法、德、日,采“民商分立体制,所修订的商法分两个局部:一是实际颁行的单行法;二是未曾公布的商律草案1903年初,商部草拟了?商人通例?及?公司律?,于1904年1月颁行1906年春颁行?破产律?1908年,修订法律馆聘请日本法学博士志田钾太郎协助起草商律,1910年完成了?大清商律草案?,包括总那么、商行为、公司法、票据法、海船法等,共1008条但未颁行4、制定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1906年,沈家本主持起草了?刑事民事诉讼法?该法律草案采用了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合一的体例清廷对该法能否通行持有异议,遂被搁置1911年初,沈家本等又完成了?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这两部诉讼法草案均未审议颁行清末虽然没有公布诉讼法典,但1907年12月奏准颁行的?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具有临时诉讼法的性质。

1906年,清政府制定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就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加以规定1910年2月,又公布了?法院编制法?,该法共16章164条,实际上均未能认真广泛地实施四)对清末修律的评价,清末修律开启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序幕从指导思想上看,修律力图在保存传统法律文化的同时,吸取西方法律制度、法律理念和法律原那么;就具体成果来说,清末修律迅速打破了封建法统,革除了旧律中残酷、野蛮的落后内容,使诸律分立,确立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制度,客观上促使中国法制走向近代开展的轨道本质上反映了地主买办阶级的意志会通中西法律思想是清末法制变革过程中所确立的用以指导修订旧律、制定新法律的根本思想,也是对中国法律近代化产生直接影响的一种法律思想会通中西本身就包含着将西方国家的各种部门法律思想、原理、原那么乃至于概念、术语移植到中国来这样,就形成了系统而具体的中国近代法律改革思想会通中西的法律思想是中国法制近代转型过程中的指导思想清末进行了修律活动修律的宗旨是:参酌各国法律,务期中外通行为使修律做到中法与西法相结合,清廷派员出国考察,聘请外国法律专家作为修律参谋,同时又翻译、引进了不少的西方法典与法学著作清末修律奠定了中国近代法制的根底,在中国法律开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这次修律,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中华法系的历史因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介入而在形式上被宣告终结三、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一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规定“领事裁判权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文本,“会审公廨 影视剧照,二建立近代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中央设大理院、法部、都御史地方设高等、地方、初级审判厅京师为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城谳局,省设提法司;,审判厅内设检察厅2、审判制度,区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实行四级三审制;,建立大理院复判制度;,实行公开审判、陪审、回避、辩护制度3、改进监狱,设罪犯习艺所;,建新式监狱问答作业:,一、(结合历朝根本治理方略)在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治久安,延续千秋万代方面有何根本性策略?,二、(结合中国历史上历朝吏治的经验和教训)对目前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强化吏治的工作有何有益的建议?,三、(结合清朝灭亡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的生产关系客观要求什么样的政治体制?,第二节 太平天国法制,洪秀全铜像,一、立法活动,一1853年发布?天朝田亩制度?,政治上:确立军政教合一的君主集权政体,地方上建立守土乡官制,并建立乡官保举和保升贬奏制实行土地国有制实行局部财产公有的圣库制度。

实行新的婚姻制度二1856年发布?资政新编?建立有溶进步性和落后性于一体的政治制度拟强化法制建设开展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有进步意义的社会改革二、太平天国的刑法,任务为:除妖安良、斩邪留正刑罚原那么:顺天有厚赏、逆天有显戳罪名多为除妖与斩邪而设刑罚分枷性刑与死刑,新创或者恢复五马分尸、点天灯、剥皮、营馆连坐太平天国女囚照片,三、,太平天国的司法制度,行政机关兼理司法诉讼实行多级复核制实行公开审判、群众监督制度天王审理案件的画像与剧照,四、太平天国法制的特点分析,法律形式落后有突出的革命性有突出的狭隘性和落后性规定等级特权和烦琐礼仪,混淆敌我界限、法律充满了宗教迷信色彩农民阶级不能独立救中国.,天王的龙椅和玉玺,第三节 南京临时政府法制,一、南京临时政府宪法性文件,一1911年制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实行民主共和政体;,实行总统制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二1912年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认民国国体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确立三权分立、责任内阁制的政治制度;,规定人民的权利、自由和义务设平政院受理行政诉讼;,确认私人财产权和工商业经营权国父孙中山,二、南京临时政府革命法令,一保障民权的法令,解除贱民身份;,禁止买卖人口;,保护华侨;,提倡女权;,革除官厅称谓。

二社会改革法令,严禁鸦片;,禁止赌博;,废止跪拜;,剪辫易服;,劝禁缠足;,三文化教育法令,废止读经;,宣讲共和;,开放报禁;,议设国史馆四振兴实业的法令,鼓励开展工商业;,保护农民,开展农业五司法法令,建立新型审判机关;,举办律师制度;,废除刑讯逼供、体罚和株连制度第四节 北洋军阀政府法制,袁世凯,黎元洪,段祺瑞,孙传芳,吴佩孚,孙中山,张勋,冯玉祥,宣统皇帝,徐世昌,曹锟,一、北洋政府的宪政,一1913年“天坛宪草,袁世凯暴露专制本质二1914年“袁记约法实现专制三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为首部正式实施的宪法中华民国总统曹锟的嫡孙、现任天津市政协港澳委员的曹继信将这部珍贵的手写本宪法捐献给天津市人民政府,二、北洋政府法制的特点,一立法方面,适当修订后清法,继续沿用,并制定大量单行法规二内容方面,恢复封建法,严刑镇压人民革命运动,确认帝国主义在华特权三司法方面,县知事兼理司法,平政院不工作,军事审判高于普通审判,开展了复审制度,扩大帝国主义在华司法特权,大量适用判例和解释例第五节 南京国民政府法制,孙中山与蒋介石合影,一、立法的指导思想,孙中山三民主义学说,民权主义宪政学说;,五权宪法学说;,权能分治学说。

二、南京政府的法律体系,成文法即六法全书和有关单行法规,六法全书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国民政府为纪念编成六法全书而发行的邮票,判例和解释例;,国民党党法;,蒋介石的手谕、命令三、南京政府的立法概况,1927-1937年,建立六法全书体系;,1937-1945年,制定一系列抗日和限共的法律;,1945-1949年,法律制度法西斯化,并迅速崩溃四、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的特点分析,立法权受制于国民党中央效力高于普通法的特别法规名目繁多,竭力维护一党专政,一人专制的政体五、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内容,(一)宪法,1928年,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会通过?训政纲领?,规定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中央执行委员会代行政权,治权由国民党托付五院政府行使,并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的中央政治会议监督,确立一党专政的制度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以宪法形式确认国民党一党专政体制1936年,“五五宪草,内容由国民党一党专政改为总统专制1946年,国民大会制定?中华民国宪法?,-进一步确认总统专制制;,-维护官僚买办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经济利益,确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制度。

规定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但是“依法与“但是过多,为单行法规限制人民权利大开方便之门二民商法,1930年编成?中华民国民法?,包括总那么、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章先后制定配套的?出版法?、?著作权法?、?房屋租赁条例?等单行法规按照胡汉民提出的民商合一原那么,制定?票据法?、?公司法?、?海商法?、?保险法?、?交易所法?、?银行法?、?破产法?等商事单行法南京国民政府民商法有如下特点:,确认地主、买办阶级、官僚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权;,维护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剥削制度确认并维护租佃关系、典当关系、民间高利借贷关系;,保护帝国主义国家在华利益,维护官僚资本的垄断利益;,维护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婚姻家庭制度确认包办、买卖、强迫婚姻,确认纳妾,维护家长权威,维护宗法继承三刑法,1928年,立法院制成?中华民国刑法?,1935年对法典进行修改后重新公布,同时制定一系列刑事特别法镇压人民革命,维护国民党统治;,“保安处分残害共产党员和革命志士;,继承封建法律传统,维护宗法家庭制度;,镇压人民反帝运动,维护帝国主义国家在华利益规定罪刑法定,总裁的手谕、手令即是罪刑法定之法四诉讼法,南京国民政府还制定了?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中华民国法院组织法?以及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

六、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的特点,中央设司法院下设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和大法官会议普通司法机关包括最高法院、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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