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生帮困基金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帮助贫困家庭子女能正常就学,并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人才,现制定本校特困生帮助基金实施办法贪困家庭的确定,以区民政局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为依据第一条第一条:帮困基金宗旨通过多渠道集资,逐步达到基本解决在校生中,特困生的培养费(学费)补助、生活补助使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安心、顺利地完成学业体现党和国家的关心和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优越性第二条第二条:帮困基金会的组织机构帮困基金建立基金理事会,由学校有关领导和学生代表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学生科和校财务室承担办公室工作第三条第三条:帮困基金来源1、学校每年从所收学费中划出 3%用于帮困基金2、社会帮困集资款3、学校师生开展“手拉手、献爱心”捐助活动第四条第四条:帮困对象A 类帮困对象:1、为国牺牲、被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的,其子女在校就读2、父母双方或父母均为残疾人员(含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属残疾人员),无经济来源,依靠政府补助或亲属资助的家庭3、父母双方长期有病(二年以上)基本失去劳动能力,经济来源极少的家庭B 类帮困对象:4、父母双方一方为残疾,一方为低收入(月工资 300 元以下),属民政部门特困补助对象的家庭。
5、单亲家庭,因多种原因工资收入很低,家庭负担重(同时负担小人和老人生活),当地政府认定特困户C 类帮困对象:6、父母均下岗,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学生7、本人患重病,用去医疗费较多,家庭经济又较困难的学生8、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如由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者等)学生第五条第五条:帮困金额1、A 类学生(1)条款免收全部培养费2、A 类学生(2)(3)条款减免 50%培养费3、B 类减免 25%培养费或补助每人每月 90 元生活费4、C 类学生每人每月补助 80 元生活费5、享受帮困待遇的学生,如期末总评成绩在班级前三名,品行优等,家庭经济状况无变化,则第二学期的培养费减免或补助金额可提高一档第六条第六条:临时补助因家庭人员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如下:甲等:500 元;乙等:400 元;丙等:300 元第七条第七条:审批手续及发放办法1、需要减免或补助的特困生,每年九月困难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向帮困基金会领取申请表,由学生家长填写,并由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申请表于九月下旬交班主任,有班主任签署该生学习和日常表现后于十月上旬交学校帮困基金会办公室,有办公室负责调查审核,并报基金会理事会审批,十月底发放帮困金。
2、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初对特困生补助进行一次复查,作适当调整,特别对经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学生及享受补助的特困生中学习成绩和表现均较差者作调整或取消3、发放办法:(1)对减免培养费的特困生,原则上在交费时少缴2)定期生活补助,原则上每月初发放3)临时补助费原则上在学期初发放4、加强基金的管理和使用1)帮困基金由校财务室建立专门帐户,确定专人负责,每半年结算一次,列出报表通报给理事会2)帮困基金由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和合理使用第八条:第八条:此条例自二 OO 二年九月起实施,解释权属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