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和驾驶员2 管理主体及职责分工公司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监控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技术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驾驶员职责:必需按安装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公司联系维修商在行车过程中必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GPS管理规定驾驶车辆,操作GPS3 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1)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公司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GPS安装由运营商按安装规范进行安装2)管理要求a 长途车出车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规定,并对GPS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才能出车b 任何人不得通过GPS发送与工作无关信息c 车辆行驶中接受监控中心信息时,为了安全可以在停车时阅读。
d 车辆在行驶中接近预设的分段限速值时,GPS车载系统会发出即将超速的报警提示,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报警,同时监控中心会发出安全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速度行驶e 车辆在行驶途中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中心发送求助信息监控中心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f 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紧急情况(如抛锚和抢劫),驾驶员以手动或脚踏报警器2秒钟,向监控中心发出紧急报警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打开车载终端的监听功能,根据情况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处置险情g 除遇紧急情况发送紧急报警外,一般情况不发送紧急报警信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报监控中心应及时将驾驶员违章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对违规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4 监控内容和程序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技术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本公司所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
对驾驶员认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现象及时报告公司并做出严肃处理对GPS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报市运管处,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车载终端发送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5 信息发送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对于上级平台发送的交通事故通报,监控员要及时将信息发送给事故线路上运行的公司车辆对于天气、路况等安全提示,通过监控平台发送驾驶员对于超速提示,监控人员及时发送短息提示,降低行驶速度6 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6.1 平台监控记录包括《实时动态监控平台监控日志》、《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6.2 违规处理(1)监控人员不按规定发送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监控时脱岗的,每次处罚200元;录入监控资料不全的,每次处罚100元;监控记录不全的,每次处罚100元;发现监控异常未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100元2)驾驶员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的,按照实际损失照价赔偿并处500元罚款驾驶员超速处罚:驾驶员违反限速规定,经监控中心短信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经核实非漂移或误报的,由公司安全部门对驾驶员进行谈话,并进行安全教育。
处以100元罚款严重超速的要求驾驶员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元罚款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对交警、行业部门抄告、通报超速行为的,第一次抄告处以100元罚款;第二次抄告处以200元罚款;三次以上抄告的,停车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处以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