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先来看劳社部发20083 号文件的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 513 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 10 天增设为 11 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 365 天-104 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 天季工作日:250 天十4 季=62.5 天/季月工作日:250 天十12 月=20.83 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 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11 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W W 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W W(月计薪天数 x8x8 小时)月计薪天数=(365365 天-104-104 天)W12W12 月=21.7521.75 天三、2000 年 3 月 17 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 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八年一月三日解读:一、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 20.92 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二、月均工作日根据 11 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 20.83 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月份工作日休息日休假日1 月22 天8 天元旦 1 天2 月18 天8 天春节 3 天3 月21 天10 天4 月21 天8 天清明 1 天5 月21 天9 天劳动节 1 天6 月20 天9 天端午 1 天7 月23 天8 天8 月21 天10 天9 月21 天8 天中秋 1 天10 月20 天8 天国庆 3 天11 月20 天10 天12 月23 天8 天总计25 天 1(08 年为 29 天)2 月份10 天 411 天平均工作日计薪日=天 20(.28530+11)=天 20/.128=321.75 天三、明确了 11 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当然 21.75 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
计薪天数”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四、综上,HR 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数据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工作日”的基础上根据“计薪天数”确定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薪酬,使 HR 的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新算法”的实用性由此得到体现问题一:20.83 天是不是只是指月工作日?不用这个计算工资?如果计算工资的话,就用 21.75 天算?是不是只有加班、法定假日工资按 21.75 天算,其余的都按照 20.83 天算呢?答:可以说 20.83 天与计算工资没有直接关系,但是 20.83 天是计算出勤天数的基准!新算法明确规定了 21.75 是计薪日,所以 21.75 天是用来计算日工资的基准!明确了“出勤天数”和“日工资”,接下来工资如何算就简单了法定假日现在为带薪假日,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是按照21.75 天计薪日得出的“日工资”来计算加班工资其余的也就是正常工作日、或者是缺勤,还是按照 21.75 天计薪日得出的“日工资”来计算工资日工资的计算只有一种算法:月工资/21.75 天,很明确,再无其他应出勤的天数上图中已经列出,是以月均 20.83 天来衡量的的,也很明确,再无其他。
另有 HR 同仁指出:20.83 是全年各月平均全勤天数,21.75 是全年各月评价计薪天数,在具体计算工资时,只有 21.75 参与计算,即,如果约定月工资标准为 X,员工正常出勤就可得到工资 X如果缺勤,则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缺勤天数;如有加班,则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天数*相应百分比当然,全年各月实际全勤天数不固定,故以上的计算方法则忽略此点;如果,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当月全勤天数的话,就可以避免其离职时导致的以往多付或少付工资的情况,但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正常出勤每月的工资数不恒定注:此次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改动的关键之处在于:1、原来 20.92 天为月均工作天数,在实际操作中 20.92 天既是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但是却没有明确计薪天数的概念2、新算法明确提出计薪天数的概念,明确11天法定假日为带薪假日,20.83天承担工作天数的职责,21.75 天承担计薪天数的职责事实上是有利于薪酬核算实操的问题二:举个例子,假如某员工月薪为 800 元,一月份实出勤 26 天(每天 8 小时),本月有元旦一天,正常休息,那么他的加班工资和本月工资是否可以这么算?该员工加班天数为 26 天一 20.83 天=5.17 天=41.36 小时(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 36 个小时,这样加班算不算违法?)加班工资为:(800 元21.75 天)*5.17 天=190.16 元则该员工总工资为:800190.16=996.16 元还是:(800 元21.75 天)*20.83190.16=956.32 元?答:首先要明确的是:20.83 天为月均工作天数,是衡量加班的基准,但是 20.83 天不直接参与工资核算,因为每个月的实际应出勤天数(工作天数)和20.83 天是有差异的,(2008 年每月的工作日见上表)假如某员工月薪为 800 元,一月份实出勤 26 天(每天 8 小时),本月有元旦一天,正常休息,那么他的加班工资和本月工资为:一月份应出勤天数 22天,该员工实际出勤 26 天,元旦休息,所以:该员工加班天数为 26 天一 22 天=4 天=32 小时(符合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 36 个小时)加班工资为:(800元21.75 天)*4 天*1.5=220.67 元(加班工资按照平时加班 150%计算,这里假设为:都是平常加班,没有周末(休息日)加班的情况,全部按照 150计算,方便解释。
如果加班发生在 11 天以内的应按 300%计算则该员工总工资为:800+220.67=1020.67 元另有 HR 同仁指出:此处的这个 800 元,应该是一个月内应出满勤后的工资:即 1 个月内除周六周日双休日和本月内的法定假日后满勤,即可得 800 元还有这里讲了每天都是 8 小时工作,那么这里的应出勤即 1 月内的周一到周五的出勤天,4 天是加班,应该是上了 4 个周六或周日的班,这里的加班费是按 2 倍计算的,而非平时加班的 1.5 倍计算所以:员工的总工资为 800+加班费800/21.75*4*2=1094.25 元个人认为,说得很有道理问题三:某公司一线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元旦正常休息,元旦这天工资该按何标准作补偿?如:基本工资 150 元,满勤奖 100 元,计件工资按 30 元/天(假定每天完成定额),1 月出勤 26 天(除元旦应出勤 22 天)工资=150+100+22*30+(26-22)*1.5*30+30(作为元旦计件补偿)=1120元,合法吗?答:一般来讲,对于实行计件制的员工而言,计件即意味多劳多得,上一天班拿一天钱,既然元旦正常休息,就没有工资补偿1 月除元旦,应出勤 22 天,实出勤 26 天,显然 4 天加班应该是 4 天周六或周日,根据国家规定,应按日工资的 1.5 倍支付,即工资=150+100+22*30+(26-22)*(1.5*30+30)=1210 元(但实际上很多单位都是这样算的,即工资=150+100+22*30+(26-22)*1.5*30=1090元)问题四:利用“倒扣法”来计算新入职的员工底薪,合理吗?请看以下例子:是以按以前计薪天数 20.92,(如果该员工 1 月 7 日正式上班,底薪为 800 元)1 月底薪工资=800-(800/20.92*4)=647.04现在计薪天数更改为 21.751 月底薪工资=800-(800/21.75*4)=652.87答:扣减法: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月)-应发日工资 X 未出勤天数;累加法:实发工资=应发日工资 X 出勤天数;显然,“扣减法:的计算方法中需要直接引用“应发工资:工资这个数据,而一般来说“应发工资:这个数额是固定的(比如 800/月),实际上由于每月工作天数不同而“应发工资:额也是不同的,但是日均工资=800/21.75 是个固定的数据,如果用扣减法计算工资则产生出勤天数与计薪天数不符的矛盾,导致工资数据不严谨。
例如:月工资=800,日工资=800/21.75=36.78,如果在 3 月份和和 7月份某员工请事假一个月,用扣减法计算则会出现问题800-36.78*21=27.62;800-36.78*23=-45.94同样是请一个月事假应该不发工资,可见扣减法计算的结果是不利于执行的所以,运用“扣减法:的前提是将月工资(800 元)按照每月的实际计薪日进行折算,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这个必要而“累加法:的原则是,上一天班发一天工资,利于薪酬核算实际操作另有 HR 同仁指出:运用累加法计算缺勤也有问题:例如:08 年 7 月份正常出勤天数应为 23 天,某员工月薪 1000 元,7 月请事假一天,则其 7 月出勤为 22 天如果按累加法来计算该员工 7 月的工资则为:(1000/21.75)x22=1011.5 元,也就是说,该员工请假一天,公司还应该多发他 11.5 元钱个人倾向于用扣减法来计算缺勤后的工资)“也就是说,该员工请假一天,公司还应该多发他 11.5 元钱如果不请假,那么则发的更多,累加法的意义在于干一天活拿一天钱!员工考勤不能以月工资/21.75 天 x 出勤天数来算,因为如果这样你的日工资是全年平均的 21.75 天了,而你的出勤天数是根据当月的一个实际天数了,你的日工资的计算方法与出勤天数已经产生矛盾,所以是以扣减法是合理公平的,因为你全年的日工资都是不变的。
扣减法计算工资的弊端应发工资 800/21.75*实际计薪日月天工计薪日=份数作日工作+休假113222328217203132121403212251321226032021休息日休假日工资8元旦 1845.98天8春节 3735.63天10772.418清明 1809.20天9劳动 1809.20天9端午 1772.41天31)、表格中应发工资一栏中,比如说 1 月份工资应发为 845.98 元,那如果员工全勤的话我们应该给员工的 845.98 元还是 800 元?(标准不同,按全年来算,结果相同2)、2 月份也是一样的,全勤的话是按照 735.63 发吗?再有假如本月有 1 天请事假,按照公司规定扣除 1 天的工资,那就是 800/21.75*(20-1),对不?(3)、按照以上算法的话,以后请假得在月计薪日相对多一点的当月请假,这样的话感觉工资扣的还少一些,其实全年算下来还是一样的全年算下来的确是一样的,但是工资是按月发的,而每月人员又是流动的,所以要精确到月72323138212113921220132023011320201013232321合 325261计 650平 20.21.75均 83845.9810772.41中秋 18809.20天国庆 38845.98天10735.63845.9810411 天 9600800注:二月份以 28 天计算,方便解释。
明确月工作日和月计薪日的目的最主要应该是为了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只需要明确月计薪日就可以了,而跟月工作日没有什么关系问题五:在零售连锁企业里,一般店铺的员工上班没有采用标准工作制,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即每天上班平均会 10 小时,但每月上班时数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数这种情况,我们的计薪系数应该为多少?如,导购员:基本工资为 850,1 月份加班 25 小时,其中 10 个小时为法定假日加班,那她的加班工资应为多少?答:不管每天上班几个小时,也不管每月上班时数超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数,只要是双休日或节假日上班的,都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只不过双休日、节假日、加点所参照的倍数有所不同(详见问题六)问题六:如果把节假日作为计薪日,那就是说节假日虽然不上班,依然发 1倍的工资,那么劳动法规定的节假日加班按照 3 倍工资支付,是不是支付 2 倍就可以了,因为月工资里已经包含了一倍!(既然把节假日作为了计薪日,企业已经给付了一倍的工资,如果在节假日加班,是否还应该给付 3 倍工资?答:按劳动法规定应给予 3 倍的工资例如:贵公司某员工 2000 元/月,2007 年 10 月份满勤(国庆按规定休息),则该员工 10 月份工资为 2000 元;如果 10 月 1 日有加班,则该员工加班工资为 2000/21.75*3=275.86 元;如果只有 10 月 1 日加班,其他休息日和法定假照休的话,则当月工资应为2000+2000/21.75*3=2276 元。
注:法定假日上班一定要发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照 300%计算),國家还規定,法定假日上班除支付以上工資外還需給員工調休,但目前大部門制造性企業只給加班工資算數;休息日上班,单位可以安排补休或者是发放 200%的工资如果安排了补休就不用发放工资了,而且补休或者是发加班工资,选择权在单位;平时加班称为加点,加班工资按照 150%计算问题七:既然每个月都有实际的应出勤天数,那么法定给出 20.83 有什么用处?答:根据月均工作天数 20.83 的由来(365-104-11)/12=20.83,可知20.83 天这个数是在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的规定中出现的,可以理解为:20.83天是针对月综合计算工时而定立的一个参照基数,季综合工时、年综合工时也依次类推所以,20.83 在标准工时中并不具有其实质的作用,意义在于从法律上界定了月平均应出勤天数问题八:象我们公司倒班的人员,1 月份,出满勤 252 个小时,按照最新的工作日小时数 20.83*8=166.64 小时算,超过了 252-166.64=85.36 小时,(超过国家规定了,但这是员工集体讨论的结果)如果假设一个员工的工资是 1000 元,那么1 月份他的工资这样计算是不是对的?加班工资=1000/(21.75*8)*85.36*1.5=735.86 元,1 月份工资=1000+加班工资=1000+736.86=1736.86 元。
我认为这样做工资是正确的,因为每个月的工作日不同,直接用平均工作日 20.83日应该更准确.要不然,每月都按实际工作日(比如 1 月 22 天,2 月又变 18 天了)计算,公式中的基数总变化,其实更不利于工作答:标准不一样而已,其实年平均结果都是一样的,个人认为,此计算方法可行问题九:我公司倒班人员上午倒班人员工作 5 个半小时,下午倒班人员工作 5个半小时,逢节假日不休息,请问如果全月总工时不超,逢节假日双休日是否还应付加班工资?答:每个企业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作息时间对于倒班人员而言,双休日上班,不管全月总工时超不超,单位只要安排其调休即可,至于加班工资则可以不付;但对于非倒班人员而言(如 8 小时/天工作制),则既要安排调休,又要支付加班费节假日是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日,即使全月总工时不超,也应照常支付加班费问题十:我们单位大多数岗位属于综合计时类的性质,如果依法设定工作时间,是不是必须严格按照每月 20.83 天来计算,超时都必须计为加班如:我们某岗位现在为两班倒,上一天一宿,休一天一宿时间为:8:0012:0013:0017:0018:00-23:0005:308:00 即每个班次为 15.5 个小时*15个班次/月=232.5 小时。
如按 20.83 天计算,每天 8 小时,全月累计为20.83*8=166.64 小时,那么我们目前就超时了 232.5 小时166.64 小时=65.86 小时/8 小时=8.2325 天,也就是说应该多支付至少 8 天的加班工资,是这样理解吗?答:综合计时类单位来说,可以采取月平均工作日 20.83 天来计算,而且也更方便管理问题十一:年工作日是 250 天,年记薪日是 261(250+11),也就是说,全年工作了 250 天,要给 261 天的工资,或者说,平均每月工作 20.83 天,要给 21.75 天的工资,月工资标准/21.75*21.75=月工资标准,所以加班或出勤不够,要以工资标准为基础做相应的加减,否则,如按照出勤天数*月工资标准/21.75 的公式,则出满勤时 20.83*月工资标准/21.75 就不等于月工资标准了;但是,按照上面的计算方式,就可能出现全年出勤 0 天,却要支付 11 天的工资,这就是 11 天的带薪公休假?也不合理!或者,加班的按标准工资加加班工资计算,出勤不够的按出勤天数*月工资标准/21.75 计算?迷惑,不理解国家把年工作日和年记薪日分别计算的原因(如果相同,则不会出现上述悖论),请高手指点!答:对于这个问题,上面已经讲过,出勤天数*月工资标准/21.75 和 20.83*月工资标准/21.75 只是两种不同的标准而已,从年平均来看结果是相同的。
至于出现全年出勤 0 天,却要支付 11 天带薪公休假的工资的问题,如果公司某员工全月或全年请假,则视为出勤天数为 0,其他情况则照常支付问题十二:李某月工资 1000 元,2 月 11 日入职平常加班 30H2 月应出勤时数为 21 天 X8H/天=168H,缺勤时数=6 天 X8H/天=48H,实出勤时数为 15 天 X8H/天=120H,则李某 2 月份工资应为 1000/168*120+(1000/(21.75*8)*30*1.5)=972.9 元如果以 20.83 天算,则会出现 2 种情况:1:1000-1000/(20.83*8)*48+(1000/(21.75*8)*30*1.5)=970.62:1000/(20.83*8)*120+(1000/(21.75*8)*30*1.5)=978.7 这样的话,2 个依哪种为准呢?答:这两种方法还是“扣减法”和“累加法”的区别,详见问题四的有关解析另外,员工加班不能以平常加班 30H 笼统概括,应该根据问题六备注的不同情况加以区别问题十三:请教请假工资计算,如下是否合法:设一基本薪资为:800 元的员工,当月应出勤 22 天,该员工请假 13 天,另周六加班 8H,目前我厂其工资计算为:基本薪资=800 元-800 元/22 天*13 天=327.3 元,加班费=800 元/21.75 天/8*2 倍*8H=73.6 元,综上得当月工资=327.3+73.6=400.9 元。
我个人是这样计算:基本薪资=800 元/21.75 天*(22 天-13 天)=331元,不知是否正确?答:仍然是“扣减法”和“累加法”的区别问题十四:我司有部分员工执行四班三倒,每班八小时.按照正常排班,每月他们上班的天数大约是 22 天左右.有时可能为 24 天.(大月)逢法定节假日或者周六周日他们照样上班.那计算工资时,我们是这样算的:假定该员工月薪为3000 元,若员工当月出勤 22 天(含 1 天法定假日),则该员工当月应得工资为:3000+3000/21.75*(22-1-21.75)*2 倍+3000/21.75*1*200%,大家看有没有什么问题?补充:我举的例子员工当月出勤天数不太合适.现假定员工当月出勤 24 天,(含法定假日 1 天),则他应得工资为3000+3000/21.75*(24-1-21.75)*200%+3000/21.75*1*200%上面他的应得工资为三部分:1、满勤工资 3000,2、超过 2175 天的为 2 倍的加班工资,3、法定节日三倍的加班工资(第一部分里已含 100%的工资)楼主这里是不是少算了休息日加班工资?“3000/21.75*(24-1-21.75)*200%”事实上可能是出勤超过 21.75 天,但是并没有加班。
现假定员工当月出勤 24 天,(含法定假日 1 天),”理解为:正常出勤 23 天,没有休息日加班计算:3000/21.75*23+3000/21.75*1*200%答:1、不同的加班情况有不一样的支付系数,应该区别对待;2、“3000/21.75*(24-1-21.75)*200%,事实上可能是出勤超过 21.75 天,但是并没有加班”,以 21.75 天计薪日作为计算工资标准的话,这样的情况当然会出现,同样也会出现“出勤少于 21.75 天”但仍然按照 21.75 天标准来计算工资的情况,不过全年平均来看,结果相同以下是帖子中几位 HR 同仁列出其所在公司的工资核算方法,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学习交流之用:方法一:月薪/當月實工作天數(08 年後法定日算在工作日內,即法定日休息也有工資)*月實出勤天數+加班費;方法二:应发工资=月标准工资*(实际出勤天数+法定假日)/(日历应出勤天数+法定假日);方法三:1、未缺勤也未加班则发约定月工资(如 2000 元)2、有缺勤未有加班则发月工资-月工资/21.75*缺勤天数(如 2000 元-2000/21.75*2 天)3、有缺勤平时也有加班的,则缺勤与加班相抵,剩余仍有多余时间的则算加班费,如不过相抵的则算缺勤(2000 元-2000/21.75*(缺勤 2 天-加班 1 天)4、无缺勤有加班的,则月工资+月工资/21.75*天数*倍数(2000 元+2000/21.75*1 天*3 倍(元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