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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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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集体合同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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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 公司工会集体合同乙方(企业代表)企业性质: 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 职务:联系: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员工总数: 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 职务:总经办主任联系: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 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及四川省有 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工会是公司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 工作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公司签订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法就企业的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及相关事宜 进行集体协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平等协商,协商一致二)劳动权力与义务相统一三)遵守法律法规,保持和谐稳定四)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生与本合同相抵触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原则性规定第五条 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劳 动合同并应在员工上岗之前订立第六条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采用劳动部门制定的文 本,合同未定内容,乙方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 和标准,不得低于和劣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第七条 企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劳务工为一年,合 同工一般为三年以上。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的,企业应该与该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员工连续在本企业工作满10 年,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第九条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履行期满后延 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履行期满前30 日内续订劳动合同第十条 变更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如改变岗位、工种等),应遵循 下列程序解决:(一)一方向对方提出变更要求;(二)双方协商;(三)协商一致,修改劳动合同内容;(四)协商不成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 解,调解不成,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条 企业确需裁员时,有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经济 补偿办法执行第十二条 企业对劳动合同期的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作出限期 自找出路的变相裁员决定,由此造成员工经济损失的,负经济赔偿责 任第十三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未满或者符合计划生育的女 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任职 期满或哺乳期满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第十四条 企业或员工有违反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 害或损失的,依《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给 予赔偿。

第三章 工时、休息、休假第十五条 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不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 事宜:(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70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1 日二)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 第十六条 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加点,严格执行《劳 动法》规定的标准,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投入人数;(二)与甲方或当事人协商;(三)乙方不违背《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加点标准,甲方应支持和参与;第十七条 下列为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的带薪年 休假以及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也假期第四章 工资第十八条 根据市劳动局发布的工资指导文件,同行业工资水平, 居民生活费用上涨的因素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确定本企业今年比上年 度工资总水平的增(减)幅度第十九条 本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结构第二十条 本企业实行计件工资计酬形式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实行下列工资标准:(一)计时:(二)计件:第二十二条 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严格按《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计发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企业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颁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 准。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每月15 日以法定形式支付员工月工资,不得 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第二十五条 确定下发下列标准的津贴、补贴及奖励金:(一)津贴:(二)补贴:(三)奖励金:第五章 保险、福利第二十六条 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员工依法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第二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自愿对全体员工提供下列 保险: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每月提取工资总额 8%作为福利基金,用 于员工集体福利,工会协助合理安排使用第二十九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改善并发展员工的文娱设 施,膳食、幼托、交通、住房等条件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三十条 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 责任制第三十一条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 生规程第三十二条 企业按规定向员工提供基本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时 发放基本保健食品,对在XXXX工种和岗位的员工定期作专项体检第三十三条 女员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未成年 工依法享受特殊保护第三十四条 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生安全的工作,工会有 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第三十五条 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劳 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 小时以内向有关部 门报告。

第七章 职业培训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制 订培训计划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第三十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脱产培训的员工,当事人双方 应当签订《脱产培训合同》,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 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第八章 奖励、惩罚第三十八条 企业依照或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建立相关的 奖励、惩罚制度,经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大会讨论通过第三十九条 企业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符合下列 程序:(一)弄清事实,取得证据(二)企业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三)征求工会意见(四)慎重作出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五)开除处分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四十条 企业对员工作出除名处理,应符合下列程序:(一)企业负责人提出(二)书面通知(或公告)员工本人(三)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九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截止第四十二条 本来 合同一经生效,双方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履 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 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有关劳动条件、。

标准作出新规 定的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 参加集体协商签订本合同的员工方代表,若雨企业 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其担任代表之日起——年以内非法定 事由或本人严重过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及— —年而履行期满的,企业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 履行本合同引起争议,任何一方可通知对方协商解 决,被通知方应在5 日之内作出反应协商达成结果后,双方应签协 议作为履行有关条款的依据第四十六条 履行本合同引起争议经双方协商不成的,按照国家 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被合同为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行 政部门审核登记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双方应举行协商,重新 签订集体合同第五十条 本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登记,自登记完成之日起 生效送达 15 日内审核登记机构为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 效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劳动行政 部门存档甲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年 月 日乙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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