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实施方案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决战,有效遏制臭氧污染加重趋势,根 据《XX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计划》《XX省2021年细颗 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实施方案》《XX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1 年工作计划》《XX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2021年实施方 案》,制定本方案—、工作思路和目标以 XX 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精准 治污和联合治污,实施 PM2.5 和 03“双控双减”行动,切实抓好挥发 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控制,以VOCs治理 为重点领域,以夏秋季(5-10 月)为重点时段,细化源头削减、过 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管控要求,分区分类分时精准采取强化减排 措施,力争实现各县(市、区)PM2.5年均浓度全部达标,力争3日 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数(O3-8H-90per)平均浓度稳中向好二、主要任务(―)强化VOCs减排1. 全面深化工业企业 VOCs 治理一是优先推行生产和使 用环节的源头替代鼓励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源头替代力度, 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 箱涂料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以及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 涂料、油墨、胶粘剂生产企业推广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 原辅材料使用。
二是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釆取设备与场所密闭、 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和推广使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 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做到生产工艺“全密闭”、污水处理设 施“全加盖”,建设臭气异味“全收集”体系,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实 现臭味异味“全处理”,九大重点区域实现“全监管”,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三是有效提升末端治理效率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提升 改造,鼓励釆用多种治理技术组合工艺和建设高效处理设施;推进工 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 加强资源共享,提高治理效率;重点排污单位实行 VOCs 排放浓度 与去除效率双控,有组织排放废气 VOCs 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 2kg/h 的,除浓度稳定达标外,去 除效率不低于 80%,有行业排放标 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四是严防涉VOCs “散乱污”企业反弹建 立健全“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动态排查与整治机制,巩固提升整治 成果2. 深化油品储运销 VOCs 综合治理一是加油站埋地油罐 全面采用电子液位仪进行汽油密闭测量,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加强加 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等检查,提髙检测频次,原则上 每半年开展一次,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吨 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是储油库中汽油、航空煤油、原油以及真实蒸气压小于76.6kPa的 石脑油应釆用浮顶罐储存,油品容积小于等于 100 立方米的,可釆 用卧式储罐 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76.6kPa的石脑油应采用低压罐、 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储存;加强储油库发油油气回收系统接口泄 漏检测,提高检测频次,减少油气泄漏,加快推进油品收发过程排放 的油气收集处理三是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和油气回收气动阀门的 密闭性检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3. 有序开展 VOCs 面源减排一是倡导绿色装修,在建筑装 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室 内装饰用涂料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逐步 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使用水性涂料涉及 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 工程等,优先釆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二是大力推进机动车维 修企业使用水性、髙固份等低(无)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 使用溶剂型涂料;鼓励有喷漆工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与钗喷中心开 展业务协作,促进行业钗金喷漆集中式、节约化、环保型发展;机动 车维修企业喷漆和烘干操作应在喷烤漆房内完成,产生的 VOCs 集 中收集,经 VOCs 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依法查处整顿露天和敞 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三是加强餐饮油烟排放控制与监管,餐饮企业和 单位食堂,应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实现达标 排放4. 强化季节性 03 污染应对加强 VOCs 分级管控和绩效评 估,推动企业“梯度治理”,以污染源普查和大气污染源清单为基础, 结合 VOCs 物质活性,优先将排放量大、活性较高的行业企业(包 括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T二烯、三甲 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10类物质的涉VOCs企业生产和使用企业) 作为重点 VOCs 企业,纳入重点治理和 3污染天气强化减排名录, 开展监测分析和排放评估,建立 VOCs 排放源谱鼓励重点 VOCs 企业在夏秋季(5 月-10 月)避免或减少涉 VOCs 工序生产,在 3污 染易发时段(12:00-17:00)釆取错峰排放方式进行强化减排,有关要求也 可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各县(市、区)要分类分级制定3污染季 节重点 VOCs 企业强化减排计划,根据企业治理工艺、污染排放绩 效水平,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使用有机溶剂等原辅材料、末端治理 仅采用单一低效技术或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企业,应进行强化减排建 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 刷漆等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臭氧污染易发时段(12: 00-17: 00) o 建立健全。
3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机制,视情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 手段,切实发挥污染“削峰”作用二)推进 NOx 减排5. 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NOx深度治理积极推进水泥、平 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 程污染深度治理,逐步实施颗粒物、二氧化硫(SO2)、NOx排放 浓度不高于1 0、35、1 00毫克/立方米的改造;平板玻璃、建筑陶瓷 企业应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全 面加强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建设基本淘汰35蒸吨/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全面建立工业炉窑 管理清单,推进八大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 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加快取缔燃煤热风炉,依法 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 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大力淘汰炉膛直径3 米以下 燃料类煤气发生炉6. 加强移动污染源排气污染治理推进车载 OBD 远程监控 排放的落实严肃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 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 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定期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 违法行为。
加大柴油车常态化路查路检和入户监督抽测力度,基本消 除冒黑烟现象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釆用稀薄燃烧技术或 “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推行国六 a 新车排放标准鼓励淘汰使 用 20 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2021 年 10 月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矿 石、焦炭等大宗货物集疏港实现由水路或铁路运输加强非道路移动 机械污染防治,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 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三)控制颗粒物污染排放7.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管控,各县(市、区)平均降 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加强降尘量监测质控工作,对降尘 量高的县(市、区)及时预警提醒城市施工工地按照标准化创建要 求,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完成5000 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 工地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任务,并与当地建设部门联网将 因建设工程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后 纳入各行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可 作业的背街里巷等,提高机械化清扫频次,加大清扫力度加强堆场、 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对城区、城乡结合部各类煤堆、料堆、灰堆、渣 土堆釆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并及时清运。
加强港口作业扬尘监管, 开展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港口码头大型煤炭、矿石堆 场防风抑尘、洒水等设施建设8. 严控各类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 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 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使用卫星 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秋收 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 合,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措施落实,鼓励联合出台、用足用好激励 政策措施,引导企业优先使用水性涂料、水性油墨、粉末涂料、高固 含量绝缘漆、水性胶粘剂等低(无)VOCs含量原料、建设高效VOCs 治理设施,有效形成多方治理合力,激发企业治污动力,形成良好工 作氛围二) 加强部署落实各县(市、区)要根据《XX市国家生 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 2021 年实施方案》要求,以分级、分类、分 时为原则,制定出台3污染季节重点 VOCs 企业强化减排计划,建 立健全3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机制,在 4 月底前要完成行业排摸和方 案编制出台,在夏秋季(5-10 月) 3污染易发时段(12:00-17: 00)严格落实强化减排方案,切实发挥污染“削峰”作用。
三) 加强指导协商加强对专项治理企业帮扶指导,对 重点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指导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 治理方案,为企业有效开展 VOCs 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同时就季 节性臭氧污染应对所釆取的强化减排措施,与企业进行充分协商沟 通,积极争取理解支持,将相对应的强化减排措施纳入企业排污许可 证管理;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作用,鼓励其积极参与专项治 理,并做好行业引领和带头示范四) 加强监测分析做好区域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 质量趋势预测会商,及时研判和发布污染应急信息和处置建议加快 完善镇(街道)臭氧污染监测监控网络,依托省级生态环保协同平台 于 2021 年 9 月底前完成区域内具备监测条件的镇(街道)和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联网、排名和实时发 布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责任,鼓励企业配备便携式 VOCs 监测仪器, 开展无组织排放监测,及时了解掌握排污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 VOCs 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鼓励安装 VOCs 治理设施用电监控并联网五) 加强监管执法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新增 VOCs 排放量按要求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 代方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进一步加大 VOCs 排放监管执法力度, 把 VOCs 排放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纳入省级专项行动重要 内容,使用走航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强 VOCs 精准溯源执法,综合 使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手段,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直排、偷排、超 标排放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测超标和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 严重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形成有效震慑整顿和规范环保 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 VOCs 治理设施建设运维不规范行为,将 建设工程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 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 VOCs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 检测仪等,围绕 VOCs 管理法规政策、技术特点、监测监控和现场 执法要点等开展执法检查技术培训,有效带动提升 VOCs 执法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