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问答(之二)问答库 问:中国的人权结构有什么特点? 答:中国的人权关键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以全体人民为主体的国家和民族的集体权利,二是以每个公民为主体的基础权利和自由,三是对于特殊人群的特殊权利保护 以全体人民为主体的集体权利关键有四方面内容首先是整个中华民族的生存权利,尤其是保护国家不受侵略和确保人民取得温饱的物质条件的权利其次是中国社会在和平和安定的环境中取得经济、政治、文化全方面发展的权利,在目前来说,就是在人民所选择的社会主义方向上,逐步实现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权利其三是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基础标准的人民民主政治制度,也就是在人民的内部实施广泛的民主而对人民的敌人实施专政的国家政治体制其四是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全部制,这使“权利平等”的标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处于主导地位 中国公民的基础权利和自由在《中国宪法》和其它中国法律中作了详尽的要求首先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包含成年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全民企机关管理权,基层社会生活自治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提议、申诉、控告或检举权,言论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和结社自由其次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包含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人身不受伤害权,住宅不受侵犯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其三是公民的经济财产权利,包含公共财产不受侵犯权,个人正当财产受法律保护,正当继承权,版权保护权和正当承包经营权其四是公民的劳动权和社会权利,包含公民的劳动权,安全健康保障权,休息权,退休生活保障权或物质帮助权其五是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包含受教育尤其是受义务教育权,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自由权,文化活动自由权等其六是公民的宗教信仰权利,即每个公民全部有信仰某种宗教或不信教的自由 中国十分重视特殊人群的权利保护其一,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正当权利和权益,包含民族平等权,民族区域自治权,民族政治权利,民族地域经济发展权,民族文化教育权和其它的民族特殊权益其二,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权益,包含严禁虐待妇女,男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男女同工同酬,婚姻自主等权利其三,国家尤其保护儿童、青少年和老年人的正当权益其四,国家和社会尤其保护残疾人的权益,包含残疾人和其它人的平等权,残疾人的公民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在劳动生活等方面受到社会帮助的权利其五,法律保障人犯和罪犯的应有权利,包含诉讼权,申诉权,控告权,人身权,人格权,健康权,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等另外,华侨、归侨、侨眷的权益也受到特殊保护。
中国的人权关键以三种形式来规范,即由社会制度、国家立法和政府政策来确定中国人权的性质、内容和实施方法而《中国宪法》是中国人权的根本规范 中国的人权是社会主义的人权,它的基础特征是:人民是国家及社会的主人由此,中国的人权结构有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广泛性在中国,人权并不为少数人所独享,更不是某个阶级或阶层的专利,全体中国人民全部是享受人权的主体其次,这也指中国人权内容的广泛性,部分西方国家往往将人权的内容集中在公民政治权利上,尤其是只强调选举形式的平等,而中国公民所享受的人权范围,不但包含生存权、人身权和公民政治权,而且包含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广泛权利部分西方国家往往只强调公民的个人权利,而中国的人权既重视个人权利,更重视集体权利,重视经过维护集体的人权保障个人的人权 二是公平性中国消亡了剥削制度,实施了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全部制,建立了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这为全社会的公民平等地享受各项公民权利打下了最主要的基础在中国,全部的法定公民权利全部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情况、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期限的限制,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人权的公平性,是社会主义平等要求的详细表现。
三是真实性人权在中国不单是一个理想口号,更不是有形无实的权利形式中国宪法要求的各项公民权利,国家从制度上、法律上、物质上给予保障尤其是中国强调经过社会的稳定进步和经济的较快发展,来实现和发展全体人民的人权,这种政策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拥护和国际社会的赞赏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在维护和发展人权的道路上,曾经有过种种挫折,现在也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不过中国人民和政府把实现充足的人权作为长久的奋斗目标,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在这个历史进步的过程中,中国人权的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会像其它的社会主义优越性一样,愈加显著地表现出来 问:为何中国要把生存权作为首先要争取的人权? 答:言生存权系人权之首,实非中国人之独创早于1776年公布的美国第一个人权文件《独立宣言》,开宗明义就宣告:“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给予她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含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由这个文件可知,当年在大陆会议集会的美利坚合众国最早的代表们,一致认为生命权是三大权利的首项 现在,这个道理已成为国际人权的共识1948年联合国经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确定:“人人享受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本人和家人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
1966年联合国大会一致经过的《世界人权条约》,在其序言里将“人类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划为人类实现自由的基础理想 对于中华民族来说,把生存权利列为人权之首,更出自中国人民近百年来最深刻的历史经验在旧中国,因为帝国主义的侵略,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人民的生命毫无保障,因战乱饥寒而死者不计其数这使争取生存权利历史地成为中国人民必需首先要处理的人权问题 据历史学家统计,自鸦片战争以来,帝国主义侵略者在中国的土地上杀害了快要3000万人,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全部人口在帝国主义的支持下,中国的封建军阀年年混战,每次大的混战全部要伤亡数十万人另外,气象地理条件的恶劣,也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灾难最多的地域之一据历史资料统计,1931年华东地域大水灾,死亡者达370万人;1946年天灾人祸,各地死于非命者达1000万人所以,在旧中国,人民群众的生命毫无保障,绝大多数人没有“免于恐惧”的安全感 因为西方列强的大规模掠夺和封建统治者的腐败,到本世纪的上半叶,中国社会已处于极其贫穷、民不聊生的地步在当初,占农村人口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70%的土地,占人口70%的贫雇农却只占有10%的土地;占人口极少数的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垄断着80%的工业资本,操纵着全国的经济命脉。
旧中国的税赋也是世界罕见的,据统计,1932年的苛捐杂税,有名目标就达1656种,捐额约占农民收获量的60%这种情况使旧中国的绝大多数人处于饥寒交迫、生存维艰的困境据历史资料记载,从1930年到1949年,每十二个月全部有几十万人因饥饿而死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榨取民脂民膏,造成经济全方面瓦解,到1947年,全国饥民竟达1亿多人,占全国人口的22%所以,在旧中国,绝大多数人无温饱可言,更谈不上什么“免于匮乏的自由” 当亿万人民长久处于生命不保、饥寒交迫的时候,离开生存权去谈人权,不是空话就是假话 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争取生存的权利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势力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直至中国的建立,才结束了中国100多年来任人宰割、受尽欺凌的屈辱历史和长久内乱、一盘散沙的动荡局面,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才得到了根本保障接着,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集中力量处理人民的温饱问题,消亡了剥削制度,解放了社会生产力,率领人民进行了近40年的艰苦奋斗,最终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基础满足了人民的温饱要求,使全国人均从食品中摄取的热量,靠近了世界平均水平,使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在40年的时间里整整提升了一倍,这才基础处理了中国人民的生存权的问题。
在有些人看来,到20世纪后半叶还谈什么生存权未免不登大雅之堂可是查查在此之前的中国近代史,没有任何力量使中国的大多数人取得“免于生命恐惧”和“免于物质匮乏”的生存权利西方的一些政治家甚至断言:中国没有一个政府能够处理人民的吃饭问题而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将享受充足生存权的多年愿望变成了现实,这莫非不比讲空话、唱高调的做法高明得多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