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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室处理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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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洁净室处理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分析洁净室处理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分析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 2二、 行业利润变动趋势及原因 2三、 必要性分析 4四、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 4五、 股票发行中的承销与承销协议 8六、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18七、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及股本“三原则” 23八、 借贷货币资本积累与现实资本积累的一般关系 25九、 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现实意义 29十、 股票上市的条件和股票交易的程序 36十一、 股票交易的方式 39十二、 公司概况 46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47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47十三、 项目基本情况 47十四、 组织机构管理 50劳动定员一览表 50十五、 法人治理 51十六、 发展规划 62一、 产业环境分析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增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17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同口径翻一番;到202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迈上新台阶,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同步提升——产业支撑更加有力三大新兴产业”实现快速发展,传统产业进一步提质增效,初步构建起支撑区域发展的产业新体系。

——城市品质更加优良进一步突出以人为本,城市综合功能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社会民生持续改善——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就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保、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和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二、 行业利润变动趋势及原因洁净室工程项目要根据项目情况提出整体技术解决方案,进行设计和施工一般而言,利润水平与施工工艺的复杂程度、施工工期、运营及服务商的成本控制能力相关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洁净室工程行业出现逐渐集中的趋势小型洁净室工程企业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多,愈发不能满足下游大型企业在业务资质、集中采购、低成本配送、持续稳定的全方位服务等方面的要求,洁净室工程行业的发展趋于集中化和规模化在中高端市场,由于准入起点较高、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施工体量大的项目规范性越来越强,项目利润率水平呈现稳中有升的局面,整体高于行业利润率水平在洁净室工程行业中,主要成本包括相关各种建筑材料、五金、空调、机电设备等以及劳务用工费用由于洁净室工程的材料种类、劳务工工种较多、工序纷杂,因此项目质量与项目最终成本在很大程度上由项目管理能力决定。

项目管理控制能力较强的企业,能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合理规划施工工序、高效配置施工用量、有效提高施工效率、最大可能降低浪费,在施工周期、施工质量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通过信息化系统促进施工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将大大减低施工成本,提高整体毛利率在我国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极端不利变化的情况下,随着我国洁净室工程行业的日趋成熟,洁净室工程行业整合不断深入,行业集中度将不断提高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也对行业的技术服务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与之对应的单位平方米施工成本将呈现越来越高的趋势,因此行业整体利润率将趋于稳中有升,而掌握自主研发能力、拥有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能力和完善服务网络的行业内领先企业的利润水平将会不断提升三、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

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健全的股票发行制度是股份制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条件,也是证券市场建设的基础环节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在短短的10年中几经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从审批方式看,由特许方式转变到审核加额度管理方式,再转变到现在的审核方式从发行方式看,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1)限量发行认股证,然后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中签号码这种方式造成了排队购买认股证和倒卖认股证的问题,很快被废止2)无限量发行认股证,消除了排队购买认股证的现象,但使认购成本增加以最先采取这种方式的青岛啤酒股票为例,其溢价发行价格为6.38元,但由于中签率太低,使发行成本高达6.39元,两者相加,使原始股的实际购买价格达到12.77元,而同时向香港发行的H股股票价格仅为港币3.836元3)采取专项定期存款方式如青岛海尔“存款模式”,在规定时间内无限量发售专项定期存款单,面额500元,1年期,利率10.98%,中签存单可买5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7.38元,另加手续费0.6元,中签率18.98%,共吸收存款2.63亿元。

4)上网发行其一是股票投资者用自己资金账户上的资金全额认购,资金冻结4个交易日,中签的资金转为股票,其余资金解冻;其二是按投资者所购买的股票金额进行配售,每1万元可享有一个认购号,中签的再用现金购买新股5)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市场竞价认购,如首钢股份、宝钢股份等,就是先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然后再以此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中国证监会10日公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配套文件《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将于2005年1月1日施行询价对象是指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经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不少于20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含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50家。

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比例为: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不超过20%;在4亿股以上(含4亿股)的不超过50%询价对象应承诺将累计投标询价获配的股票锁定3个月以上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的进步是众所周知的,但目前仍有不少问题,如股票发行的核准制度的完善、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一级市场被大机构所控制等等今后我国股票的发行制度改革之路仍然任重道远主要设想是:1.在完善核准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向注册制演进1999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将实行核准制,这相对于原有的额度制和审批制来说是个进步但现行的核准制仍有许多问题;如过分强调人为因素,中介机构的作用未得到实质性的加强等今后,发行制度的改革应继续向注册制的方向演进,强化市场准入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强化中介机构的权利与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的公开性、真实性和及时性2.股票发行价格的定价机制市场化目前,新股定价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与二级市场挂钩,但价格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议的结果,广大投资者的作用还很弱只有让价格真正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使证券市场发挥其价格发现的功能,才能真正体现发行公司、承销商和投资者各方的利益,消除当前证券一级市场稳赚不赔、聚集大量认购资金的怪现象。

3.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与权力政府的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退出发行审批领域,把各种审批权力交由市场来完成这样既可以提高配置效率,降低企业筹资成本,也可以克服政府介入所带来的权力腐败政府淡出市场后,对市场组织和监督将主要由成熟的中介机构来完成,因而它们的作用和责任应不断加强4.加强对股票发行的信息披露的监管对于首次发行的上市公司来说,提高其信息披露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客观准确地预测其盈利水平,这是市场和投资者发现其市场价格的现实基础现实的情况是,对发行公司的过度“包装”比比皆是,股票发行只是为了“圈钱”,完全不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对这种恶劣的行为一定要坚决查处并杜绝五、 股票发行中的承销与承销协议(一)股票发行中的承销、包销与代销各国的证券法都规定,任何股份有限公司都不能自己发行股票,而必须由具有承销股票资格的证券承销机构或承销商代理发行股票的承销机构包括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证券经营公司等,它们是唯一具有证券发行资格的机构所有的准备发行股票的公司,都必须委托证券发行机构负责股票的承销这样,在股票发行中,就会有发行公司、股票承销商和投资者三个主体股票承销就是承销机构接受发行公司的委托,承担向投资者发行股票责任的过程。

股票承销方式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所谓包销发行,就是承销商承担股票发行的责任当股份或股票未能全部发行出去时,它负有继续认缴未发行股份的责任;当股票发行失败时,它要承担全部发行费用,负责退还认股资金并支付利息而在股份或股票顺利发行后,承销商也可赚取一定的发行利润所谓代销发行,是指由股票发行公司承担全部发行责任,同时也可以取得一定的发行利润,而承销商只是取得相应的发行费用,当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在有些国家,股票的包销和代销有时也可以按比例同时采用例如,某公司要发行10亿股股票,其中5亿股采取包销方式,5亿股采取代销方式二)股票发行的承销协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3)代销、包销期限及起止日期;(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方法;(6)违约责任;(7)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面额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股票的承销日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在承销期内,股票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股票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股票证券公司包销股票的,应当在包销期满后15日内,将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备案证,券公司采取代销的,应当在期满后15日内,与发行人共同将股票代销的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备案三)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从理论上说,可以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但在现实中,主要是溢价发行,而折价发行多被禁止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主要有固定价格、市场定价和协议定价三种方式1.固定价格方式其基本依据是市盈率发行人和承销商通过协商,参照市场上同行业一般的股票价格水平,并综合参考其他因素,通过确定发行市盈率推出发行价格然后,承销商向投资人公布发行价格,分销商开始认购如果认购量低于发行量,则由公司和承销商补足这种方式简便易行,但其缺点是发行价格难以符合市场供求状况目前,英国等国家主要采取这种方法我国在前几年也主要采取这种定价方式,市盈率一般定在15倍左右。

2.账面定价方式也叫市场定价法,这是美国和欧洲市场常用的定价方式,其主要依据是市场供求其程序大致是:发行人通过了有关规定并取得发行资格后,由主承销商组织发行人向投资人或分销商作巡回介绍;主承销商报出一个发行价格范围,由各分销商向主承销商递送不同价位愿意承销的数量;主承销商将这些报价单汇集起来,再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公布,同时向分销商分配额度账面定价方式依据市场需求,具有较大的客观性,也促使承销商对股票发行积极参与缺点是目前报价单只由主承销商掌握,发行人和分销商都不知晓这一问题正在设法解决,使报价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增加发行的透明度3.协议定价方式即根据发行股票的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和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由证券承销商和发行公司协商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我国目前的股票基本是通过这种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我国《证券法》第28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从发行人的角度考虑,发行价格越高越好,可以筹集更多的资金;从承销商的角度考虑,发行价格过高,则发行难度与风险加大通过协商,可以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一般说来,决定价格的因素有公司的净资产、盈利水平、发展潜力、股票发行数量、行业特点以及股市状况等。

四)股票发行中的“三公”原则“三公”原则指的是股票发行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所谓公开,是指股票发行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如公开公布招股说明书,公开抽取中签号等所谓公平,是指投资者在认购股票时要有平等的权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格;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所谓公正,是指在股票发行的整个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制度保证和有效的监督在股票发行中,要由社会权威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意义的资产评估、资产界定、财务审计等证书,抽取中签号码要有公证机构予以公证等实行“三公”原则,可以有效地防止股票发行中的欺诈行为和内幕交易在我国的股票发行的改革进程中,经历了发行股票认购证、专项储蓄存款、网上发行、网上与网下发行相结合等方式,目的是不断降低发行成本,更好地体现“三公”原则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修改了股份发行的原则,删除了“公开、公平、公正”中的“公开”原则但这并不是“公开”原则不重要了,而主要是给私募股份提供了合法的地位修改前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关于再融资的方式只有配股和公开发行新股两种形式,而将向特定对象增发新股的私募排除在外。

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不再限制私募的再融资方式,这是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但是,新法并没有提供可供操作的细则,这就是以后的配套法规和规章需要完成的使命五十、股票发行中的承销与承销协议(一)股票发行中的承销、包销与代销各国的证券法都规定,任何股份有限公司都不能自己发行股票,而必须由具有承销股票资格的证券承销机构或承销商代理发行股票的承销机构包括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证券经营公司等,它们是唯一具有证券发行资格的机构所有的准备发行股票的公司,都必须委托证券发行机构负责股票的承销这样,在股票发行中,就会有发行公司、股票承销商和投资者三个主体股票承销就是承销机构接受发行公司的委托,承担向投资者发行股票责任的过程股票承销方式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所谓包销发行,就是承销商承担股票发行的责任当股份或股票未能全部发行出去时,它负有继续认缴未发行股份的责任;当股票发行失败时,它要承担全部发行费用,负责退还认股资金并支付利息而在股份或股票顺利发行后,承销商也可赚取一定的发行利润所谓代销发行,是指由股票发行公司承担全部发行责任,同时也可以取得一定的发行利润,而承销商只是取得相应的发行费用,当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

在有些国家,股票的包销和代销有时也可以按比例同时采用例如,某公司要发行10亿股股票,其中5亿股采取包销方式,5亿股采取代销方式二)股票发行的承销协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3)代销、包销期限及起止日期;(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方法;(6)违约责任;(7)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面额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股票的承销日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在承销期内,股票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股票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股票证券公司包销股票的,应当在包销期满后15日内,将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证,券公司采取代销的,应当在期满后15日内,与发行人共同将股票代销的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备案三)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从理论上说,可以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但在现实中,主要是溢价发行,而折价发行多被禁止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主要有固定价格、市场定价和协议定价三种方式1.固定价格方式其基本依据是市盈率发行人和承销商通过协商,参照市场上同行业一般的股票价格水平,并综合参考其他因素,通过确定发行市盈率推出发行价格然后,承销商向投资人公布发行价格,分销商开始认购如果认购量低于发行量,则由公司和承销商补足这种方式简便易行,但其缺点是发行价格难以符合市场供求状况目前,英国等国家主要采取这种方法我国在前几年也主要采取这种定价方式,市盈率一般定在15倍左右2.账面定价方式也叫市场定价法,这是美国和欧洲市场常用的定价方式,其主要依据是市场供求其程序大致是:发行人通过了有关规定并取得发行资格后,由主承销商组织发行人向投资人或分销商作巡回介绍;主承销商报出一个发行价格范围,由各分销商向主承销商递送不同价位愿意承销的数量;主承销商将这些报价单汇集起来,再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公布,同时向分销商分配额度。

账面定价方式依据市场需求,具有较大的客观性,也促使承销商对股票发行积极参与缺点是目前报价单只由主承销商掌握,发行人和分销商都不知晓这一问题正在设法解决,使报价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增加发行的透明度3.协议定价方式即根据发行股票的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和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由证券承销商和发行公司协商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我国目前的股票基本是通过这种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我国《证券法》第28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从发行人的角度考虑,发行价格越高越好,可以筹集更多的资金;从承销商的角度考虑,发行价格过高,则发行难度与风险加大通过协商,可以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一般说来,决定价格的因素有公司的净资产、盈利水平、发展潜力、股票发行数量、行业特点以及股市状况等四)股票发行中的“三公”原则“三公”原则指的是股票发行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所谓公开,是指股票发行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如公开公布招股说明书,公开抽取中签号等所谓公平,是指投资者在认购股票时要有平等的权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格;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所谓公正,是指在股票发行的整个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制度保证和有效的监督在股票发行中,要由社会权威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意义的资产评估、资产界定、财务审计等证书,抽取中签号码要有公证机构予以公证等实行“三公”原则,可以有效地防止股票发行中的欺诈行为和内幕交易在我国的股票发行的改革进程中,经历了发行股票认购证、专项储蓄存款、网上发行、网上与网下发行相结合等方式,目的是不断降低发行成本,更好地体现“三公”原则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修改了股份发行的原则,删除了“公开、公平、公正”中的“公开”原则但这并不是“公开”原则不重要了,而主要是给私募股份提供了合法的地位修改前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关于再融资的方式只有配股和公开发行新股两种形式,而将向特定对象增发新股的私募排除在外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不再限制私募的再融资方式,这是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但是,新法并没有提供可供操作的细则,这就是以后的配套法规和规章需要完成的使命六、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一)股票的概念、本质与特性股票是股份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凭证,是股东对公司的资本所有权的证书投资者购买某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后,便对该企业拥有相应比例的所有权,并可以凭此取得股利和行使股东权利。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变现为现金和当做贷款抵押股票与股份有着密切的联系股票是股东认购公司股份的资本所有权证书和索取股息的凭证,也是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股票与股份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如果没有欺诈,股票是一个股份公司拥有的实际资本的所有权证书和获取每年由此生出的剩余价值的凭证股票同债券和不动产抵押券等,统称为有价证券由于它们能够为其所有者定期带来一定的收入,同时还能被人们当做商品买卖,因而很容易造成一种假象,好像它们本身就是资本其实,正如马克思所分析的,有价证券只是“虚拟资本”,它们本身没有价值,也不是价值符号,并不能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发挥资本的职能以股票为例,出资者购买股票后,资本就转移到公司方面去了,出资者手中的股票不过是一种资本所有权的证书或者是资本的“纸的复本”因此,在对社会资本进行统计时,从不计算股票的价值由于股票只是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它的基本特性也是由股份的特性决定的包括:(1)资本的属性股票是资本的“纸的复本”,是股东向公司投资并有权取得股息的凭证2)权益性股东按持有股票的份额享有分配公司利润和参与经营决策的权利,实行“同股同利”、“一股一票”的原则。

3)流通性股东不可以要求公司退还股金,但股票原则上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交易和流通4)风险性股票投资存在着风险,这种风险可能来自公司业绩不佳,也可能来自证券市场的波动二)股票的基本格式与类型我国《公司法》第132条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4)股票的编号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入股票”字样股票最初都是采取纸面发行方式,进行股票交易时,通常需要进行复杂的过户手续,严重影响了股票交易的效率后来,为了使股票交易简化,上市公司将发行的股票交给金融机构托管,股票交易只是在账面上进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感到印制纸面股票也已成为多余,于是出现了股票“无纸化”趋势,即股票完全以计算机记账的方式发行,股票已经无“票”可言了,这可以节约大量的股票印制费用股票的种类通常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所谓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载明股东姓名并将其载入公司股东名册的一种股票记名股票的买卖和转让,一定要把买入人和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登记到公司股东名册上(即过户)才能生效,股东不得私自转让。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投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公司、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4)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所谓无记名股票,是指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凡持有股票者,即取得股东资格此种股票凭股票所附息票领取股利,故可以自由转让这种股票的转让非常自由、方便,但也存在着不利于管理、容易出现混乱的弊端,故目前许多国家不允许发行这种股票我国由于组建资本市场的时间不长,市场发育还不成熟,人民币还不能自由兑换,因此,在境内发行的股票还要分为A、B两种股票A种股票是指由股份公司发行并在中国沪、深两个交易所上市的,专供中国内地投资者用人民币购买的股票,股票的面额用人民币标明B种股票指用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并在沪、深两个交易所上市的,专供外国居民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用外币买卖的股票,也称人民币特种股票我国目前允许有外商投资的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方可发行B股,在沪市是用美元交易,在深市是用港币交易。

A、B股的划分,是一种“认人不认钱”的做法,这同股票的本性是矛盾的,待人民币可以自由兑换后,它们的区分也就可以取消了从2001年3月开始,我国开始允许大陆投资者购买B股股票,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向国际化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此外,我国还有些上市公司发行了H种股票,它是中国内地公司在香港股市中发行的并已上市挂牌交易的股票,它以人民币标明面值,而以港币进行购买和交易无论是A股、B股,还是H股,对一个公司来说,它们都是同一种普通股股票,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三)股票价格的理论分析1. 马克思对股票价格的分析如上所述,股票同债券和不动产抵押券等统称为有价证券,它本身没有价值,也不是价值符号,而只是一种资本所有权的证书或者是资本的“纸的复本”虚拟资本不仅在质上不同于实际资本,在量上也不同于实际资本股票的市场价格总额取决于股票发行数量与股票市场价格的乘积由于股票市场价格经常随其供求关系而上下波动,股票价格总额也在不断变动,而在工商企业中实际发挥作用的资本却并未因此而改变股票本身没有价值,但由于它是取得股利收入的资本所有权证书,所以它可以买卖,也有价格股票价格不是股票价值的货币表现,它是股息收入的资本化。

也就是说,股票价格应该等于这样一笔货币资本,这笔资本存入银行所得到的利息,应与购买股票所得到的股息收入相当所以,股票价格与股利成正比,而与银行利息率成反比,即股票价格=股利/利息率当然,这只是对股票价格的纯粹的理论分析,而实际上,股票的决定因素是非常复杂的,如市场环境、政府的政策、公司股份的数额、公司的发展前景等等但马克思对股票价格所做的理论分析仍是非常重要的,它说明了一个基本的道理,即购买股票最根本的目的是要购买公司的利润和未来,那种对股票的恶意的炒作是不会长久的2.戈尔顿增长模型戈尔顿增长模型是用投资的“贴现”理论来确定股票价格贴现”是将未来的资金价值折算为现在的价值,其方法是用一定的“贴现率”去除未来的价值七、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及股本“三原则”对公司资本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狭义的资本是指股东对股份公司的:出资额,也就是在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的资本总额即股本;广义的资本指的是全部股东权益(相当于公司的净资产),包括公司的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狭义的资本概念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是在公司章程中注明的并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和会计法规中都使用这种资本概念。

例如,我国《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然而,狭义的资本毕竟只是一种“形式资本”,实际上发挥作用的是全部股东权益这可以从资产负债表中的等式关系“总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中看出,股东权益或净资产都具有资本的职能作用而且,考核公司的两个极为重要的财务指标,即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净资产值时,也都是通过净资产即股东权益计算的股份有限公司纯系资本的团体,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股份可以转让,股东可以改变,但公司却能持续恒久地运转,资本所有权的交易活动与资本的经营活动是完全分离的因此,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保证股份公司资本的充实和可靠,保护股东和债务人的权益这就是大陆法系用以约束公司资本运行的“股本三原则”1.股本确定原则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本总额;筹建公司只有在缴足股份后,发起人方可召开创立大会如果股份未缴足,要么由发起人承担起连带认缴责任,要么宣告设立失败在公司设立后,公司若要增加注册资本,就必须修改公司章程,且新股发行也要一次发行、一次认足这是实行资本确定制的大陆法系与实行授权资本制的英美法系的重要区别在资本授权制的英美法系,虽然公司的资本数额也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但股份是否认足与公司能否成立无关,股东仅认购公司章程规定的部分资本或规定的最低数量时,公司就可以成立营业,其未认足的部分,则授权董事会视营业需要以及市场情况再分次募集。

显然,这种制度在公司的设立和集资方面较为方便,免除了因增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我国《公司法》采取的是资本确定制,这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是相适应的2.股本充实原则亦称股本维持原则或资本约束原则,指公司在运作过程中负有经常维持与股本总额相当的财产的义务这一原则是为了防止由于公司净资产的减少而导致公司责任范围的缩小,其作用主要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可以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提高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和持续发展的潜力,从而保证股东的未来利益对此,各国公司法都有具体规定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用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抵做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首先要弥补上年亏损,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方可分派股利;等等3.股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总额一经公司章程确定和在政府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后,就不得随意变动因为资本若任意减少,就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资,本若任意增加,则可能使盈利稀释,影响股东的利益因此,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对公司的增资或者减资做出了严格的限制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如要变动股本总额,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序,需要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每次股本确定或变动后;一般要维持1年以上时间,方可再次提出变动申请股本不变原则指的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而不是公司实有资本八、 借贷货币资本积累与现实资本积累的一般关系在发达的信用制度下,货币信用可以理解为银行信用;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可以理解为银行资本的积累而银行资本的大部分,又是由商业汇票、国债、股票和银行券等虚拟资本构成的所以,研究银行的货币资本积累与现实资本的积累关系,也就是研究虚拟资本积累对现实资本积累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银行资本的积累既代表着现实资本的积累,也包括着与生产扩张无关的单纯的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因而其规模可按照不同于现实积累的方向进行需要注意的是,有价证券是银行资本的投资领域,但其本身并不是借贷资本例如,职能资本家拿汇票来贴现或申请贷款时,既不要股票,也不要国债券马克思指出,在考察信用制度要遇到的困难问题是:第一,货币资本的积累,在什么程度上是资本的现实积累的标志?生息资本的所谓过剩,是否与现实货币的过剩相一致呢?第二,借贷资本不足,又在什么程度上反映出现实资本的不足?这里,实际上涉及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对社会再生产周期性的影响,也就是要从生息资本的角度考察经济危机问题。

一)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对现实资本积累的影响1.国债、股票的积累和现实资本的积累如前所述,国债资本的积累不过是表明国家债权人阶级的增加,其积累与现实资本的积累毫无关系股票与国债不同,它是现实资本的“纸制复本”按照股票是一定名义价值的代表来说,它们的积累也带动生产规模的扩大但是,股票价格的日常涨落和它们有权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变动完全无关2.商业信用的积累对再生产周期性的影响商业信用和商业活动是密切相连的,这里的借贷资本和职能资本是同一个东西,即贷出的资本就是商品资本,而不是闲置资本这就决定了商业信用与现实再生产的关系:只要再生产过程不断进行,从而资本回流确有保证,这种信用就会持续下去和扩大起来;一旦由于资金回流延迟,市场商品过剩,价格下降而出现停滞时,产业资本就会出现过剩,使得有大量的商品资本找不到销路,信用将会收缩3.借贷货币资本积累与现实产业资本周期性运动的关系银行信用虽然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但它所贷放的不是商品资本,而是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这样,银行信贷的增加,一般会增加生产过程中的货币,从而扩大生产规模然而,借贷资本的增加,并不是每次都表示现实的资本积累或再生产过程的扩大这种情况在危机过后的萧条阶段最为明显。

这时的利率低位、借贷资本过剩,正是由于产业资本的萎缩造成的这里,马克思将产业周期分为“萧条一好转一高涨一危机”,四个阶段,只是在“好转”和“高涨”两个阶段,“充裕的借贷资本才和产业资本的显著扩大结合在一起”但是,“在产业周期的开端,低利息率和产业资本的收缩结合在一起,而在周期的末尾,则是高利息率和产业资本的过多结合在一起因此,表现在利息率上的借贷资本的运动,和产业资本的运动,总的说来,是按相反的方向进行的另外一种情况是借贷资本缺乏和现实资本过剩,这是在“危机”阶段的现象乍看起来,好像整个危机只表现为信用危机和货币危机,而且,问题集中表现为汇票难以兑现为现金但是这种汇票多数是代表现实买卖的,而这种现实买卖的扩大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限度这一事实,归根到底是整个危机的基础因此,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是由生产过剩,而不是由货币资本不足造成的二)货币资本积累的量必然总是大于现实资本积累的量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不同于现实资本的积累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只是部分来源于再生产的量此外,货币资本的积累还有以下几种特殊来源:由于生产要素价格下降而游离出来的货币;某些商人由于营业中断而游离出来的货币;一些发了财的资本家积累了一定货币;货币资本的积累还会来自地租、工资等。

因此,从这方面看,货币资本的积累所反映的资本积累,必然总是比现实存在的资本积累更大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虽然货币会在很大程度上为信用经营和信用货币所代替,但在信用收缩或完全停止的紧迫时期,现实货币将会突然作为唯一的支付手段和真正的价值存在,绝对地和商品相对立信用紧缩和信用货币的贬值,表明大量商品难以转化为现实货币,商品生产已经超过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这种现象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是不可避免的,并且是它的妙处之一在以前的生产方式中没有这种现象,因为在它们借以运动的那种狭隘的基础上,信用和信用货币都还没有得到发展一旦劳动的社会性质表现为商品的货币存在,从而表现为一个处于现实生产之外的东西,独立的货币危机或作为现实危机尖锐化的货币危机,就是不可避免的九、 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现实意义近一个世纪以来,金融市场不断扩展,金融制度不断创新,金融衍生物层出不穷与此相适应,现代的货币理论和货币政策的研究,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这并不能否定马克思主义虚拟资本理论的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并不能否定它对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政策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一)虚拟资本理论深刻揭示了金融资产所特有的虚拟性质如前所述,马克思金融理论的重要贡献之一,就是在充分肯定信用制度和股份公司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深刻揭示了金融资产中的大部分具有虚拟资本的性质,而在现代西方的金融理论中,这方面研究却显得非常薄弱。

在现代西方的货币理论中,虽然已经科学地分析了银行创造存款的功能,并提出了“货币创造乘数”,但这一理论分析的基础是货币数量论由于这一理论没有把金属货币与纸币区分开来,不承认货币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因而它的贡献只是局限于在对货币数量的分析上,它对货币流通规律的表述只是停留在表面的层次上而且,现代西方的货币理论没有对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的这些货币替代物进行深入的研究,没有认识到金融制度除了可以“创造存款”外,还具有“创造资本”即创造虚拟资本的功能这样,他们就不能深刻理解“商业货币”和“信用货币”的本质,也就不能准确描述现实的货币流通规律现代货币主义的代表弗里德曼在谈到货币需求函数时,更是简单地将货币与股票、债券、资本品及劳动能力合在一起,统称为“总财富”,认为货币的需求量取决于各种财富的分割与替代这样,不仅违反了货币流通依存于商品流通的一般规律,错误地将货币的需求描述为由财富的持有方式来决定,还抹杀了货币、现实资本、虚拟资本和劳动能力之间的区别现代货币理论的这些缺陷,使得其货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显现出极大的局限性现在,也有少数西方学者认识到了金融资产的这种虚拟性,并将其称为“符号经济”据美国经济学与管理学大师彼德•德鲁克的统计分析,在20世纪80年代,每年世界贸易额约为2.5万亿美元,而世界金融机构互相借贷的数额和股票交易额分别为75万亿和35万亿美元左右,至少25倍和10倍于世界贸易额。

他认为,由资本的运动、外汇率和信用流通所构成的“符号经济”,已经“取代实体经济成为世界经济的飞轮,这是一个最为醒目而又难以理解的变化这里的“符号经济”主要指银行信用和有价证券,与虚拟资本的内涵十分相近这些统计资料说明,和马克思那个时代相比,虚拟资本的规模已然得到了空前的扩张,它可以几十倍于现实资本,因而研究虚拟资本理论有着明显的现实意义二)虚拟资本理论深刻揭示了经济周期性与金融危机的根源马克思在研究虚拟资本与现实资本的关系时,重点分析两个问题:虚拟资本的积累与现实资本积累的关系;虚拟资本的扩张与收缩对产业周期性的影响马克思认为,由于货币资本积累并非完全来源于生产的扩大,它的积累必然总是比现实存在的资本积累更大,就总会在周期的一定阶段出现货币资本的过剩和膨胀而且,这些货币资本还会通过信用制度得到成倍的扩张,即出现一定规模的虚拟资本和经济泡沫所以,“这个货币资本的相当大的一部分也必然只是虚拟的,也就是说,完全像价值符号一样,只是对价值的权利证书因此,同一数额的现实货币,可以代表数额极不相同的货币资本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本质是生产过剩的危机,但虚拟资本的过度膨胀和信用链条的破裂,则是经济危机爆发的直接导火索。

相比之下,现代西方经济学对经济周期性的研究虽然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但其内在的理论缺陷也是明显的凯恩斯开创了居民心理分析的先河,将经济衰退归结为“三个心理因素”所造成的有效需求不足,并提出了“逆风向而动”的宏观调控政策然而,凯恩斯理论除了缺乏微观基础、缺乏对供给因素的分析等缺陷之外,他也未能将金融投资与实体投资,即货币资本积累与实体资本积累区分开他所提出的“储蓄=投资”的产品市场均衡条件,就忽略了金融投资在抬高股市和产生金融衍生物的同时,也会使大量货币从产品市场“渗漏”,造成实体投资不足例如,20世纪90年代,美国股市连续上涨,道琼斯股价指数平均每年上涨20%以上,而同时期的GDP每年只上涨2.8%虚拟资本的过度扩张,在促成了美国经济繁荣的同时,也为后来的经济衰退埋伏下了隐患弗里德曼的现代货币理论,提出了“自然率”假说,反对政府干预,将经济的波动完全归结为政府错误的货币政策,并提出了控制货币供给量的“单一货币规则”的货币政策弗里德曼的理论强调了货币政策的重要性,激发了人们对货币理论的研究,其政策主张也为许多国家政府所采纳但是,货币主义的理论也有明显的不足:一是货币的流通速度并不是稳定的,而是呈下降的趋势,并且它会与经济周期的变动成正相关的联动;二是金融衍生物不断的创新与发展,造成越来越多的货币向资本市场“渗出”,这使得“单一货币规则”的货币政策难以奏效。

例如,美国里根政府曾实行了货币主义政策,但造成了利率高攀、效果不佳,美联储从1986年起已取消了对货币供应量的严格控制三)虚拟资本理论深刻揭示了货币流通与利率变动的内在规律银行信用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对商品价格、货币流通和利息率有什么影响,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19世纪中叶,以英格兰银行董事诺曼和奥维尔斯顿为代表的“流通原理派”,坚持货币数量论观点,认为货币的增长会引起商品价格的增长他们还把这种观点推广到银行券上,要求按银行贵金属储量来严格控制银行券的发行他们的主张被写进了1844年通过的银行法,奥维尔斯顿也是该法案的实际起草人但严格控制银行券的做法造成货币短缺、利率高抬,加重了经济危机的程度,该项法规不得不很快停止执行马克思对“流通原理派”的批判,实际上是与银行界的这些“巨星”、“台柱”们进行论战,因而这些论述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马克思的观点主要是:(1)流通中所需的货币数量,包括作为“信用货币”的银行券数量,应由商品价格总额与货币流通速度等因素所决定,而不应由库存的贵金属数量来决定2)“流通原理派”认为,由于严格控制银行券发行造成的高利率由“资本价值”决定的,这是错误的因为“资本价值”一般就解释为利率,这就等于是说“利率由利率来决定”。

实际上利率应由货币的供求关系决定3)“流通原理派”还认为,票据贴现可以使资本家获得新资本,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因为,如果以有价证券作抵押进行贷款,那么职能资本家的总资本并没有增加,他们缺少的不是资本而是货币,实际上“这里是货币的贷放,而不是资本的贷放”总之,“流通原理派”,将银行信用同货币等同起来,又将货币与资本等同起来,并在此基础之上来谈论银行信用与利率的关系,是不正确的在现代货币理论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如忽视金属货币与纸币的区别,不承认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把货币流通从属于商品流通的关系曲解为商品流通从属于货币流通;将货币流通与资本流通、实体资本积累与虚拟资本积累混同起来,等等四)虚拟资本理论对我国执行货币政策的启示我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于缺少相应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在实行宏观货币政策时主要借鉴了西方的金融理论但是,我们也不应忽略马克思金融理论中的科学成果,并以此来弥补西方金融理论的缺陷例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居民和企业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现今城乡居民储蓄已突破了11万亿元人民币,是改革前的50多倍这种货币资本积累比实体资本积累的更快增长,是促成我国居民储蓄与金融投资快速发展的现实基础。

而在我国金融行业和资本市场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既要看到金融行业发展对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也应看到金融活动所具有的虚拟性质特别是要慎重对待金融信托、商品期货、股票期权和股价指数期货等金融衍生物的发展,不要急于求成,要防止和及时化解金融泡沫和金融风险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控制贷款规模作为宏观货币政策的主要“法宝”,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这是与我国国有经济体制中存在“投资预算约束软化”、“投资饥渴症”的问题相适应的但是,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特别是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深化,这种管理模式已经难以再维持下去今后应当以调控货币投放量和调节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为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银行存贷款利率应当尽快放开,由商业银行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决定我国在确定货币发行量合理规模时,有一个传统的理念,即认为货币发行的增长速度应等于经济增长速度加上通货膨胀率之和,如果超过了这个规模就是货币投放过多了其实这个“定式”是很不全面的,它起码忽略了三个重要因素:一是货币的流通速度问题,如马克思所述货币流通速度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会发生或快或慢的变动;二是信用制度对货币数量的影响,由于我国信用制度的滞后,“商业货币”,和“信用货币”对货币的替代作用小,因而会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和加大对货币的需求量;三是证券市场对货币的“渗漏”作用,我国资本市场正在快速发展,目前股票的流通市值已达到1.5万亿元左右,滞留在资本市场的资金将近1万亿人民币,外汇储备也有5000多亿美元,也要相应增发数万亿的人民币。

因此,只参照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率来确定货币发行量,就不能很好适应当前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十、 股票上市的条件和股票交易的程序(一)股票的上市、暂停上市与停止上市我国《公司法》第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国《公司法》第56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并且拒绝纠正;(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001年4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驳回PT水仙(600625)延期停止股票交易的申请,从而使PT水仙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家被“摘牌”的股票,也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退出机制的启动。

二)股票交易的基本程序股票交易的基本程序包括开户、委托、竞价、清算交割、过户等程序1.开户由于普通的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股票,他们必须委托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所以投资者首先要选择一个证券经纪商进行股票交易为此,投资者应当首先在当地的证券登记公司进行开户申请,在那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以便取得自己的股东账户,这就是“开户”然后,投资者要选择一家证券公司的营业厅,缴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获得自己的资金账户,于是就可以进行股票交易了2.委托投资者在决定买卖某种股票后,先要向证券经纪商下达委托指令,包括证券名称、买卖数量、买卖限价、委托方式等投资者在进行委托时,有以下几种方式:(1)从委托的价格限制来说,可分为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限价委托是最常见的委托方式,买进股票要限制最高价,卖出股票要限制最低价市价委托是委托人不限制价格水平,只需按市场最有利的价格买进或卖出即可2)从委托方式看,可分为当面委托、委托和电报委托当面委托是最主要的形式,即投资者亲自去证券公司营业厅填写委托书,或直接将指令输入电脑进行委托3)从委托的有效期看,可分为当日有效和多日有效两种我国实行的是当日有效期限4)从交易保证金比率来看,可分为全额保证金委托和定额保证金委托。

我国现行的是全额保证金制度3.竞价是指在证券交易所里,买卖双方进行竞争、确定股票成交价格的过程在一般商品市场,是一名售货员面对众多的顾客;而在交易所里,是“双边拍卖”,即有众多的卖者和众多的买者竞价方式有口头竞价、手势竞价、书面竞价、电脑竞价等方式竞价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和数量优先的原则排队,当价格为买卖双方都接受时即可成交4.清算交割指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成交之后,通过证交所将证券商之间买入、卖出证券的数量和价款分别予以结算轧抵,并将应收、应付证券和价款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收付了结的过程此后,证券商还要同投资者进行二次清算交割清算交割的时间限制各国有所不同,一般为0~5天,我国现行的规定为第二天交割,也叫做T+15.过户即变更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姓名的手续,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环我国发行的股票都是记名股票,股东姓名及持股数额都记在股东名册上,所以都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在实行股票无纸化之后,过户手续就相当简单了,由证交所结算中心统一负责过户十一、 股票交易的方式(一)股票的现货交易指用现实的股票和现金进行交易在这种交易中,买卖双方进行现实的股票交易,一方支付现金,一方卖出股票具体的交割时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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