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通用合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定1.1 词语定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专用合同条款款中的下列词词语应具有本本款所赋予的的含义1.1.1 合合同1.1.1.11 合同文件件(或称合同同):指合同同协议书、中中标通知书、投投标函及投标标函附录、专专用合同条款款、通用合同同条款、技术术标准和要求求、图纸、已已标价工程量量清单,以及及其他合同文文件1.1.1.22 合同协议议书:指第11.5 款所所指的合同协协议书1.1.1.33 中标通知知书:指发包包人通知承包包人中标的函函件1.1.1.4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同文件组成部部分的由承包包人填写并签签署的投标函函1.1.1.55 投标函附附录:指附在在投标函后构构成合同文件件的投标函附附录1.1.1.66 技术标准准和要求:指指构成合同文文件组成部分分的名为技术术标准和要求求的文件,包包括合同双方方当事人约定定对其所作的的修改或补充充1.1.1.77 图纸:指指包含在合同同中的工程图图纸,以及由由发包人按合合同约定提供供的任何补充充和修改的图图纸,包括配配套的说明1.1.1.88 已标价工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同文件组成部部分的由承包包人按照规定定的格式和要要求填写并标标明价格的工工程量清单。
1.1.1.99 其他合同同文件:指经经合同双方当当事人确认构构成合同文件件的其他文件件1.1.2 合合同当事人和和人员1.1.2.11 合同当事事人:指发包包人和(或)承承包人1.1.2.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同条款中指明明并与承包人人在合同协议议书中签字的的当事人1.1.2.3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人签订合同协协议书的当事事人1.1.2.44 承包人项项目经理:指指承包人派驻驻施工场地的的全权负责人人1.1.2.5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人处分包合同同中某一部分分工程,并与与其签订分包包合同的分包包人1.1.2.6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合同条款中指指明的,受发发包人委托对对合同履行实实施管理的法法人或其他组组织1.1.2.77 总监理工工程师(总监监):指由监监理人委派常常驻施工场地地对合同履行行实施管理的的全权负责人人1.1.3 工工程和设备1.1.3.11 工程:指指永久工程和和(或)临时时工程1.1.3.22 永久工程程:指按合同同约定建造并并移交给发包包人的工程,包包括工程设备备1.1.3.33 临时工程程:指为完成成合同约定的的永久工程所所修建的各类类临时性工程程,不包括施施工设备。
1.1.3.44 单位工程程:指专用合合同条款中指指明特定范围围的永久工程程1.1.3.55 工程设备备:指构成或或计划构成永永久工程一部部分的机电设设备、金属结结构设备、仪仪器装置及其其他类似的设设备和装置1.1.3.66 施工设备备:指为完成成合同约定的的各项工作所所需的设备、器器具和其他物物品,不包括括临时工程和和材料1.1.3.77 临时设施施:指为完成成合同约定的的各项工作所所服务的临时时性生产和生生活设施1.1.3.88 承包人设设备:指承包包人自带的施施工设备1.1.3.99 施工场地地(或称工地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同工程施工的的场所,以及及在合同中指指定作为施工工场地组成部部分的其他场场所,包括永永久占地和临临时占地1.1.3.110 永久占占地:指专用用合同条款中中指明为实施施合同工程需需永久占用的的土地1.1.3.111 临时占占地:指专用用合同条款中中指明为实施施合同工程需需临时占用的的土地1.1.4 日日期1.1.4.11 开工通知知:指监理人人按第11..1 款通知知承包人开工工的函件1.1.4.22 开工日期期:指监理人人按第11..1 款发出出的开工通知知中写明的开开工日期。
1.1.4.33 工期:指指承包人在投投标函中承诺诺的完成合同同工程所需的的期限,包括括按第11..3 款、第第11.4 款和第11..6 款约定定所作的变更更1.1.4.44 竣工日期期:指第1..1.4.33 目约定工工期届满时的的日期实际际竣工日期以以工程接收证证书中写明的的日期为准1.1.4.55 缺陷责任任期:指履行行第19.2 款约定定的缺陷责任任的期限,具具体期限由专专用合同条款款约定,包括括根据第199.3 款约约定所作的延延长1.1.4.66 基准日期期:指投标截截止时间前228 天的日日期1.1.4.77 天:除特特别指明外,指指日历天合合同中按天计计算时间的,开开始当天不计计入,从次日日开始计算期期限最后一天天的截止时间间为当天244:001.1.5 合合同价格和费费用1.1.5.11 签约合同同价:指签定定合同时合同同协议书中写写明的,包括括了暂列金额额、暂估价的的合同总金额额1.1.5.22 合同价格格:指承包人人按合同约定定完成了包括括缺陷责任期期内的全部承承包工作后,发发包人应付给给承包人的金金额,包括在在履行合同过过程中按合同同约定进行的的变更和调整整。
1.1.5.33 费用:指指为履行合同同所发生的或或将要发生的的所有合理开开支,包括管管理费和应分分摊的其他费费用,但不包包括利润1.1.5.44 暂列金额额:指已标价价工程量清单单中所列的暂暂列金额,用用于在签订协协议书时尚未未确定或不可可预见变更的的施工及其所所需材料、工工程设备、服服务等的金额额,包括以计计日工方式支支付的金额1.1.5.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在工程量清单单中给定的用用于支付必然然发生但暂时时不能确定价价格的材料、设设备以及专业业工程的金额额1.1.5.6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工作采取的一一种计价方式式,按合同中中的计日工子子目及其单价价计价付款1.1.5.77 质量保证证金(或称保保留金):指指按第17..4.1 项项约定用于保保证在缺陷责责任期内履行行缺陷修复义义务的金额1.1.6 其其他1.1.6.11 书面形式式:指合同文文件、信函、电电报、等等可以有形地地表现所载内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文字除专用术术语外,合同同使用的语言言文字为中文文必要时专专用术语应附附有中文注释释1.3 法律适适用于合同的的法律包括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法律、行行政法规、部部门规章,以以及工程所在在地的地方法法规、自治条条例、单行条条例和地方政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文件的优先顺顺序组成合同同的各项文件件应互相解释释,互为说明明除专用合合同条款另有有约定外,解解释合同文件件的优先顺序序如下:(1)合同协议议书;(2)中标通知知书;(3)投标函及及投标函附录录;(4)专用合同同条款;(5)通用合同同条款;(6)技术标准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同文件1.5 合同协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通知书规定的的时间与发包包人签订合同同协议书除除法律另有规规定或合同另另有约定外,发发包人和承包包人的法定代代表人或其委委托代理人在在合同协议书书上签字并盖盖单位章后,合合同生效1.6 图纸和和承包人文件件1.6.1 图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图纸应在在合理的期限限内按照合同同约定的数量量提供给承包包人由于发发包人未按时时提供图纸造造成工期延误误的,按第111.3 款款的约定办理理1.6.2 承承包人提供的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款约定由承包包人提供的文文件,包括部部分工程的大大样图、加工工图等,承包包人应按约定定的数量和期期限报送监理理人监理人人应在专用合合同条款约定定的期限内批批复1.6.3 图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和补充的,应应由监理人取取得发包人同同意后,在该该工程或工程程相应部位施施工前的合理理期限内签发发图纸修改图图给承包人,具具体签发期限限在专用合同同条款中约定定。
承包人应应按修改后的的图纸施工1.6.4 图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包人提供的图图纸存在明显显错误或疏忽忽,应及时通通知监理人1.6.5 图图纸和承包人人文件的保管管监理人和承包人人均应在施工工场地各保存存一套完整的的包含第1..6.1 项项、第1.66.2 项、第第1.6.33 项约定内内容的图纸和和承包人文件件1.7 联络1.7.1 与与合同有关的的通知、批准准、证明、证证书、指示、要要求、请求、同同意、意见、确确定和决定等等,均应采用用书面形式1.7.2 第第1.7.11 项中的通通知、批准、证证明、证书、指指示、要求、请请求、同意、意意见、确定和和决定等来往往函件,均应应在合同约定定的期限内送送达指定地点点和接收人,并并办理签收手手续1.8 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定外,未经对对方当事人同同意,一方当当事人不得将将合同权利全全部或部分转转让给第三人人,也不得全全部或部分转转移合同义务务1.9 严禁贿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人不得以贿赂赂或变相贿赂赂的方式,谋谋取不当利益益或损害对方方权益因贿贿赂造成对方方损失的,行行为人应赔偿偿损失,并承承担相应的法法律责任1.10 化石石、文物1.10.1 在施工场地地发掘的所有有文物、古迹迹以及具有地地质研究或考考古价值的其其他遗迹、化化石、钱币或或物品属于国国家所有。
一一旦发现上述述文物,承包包人应采取有有效合理的保保护措施,防防止任何人员员移动或损坏坏上述物品,并并立即报告当当地文物行政政部门,同时时通知监理人人发包人、监监理人和承包包人应按文物物行政部门要要求采取妥善善保护措施,由由此导致费用用增加和(或或)工期延误误由发包人承承担1.10.2 承包人发现现文物后不及及时报告或隐隐瞒不报,致致使文物丢失失或损坏的,应应赔偿损失,并并承担相应的的法律责任1.11 专利利技术1.11.1 承包人在使使用任何材料料、承包人设设备、工程设设备或采用施施工工艺时,因因侵犯专利权权或其他知识识产权所引起起的责任,由由承包人承担担,但由于遵遵照发包人提提供的设计或或技术标准和和要求引起的的除外1.11.2 承包人在投投标文件中采采用专利技术术的,专利技技术的使用费费包含在投标标报价内1.11.3 承包人的技技术秘密和声声明需要保密密的资料和信信息,发包人人和监理人不不得为合同以以外的目的泄泄露给他人1.12 图纸纸和文件的保保密1.12.1 发包人提供供的图纸和文文件,未经发发包人同意,承承包人不得为为合同以外的的目的泄露给给他人或公开开发表与引用用。
1.12.2 承包人提供供的文件,未未经承包人同同意,发包人人和监理人不不得为合同以以外的目的泄泄露给他人或或公开发表与与引用2. 发包人义义务2.1 遵守法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合同过程中应应遵守法律,并并保证承包人人免于承担因因发包人违反反法律而引起起的任何责任任2.2 发出开开工通知发包包人应委托监监理人按第111.1 款款的约定向承承包人发出开开工通知2.3 提供施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用合同条款约约定向承包人人提供施工场场地,以及施施工场地内地地下管线和地地下设施等有有关资料,并并保证资料的的真实、准确确、完整2.4 协助承承包人办理证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承包人办理法法律规定的有有关施工证件件和批件2.5 组织设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合同进度计划划,组织设计计单位向承包包人进行设计计交底2.6 支付合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同约定向承包包人及时支付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同约定及时组组织竣工验收收2.8 其他义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合同约定的其其他义务3. 监理人3.1 监理人人的职责和权权力3.1.1 监监理人受发包包人委托,享享有合同约定定的权力监监理人在行使使某项权力前前需要经发包包人事先批准准而通用合同同条款没有指指明的,应在在专用合同条条款中指明。
3.1.2 监监理人发出的的任何指示应应视为已得到到发包人的批批准,但监理理人无权免除除或变更合同同约定的发包包人和承包人人的权利、义义务和责任3.1.3 合合同约定应由由承包人承担担的义务和责责任,不因监监理人对承包包人提交文件件的审查或批批准,对工程程、材料和设设备的检查和和检验,以及及为实施监理理作出的指示示等职务行为为而减轻或解解除3.2 总监理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出开工通知前前将总监理工工程师的任命命通知承包人人总监理工工程师更换时时,应在调离离14 天前通通知承包人总总监理工程师师短期离开施施工场地的,应应委派代表代代行其职责,并并通知承包人人3.3 监理人人员3.3.1 总总监理工程师师可以授权其其他监理人员员负责执行其其指派的一项项或多项监理理工作总监监理工程师应应将被授权监监理人员的姓姓名及其授权权范围通知承承包人被授授权的监理人人员在授权范范围内发出的的指示视为已已得到总监理理工程师的同同意,与总监监理工程师发发出的指示具具有同等效力力总监理工工程师撤销某某项授权时,应应将撤销授权权的决定及时时通知承包人人3.3.2 监监理人员对承承包人的任何何工作、工程程或其采用的的材料和工程程设备未在约约定的或合理理的期限内提提出否定意见见的,视为已已获批准,但但不影响监理理人在以后拒拒绝该项工作作、工程、材材料或工程设设备的权利。
3.3.3 承承包人对总监监理工程师授授权的监理人人员发出的指指示有疑问的的,可向总监监理工程师提提出书面异议议,总监理工工程师应在448 小时内内对该指示予予以确认、更更改或撤销3.3.4 除除专用合同条条款另有约定定外,总监理理工程师不应应将第3.55 款约定应应由总监理工工程师作出确确定的权力授授权或委托给给其他监理人人员3.4 监理人人的指示3.4.1 监监理人应按第第3.1 款的的约定向承包包人发出指示示,监理人的的指示应盖有有监理人授权权的施工场地地机构章,并并由总监理工工程师或总监监理工程师按按第3.3..1 项约定定授权的监理理人员签字3.4.2 承承包人收到监监理人按第33.4.1 项作出的指指示后应遵照照执行指示示构成变更的的,应按第115 条处理理3.4.3 在在紧急情况下下,总监理工工程师或被授授权的监理人人员可以当场场签发临时书书面指示,承承包人应遵照照执行承包包人应在收到到上述临时书书面指示后224 小时内内,向监理人人发出书面确确认函监理理人在收到书书面确认函后后24 小时内内未予答复的的,该书面确确认函应被视视为监理人的的正式指示3.4.4 除除合同另有约约定外,承包包人只从总监监理工程师或或按第3.33.1 项被被授权的监理理人员处取得得指示。
3.4.5 由由于监理人未未能按合同约约定发出指示示、指示延误误或指示错误误而导致承包包人费用增加加和(或)工工期延误的,由由发包人承担担赔偿责任3.5 商定或或确定3.5.1 合合同约定总监监理工程师应应按照本款对对任何事项进进行商定或确确定时,总监监理工程师应应与合同当事事人协商,尽尽量达成一致致不能达成成一致的,总总监理工程师师应认真研究究后审慎确定定3.5.2 总总监理工程师师应将商定或或确定的事项项通知合同当当事人,并附附详细依据对对总监理工程程师的确定有有异议的,构构成争议,按按照第24 条的约定处处理在争议议解决前,双双方应暂按总总监理工程师师的确定执行行,按照第224 条的约约定对总监理理工程师的确确定作出修改改的,按修改改后的结果执执行4. 承包人4.1 承包人人的一般义务务4.1.1 遵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合同过程中应应遵守法律,并并保证发包人人免于承担因因承包人违反反法律而引起起的任何责任任4.1.2 依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关法律规定纳纳税,应缴纳纳的税金包括括在合同价格格内4.1.3 完完成各项承包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同约定以及监监理人根据第第3.4 款作作出的指示,实实施、完成全全部工程,并并修补工程中中的任何缺陷陷。
除专用合合同条款另有有约定外,承承包人应提供供为完成合同同工作所需的的劳务、材料料、施工设备备、工程设备备和其他物品品,并按合同同约定负责临临时设施的设设计、建造、运运行、维护、管管理和拆除4.1.4 对对施工作业和和施工方法的的完备性负责责承包人应按合同同约定的工作作内容和施工工进度要求,编编制施工组织织设计和施工工措施计划,并并对所有施工工作业和施工工方法的完备备性和安全可可靠性负责4.1.5 保保证工程施工工和人员的安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9.2 款约约定采取施工工安全措施,确确保工程及其其人员、材料料、设备和设设施的安全,防防止因工程施施工造成的人人身伤害和财财产损失4.1.6 负负责施工场地地及其周边环环境与生态的的保护工作承承包人应按照照第9.4 款约定负责责施工场地及及其周边环境境与生态的保保护工作4.1.7 避避免施工对公公众与他人的的利益造成损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合同约定的各各项工作时,不不得侵害发包包人与他人使使用公用道路路、水源、市市政管网等公公共设施的权权利,避免对对邻近的公共共设施产生干干扰承包人人占用或使用用他人的施工工场地,影响响他人作业或或生活的,应应承担相应责责任。
4.1.8 为为他人提供方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理人的指示为为他人在施工工场地或附近近实施与工程程有关的其他他各项工作提提供可能的条条件除合同同另有约定外外,提供有关关条件的内容容和可能发生生的费用,由由监理人按第第3.5 款商商定或确定4.1.9 工工程的维护和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颁发前,承包包人应负责照照管和维护工工程工程接接收证书颁发发时尚有部分分未竣工工程程的,承包人人还应负责该该未竣工工程程的照管和维维护工作,直直至竣工后移移交给发包人人为止4.1.10 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合同约定的其其他义务4.2 履约担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其履约担保在在发包人颁发发工程接收证证书前一直有有效发包人人应在工程接接收证书颁发发后28 天内把把履约担保退退还给承包人人4.3 分包4.3.1 承承包人不得将将其承包的全全部工程转包包给第三人,或或将其承包的的全部工程肢肢解后以分包包的名义转包包给第三人4.3.2 承承包人不得将将工程主体、关关键性工作分分包给第三人人除专用合合同条款另有有约定外,未未经发包人同同意,承包人人不得将工程程的其他部分分或工作分包包给第三人4.3.3 分分包人的资格格能力应与其其分包工程的的标准和规模模相适应。
4.3.4 按按投标函附录录约定分包工工程的,承包包人应向发包包人和监理人人提交分包合合同副本4.3.5 承承包人应与分分包人就分包包工程向发包包人承担连带带责任4.4 联合体体4.4.1 联联合体各方应应共同与发包包人签订合同同协议书联联合体各方应应为履行合同同承担连带责责任4.4.2 联联合体协议经经发包人确认认后作为合同同附件在履履行合同过程程中,未经发发包人同意,不不得修改联合合体协议4.4.3 联联合体牵头人人负责与发包包人和监理人人联系,并接接受指示,负负责组织联合合体各成员全全面履行合同同4.5 承包人人项目经理4.5.1 承承包人应按合合同约定指派派项目经理,并并在约定的期期限内到职承承包人更换项项目经理应事事先征得发包包人同意,并并应在更换114 天前通通知发包人和和监理人承承包人项目经经理短期离开开施工场地,应应事先征得监监理人同意,并并委派代表代代行其职责4.5.2 承承包人项目经经理应按合同同约定以及监监理人按第33.4 款作作出的指示,负负责组织合同同工程的实施施在情况紧紧急且无法与与监理人取得得联系时,可可采取保证工工程和人员生生命财产安全全的紧急措施施,并在采取取措施后244 小时内向向监理人提交交书面报告。
4.5.3 承承包人为履行行合同发出的的一切函件均均应盖有承包包人授权的施施工场地管理理机构章,并并由承包人项项目经理或其其授权代表签签字4.5.4 承承包人项目经经理可以授权权其下属人员员履行其某项项职责,但事事先应将这些些人员的姓名名和授权范围围通知监理人人4.6 承包人人人员的管理理4.6.1 承承包人应在接接到开工通知知后28 天内,向向监理人提交交承包人在施施工场地的管管理机构以及及人员安排的的报告,其内内容应包括管管理机构的设设置、各主要要岗位的技术术和管理人员员名单及其资资格,以及各各工种技术工工人的安排状状况承包人人应向监理人人提交施工场场地人员变动动情况的报告告4.6.2 为为完成合同约约定的各项工工作,承包人人应向施工场场地派遣或雇雇佣足够数量量的下列人员员:(1)具有相应应资格的专业业技工和合格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应施工经验的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应岗位资格的的各级管理人人员4.6.3 承承包人安排在在施工场地的的主要管理人人员和技术骨骨干应相对稳稳定承包人人更换主要管管理人员和技技术骨干时,应应取得监理人人的同意4.6.4 特特殊岗位的工工作人员均应应持有相应的的资格证明,监监理人有权随随时检查。
监监理人认为有有必要时,可可进行现场考考核4.7 撤换承承包人项目经经理和其他人人员承包人应应对其项目经经理和其他人人员进行有效效管理监理理人要求撤换换不能胜任本本职工作、行行为不端或玩玩忽职守的承承包人项目经经理和其他人人员的,承包包人应予以撤撤换4.8 保障承承包人人员的的合法权益4.8.1 承承包人应与其其雇佣的人员员签订劳动合合同,并按时时发放工资4.8.2 承承包人应按劳劳动法的规定定安排工作时时间,保证其其雇佣人员享享有休息和休休假的权利因因工程施工的的特殊需要占占用休假日或或延长工作时时间的,应不不超过法律规规定的限度,并并按法律规定定给予补休或或付酬4.8.3 承承包人应为其其雇佣人员提提供必要的食食宿条件,以以及符合环境境保护和卫生生要求的生活活环境,在远远离城镇的施施工场地,还还应配备必要要的伤病防治治和急救的医医务人员与医医疗设施4.8.4 承承包人应按国国家有关劳动动保护的规定定,采取有效效的防止粉尘尘、降低噪声声、控制有害害气体和保障障高温、高寒寒、高空作业业安全等劳动动保护措施其其雇佣人员在在施工中受到到伤害的,承承包人应立即即采取有效措措施进行抢救救和治疗。
4.8.5 承承包人应按有有关法律规定定和合同约定定,为其雇佣佣人员办理保保险4.8.6 承承包人应负责责处理其雇佣佣人员因工伤伤亡事故的善善后事宜4.9 工程价价款应专款专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约定支付给承承包人的各项项价款应专用用于合同工程程4.10 承包包人现场查勘勘4.10.1 发包人应将将其持有的现现场地质勘探探资料、水文文气象资料提提供给承包人人,并对其准准确性负责但但承包人应对对其阅读上述述有关资料后后所作出的解解释和推断负负责4.10.2 承包人应对对施工场地和和周围环境进进行查勘,并并收集有关地地质、水文、气气象条件、交交通条件、风风俗习惯以及及其他为完成成合同工作有有关的当地资资料在全部部合同工作中中,应视为承承包人已充分分估计了应承承担的责任和和风险4.11 不利利物质条件4.11.1 不利物质条条件,除专用用合同条款另另有约定外,是是指承包人在在施工场地遇遇到的不可预预见的自然物物质条件、非非自然的物质质障碍和污染染物,包括地地下和水文条条件,但不包包括气候条件件4.11.2 承包人遇到到不利物质条条件时,应采采取适应不利利物质条件的的合理措施继继续施工,并并及时通知监监理人。
监理理人应当及时时发出指示,指指示构成变更更的,按第115 条约定定办理监理理人没有发出出指示的,承承包人因采取取合理措施而而增加的费用用和(或)工工期延误,由由发包人承担担5. 材料和工工程设备5.1 承包人人提供的材料料和工程设备备5.1.1 除除专用合同条条款另有约定定外,承包人人提供的材料料和工程设备备均由承包人人负责采购、运运输和保管承承包人应对其其采购的材料料和工程设备备负责5.1.2 承承包人应按专专用合同条款款的约定,将将各项材料和和工程设备的的供货人及品品种、规格、数数量和供货时时间等报送监监理人审批承承包人应向监监理人提交其其负责提供的的材料和工程程设备的质量量证明文件,并并满足合同约约定的质量标标准5.1.3 对对承包人提供供的材料和工工程设备,承承包人应会同同监理人进行行检验和交货货验收,查验验材料合格证证明和产品合合格证书,并并按合同约定定和监理人指指示,进行材材料的抽样检检验和工程设设备的检验测测试,检验和和测试结果应应提交监理人人,所需费用用由承包人承承担5.2 发包人人提供的材料料和工程设备备5.2.1 发发包人提供的的材料和工程程设备,应在在专用合同条条款中写明材材料和工程设设备的名称、规规格、数量、价价格、交货方方式、交货地地点和计划交交货日期等。
5.2.2 承承包人应根据据合同进度计计划的安排,向向监理人报送送要求发包人人交货的日期期计划发包包人应按照监监理人与合同同双方当事人人商定的交货货日期,向承承包人提交材材料和工程设设备5.2.3 发发包人应在材材料和工程设设备到货7 天前通知承承包人,承包包人应会同监监理人在约定定的时间内,赴赴交货地点共共同进行验收收除专用合合同条款另有有约定外,发发包人提供的的材料和工程程设备验收后后,由承包人人负责接收、运运输和保管5.2.4 发发包人要求向向承包人提前前交货的,承承包人不得拒拒绝,但发包包人应承担承承包人由此增增加的费用5.2.5 承承包人要求更更改交货日期期或地点的,应应事先报请监监理人批准由由于承包人要要求更改交货货时间或地点点所增加的费费用和(或)工工期延误由承承包人承担5.2.6 发发包人提供的的材料和工程程设备的规格格、数量或质质量不符合合合同要求,或或由于发包人人原因发生交交货日期延误误及交货地点点变更等情况况的,发包人人应承担由此此增加的费用用和(或)工工期延误,并并向承包人支支付合理利润润5.3 材料和和工程设备专专用于合同工工程5.3.1 运运入施工场地地的材料、工工程设备,包包括备品备件件、安装专用用工器具与随随机资料,必必须专用于合合同工程,未未经监理人同同意,承包人人不得运出施施工场地或挪挪作他用。
5.3.2 随随同工程设备备运入施工场场地的备品备备件、专用工工器具与随机机资料,应由由承包人会同同监理人按供供货人的装箱箱单清点后共共同封存,未未经监理人同同意不得启用用承包人因因合同工作需需要使用上述述物品时,应应向监理人提提出申请5.4 禁止使使用不合格的的材料和工程程设备5.4.1 监监理人有权拒拒绝承包人提提供的不合格格材料或工程程设备,并要要求承包人立立即进行更换换监理人应应在更换后再再次进行检查查和检验,由由此增加的费费用和(或)工工期延误由承承包人承担5.4.2 监监理人发现承承包人使用了了不合格的材材料和工程设设备,应即时时发出指示要要求承包人立立即改正,并并禁止在工程程中继续使用用不合格的材材料和工程设设备5.4.3 发发包人提供的的材料或工程程设备不符合合合同要求的的,承包人有有权拒绝,并并可要求发包包人更换,由由此增加的费费用和(或)工工期延误由发发包人承担6. 施工设备备和临时设施施6.1 承包人人提供的施工工设备和临时时设施6.1.1 承承包人应按合合同进度计划划的要求,及及时配置施工工设备和修建建临时设施进进入施工场地地的承包人设设备需经监理理人核查后才才能投入使用用。
承包人更更换合同约定定的承包人设设备的,应报报监理人批准准6.1.2 除除专用合同条条款另有约定定外,承包人人应自行承担担修建临时设设施的费用,需需要临时占地地的,应由发发包人办理申申请手续并承承担相应费用用6.2 发包人人提供的施工工设备和临时时设施发包人人提供的施工工设备或临时时设施在专用用合同条款中中约定6.3 要求承承包人增加或或更换施工设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施工设备不能能满足合同进进度计划和(或或)质量要求求时,监理人人有权要求承承包人增加或或更换施工设设备,承包人人应及时增加加或更换,由由此增加的费费用和(或)工工期延误由承承包人承担6.4 施工设设备和临时设设施专用于合合同工程6.4.1 除除合同另有约约定外,运入入施工场地的的所有施工设设备以及在施施工场地建设设的临时设施施应专用于合合同工程未未经监理人同同意,不得将将上述施工设设备和临时设设施中的任何何部分运出施施工场地或挪挪作他用6.4.2 经经监理人同意意,承包人可可根据合同进进度计划撤走走闲置的施工工设备7. 交通运输输7.1 道路通通行权和场外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发包人应应根据合同工工程的施工需需要,负责办办理取得出入入施工场地的的专用和临时时道路的通行行权,以及取取得为工程建建设所需修建建场外设施的的权利,并承承担有关费用用。
承包人应应协助发包人人办理上述手手续7.2 场内施施工道路7.2.1 除除专用合同条条款另有约定定外,承包人人应负责修建建、维修、养养护和管理施施工所需的临临时道路和交交通设施,包包括维修、养养护和管理发发包人提供的的道路和交通通设施,并承承担相应费用用7.2.2 除除专用合同条条款另有约定定外,承包人人修建的临时时道路和交通通设施应免费费提供发包人人和监理人使使用7.3 场外交交通7.3.1 承承包人车辆外外出行驶所需需的场外公共共道路的通行行费、养路费费和税款等由由承包人承担担7.3.2 承承包人应遵守守有关交通法法规,严格按按照道路和桥桥梁的限制荷荷重安全行驶驶,并服从交交通管理部门门的检查和监监督7.4 超大件件和超重件的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运输的超大件件或超重件,应应由承包人负负责向交通管管理部门办理理申请手续,发发包人给予协协助运输超超大件或超重重件所需的道道路和桥梁临临时加固改造造费用和其他他有关费用,由由承包人承担担,但专用合合同条款另有有约定除外7.5 道路和和桥梁的损坏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造成施工场地地内外公共道道路和桥梁损损坏的,由承承包人承担修修复损坏的全全部费用和可可能引起的赔赔偿。
7.6 水路和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的内容适用于于水路运输和和航空运输,其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义包括河道、航航线、船闸、机机场、码头、堤堤防以及水路路或航空运输输中其他相似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义包括船舶和和飞机等8. 测量放线线8.1 施工控控制网8.1.1 发发包人应在专专用合同条款款约定的期限限内,通过监监理人向承包包人提供测量量基准点、基基准线和水准准点及其书面面资料除专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承包人应应根据国家测测绘基准、测测绘系统和工工程测量技术术规范,按上上述基准点(线线)以及合同同工程精度要要求,测设施施工控制网,并并在专用合同同条款约定的的期限内,将将施工控制网网资料报送监监理人审批8.1.2 承承包人应负责责管理施工控控制网点施施工控制网点点丢失或损坏坏的,承包人人应及时修复复承包人应应承担施工控控制网点的管管理与修复费费用,并在工工程竣工后将将施工控制网网点移交发包包人8.2 施工测测量8.2.1 承承包人应负责责施工过程中中的全部施工工测量放线工工作,并配置置合格的人员员、仪器、设设备和其他物物品8.2.2 监监理人可以指指示承包人进进行抽样复测测,当复测中中发现错误或或出现超过合合同约定的误误差时,承包包人应按监理理人指示进行行修正或补测测,并承担相相应的复测费费用。
8.3 基准资资料错误的责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提供的测量基基准点、基准准线和水准点点及其书面资资料的真实性性、准确性和和完整性负责责发包人提提供上述基准准资料错误导导致承包人测测量放线工作作的返工或造造成工程损失失的,发包人人应当承担由由此增加的费费用和(或)工工期延误,并并向承包人支支付合理利润润承包人发发现发包人提提供的上述基基准资料存在在明显错误或或疏忽的,应应及时通知监监理人8.4 监理人人使用施工控控制网监理人人需要使用施施工控制网的的,承包人应应提供必要的的协助,发包包人不再为此此支付费用9. 施工安全全、治安保卫卫和环境保护护9.1 发包人人的施工安全全责任9.1.1 发发包人应按合合同约定履行行安全职责,授授权监理人按按合同约定的的安全工作内内容监督、检检查承包人安安全工作的实实施,组织承承包人和有关关单位进行安安全检查9.1.2 发发包人应对其其现场机构雇雇佣的全部人人员的工伤事事故承担责任任,但由于承承包人原因造造成发包人人人员工伤的,应应由承包人承承担责任9.1.3 发发包人应负责责赔偿以下各各种情况造成成的第三者人人身伤亡和财财产损失:(1) 工程或或工程的任何何部分对土地地的占用所造造成的第三者者财产损失;;(2) 由于发发包人原因在在施工场地及及其毗邻地带带造成的第三三者人身伤亡亡和财产损失失。
9.2 承包人人的施工安全全责任9.2.1 承承包人应按合合同约定履行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人有关安全工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合同条款约定定的期限内,按按合同约定的的安全工作内内容,编制施施工安全措施施计划报送监监理人审批9.2.2 承承包人应加强强施工作业安安全管理,特特别应加强易易燃、易爆材材料、火工器器材、有毒与与腐蚀性材料料和其他危险险品的管理,以以及对爆破作作业和地下工工程施工等危危险作业的管管理9.2.3 承承包人应严格格按照国家安安全标准制定定施工安全操操作规程,配配备必要的安安全生产和劳劳动保护设施施,加强对承承包人人员的的安全教育,并并发放安全工工作手册和劳劳动保护用具具9.2.4 承承包人应按监监理人的指示示制定应对灾灾害的紧急预预案,报送监监理人审批承承包人还应按按预案做好安安全检查,配配置必要的救救助物资和器器材,切实保保护好有关人人员的人身和和财产安全9.2.5 合合同约定的安安全作业环境境及安全施工工措施所需费费用应遵守有有关规定,并并包括在相关关工作的合同同价格中因因采取合同未未约定的安全全作业环境及及安全施工措措施增加的费费用,由监理理人按第3..5 款商定定或确定。
9.2.6 承承包人应对其其履行合同所所雇佣的全部部人员,包括括分包人人员员的工伤事故故承担责任,但但由于发包人人原因造成承承包人人员工工伤事故的,应应由发包人承承担责任9.2.7 由由于承包人原原因在施工场场地内及其毗毗邻地带造成成的第三者人人员伤亡和财财产损失,由由承包人负责责赔偿9.3 治安保保卫9.3.1 除除合同另有约约定外,发包包人应与当地地公安部门协协商,在现场场建立治安管管理机构或联联防组织,统统一管理施工工场地的治安安保卫事项,履履行合同工程程的治安保卫卫职责9.3.2 发发包人和承包包人除应协助助现场治安管管理机构或联联防组织维护护施工场地的的社会治安外外,还应做好好包括生活区区在内的各自自管辖区的治治安保卫工作作9.3.3 除除合同另有约约定外,发包包人和承包人人应在工程开开工后,共同同编制施工场场地治安管理理计划,并制制定应对突发发治安事件的的紧急预案在在工程施工过过程中,发生生暴乱、爆炸炸等恐怖事件件,以及群殴殴、械斗等群群体性突发治治安事件的,发发包人和承包包人应立即向向当地政府报报告发包人人和承包人应应积极协助当当地有关部门门采取措施平平息事态,防防止事态扩大大,尽量减少少财产损失和和避免人员伤伤亡。
9.4 环境保保护9.4..1 承包人人在施工过程程中,应遵守守有关环境保保护的法律,履履行合同约定定的环境保护护义务,并对对违反法律和和合同约定义义务所造成的的环境破坏、人人身伤害和财财产损失负责责9.4.2 承承包人应按合合同约定的环环保工作内容容,编制施工工环保措施计计划,报送监监理人审批9.4.3 承承包人应按照照批准的施工工环保措施计计划有序地堆堆放和处理施施工废弃物,避避免对环境造造成破坏因因承包人任意意堆放或弃置置施工废弃物物造成妨碍公公共交通、影影响城镇居民民生活、降低低河流行洪能能力、危及居居民安全、破破坏周边环境境,或者影响响其他承包人人施工等后果果的,承包人人应承担责任任9.4.4 承承包人应按合合同约定采取取有效措施,对对施工开挖的的边坡及时进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设施,并进行行水土保护,避避免因施工造造成的地质灾灾害9.4.5 承承包人应按国国家饮用水管管理标准定期期对饮用水源源进行监测,防防止施工活动动污染饮用水水源9.4.6 承承包人应按合合同约定,加加强对噪声、粉粉尘、废气、废废水和废油的的控制,努力力降低噪声,控控制粉尘和废废气浓度,做做好废水和废废油的治理和和排放。
9.5 事故处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中发生事故的的,承包人应应立即通知监监理人,监理理人应立即通通知发包人发发包人和承包包人应立即组组织人员和设设备进行紧急急抢救和抢修修,减少人员员伤亡和财产产损失,防止止事故扩大,并并保护事故现现场需要移移动现场物品品时,应作出出标记和书面面记录,妥善善保管有关证证据发包人人和承包人应应按国家有关关规定,及时时如实地向有有关部门报告告事故发生的的情况,以及及正在采取的的紧急措施等等10. 进度计计划10.1 合同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专用用合同条款约约定的内容和和期限,编制制详细的施工工进度计划和和施工方案说说明报送监理理人监理人人应在专用合合同条款约定定的期限内批批复或提出修修改意见,否否则该进度计计划视为已得得到批准经经监理人批准准的施工进度度计划称合同同进度计划,是是控制合同工工程进度的依依据承包人人还应根据合合同进度计划划,编制更为为详细的分阶阶段或分项进进度计划,报报监理人审批批10.2 合同同进度计划的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造成工程的实实际进度与第第10.1 款的合同进进度计划不符符时,承包人人可以在专用用合同条款约约定的期限内内向监理人提提交修订合同同进度计划的的申请报告,并并附有关措施施和相关资料料,报监理人人审批;监理理人也可以直直接向承包人人作出修订合合同进度计划划的指示,承承包人应按该该指示修订合合同进度计划划,报监理人人审批。
监理理人应在专用用合同条款约约定的期限内批复复监理人在在批复前应获获得发包人同同意11. 开工和和竣工11.1 开工工11.1.1 监理人应在在开工日期77 天前向承承包人发出开开工通知监监理人在发出出开工通知前前应获得发包包人同意工工期自监理人人发出的开工工通知中载明明的开工日期期起计算承承包人应在开开工日期后尽尽快施工11.1.2 承包人应按按第10.11 款约定的的合同进度计计划,向监理理人提交工程程开工报审表表,经监理人人审批后执行行开工报审审表应详细说说明按合同进进度计划正常常施工所需的的施工道路、临临时设施、材材料设备、施施工人员等施施工组织措施施的落实情况况以及工程的的进度安排11.2 竣工工承包人应在第11.1.4..3 目约定定的期限内完完成合同工程程实际竣工工日期在接收收证书中写明明11.3 发包包人的工期延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程中,由于发发包人的下列列原因造成工工期延误的,承承包人有权要要求发包人延延长工期和(或或)增加费用用,并支付合合理利润需需要修订合同同进度计划的的,按照第110.2 款款的约定办理理1)增加合同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同中任何一项项工作的质量量要求或其他他特性;(3)发包人迟迟延提供材料料、工程设备备或变更交货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人原因导致的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纸延误;(6)未按合同同约定及时支支付预付款、进进度款;(7)发包人造造成工期延误误的其他原因因。
11.4 异常常恶劣的气候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合同条款规定定的异常恶劣劣气候的条件件导致工期延延误的,承包包人有权要求求发包人延长长工期11.5 承包包人的工期延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因,未能按合合同进度计划划完成工作,或或监理人认为为承包人施工工进度不能满满足合同工期期要求的,承承包人应采取取措施加快进进度,并承担担加快进度所所增加的费用用由于承包包人原因造成成工期延误,承承包人应支付付逾期竣工违违约金逾期期竣工违约金金的计算方法法在专用合同同条款中约定定承包人支支付逾期竣工工违约金,不不免除承包人人完成工程及及修补缺陷的的义务11.6 工期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包人提前竣工工,或承包人人提出提前竣竣工的建议能能够给发包人人带来效益的的,应由监理理人与承包人人共同协商采采取加快工程程进度的措施施和修订合同同进度计划发发包人应承担担承包人由此此增加的费用用,并向承包包人支付专用用合同条款约约定的相应奖奖金12. 暂停施施工12.1 承包包人暂停施工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工增加的费用用和(或)工工期延误由承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违约引起的暂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包人原因为工工程合理施工工和安全保障障所必需的暂暂停施;(3)承包人擅擅自暂停施工工;(4)承包人其其他原因引起起的暂停施工工;(5)专用合同同条款约定由由承包人承担担的其他暂停停施工。
12.2 发包包人暂停施工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因引起的暂停停施工造成工工期延误的,承承包人有权要要求发包人延延长工期和(或或)增加费用用,并支付合合理利润12.3 监理理人暂停施工工指示12.3.1 监理人认为为有必要时,可可向承包人作作出暂停施工工的指示,承承包人应按监监理人指示暂暂停施工不不论由于何种种原因引起的的暂停施工,暂暂停施工期间间承包人应负负责妥善保护护工程并提供供安全保障12.3.2 由于发包人人的原因发生生暂停施工的的紧急情况,且且监理人未及及时下达暂停停施工指示的的,承包人可可先暂停施工工,并及时向向监理人提出出暂停施工的的书面请求监监理人应在接接到书面请求求后的24 小时内予以以答复,逾期期未答复的,视视为同意承包包人的暂停施施工请求12.4 暂停停施工后的复复工12.4.1 暂停施工后后,监理人应应与发包人和和承包人协商商,采取有效效措施积极消消除暂停施工工的影响当当工程具备复复工条件时,监监理人应立即即向承包人发发出复工通知知承包人收收到复工通知知后,应在监监理人指定的的期限内复工工12.4.2 承包人无故故拖延和拒绝绝复工的,由由此增加的费费用和工期延延误由承包人人承担;因发发包人原因无无法按时复工工的,承包人人有权要求发发包人延长工工期和(或)增增加费用,并并支付合理利利润。
12.5 暂停停施工持续556 天以上上12.5.1 监理人发出出暂停施工指指示后56 天内未向承承包人发出复复工通知,除除了该项停工工属于第122.1 款的的情况外,承承包人可向监监理人提交书书面通知,要要求监理人在在收到书面通通知后28 天内准许已已暂停施工的的工程或其中中一部分工程程继续施工如如监理人逾期期不予批准,则则承包人可以以通知监理人人,将工程受受影响的部分分视为按第115.1(1)项的可取取消工作如如暂停施工影影响到整个工工程,可视为为发包人违约约,应按第222.2 款款的规定办理理12.5.2 由于承包人人责任引起的的暂停施工,如如承包人在收收到监理人暂暂停施工指示示后56天内不认认真采取有效效的复工措施施,造成工期期延误,可视视为承包人违违约,应按第第22.1 款的规定办办理13. 工程质质量13.1 工程程质量要求13.1.1 工程质量验验收按合同约约定验收标准准执行13.1.2 因承包人原原因造成工程程质量达不到到合同约定验验收标准的,监监人有权要求求承包人返工工直至符合合合同要求为止止,由此造成成的费用增加加和(或)工工期延误由承承包人承担13.1.3 因发包人原原因造成工程程质量达不到到合同约定验验收标准的,发发包人应承担担由于承包人人返工造成的的费用增加和和(或)工期期延误,并支支付承包人合合理利润。
13.2 承包包人的质量管管理13.2.1 承包人应在在施工场地设设置专门的质质量检查机构构,配备专职职质量检查人人员,建立完完善的质量检检查制度承承包人应在合合同约定的期期限内,提交交工程质量保保证措施文件件,包括质量量检查机构的的组织和岗位位责任、质检检人员的组成成、质量检查查程序和实施施细则等,报报送监理人审审批13.2.2 承包人应加加强对施工人人员的质量教教育和技术培培训,定期考考核施工人员员的劳动技能能,严格执行行规范和操作作规程13.3 承包包人的质量检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同约定对材料料、工程设备备以及工程的的所有部位及及其施工工艺艺进行全过程程的质量检查查和检验,并并作详细记录录,编制工程程质量报表,报报送监理人审审查13.4 监理理人的质量检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工程的所有部部位及其施工工工艺、材料料和工程设备备进行检查和和检验承包包人应为监理理人的检查和和检验提供方方便,包括监监理人到施工工场地,或制制造、加工地地点,或合同同约定的其他他地方进行察察看和查阅施施工原始记录录承包人还还应按监理人人指示,进行行施工场地取取样试验、工工程复核测量量和设备性能能检测,提供供试验样品、提提交试验报告告和测量成果果以及监理人人要求进行的的其他工作。
监监理人的检查查和检验,不不免除承包人人按合同约定定应负的责任任13.5 工程程隐蔽部位覆覆盖前的检查查13.5.1 通知监理人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确认的工程隐隐蔽部位具备备覆盖条件后后,承包人应应通知监理人人在约定的期期限内检查承承包人的通知知应附有自检检记录和必要要的检查资料料监理人应应按时到场检检查经监理理人检查确认认质量符合隐隐蔽要求,并并在检查记录录上签字后,承承包人才能进进行覆盖监监理人检查确确认质量不合合格的,承包包人应在监理理人指示的时时间内修整返返工后,由监监理人重新检检查13.5.2 监理人未到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13.5.11 项约定的的时间进行检检查的,除监监理人另有指指示外,承包包人可自行完完成覆盖工作作,并作相应应记录报送监监理人,监理理人应签字确确认监理人人事后对检查查记录有疑问问的,可按第第13.5..3 项的约约定重新检查查13.5.3 监理人重新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3.5.1 项或第13..5.2 项项覆盖工程隐隐蔽部位后,监监理人对质量量有疑问的,可可要求承包人人对已覆盖的的部位进行钻钻孔探测或揭揭开重新检验验,承包人应应遵照执行,并并在检验后重重新覆盖恢复复原状。
经检检验证明工程程质量符合合合同要求的,由由发包人承担担由此增加的的费用和(或或)工期延误误,并支付承承包人合理利利润;经检验验证明工程质质量不符合合合同要求的,由由此增加的费费用和(或)工工期延误由承承包人承担13.5.4 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