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制度 XX 第一条 为加强街道财政资金监管,立即开展和规范街道财政资金抽查巡查工作,确保街道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有关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33号)和XX省财政厅《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绩效评价暂行措施》(财农村合〔2021〕X号),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工作,并接收市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抽查,是指街道纪工委、财政所等部门对街道财政资金拨付或发放程序、标准、补助对象、项目资金使用和公开公告等情况进行抽样检验巡查,是指街道纪工委、财政所等部门,到补助对象所在小区、居民组、家庭或项目建设施工现场等地,对资金使用或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巡视检验 第四条 街道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工作应坚持以下标准: 1、依法行政,客观公正抽查巡查工作应以相关政策、资金文件、管理措施为依据,实事求是抽查巡查包括事项 2、掌握实情,重视实效抽查巡查工作人员要多方面听取意见,多渠道了解情况,多角度分析原因,全方面正确地把握抽查巡查事项的真实情况。
3、上下联动,街道为主街道纪工委、财政所要明确抽查巡查职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抽查巡查工作尤其要充足发挥街道财政所主体作用,切实担当街道财政资金监管的抽查巡查职责 4、面向社会,主动公开坚持向社会公开抽查巡查情况,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加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抽查巡查的范围: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街道及小区等的多种财政资金关键包含:惠农补助资金、涉农项目资金、扶贫专题资金、预算资金及小区资金 第六条 抽查巡查的详细内容: 1、惠农补助资金:资金发放过程是否符合要求程序; 补助对象是否符合补助认定条件; 补助数据信息是否真实可靠; 补助金额是否按补助标准发放 2、涉农项目资金:项目是否进行立项申报; 工程是否进行招投标; 项目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是否按计划进行; 工程完工后是否立即组织验收; 资金是否按要求程序立即拨付到位 3、资金、项目公开公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全方面,有没有遗漏和虚假,公开公告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期限 4、资金拨付或发放、项目建设过程中发觉的问题是否立即有效整改 第七条 抽查巡查工作依据不一样情况,可采取全方面工作综合抽查巡查、关键步骤关键抽查巡查、群众反应问题跟踪抽查巡查等方法进行。
1、全方面工作综合抽查巡查是指对本辖区内全部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 2、关键步骤关键抽查巡查是指对街道财政资金监管过程中的关键步骤进行关键抽查巡查包含惠农资金和项目资金的公开公告、监管中的信息通达、补助对象基础数据、项目建设申报及招投标等情况进行关键检验 3、追踪抽查巡查是对群众反应热烈的、包括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检验,对群众反应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验 第八条 抽查巡查工作由街道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详细组织实施工作小组组员必需熟悉并能够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要求、管理措施,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 第九条 抽查巡查工作小组应将抽查巡查内容、任务、关键和开展工作的方法方法、日程安排及工作人员联络方法等事项提前通知被抽查巡查单位 第十条 抽查巡查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1、听取街道财政资金监管相关情况的汇报; 2、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调查了解街道财政各项资金拨付、发放,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 3、进入项目工程建设现场实地察看; 4、走访相关单位、补助对象所在居民组、家庭; 5、查看“居财街管居用”、财政涉农补助“一卡通”等相关涉农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及发放资金情况; 6、查阅和街道财政资金监管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对本街道辖区内财政资金监管情况开展常常性抽查巡查,依据惠农资金性质、项目建设时间和资金监管要求等,在资金的各个步骤进行抽查巡查,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二条 工作小组要对抽查巡查情况进行统计,形成文字材料,并定时整理、装订成册,按文件档案要求保管 第十三条 在抽查巡查过程中发觉的问题,财政所要立即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并主动参加研究处理处理,将处理结果向市级财政部门汇报; 包括违纪违规的由街道纪工委按相关要求办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