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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施工安全保护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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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施工安全保护框架协议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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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管线施工安全保护框架协议地 点: 时间: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 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管线安全保护协议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协议须知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 法》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统筹,以施工单位、各管线权属单位及管线施工 单位为主体共同推进管线建设,统一签署管线安全保护协议各管线建设相 关单位应遵 循以下原则:一、 在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查询和探测施工区域的既有管线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形成既有管线情况一览表,各参建单位 共享既有管线的产权单位以及相关勘测单位对查询和现场探测工作必须给 予支持和配合, 不提供或不配合现场探测工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二、 在工程开工前,参建各方应制定管线保护措施方案,签定管线安全 保护协议,明确各方的管线保护责任领导和现场责任人,编制处理突发事故 应急预案三、 在开挖施工前,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既有管线权属 单位的管线保 护责任人必须及时到现场进行管线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四、 建设单位统筹、监督其所委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执行管线保 护方案和保护协议;管线权属单位必须安排现场责任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

管线权属单位未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导致施工损坏管线的,应承担相应 责任协议内容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已探明存在等既有管线,为确保现状管线运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线安全保护协 议:一、各方职责(一) 前期准备1、 管线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提前通知建设单位,向其取得各类既有管 线的图纸等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在合理时间内配合完成资料提供,并委派专 人进行现场既有管线情况交底2、 管线施工单位必须在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的指导下制定管线安全保 护措施方案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交道路建设单位备案二) 施工过程1、 在施工中,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线安全保护方案及本保护协议2、 在施工前,各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既有管线资料及交底内容进行人工探挖,确切掌握地下管线的实际走向和埋设深度当管线实际情况与资料内 容不符时,暂停施工并立即向既有管线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反映相应单位 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安排现场责任人到场指导,管线施工单位需在现场 责任人的监护、指导下继续施工3、 在遇到既有管线较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情况下,管线施工单位应 及时通知既有管线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请其安排现场责任人进行现场指导 和监护,相应单位要给予配合支持。

4、 既有管线监护人员须积极配合支持施工单位,负责指导其在既有管道附近开挖探 管及施工的监护工作,同时在既有管道设置警示标志,并进行监护对连续施工需要跟踪监护项目,须 派人24小时做好监护工作5、 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设置警示标志,积极配合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监 护人员工作,严格按其指导施工,如有危及既有管道安全的行为,既有管线 权属单位有权责令其停止施 工,施工单位不得强行施工三)事故处理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管线损坏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相应管线权属单 位进行抢修并做好原始记录,严禁晚报、瞒报管线权属单位在接到通知后 应无条件做好事故抢险和处理工作在事故处理完成后,各方应依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武汉市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本安全保护协议的规定做好责任认定,所 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二、专项补充内容本协议参建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H起生效,于施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各方确认的管线图作为本协议附件附后三、安全责任人四、签章确认建设单位(盖章)代表人:日期:年 月曰施工单位(盖章)代表人:日期:年 月曰管线施工单位(盖章)代表人:日期:年 月曰管线权属单位(盖章)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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