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域/PET探测器公司治理总结PET探测器公司治理总结目录一、 公司设立的法律制度 3二、 公司资本法律制度 13三、 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石——企业理论 20四、 企业制度的演进 26五、 公司内外部制度或机制的角度 29六、 公司治理的意义 31七、 经理的权利和义务 34八、 经理的定义和特征 35九、 设计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的必要性 37十、 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手段和激励机制的主要内容 43十一、 内幕交易的含义和特点 50十二、 内幕交易行为的防范和制裁 51十三、 防止内部人控制的制度措施 57十四、 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成因 60十五、 项目基本情况 64十六、 产业环境分析 70十七、 医学影像市场高个位数增长,细分品类增长驱动因素各异 71十八、 必要性分析 71十九、 SWOT分析说明 72二十、 法人治理 80二十一、 组织机构管理 90劳动定员一览表 90一、 公司设立的法律制度(一)公司设立的基本概念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律人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公司设立的本质是使一个尚不存在或正在形成的公司逐渐具备条件从而取得民事(或商事)主体资格。
由此可见,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它既是发起人实施发起行为,使公司得以成立的过程,也是公司法律人格形成的过程;它既是发起人设立公司客观行为的过程,也是发起人、认股人成为公司股东,彼此之间达成合意并形成公司组织体意识的过程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公司成立是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条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或事实而公司设立则是发起人创设一个具有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的过程或行为二)公司设立的原则公司设立的原则并非通常意义上所称的“原则”,而是指公司设立的基本依据及基本方式公司设立的原则不但设定了公司设立的基本方式(模式),还反映了国家对公司设立的态度随着历史的演变,在公司制度发展史上出现了四种不同的原则1、自由设立主义自由设立主义也称放任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依发起人的自由意志,国家不予干涉,也没有法律上的限制自由设立主义是中世纪初期欧洲国家对商事主体的立法态度,这一原则的采用是与法人理论和法人制度尚未完善密不可分的从罗马社会到中世纪,商业社团是依事实而存在的,而不是依法创设,这一时期的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它的存在只是一种事实状态,并无法律依据,国家对其持放任的态度。
这一原则有利于公司的产生,但很难区分公司同合伙,极易导致虚假公司泛滥,危及债权人的利益,进而影响交易安全公司设立的放任自流也使国家难以有效控制而弊端丛生,于是这一原则随着法人制度的完善而被淘汰2、特许主义所谓特许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需要王室或议会通过颁发专门的法令予以特别许可自13世纪起,欧洲国家对商事主体就采取了特别许可设立的制度,以保护一些特别商事主体的特殊利益特许主义下设立的公司,通常被视为早期资本同绝对主义和极权主义王权相结合的产物,是国家的权力延伸公司是在从自由设立到特许设立的过程中转变为法人的,而导致这种转变的原动力是对行政性垄断(即凭借国家权力形成的垄断)的追求早期著名的英国东印度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等大公司都是经特许而设立的,是那个时代的产物近代以来,除某些特殊的公司需要国家特别许可设立外,世界各国一般不再采用这种立法制度3、核准主义核准主义也称行政许可主义或审批主义,是指设立公司不仅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而且要事先经过行政主管机构审查许可核准主义由1673年法国《商事条例》最先采用核准主义与特许主义相比,对公司的设立较为有利,后为德国等其他欧洲国家所采用但核准主义与特许主义在本质上都是某种特权的体现,与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不相吻合。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代和改革开放初期的公司设立基本上采用的是核准主义核准主义比特许主义前进了一步,它使公司的设立便利了,但在核准制下设立公司的制度仍过于严格,有碍公司的成立和发展4、准则主义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它经历了由单纯准则主义到严格准则主义两个阶段单纯准则主义,是指由法律规定成立公司的条件,如果发起人认为公司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无须经过主管机关审批单纯准则主义简化了公司设立的程序,方便了公司的设立,但同自由设立主义一样,容易造成滥设公司的后果因此,在19世纪末,西方国家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纷纷在摒弃核准主义改行准则主义后不久,着手对准则主义进行某些修正,以弥补单纯准则主义之不足特别是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以后,由于公司设立的条件过于宽松,在发起人人数等方面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并不断强化发起人的责任和法院及行政机关对公司的监督这种公司设立原则与单纯准则主义稍有不同,称为严格准则主义所谓严格准则主义,就是指在公司设立时,除了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在法律中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性条款,设立公司虽无须经过行政主管机关批准,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制性条款,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公司设立原则。
严格准则主义避免了特许主义和核准主义程序繁琐、不利于公司设立的缺点,也不像自由主义和单纯准则主义那样对公司设立放任自流,因而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设立原则,为现代大多数国家立法所普遍遵循和使用三)公司设立的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法人,其设立条件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定公司形式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股东人数符合法定的要求法定人数包含法定资格和法定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没有最低限制只有最高限制,即可以设立一人公司少数国家(如美国、德国)没有要求公司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其他的大多数国和地区都对此作了严格的限制,如日本、法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商法或者公司法都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股东和数十个以下的股东,即股东人数既有最低限制,也有最高限制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各国公司法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我国关于股东出资的最低限额规定在《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明确表述:“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还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多种形式出资,只要能满足下列3个条件即可:可用货币评估、可以转让、法律不禁止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准则,是公司存在的基础,各国公司法都要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订立章程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过程中关键的一环,它要求体现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所以,公司章程直接关系到公司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及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现行《公司法》规定,很多事项都可以由公司的章程规定比如,按照《公司法》,股东之间的利润分配可以按照章程规定,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但是章程约定的事项必须合法,否则无效法律赋予股东自由决定公司事务的权利,股东可以按照其自身能力等决定收益分配和业务执行等事项,并借助公司章程予以“法律化”,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④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是公司组成的一部分,一个好的公司要有一个好的名称,更重要的是公司名称是司法管辖和公司对外交往的重要工具,是国家对公司进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标志,公司一定要有属于自己的名称公司的组织机构则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这是保护股东权益和进行公司治理的基础;否则,公司不但无法正常经营,而且违反了法律规定⑤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同公司的名称一样,都是公司登记的重要事项公司住所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也包括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住所的公司不仅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无法确定司法管辖和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等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从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来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各种公司中最为严格的如公司资本要求达到法定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比例必须符合法律的严格规定在我国现有的两种公司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也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得多,《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在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的规定,既有上限(200人以下)又有下限(2人以上),这一点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发起人是指《公司法》规定认购公司股份、承担公司发起行为的人发起人为公司设立中的机构,发起人的行为即为设立中的公司的行为,因此,发起人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对内办理设立的各项事务公司依法成立后,发起人即转为公司股东,其发起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转由公司承担若公司不能成立,发起行为的后果只能由发起人自己承担关于什么人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大多数国家有限制,法人和自然人、本国人和外国人、在当地居住和不在当地居住的人均可作为发起人,但个别国家对发起人的国籍有限制性规定如瑞典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是在瑞典居住的瑞典国民或瑞典法人此外,有的国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人是本国人或在当地有住所我国《公司法》对发起人资格亦无特殊限制,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作为发起人,但第七十五条规定发起人中必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主要依赖发起人的发起行为,因此各国公司法均对发起人的发起行为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即为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义务。
与此相对应,各国公司法也规定了发起人享有获取报酬、取得优先股等权利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否与发起人有密切关系,因此各国公司法在规定发起人权利、义务的同时,还规定了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下列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②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存在及对外信用的基础在于公司的资本为了保护股东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要求均较严格,除要求公司设立时必须拥有一定的资本外,还对资本的最低限额作了统一规定,以确保公司成立之后的经营规模及对外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达到一个起码的底线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是由发起人认缴或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构成的,因此,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资本最低限额,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的基本条件我国《公司法》在第八十一条对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筹集公司资本,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大特点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条件、程序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公司不能成立④发起人制定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及活动的依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活动是由发起人进行的,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但在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时,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还必须经创立大会通过我国《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12项内容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公司名称是公司用以经营并区别于其他公司的标志,是公司进行经营活动,并以其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条件。
公司组织机构是形成公司法人意志、对内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公司的各种机构的总称组织机构的不同形式体现着公司的不同性质,而公司名称所体现的公司种类决定了公司组织机构的类型因此《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不仅要有公司名称,还必须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⑥有公司住所公司的住所是指公司作为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所享有的,类似于自然人的“栖息”地,是公司长期固定进行业务活动的基本地点法律对公司住所的确定,使公司能够基于这一固定地点与相应的法律制度形成稳定的联系在中国境内的公司受中国法律所管辖,在中国某一地区的公司受当地地方法律制度所管辖公司住所作为公司法人人格的基本要素,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也是公司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必要事项二、 公司资本法律制度(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是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总额公司一经注册登记成立,该公司资本就成为注册资本,公司就合法拥有了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除非公司解散,否则公司就可以无限期地使用这些财产不同于公司营运过程中的实有资产,公司资本是一个不变的观念上的数额,有法定最低限额的要求这一限额是公司成立和存在必不可少的条件,它不因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和公司实有资产的增减而变动,因为公司资本的变动须经过法定程序。
与公司资本相关的几个概念有:1、公司资产公司资产是指公司可供公司支配的全部财产,其表现形式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财产等它既包括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自有财产—公司资本,也包括公司对外发行的债券、向银行贷款等形成的公司负债及其他股东权益所以,公司资产是个外延比公司资本宽泛得多的概念一般而言,公司资产总是大于公司资本的但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则可能出现公司资产小于公司资本的情况与公司资产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公司净资产公司净资产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净额净资产是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经营得好的公司,其净资产可能大大高于其资本额;经营不善的公司,则可能出现净资产为零或负数的情况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时所有的资产,是投资者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的总和在我国,公司资本仅指注册资本,就是公司成立时在登记机关登记并由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额的总和按照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并不需要全部认足,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公司注册资本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所以,注册资本只不过是公司预计将要发行(或筹足)的公司自有资本总额和政府允许公司发行资本的最高限额只要注册资本没有发行完毕,章程中所记载的公司注册资本数就是个“名义资本”或“核准资本”。
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在股东缴清其所认购的出资前,公司的注册资本总是大于其实收资本的3、发行资本发行资本是公司依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注册资本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由于注册资本限定了发行资本的数据,发行资本总额不可能超过注册资本总额在公司股本没有全部发行完毕之前,发行资本总是小于注册资本的,当公司股本全部发行完时,发行资本就等于注册资本4、实缴(收)资本不少国家的公司法不仅允许公司资本分次发行,而且允许已发行的资本分期缴纳股款所以,实缴(收)资本就是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或者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除非发行资本一次缴清;否则,实缴(收)资本总是小于发行资本的当发行资本全部缴清时,实收资本就等于发行资本但在任何情况下,实缴(收)资本都不会大于发行资本5、催缴资本催缴资本又称未收资本,是指股东已经认购但尚未缴纳股款,而公司随时可向股东催缴的那部分资本所以,催缴资本总是等于发行资本减去实缴资本后的余额二)公司资本的原则公司资本的原则是传统公司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并确认的关于公司资本的基本原则,具体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它最初体现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中,以后又逐渐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公司资本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由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必须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全部认足并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资本确定原则由近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确定,迄今仍为一些大陆国家所采用资本确定原则能保证公司的资本真实可靠,有效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投机欺诈但由于这一制度有非常严格的资本条件,使得公司设立非常困难,发起人责任重大再者由于公司设立之初资金的需求量一般较少,公司资本全部发行极易造成资金闲置因此一种新的资本原则即认可资本原则开始被各国所采用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资本确定原则的要求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须上股东全部认足或缴足,公司才能成立2、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而要做到这一点,实际上是要求公司以具体的财产来充实抽象资本,故该原则又被称为资本充实原则资本维持原则的意图,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公司有足够有偿债能力,以达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公司信用基础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股东对盈余分配的过高要求而导致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
我国《公司法》中体现资本维持原则的规定有: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股东对非货币财产的出资价值负保证责任;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在公司弥补亏损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等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所以,资本不变原则并非指资本数量绝对不得变更,而是指不得随意变更资本不变原则的本意,一是为了防止公司随意减少资本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为了避免资本过剩而降低投资回报率,从而使股东承担过多的损失我国《公司法》有关公司增减资本的规定也是符合资本不变原则的要求的:公司若欲增加资本,应先由董事会制订增加资本的方案,然后由股东(大)会对增加资本做出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最后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公司若欲减少资本,除如上程序外,还须依《公司法》关于对公司债权人的特别保护程序的要求,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应债权人的要求或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偿债担保,之后再依法办理公司资本的变更登记并公告三)公司资本的构成公司资本固然应以一定的货币金额来表示,但就其具体构成而言,并不以货币为限综观各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一般允许资合公司的股东以货币(现金)、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多种形式。
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也是如此1、货币货币,是公司资本中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构成形式,几乎所有不同类别的公司都离不开货币资本,因为货币具有其他形式的资本所不具有的一些优点2、实物实物,主要是建筑物、厂房和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不过对于股东以实物形式出资的,除必须依法进行资产的评估作价外,还应及时办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商标权及未取得专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等无形资产部分,这也是各国公司法普遍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我国《公司法》对此另有较为严格的要求:第一,该知识产权必须经合法注册登记,是投资者合法的权利;第二,该知识产权没有法律上的争议,是投资者无可争辩的权利;第三,该知识产权必须经过法定资产评估机构的市场评估资产评估不实的,除了评估机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外,由于不实部分造成股本减少的,其他股东应当对公司登记部门和公司清算承担连带责任;第四,该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利,作为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应当办理财产转移手续4、土地使用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只能依法获得使用权公司取得该权利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以公司作为受让方或承租方,通过与出让方或出租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商事合同或租赁合同,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金后获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两种方式,只有第二种情况才能作为公司资本组成部分三、 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石——企业理论企业理论是研究企业的本质、边界和企业内部的激励制度企业理论的开创者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教授,后继者主要包括奥利弗威廉姆森、Klein等人与企业理论有关的理论包括交易费用经济学(创立者为威廉姆森)、企业的产权理论(创立者为Hart)、企业的激励理论(创立者为Holmstrom和Milgrom)以及其他非主流的企业理论本节在讨论企业理论时,着重以契约理论为重点进行阐释契约理论是近30年来迅速发展的经济学分支之一,也因为如此,契约理论一直处于不停的整合过程之中按照Brousseau&Glachant(2002)的观点,契约理论应包括:激励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和新制度交易成本理论Williamson(1991,2002)指出,契约的经济学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公共选择、产权理论、代理理论与交易成本理论四种激励理论是在委托代理理论(完全契约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布坎南提出的用契约研究公共财政的公共选择方法主要用来分析“公共秩序”(publicordering,Williamson,2002)。
契约理论主要包括委托代理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及交易成本理论三个理论分支,这三个分支都是解释公司治理的重要理论工具,它们之间不存在相互取代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1、激励理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劳动分工与交易的出现带来了激励问题激励理论是行为科学中用于处理需要、动机、目标和行为四者之间关系的核心理论行为科学认为,人的动机来自需要,由需要确定人们的行为目标,激励则作用于人内心活动,激发、驱动和强化人的行为激励理论是业绩评价理论的重要依据,它说明了为什么业绩评价能够促进组织业绩的提高,以及什么样的业绩评价机制才能够促进业绩的提高自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国外许多管理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结合现代管理的实践,提出了许多激励理论这些理论按照形成时间及其所研究的侧面不同,可分为行为主义激励理论、认知派激励理论和综合型激励理论三大类第一类是行为主义激励理论20世纪20年代,美国风行一种行为主义的心理学理论,其创始人为华生这个理论认为,管理过程的实质是激励,通过激励手段,诱发人的行为在“刺激一反应”这种理论的指导下,激励者的任务就是去选择一套适当的刺激,即激励手段,以引起被激励者相应的反应标准和定型的活动。
新行为主义者斯金纳在后来又提出了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这个理论认为,激励人的主要手段不能仅仅靠刺激变量,还要考虑到中间变量,即人的主观因素的存在具体说来,在激励手段中除了考虑金钱这一刺激因素外,还要考虑到劳动者的主观因素的需要根据新行为主义理论,激励手段的内容应从社会心理观点出发,深入分析人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并使个体需要的满足与组织目标的实现一致化新行为主义理论强调,人们的行为不仅取决于刺激的感知,而且也决定于行为的结果当行为的结果有利于个人时,这种行为就会重复出现而起着强化激励作用如果行为的结果对个人不利,这一行为就会削弱或消失所以在教育中运用肯定、表扬、奖赏或否定、批评、惩罚等强化手段,可以对学习者的行为进行定向控制或改变,以引导到预期的最佳状态第二类是认知派激励理论行为被简单地看成人的神经系统对客观刺激的机械反应,这不符合人的心理活动的客观规律对于人的行为的发生和发展,要充分考虑到人的内在因素,诸如思想意识、兴趣、价值和需要等因此,这些理论都着重研究人的需要的内容和结构,以及如何推动人们的行为认知派激励理论还强调,激励的目的是要把消极行为转化为积极行为,以达到组织的预定目标,取得更好的效益。
因此,在激励过程中还应该重点研究如何改造和转化人的行为属于这一类型的理论还有斯金纳的操作条件反射理论和挫折理论等这些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外部环境刺激和内部思想认识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只有改变外部环境刺激与改变内部思想认识相结合,才能达到改变人的行为的目的第三类是综合型激励理论行为主义激励理论强调外在激励的重要性,而认知派激励理论强调的是内在激励的重要性综合性激励理论则是这两类理论的综合、概括和发展,它为解决调动人的积极性问题指出了更为有效的途径心理学家勒温提出的场动力理论是最早期的综合型激励理论这个理论强调,对于人的行为发展来说,先是个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外界环境的刺激实际上只是一种导火线,而人的需要则是一种内部的驱动力,人的行为方向决定于内部系统的需要的强度与外部引线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内部需要不强烈,那么,再强的引线也没有多大的意义波特和劳勒于1968年提出了新的综合型激励模式,将行为主义的外在激励和认知派的内在激励综合起来在这个模式中含有努力、绩效、个体品质与能力、个体知觉、内部激励、外部激励和满足等变量在这个模式中,波特与劳勒把激励过程看成外部刺激、个体内部条件、行为表现、行为结果相互作用的统一过程。
一般人都认为,有了满足才有绩效而他们则强调,先有绩效才能获得满足,奖励是以绩效为前提的,人们对绩效与奖励的满足程度反过来又影响以后的激励价值人们对某一作业的努力程度,是由完成该作业时所获得的激励价值和个人感到做出努力后可能获得奖励的期望概率所决定的很显然,对个体的激励价值愈高,其期望概率愈高,则他完成作业的努力程度也愈大同时,人们活动的结果既依赖于个人的努力程度,也依赖于个体的品质、能力以及个体对自己工作作用的知觉主要的激励理论有三大类,分别为内容型激励理论、过程型激励理论和行为修正型激励理论所谓内容型激励理论,是指针对激励的原因与起激励作用的因素的具体内容进行研究的理论这种理论着眼于满足人们需要的内容,即:人们需要什么就满足什么,从而激起人们的动机内容型激励理论重点研究激发动机的诱因,主要包括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赫茨伯格的“双因素论”和麦克莱兰的“成就需要激励理论”等过程型激励理论重点研究从动机的产生到采取行动的心理过程,主要包括弗鲁姆的“期望理论”、海德的归因理论和亚当斯的“公平理论”等行为修正型激励理论重点研究激励的目的(即改造、修正行为),主要包括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和挫折理论等。
2、不完全契约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是由格罗斯曼和哈特、哈特和莫尔等共同创立的,因而这一理论又被称为GHM(格罗斯曼一哈特一莫尔)理论或GHM模型国内学者一般把他们的理论称之为“不完全合约理论”或“不完全契约理论”因为该理论是基于如下分析框架:以合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它是分析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配置对激励与对信息获得的影响的最重要的工具GHM模型直接承继科斯、威廉姆森等开创的交易费用理论,并对其进行了批判性发展其中,1986年的模型主要解决资产一体化问题,1990年的模型发展成为一个资产所有权一般模型GHM模型与供需曲线图像模型、萨缪尔森的重叠代模型、拉丰和梯若的非对称信息模型、戴蒙德和迪布维格的银行挤兑模型一起,被称为现代经济学五大标准分析工具在企业理论、融资理论、资本结构理论和企业治理理论等方面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不过,GHM模型本身也在理论和实际两方面受到许多质疑、挑战及批判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经济信息化和知识化的推广,“知识经济”的来临,传统的企业性质和组织形式发生变化,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得到增强,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物质资本所有权至上的主流企业理论受到了新的考验。
GHM模型以合约的不完全性证明物质资本所有权的重要性,这一观点和逻辑自然也受到质疑和批判由于这一模型的特殊地位和影响,加之对其存在不同的理解,对它进行重新审视,并厘清其渊源和发展趋向,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3、新制度交易成本理论所谓交易成本,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一人关系成本它与一般的生产成本(人一自然界关系成本)是对应概念从本质上说,有人类交往互换活动,就会有交易成本,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是用来分析企业空间组织和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交易成本指产品或服务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本和代价一般认为,市场不完善会导致交易成本升高,而这会使大公司倾向于采取垂直一体化的组织方式和进行海外直接投资四、 企业制度的演进企业制度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企业经济关系,包括企业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一些重要规定、规程及行动准则从企业制度的发展历史看,经历了两个发展时期—一古典企业制度时期和现代企业制度时期古典企业制度主要是以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以公司制企业为代表的业主制是企业制度中的最早存在形式,甚至比资本主义的历史还要悠久。
业主制企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企业归业主所有,企业剩余归业主所有,业主自己控制企业,拥有完全的自主权,享有全部的经营所得二是业主对企业负债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不存在绝对的界限,企业盈利时是如此,企业亏损时也是如此,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时,业主要用其全部资产来抵偿业主制企业的缺点是规模小,资金筹集困难,因业主承担无限责任所带来的风险较大,企业存续受制于业主的生命期上述缺点,使业主制企业逐渐被合伙制企业所取代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多个出资人联合组成的企业在基本特征上,它与业主制企业并无本质的区别在合伙制企业中,企业归出资人共同所有,共同管理,并分享企业盈余或亏损,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业主制企业相比,合伙制企业的优点是扩大了资金来源,降低了经营风险其缺点是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合伙人的退出或死亡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寿命因为上述缺点,合伙制企业逐渐被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制企业所取代公司制企业是企业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和技术的进步,不断自我完善的结果,是现代经济生活中主要的企业存在形式它使企业的创办者和企业家在资本的供给上摆脱了对个人财富、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依赖在最简单的公司制企业中,公司由三类不同的利益主体组成:股东、公司管理者、雇员。
与传统的企业或古典企业相比,股份公司具有三个重要特点:一是股份公司是一个独立于出资者的自然人形式的经济、法律实体,从理论上讲,它有一个永续的生命;二是股份可以自由地转让;三是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现代公司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大约14、15世纪,在欧洲国家开始出现了一些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经营的组织形式,经营收入按事先的约定进行分配经营失败时,委托人只承担有限责任15世纪末,随着航海事业的繁荣和地理大发现的完成,迎来了海上贸易的黄金时代1600年,英国成立了由政府特许的专司海外贸易的东印度公司,这被认为是第一个典型的股份公司到17世纪的时候英国已经确立了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公司已成为一种稳定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最早在欧洲兴起的股份公司制度是一种以资本联合为核心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是从业主制、合伙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的企业制度形式它有一些优于古典企业的地方:一是股份制企业筹资的可能性和规模扩张的便利性;二是降低和分散风险的可能性由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且股票可以转让,因此,对投资者特别有吸引力;三是公司的稳定性由于公司的法人特性,使得股份公司具有稳定的、延续不断的生命,只要公司经营合理、合法,公司就可以长期地存在下去。
公司制企业的产生与发展,对自由竞争的经济发展,尤其市场效率的提高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它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业主制、合伙制企业经济上的局限性业主制与合伙制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仅受到来自财力不足方面的限制,这种限制包括无力从事大规模的经济活动,也包括承担高风险的事业经营而且,古典企业的发展,更受到其“自然人”特性的制约,虽然财产可以由家族世袭,但是,家族世袭并不能解决企业的持续存在和长期发展的问题另外,市场的扩大和生产、经营技术的复杂化,越来越需要专业化的职业经营者而股票市场交易的延展,使众多零星小额资本得以不断加入经济活动的行列,因此,公司制首先解决了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其次,以法人身份出现的公司制企业,使企业不再受到“自然人”问题的困扰;最后,专业化的企业经营者的加入,适应了变化和复杂化的经济形势五、 公司内外部制度或机制的角度公司治理是一门涉及众多学科领域的综合性学科它涵盖了企业制度、公司管理和政府管制等众多研究领域,跨越管理学、经济学、金融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多个学科本书主要从公司内部和外部制度或机制两个角度去阐述公司治理所研究的范围一)公司外部制度或机制的角度公司治理主要研究公司外部制度及机制的相关问题。
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是指,由证券市场、经理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股东诉讼、机构投资者、银行、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会计准则、社会审计和社会舆论等构成的外部监控机制比如公司信息披露对公司治理的意义,银行在公司治理中起到的作用等二)公司内部制度或机制的角度根据对公司治理的定义,我们可以得出公司治理是通过一整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董事会、股东与经理层等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其内部制度或机制是指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构成的内部权力机构的权力分配及其相互制衡机制这也是从微观层面来考虑和研究公司治理的比如,公司董事会研究怎样去激励和约束经理层,使之沿着董事会的想法去工作;怎样通过公司的业绩留住股东,从而吸引更多的资金除了从上述公司内部和外部制度或机制两个角度来研究公司治理外,还可以从其他的角度来研究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受到传统文化和政治法律等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之下有着不同的模式所有的公司治理制度或机制最终还是要符合当地的文化传统、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适应当地环境,一味地模仿和照搬都不可能起到真正的效果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我们才说公司治理学是一门探索公司治理实践中具有共性的基本原理、运作规范和方法的科学。
六、 公司治理的意义公司治理源自于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源自于美国公司制的发展进程西方发达国家几乎一致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机构是公司竞争力的源泉和经济长期增长的基本条件自1911年泰勒出版《科学管理原理》一书以来,围绕着管理的基本理论,逐步形成了财务管理学、生产管理学、营销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学等专业管理学科公司治理学作为近年来形成的新兴学科,在管理学科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从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具有权威性的《OECD公司治理准则》中不难看出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前任世界银行行长沃尔芬森指出:“对世界经济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健全的国家治理一样重要公司治理问题之所以如此重要,根本原因在于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现代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健康运作的微观基础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利于改善公司绩效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公司治理研究中的一个备受争议的课题,实证研究并未得出一致的结论通常,公司绩效与公司治理是紧密相关的,对上市公司来说更是如此首先,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刺激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流向那些以最有效的方式进行投资,提供市场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又能提供最高回报率的企业;其次,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有效地约束企业经营者,激励经营者对稀缺资源进行最有效的配置,从而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的目标;最后,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提升公司经营层应对变化和危机的能力。
2、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利于提高投资者信赖度由于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本国企业可以到国外去融资,但是一国能否吸引长期的有“耐心”的国际投资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的公司治理是否能够让投资者信赖和接受即使该国的公司并不是依赖于外国资本,坚守良好的公司治理准则,也能够增强国内投资者对投资该公司的信心,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最终能够获得更多、更稳定的资金来源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关注,以及良好的公司治理的重视,可以从麦肯锡公司的一项问卷调查结果中体现出来2000年,麦肯锡发布了一份投资者调查报告,其主题是股东怎样评价和衡量一个公司的治理结构的价值这项调查是麦肯锡与世界银行及机构投资者协会合作进行的调查表明,3/4的投资者认为他们在选择投资对象时,公司的治理结构(特别是董事会的结构)和绩效与该公司的财务绩效和指标至少一样重要大多数投资者反映在他们作投资决策时,公司的治理情况是他们考虑的重要因素可见,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吸引投资者,企业治理越好,投资回报越高,企业的融资能力越强3、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要求近年来,机构投资者发展迅速相应的,机构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也不断加强近期的调查研究表明,世界上20个流动性最好的股票市场,由不到100家的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是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控制了其中的20%,机构投资的迅速增长,使得公司治理中来自机构投资者的压力逐渐增强。
4、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经济改革的要求从1980年起,国际资本流动大幅度增长,并且这些资本流动越来越多地采取股权的形式研究表明,199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人们开始认识到日本、东南亚、俄罗斯和其他新兴市场国家的公司治理正处于危险境地股权过于集中、缺乏对投资者的保护,以及缺乏对资本市场的有效监管,加之原有的“裙带资本主义”,导致了投资者对于这些国家金融体系信息的崩溃很多企业赢利能力低下,财务信息不透明,企业的负债水平往往超过财务报告的披露信息那些公司治理标准最低的国家一尤其是在对小股东的保护方面——货币贬值和股市衰落也最为严重经历了金融危机后,西方银行开始要求发展中国家政府、当地交易所和职业机构加强对企业的控制和监管,要想获得贷款,就必须对公司治理进行实质性改革这些对公司治理改革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更加严厉的法律和政策监管,以及彻底的调查来减少欺诈和腐败;二是给予西方会计准则的更为详细的财务信息披露;三是建立规模更小的同时更为独立的董事会来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同时发挥审计委员会和独立审计师的作用七、 经理的权利和义务经理受董事会的聘任,承担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必须拥有一定职权,同时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一)经理的权利世界各国的公司法对经理人员的职权都有一定规定,一般地说,经理人员的主要职权是: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处理业务、任免其他经理人员等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经理具有以下职权: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③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④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⑤制定公司的具体章程;⑥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⑦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⑧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以上为经理的法定权利,或者说基本权利除此之外,如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二)经理的义务与经理权利相对应的是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所应承担的义务:①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②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储蓄账户,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③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④除依法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以外,不得泄露公司机密;⑤经理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 经理的定义和特征(一)经理的定义所谓“经理”,即经营管理,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个公司的“经理”有两大方面的职责:一是负责统筹和规划公司的业务经营,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并有效地执行;二是负责协调公司经营过程中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衔接,使各部门的员工更有效率地工作这两个方面前者注重“经营”,而后者则关注“管理”,对于一名的经理来说,二者缺一不可因此,根据经理工作的本质属性,可以将其定义为:经理是指对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有责任,受雇于公司资产所有者,在公司日常运作中独立地行使业务执行和管理权利的经营管理者,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更是指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控制并领导公司日常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从,这个角度讲,经理是一个集合概念,它不是指单个自然人,而是指一个机构它由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共同构成这一机构的最高负责人是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二)经理的特征一名优秀的经理应该具备以下特征:(1)专业从业素质其具体包括:决策能力;在经营活动中善于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创造能力;对于下属不仅要“知人善任”,而且“知人善免”,善于调动下属的工作激情,挖掘员工的潜力并加以培养和利用;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要有良好的应变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对工作善于设计、组织和实施。
2)优秀的个人品质这是指经理的人格魅力,优秀的公司经理在工作过程中能够表现出信心和乐观的精神,这使他面临困境时能够理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经理自身的行为符合公司的行为规范,在员工中起模范和统帅作用;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对公司、对工作、对自己的员工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能以自己为中心形成强大的凝聚力3)良好的职业心态经理自身必须自知和自信;具备坚强的意志和面对各种困境都临危不乱的胆识;待人真诚,做到宽容和忍耐;心态开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进取,不断追求卓越九、 设计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的必要性(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现代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改变了传统企业中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形式,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企业的出资者与经营者具有不同的目标函数,经营者行为并不会自动完全服从于股东利益,这就产生了代理问题如何解决代理问题,协调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成为了公司治理上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在现代企业中,股东是企业的实际所有者,而经理人作为经营者基本掌握着企业的控制权董事会代表股东利益,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激励控制,并且保留了对公司的重大事件的决策权在证券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企业的出资者分散程度较高,代理问题更加严重。
一方面,分散的个别出资者基于自身利益成本的考虑将缺乏动力对经营者实施必要的监督;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监督,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在位经营者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而有损于股东权益的行为正如伯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书中所陈述的,持续的两权分离可能导致经营者对公司进行掠夺因此,设计一套激励制度使经营者有积极性为了投资者创造价值,非常必要经营者才能是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表现在它的使用是复杂劳动和风险劳动的统一,因此,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价值更高国外有研究表明,一般劳动力每增加1%,生产增加0.75%;而素质较高、善于经营的管理人员每增加1%,则生产增加1.8%为了补偿经营者较高的人力资本及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他们的收入比普通工人应当高出许多如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必然会损伤他们的积极性优秀的经营者是具有特殊禀赋的人才,属于稀缺资源,其在企业中的特殊地位使得他们的决策不仅会对企业业绩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决定着企业的长期命运,企业的绩效是集体努力的结果,尤其与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关系密切企业经营者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既满足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基本假设,也满足管理学中“自我实现”的人性假设,他们毫无例外地具备追求个人私利的强烈动机和愿望,也迫切希望自己的经营才能被市场认可。
因此他们不仅是激励活动的接纳者,同时也是激励活动的施行者,“被激励”是需求,“激励他人”是责任经营者激励需要满足两个限制要求:一是当企业任务被确定之后,经营者将会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作决策;二是经营者需要有足够的薪酬和满足感让他们愿意为公司效力在现代企业经营过程中对经营者的激励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应该有别于对一般员工的激励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激励,可以引导经营者行为,调和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肯定经营者人力资本对公司业绩的贡献,具有重要意义二)信息不对称在传统经济学基本假设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经济人”拥有完全信息然而,现实生活中市场主体不可能占有完全的市场信息,一般信息是不对称的信息不对称是指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的不对称分布,即经济人就某些事件所掌握的信息既不完全也不对等通常将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而处于劣势的一方称为委托人由于信息不对称,代理人为了自身利益可能凭借自己的信息优势选择对委托人不利的行为,从而引发信息不对称理论中的两个核心问题—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经济人”假设下,企业的经营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资本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由于信息不对称,经营者有隐瞒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倾向,即存在着“道德风险”问题。
所谓道德风险,就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效用而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的可能性例如,当经营者的薪酬与短期利润联系紧密的时候,他们就倾向于追求短期利润,而相对忽视了企业的长期发展,并且隐瞒这种行为选择的真实动机造成道德风险的原因除了经营者追求自身利益的原始愿望之外,还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合同的订立和实施障碍等原因一方面作为代理人企业经营者是否努力以及努力的程度,实际上很难衡量、监督;另一方面,企业所有者往往不如经营者熟悉实际情况,他们不可能知道经营者所考虑的所有可选方案,而决策权基本上掌握在经营者手中,难保经营者不利用手中权力欺瞒企业所有者而为自己谋取私利,即使企业所有者知道什么行为是最优的,不对称信息也使经营者采取的实际行动具有不可观察性,即使出现经营错误,也大多是不可见的、隐蔽的另外,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制定的合同不可能预见所有可能发生的问题,因而是不完全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会存在着一些问题基于以上种种原因,如果没有合理的激励机制,企业经营者不会循规蹈矩地按合同条文行事,他们也许会在实际的经营中侵占股东的利益要想保证经营者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