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3年建筑工程管理行业文档 齐鲁斌创作《房地产项目报建流程详解》-流程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2、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应征求市地铁管理部门意见; 7、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征求市文化部门意见; 8、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应征求市国土部门意见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又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新征用地的;2、用地性质或面积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 3、土地权属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 4、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1、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4、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出具市地铁管理部门的意见;5、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出具市文化部门的意见;6、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出具市国土部门整合土地的意见7、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出具规划处的航空限高要求或空军对航空限高的要求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
2、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设计红线图4份三)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注意下列事项:1、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2、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红线图和市勘测院提供的勘测成果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3、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即自行失效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申请延期,由规划管理部门重新认定4、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须知 一、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1、建筑设计总平面图(1:500或1:1000)4份;2、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2套;3、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效果图(A3幅面)。
4、当新建建筑或用地周边现状建筑对日照有要求时,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5、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应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建设单位在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八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2)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2、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方案审查应注意哪些事项?1、总平面图必需在1/500地形蓝图上以AUTOCAD形式绘制(大型或特殊建设项目绘制比例可放宽至1/1000) 2、总平面图需加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以及标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3、总平面图中需注明用地周边道路及红线及道路中线、绿化分隔带和用地红线及坐标(以勘测院放线成果坐标为准)4、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表达信息应全面准确,具体内容如下:(1)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除标明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外,还须将该项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属用房的面积标注在总平图中;(2)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道路名称及宽度,相邻现状建筑、拟拆除的现状建筑、相邻单位名称;(3)拟建建筑的外轮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至现状建筑的距离、建筑高度、层数;(4)标明跃层部份、跃层范围;(5)准确标明架空层位置、范围和功能;(6)机动车、人行出入口的位置、宽度,用地内部的交通组织;(7)绿地布置及集中绿地位置;(8)配套设施位置及面积;(9)居住建筑和对用地周边现状居住建筑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5、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划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层数、停车数量、绿地率、集中绿地、配套设施;(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3)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道路、用地红线的距离、人行出入口及机动车开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位置、宽度;(4)各层平面图都应明确标明使用功能,且名称应该规范6、临街及重要节点建筑需报效果图的,要求效果图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不得以绿化效果虚化效果图应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不得仅以夜景效果反映7、在建筑方案确定后,建议建设单位持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在施工图报审前到市勘测院坐标放线8、报送我局的建筑方案应真实有效,如因内容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建设单位负责9、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知(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2、国土权属文件:(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3、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5、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6、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7、市勘测院出具的正式坐标放线资料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四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
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1份3、要求建设单位制作现场公示牌的书面通知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2、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须知(建筑类)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章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修正案)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方可办理供水、供电、入户、产权登记、营业执照等手续,验收不合格者,经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发给合格证。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中心城以内区域及双流航空港范围内由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高新区建设项目除外)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其附图(加盖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4、勘测部门实测的房屋竣工测量图;5、房屋产权部门实测的房屋面积报告、图表;6、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二)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对,现场核验工作,经验收合格的,缴清相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经验收不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处理意见;进入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按规定依法处理后,再进行规划验收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应注意下列事项: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市政类)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二、哪些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进行计划立项及其他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二)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一) 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 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合同)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2)其它土地:土地统征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其它单位供地文件(合同或协议)一份,市国土部门意见(土地出租、转让或划拨意见书)一份3、1:500地形图或1:1000带状地形图三份4、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一份5、其它需说明的文件、图纸二)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内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选址红线图一份(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起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骑缝章);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放线通知单一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函复意见书一份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须知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发布时间:01/04/2006访问次数:342建设项目选址许可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3)-→复审、审定(1)-→办证、发放(1)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窗口: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投诉: 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条;《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建须知》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向申请人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勘测放线单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通知书1份四、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五、前置条件建设用地面积(指建设项目净用地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要求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 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七、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后,再分别按“一书两证”程序办理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4)-→复审、审定(1)-→办证、发放(1)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窗口: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投诉: 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及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不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设计红线图4份经审批不同意的,给予书面回复四、申请材料1、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4、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五、前置条件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六、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建设单位报齐必备文件、图纸后,规划管理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1、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2、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设计红线图4份七、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2、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红线图和市勘测院提供的勘测成果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3、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即自行失效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申请延期,由规划管理部门重新认定。
4、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建筑方案审查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筑方案审查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5)-→复审、审定(1)-→窗口发放(1)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窗口: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投诉: 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同意的,核发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和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四、申请材料1、建筑设计总平面图(1:500或1:1000)5份;2、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1套;3、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效果图(A3幅面)4、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五、前置条件1、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送审的建筑设计总平、方案需符合申办建筑方案中的报审要求六、申办建筑方案审查取得的审批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2)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2、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七、申办建筑方案审查注意事项1、总平面图必需在1/500地形蓝图上以AUTOCAD形式绘制(大型或特殊建设项目绘制比例可放宽至1/1000)。
2、总平面图需加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以及标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3、总平面图中需注明用地周边道路及红线及道路中线、绿化分隔带和用地红线及坐标(以勘测院放线成果坐标为准)4、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表达信息应全面准确,具体内容如下:(1)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除标明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外,还须将该项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属用房的面积标注在总平图中;(2)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道路名称及宽度,相邻现状建筑、拟拆除的现状建筑、相邻单位名称;(3)拟建建筑的外轮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至现状建筑的距离、建筑高度、层数;(4)标明跃层部份、跃层范围;(5)准确标明架空层位置、范围和功能;(6)机动车、人行出入口的位置、宽度,用地内部的交通组织;(7)绿地布置及集中绿地位置;(8)配套设施位置及面积;(9)居住建筑和对用地周边现状居住建筑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5、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划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层数、停车数量、绿地率、集中绿地、配套设施;(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3)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道路、用地红线的距离、人行出入口及机动车开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位置、宽度;(4)各层平面图都应明确标明使用功能,且名称应该规范。
6、临街及重要节点建筑需报效果图的,要求效果图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不得以绿化效果虚化效果图应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不得仅以夜景效果反映7、在建筑方案确定后,建议建设单位持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在施工图报审前到市勘测院坐标放线8、报送我局的建筑方案应真实有效,如因内容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建设单位负责9、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1)-→复审、审定(1)-→窗口发放(1)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24元/平方米;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6、窗口: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投诉: 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六条;《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二十三条。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取得土地权属文件、缴费完成、施工图、文物挖掘审查均已通过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及建施总平面图四、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2、国土权属文件:(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3、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5、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6、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7、市勘测院出具的正式坐标放线资料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1、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审查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图2、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取得土地权属文件3、申请项目已完成坐标放线工作六、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建设单位按步骤送交上述图纸、文件,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4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1份七、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2、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许可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审批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代收。
6、窗口: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投诉: 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予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核准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经核准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按《规划验收意见书》实施整改后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四、申请材料1、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附件2、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3、勘测部门实测房屋竣工测量图2份4、房屋产权部门实测竣工建筑面积图、表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6、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限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建筑)。
五、申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注意事项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规划验收意见书所要求的所有内容的 2、应持相关部门费用核定单报建 3、已完成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所有配套项目 4、违法建设已进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进行处理 六、取得的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份或规划验收意见书控 规 调 整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控规调整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成都市规划局规划处4、承诺时限:技术性调整:9个工作日;非技术性调整:15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83190824、86917530、869175317、投诉: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暂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关于〈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的补充说明》。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规划局规划处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审批的书面决定四、申请材料1、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6份,含以下内容:(1)控规局部调整申请书(详细列明局部调整内容和理由,含联系人姓名及,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验原件,收复印件)(4)申请局部规划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批复、议事纪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6)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成果及红线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8)已批准的总平面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9)其它涉及控规调整的有关文件和材料2、控规局部调整的专题论证报告6份(图说文件,含电子文件)五、前置条件1、申请调规内容不属于原则上不予调整的控规内容:《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中的第十一条;2、因自身原因再次申请同一地块的控规调整超过一年的。
六、取得审批文件由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1份七、注意事项1、受理控规调整申请,不视为已同意调整申请;2、为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建议在正式申请前到市规划局承办部门咨询相关要求;3、市规划局控规调整承办部门:中心城五城区及高新区行政辖区内的控规调整由对应市规划局各分局承办;郫县、新都位于外环路以内部分的控规调整由市规划局郊县处承办;龙泉驿区位于外环路以内部分的控规调整由市规划局锦江分局承办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当场办理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⑴、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124/平方米⑵申请规划验收缴纳25元/平方米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完善《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6、窗口: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投诉: 86924837、86921930二、办理程序第一步:1、申请人自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后,接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件回执》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领取窗口工作人员签发的《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2、申请人自申办规划验收合格证受理后, 接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件回执》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领取加盖“此费已核”专用章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第二步:申请人持《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银行收银柜缴纳报建费第三步:申请人将缴款通知书送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表明缴费已完成三、前置条件1、申请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已在市建委取得《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并经规划验线合格2、申请人申办的规划验收项目:(1)应符合规划审批要求;(2)费用核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如有减免需出具相关部门的减免意见;(3)已建违法建设同意补办的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一并核缴(149元/平方米)四、说明核缴费程序属于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发证前的一个必备程序,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进行该程序只表明建设单位缴纳报建费情况,不能代替取得最终证照的其他前置条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部规划许可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部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当场办结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窗口: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投诉: 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审查设计总平图,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报首席代表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经审查符合临时售楼部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套红)”章的临时售楼部总平图四、申请材料1、临时建设承诺书一份(窗口索取)2、临时售楼部的总平图3份五、前置条件1、临时售楼部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2、临时售楼部的位置在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红线以内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套红)”和“成都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审批专用章同意按此总平建设临时售楼处、(有效期两年)、(如城市建设需要或建设工期竣工验收时自行无条件拆除)”章的设施总平图一份 2、《临时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申请地块拍卖规划设计条件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申请地块拍卖规划设计条件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其中:受理(1)-→初审(1)-→踏勘现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测放用地红线(6)-→复审、审定(1)-→发放(1)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窗口: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投诉: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条;《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五条;《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根据《申请地块拍卖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同意的书面决定,向申请人发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1份)及有关附图四、申请材料1、申请一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2、市国土局土地拍卖中心联系函一份3、原土地手续(国土证复印件、统征地批准文件)4、1:500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由蓝笔标注拟拍卖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五、申办《申请地块拍卖规划设计条件》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报齐必备文件、图纸后,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一份;2、标明设计范围的用地红线图一份办理退还保证金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退还保证金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5天 5、窗口: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6、投诉:86924837、86921930二、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要求 的进入核实审查程序,对不符合要求 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经审查符合退还要求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填写并向建设单位发放加盖窗口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单位退还保证金通知书》第四步:建设单位凭《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单位退还保证金通知单》、原缴款时市规划局开出的保证金收据第三联原件(退款联)、收款单位财务收据,到市规划局财务室(505室)办理退款手续四、申请材料1、退保证金申请一份2、原缴款时市规划局开出的保证金收据第三联原件(退款联)3、收款单位财务收据五、前置条件1、经市规划局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2、如原缴款凭据遗失或收款单位与原缴款单位不一致,必须出具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建筑外立面装饰审查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筑外立面装饰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一般地区6个工作日,城市特别地区8个工作日其中:一般地区:窗口受理(1)-→初审(2)-→审定(2)-→签发(1)特别地区:窗口受理(1)-→初审(2)-→审查(2)-→审定(2)-→签发(1)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窗口: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投诉: 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条;《四川省〈城市规划发〉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五条。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依法向申请人发放盖章的总平面图1份和效果图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书1份四、申请材料:1、建筑外立面装饰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2、房屋产权证或市规划局批准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的骑缝章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3、红线图1份;4、A3幅面的建筑外立面装饰彩色效果图2份(打印纸);5、建筑外立面装饰设计方案2份(含总平图,需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注册建筑师章);6、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已建建筑);7、现状照片(限已建建筑);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五、前置条件:1、 已建建筑整体外立面装饰,不含改、扩建项目;2、 拟建建筑外立面方案变更六、取得的审批文件:1、经批核同意的,核发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的总平面图1份和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的效果图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七、注意事项:1、建设项目外立面装饰的安全性由设计单位负责2、外墙装饰外缘端不得超出道路红线3、建筑立面图及效果图上应说明拟用的饰面材料类型建筑屋顶“平改坡”方案审查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筑平屋面改坡屋面方案审查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5)-→审定(1)-→签发(1)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窗口: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投诉: 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四川省〈城市规划发〉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