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daj****de2
实名认证
店铺
DOCX
9.97KB
约4页
文档ID:153320137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_第1页
1/4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为了配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 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缓解职工患病住院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 的经济负担,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推出《在职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第一条参加条件和办法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 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都可通过 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本会在当地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 申请参加本活动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参加 本活动的在职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 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人数的70%在职职工人数少于 10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且参加人数不低于20人第二条参加手续申请参加时,参加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1、 填写“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申请书” 一份, 由参加单位工会负责人、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2、 提供按办事处要求格式制作的“互助保障会员名单”一式二 份,由投保单位工会负责人、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3、 本单位本月或上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费收款票据 复印件;4、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在职职工花名册;第三条互助保障期限本活动互助保障期限为一年,自办事处接受参保并且收到互助费 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一年期限届满当日二十四时止,首次参加本活动 的会员在交费30天后开始享受本活动第五条规定的领取互助金的待 遇。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继续参加本活 动将不再受上述30天期限的限制延期办理续保手续的,将重新执行上述30天的期限参加单位 在续保时,参加人数仍不得少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总数的 70%,其中100人以下的单位必须100%参加,且参加人数不低于20 人)第四条互助费参加本活动的会员每人交纳互助费88元会员交纳的互助费是 用于对患病住院职工的扶助,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已享受 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本活动生效后,中途不得退出在互助保障期限内会员只能参加一份本活动,重复参加或变相重 复参加,本会只认定其中一份有效,其它份数均无效第五条参加本活动的待遇在互助保障生效后,会员因住院治疗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发 生自付医疗费时,可以领取下列两项互助金:1、 职工承担的起付标准以下由职工自己承担的部分,第一次住 院按照三、二、一级不同类别的医院可分别按40%支付互助金(兰州 地区参保单位,职工住院按照三、二、一级不同类别的医院分别给予 300元、220元、160元的互助金),第二次住院按上述标准的50%支 付互助金;2、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在基本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 内,并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条件的部分),由会员个人自付部 分的费用,第一次住院按70%支付互助金,第二次住院按40%支付互 助金;在同一互助活动有效期内,本会只承担对参加本活动职工两次住 院支付互助金的责任,对超过两次以上住院治疗的不承担支付互助金 的责任。

住院次数的计算以医疗机构完整的入院、出院记录核定第六条 下列原因会员不享受第五条规定的互助金发生以下情况,本会不承担支付医疗互助金责任:1、 依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不属于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发生的费用;2、 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会员及其所在 单位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仍未补交的;3、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4、 不属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5、 会员及其所在单位有欺诈行为的;6、 自参加本活动会员在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日(以医疗费用专用 收据上打印的起止日期为准)的次日零时起,两年内不向本会提出支 付医疗互助金申请第七条互助金的受领人参加本活动的互助金受领人为会员本人第八条互助金的申领手续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及其所在单位工会、本活动代办员必须在会 员住院治疗结束的3日内通知办事处,以便进行核对否则,造成无 法判定事实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参加单位、会员本人承担会员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交下 列材料:1、 互助保障活动确认书(正本);2、 会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 《基本医疗保险证》原件;4、 加盖参加单位公章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医疗 互助金给付申请书》;5、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基本医 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医疗费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 出院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7、 本会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会员申请领取医疗互助金必须由所在单位代表会员本人向办事处 统一办理手续本会不直接对会员本人办理互助金支付手续第九条其它规定事项1、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本人身故,保障责任终止2、 本活动认定发生约定保障事件的具体时间,根据会员最初接 受符合本活动第五条规定的治疗时间确定3、 互助保障期满,会员继续参加时,如本活动有调整,按调整 后的新活动的规定执行4、 对本活动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2013年12月25日。

下载提示
相关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