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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园建筑物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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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园建筑物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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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园建筑物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   小学校园建筑物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  为保持建筑物的完好、美观,充分发挥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延长物业使用寿命,规定如下:  1.管理处主任或者助理对建筑物的构造、外观、各类附属设施进展巡视,每日检查一次并作相应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建筑物外观要求完好、整洁,外墙、天面无破损、污垢锈迹  3.楼梯、栏杆、地面、天花、内墙、窗户无灰尘,公共通道要求无破损、无堆放杂物现象,发现后应及时修补及去除  4.阳台封闭应统一有序,前阳台不允封闭,防盗网、空调安装统一、有序,无锈迹及平安隐患  5.制止违章装修、搭建、张贴、悬挂,发现后分别情况对其进展制止整改、撤除或补办手续  6.做到建筑物天面无漏水、墙面无渗水发现有漏水、渗水后,应向管理处主任报告,管理处无法解决时,应向上级部门反映,并及时进展维修  7.管理处应设法维护建筑物的公用设施完好整洁,制订建筑物的维护保养方案,使其完好率到达99%以上  8.房屋的管道、围墙、防盗网等外观设施每三年至少除锈刷漆一次  9.楼梯间的墙面、台阶、扶手等设施每五年至少修缮、粉刷一次  10.教室楼房外墙一年清洗一次,多层房屋外墙每5年至少修缮、粉刷一次。

  11.管理处每年制订建筑物的年度维修保养方案,经公司审核,报校方审批,由管理处组织施行对期限届满,确实不需要修缮或粉刷的,校方同意可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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