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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台灯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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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台灯公司董事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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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LED台灯公司董事会LED台灯公司董事会xx有限公司目录一、 项目简介 2二、 董事会制度 6三、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14四、 经理机构的地位 24五、 公司经营者 30六、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40七、 公司简介 41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43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43八、 产业环境分析 43九、 LED家居照明行业市场 47十、 必要性分析 49十一、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 50劳动定员一览表 50十二、 项目风险分析 51十三、 项目风险对策 54十四、 发展规划分析 55一、 项目简介(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xx有限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占地面积约18.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2000.00㎡(折合约18.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23215.67㎡其中:主体工程14487.80㎡,仓储工程5012.6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2079.75㎡,公共工程1635.48㎡四)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

五)项目提出的理由1、不断提升技术研发实力是巩固行业地位的必要措施公司长期积累已取得了较丰富的研发成果随着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大,公司产品不断往精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投资项目的建设,将支持公司在相关领域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加快产品开发速度,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求,巩固并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竞争地位,为建设国际一流的研发平台提供充实保障2、公司行业地位突出,项目具备实施基础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专注于行业领域,已形成了包括自主研发、品牌、质量、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核心竞争优势,行业地位突出,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生产方面,公司拥有良好生产管理基础,并且拥有国际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与科研院所、高校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已形成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创新机制,具备进一步升级改造的条件;在营销网络建设方面,公司通过多年发展已建立了良好的营销服务体系,营销网络拓展具备可复制性六)建设投资估算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8253.6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845.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2.94%;建设期利息90.7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0%;流动资金1316.9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96%。

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6845.90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6050.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6.40万元,预备费139.36万元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153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12670.52万元,纳税总额1288.42万元,净利润1920.0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7.58%,财务净现值2000.88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5.96年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12000.00约18.00亩1.1总建筑面积㎡23215.67容积率1.931.2基底面积㎡7080.00建筑系数59.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70.332总投资万元8253.602.1建设投资万元6845.902.1.1工程费用万元6050.14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656.402.1.3预备费万元139.362.2建设期利息万元90.792.3流动资金万元1316.913资金筹措万元8253.603.1自筹资金万元4548.043.2银行贷款万元3705.564营业收入万元153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12670.52""6利润总额万元2560.00""7净利润万元1920.00""8所得税万元640.00""9增值税万元578.94""10税金及附加万元69.48""11纳税总额万元1288.42""12工业增加值万元4502.43""13盈亏平衡点万元6385.68产值14回收期年5.96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7.58%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2000.88所得税后二、 董事会制度(一)董事会的地位作为法人组织的公司,必须借助于一定自然人组成的机构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传统的公司法中,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主要是股东机构和董事会股东机构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策权,董事会的权力源于股东机构的授权并受其限制,董事会的职责只是单纯地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机构是决策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其依附于股东机构但是,随着公司治理理念的发展,这种以股东机构为核心的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股东机构的权限、作用日益缩小,董事会的权限、作用则日趋扩大总结各国公司立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在公司的三大组织机构(股东机构、董事会、监事会)中仍然处于执行机构的地位但在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中,董事会已不再单纯是股东机构决议的执行机构,而是兼有进行一般经营决策和执行股东机构重要决策的双重职能在决策权力系统内,股东机构仍然是决策机构限于重大决策),董事会是执行机构但在执行决策的系统内,董事会则成为决策机构(限于一般决策),而经理机构是实际执行机构,董事会处于公司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的交叉点,是公司运转的核心,董事会工作效率的高低对公司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二)董事会的性质(1)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

股东由于向公司投资而享有股东权,享有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权力但由于股东通常人数较多,不可能由众多股东共同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而且,公司的经营管理是需要有专门知识、能力的专业人员承担,并非所有股东都能胜任因此,需要产生一个小型的代表机构,一个既能代表股东意志、利益,又能胜任公司管理的机构,这个机构即董事会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董事会的成员,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既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非股东,但必须是股东推选出代表股东利益的②董事会对股东机构负责,向股东机构汇报工作,接受股东(通过监事会)的监督③董事会必须代表股东利益,反映股东意志,其行使职权不得违背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不得违背股东机构决议2)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负责管理、执行公司业务和公司事务作为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的职权分为对内、对外两个方面对内管理公司的内部事务,除全面贯彻股东机构决议外,还要召集股东机构,制定公司重大事务的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交易活动,实施法律行为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股东机构要对公司的最重要问题做出最后决定,因而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但股东机构并不对公司的所有重大问题都进行决策,并不是公司唯的决策机构股东出于自身利益和公司管理的需要,把大部分权力交给董事会行使,而自己仅保留一部分至关重要的权力(对直接涉及股东重大利益和公司性质重大变化的决定权)这就决定了董事会不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还是公司的重要决策机构,要对股东机构职权以外的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公司法》规定;需要由董事会做出决定的事项有: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的聘任或者解聘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3)董事会是公司法人的对外代表机构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核心机构,一般对外代表公司《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这样规定虽为经理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留下了余地,但不能改变董事会代表董事长及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主流,不能改变董事会的公司代表机构性质4)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常设机构董事会(或者董事)是公司的法定必备机构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较小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论是采取一元制的英国、美国,还是采取二元制的法国、德国、日本等国都是如此。

董事会作为常设机构的性质主要体现在:①董事会成员固定、任期固定且任期内不能无故解除②董事会决议内容多为公司经常性重大事项,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较多董事会通常设置专门工作机构(如办公室、秘书室)处理日常事务三)董事会会议(1)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董事会会议有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形式定期会议也叫常会,是董事会定期召开的会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的召开期限做了规定,即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是介于定期会议之间的特别会议《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做了规定,明确了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同股东机构会议一样,也必须由有召集权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则,董事会会议不能召开,即使召开,其决议也不产生法律效力《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时,可以由公司另行规定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3)董事会的决议方式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两个原则第一,“一人一票”的原则《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是由股东根据“一股一权”和“资本多数决”原则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董事“一人一票”的表决原则不会违背多数股东的意志第二,多数通过原则《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这两个原则结合起来,即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董事数额多数决”四)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享有经营管理公司业务活动,对公司重大问题(股东机构决策外的事项)进行决策的广泛权力《公司法》列举规定了董事会的以下职权1)作为股东机构的常设机关,是股东机构的合法召集人无论是股东年会还是临时服东会议,均应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全体股东履行通知义务作为股东机构的受托机构,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股东机构是公司的非常设的权力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决议股东机构决议的执行,必须通过其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进行。

因而,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就构成了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和任务2)决定公司的经营要务其中,公司的经营计划是公司根据经营方针和长远发展规划制订的,是指导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动计划;公司投资方案是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制定的具体投资方案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既要反映公司股东的利益,又要切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因而要由既代表股东利益又直接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会对其做出决定2)为股东机构准备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年度预算是公司对一年内收入和支出的精细预计方案,是公司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公司的决算是按照年度预算执行的最终结果所编制的报告公司的年度预算、决算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应由董事会草拟制定,由股东机构审议批准3)为股东机构准备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访案依法合理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是公司管理机构-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和义务董事会有权利也有义务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提交股东机构做出最后决议4)为股东机构准备增资或减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制定并提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由股东机构做出最后决议。

5)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公司的合并,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成一个公司公司的分立,即一个公司分解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对公司、股东均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解散,即引起股东权的丧失、股东资格的消灭因此,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要由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熟悉公司情况的公司执行机构董事会拟订方案,由股东机构做出特别决议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除公司的基本组织机构(股东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外,公司的其他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均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自主决定设置多少、设置哪些内部管理机构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公司的经理副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责公司业务的具体执行,是公司业务活动的指挥中心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主管公司的财务工作,在公司经营业务中也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能否选择称职的人员组成强有力的业务指挥机构,直接关系到公司经营的成败,因而选择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就成为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和义务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有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并有权决定其报酬事项。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为了适应公司经营和管理的需要,搞好公司的管理,规范引导公司及其职工的行为,董事会有权力也有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三、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设机关,董事会需要由一定的成员组成以保证公司的蓝常运营《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5-19尺,这是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所选定的人数限制值得注意的是,董事会成员人数通常为单数,但《公司法》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即董事会成员可以为偶数董事会成员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住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也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主要负责人,要使其在董事会的运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需要对其职权进行规定。

当然,规定其职权的方式可以是通过公司章程,也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地予以规定《公司法》采取了列举的模式规定了董事长的法定职权,主要包括两项: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要辅助董事长的工作,主要是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而在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义务公司作为商事法人,其经营必须委托董事、经理等自然人来完成从这个意义上,学界认为董事与公司之间存在着一种契约关系当然,这种契约不等同于一般民事契约,而是一定程度上融入了国家干预的色彩在这样一种法律关系中:一方面法律明确规定董事有权通过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从而获取报酬,以激励董事为公司勤勉工作;另一方面又要求董事需要对公司承担相应的义务,以强化公司的监督,有效地约束董事就董事的具体义务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均可作以下概括1)忠实义务董事的忠实义务,即要求董事对公司诚实,忠诚于公司利益,始终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护公司利益作为衡量自己执行董事职务的标准;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重,必须将公司整体利益置于首位。

显然,董事忠实义务是道德义务的法律化,内容相对比较抽象具体而言,董事忠实义务包括以下四种类型1)自我交易之禁止自我交易之禁止即董事不得作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代理人与公司交易当然,这种禁止也非绝对,若在公司章程中得到认可或经股东机构同意,则可视为合法其理由是,自我交易并不必然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害,如果董事愿意牺牲个人利益面对这种“利益冲突”,为了防止道德的泛化所引发的偏离法律影响,各国的公司立法对此都给予了严格限制,如董事必须向公司披露这种交易的性质以及自己在此项交易中所享有的利益,交易对公司而言必须是公正、公平的2)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即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虽然市场经济鼓励竞争,但公司董事为了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竞争却违背了最基本的商业伦理如果董事处于公司竞争者的地位,那就很难全心全意地去实现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公司法都规定,如果董事违反该项义务,不仅应由公司对董事因此获得的收入行使“归入权”,而且即便未获利,董事也须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往3)禁止泄露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采信息和经营信息。

董事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了如指掌,自然负有比一般雇员更严格的保密义务《公司法》做出了董事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的规定显然,立法对董事的义务要求并不太高,而且也未对董事违反上述义务时能代表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加以规定4)禁止滥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是公司得以发展壮大的基础,董事有义务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保值增值因此,《公司法》规定,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灭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2)注意义务董事的注意义务的基本含义是董事有义务对公司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履行义务必须是诚信的,行为方式必须使他人合理地相信,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情况下所应实施的行为如果说忠实义务为董事确立的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那么注意义务则可视为董事的“称职标准”注意义务通常分为两种,即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和非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前者是特指公司制定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对董事注意义务所做的规定,后者则是指基于公司董事的身份,基于公司特殊的商事性质所产生的注意义务董事无论是违反制定法所规定的义务还是违反非制定法所规定的义务,均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公司法》尚未对董事的注意义务做出规定,这是该法的一个缺憾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依法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构由此可见,董事会的性质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它有自己独立的职权,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决策权力,并能够任命经理来执行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导致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法律关系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对于采用三权分立基础而架构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但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产生的,受股东大会的监督并对其负责对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行使的职权,股东大会不得任意进行干预另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来源不同,造成其权力范围也有明显的不同前者的权力来源于股份所有权,而后者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因此,董事会的职权不同于股东大会,应体现出作为执行机构的特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专业结构合理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鼓励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此外,我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七条也对董事会的职权做了更加细致的规定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与决议方式董事会是公司运营和管理的核心机构,是法人治理机构的中枢董事会作为一个机构是通过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方式来行使职权的,因此,必须有达到法定比例的董事出席董事会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也必须经过法定比例的董事通过方为有效《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期召开的会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召开有权提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人员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临时性的会议主要是为了解决和应对临时性、突发性的公司重大事项基于这样的考虑,法律规定了召集临时性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为使董事会会议能够及时讨论事关公司的重要事项,其召集方式应灵活方便,但对其召集条件也应有所规定。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一人一票,采取多数决的表决方式,要求的是董事人数的多数,不涉及所持股份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关于独立董事《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1、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一般董事的资格的规定但是独立董事肩负保护所任职公司相关利益者利益、督促整个董事会正当行为和规范行为的使命因而其人选应当有别于一般董事人选,满足更高的要求1)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

《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④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2)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规定,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①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②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④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2、独立董事的人数在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之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完全由内部董事构成,《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但鉴于我国独立董事既要监督与制衡内部控制人,也要监督与制衡控制股东,为使独立董事的声音不被内部董事和关联董事吞没,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

这样,既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规模优势和聪明才智,也可用够用足内部董事的有益资源,特别是信息优势和利益驱动机制,需强调的是,如果独立董事不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独立董事控制的专门委员会再多、独立董事对专门委员会的控制力度再大,仍然无法制止内部董事和关联董事的一意孤行至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据简单多数还是绝对多数,应尊重公司与股东自治以及市场的自由选择3、独立董事的职权《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下列职权:①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②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③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④提议召开董事会⑤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①提名、任免董事②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④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⑤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的类别分为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4、独立董事的义务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四、 经理机构的地位经理又称经理人,是指由董事会做出决议聘任的主持日常经营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在国外,经理一般由公司章程任意设定,设立后即为公司常设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在传统公司法中,董事会一般被视为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它既负责做出经营决策,也负责实际管理和代表公司对外活动然而,现代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对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大多由股东组成的董事会已很难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需要广开才路,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拔有专长、精于管理的代理人。

于是,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的经理机构便应运而生公司设置经理的目的就是辅助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执行业务因此,有无必要设置经理机构完全由公司视自身情况而由章程决定,法律并不做强制性规定经理一般是由章程任意设定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作为董事会的辅助机关,经理从属于董事会,他必须听从作为法题临务执,机关董事会的指挥和监督对于专属于董事会做出决议的经营事项,经理不得越俎代庖,擅自做出决定并执行经理的职权范围通常是来自董事会的授权,只能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尽管经理在各国公司法中多为由章程任意设定的机构,但事实上在现代公司中一般都设置有经理机构,尤其是在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决策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股份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中,经理往往是必不可少的常设业务辅助执行机关而且,随着董事会中心主义的不断加强,董事会的地位和职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主要权力逐渐由传统的业务执行向经营决策方面转变董事会可以决定股东机构权力范围外的一切事务,而公司的具体业务执行多由董事或经理去完成,经理的作用也越来越普遍地受到重视在董事会权力被不断扩大的社会背景下公司立法同样呈现出经理地位被不断强化的趋势因此,正确界定并处理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公司立法与公司实践必须解决的问题。

既不能失去对经理的控制,使董事会形同虚设沦为经理的附庸,又不能事无巨细,都由董事会决定,使经理无所事事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以董事会对经理实施控制为基础的合作关系其中,控制是第一性的,合作是第三性的在我国由传统企业领导体制向现代企业领导体制转换的过程中,需要重新审视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不仅要在股东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而且在公司经营阶层内部也要形成一定的分权与制衡机制,这也是我国的公司治理体系完善过程中正在探索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现代公司组织机构中,董事会虽为公司的常设机关,但所有的经营业务都由其亲自执行并不可行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的情况下,在董事会之下往往另设有专门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辅助机构,这就是经理但由于各国商业习惯与立法传统不同,各国公司法对经理的设置及其权限的规定也不相同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将公司经理视为章程中的任意设定机构,即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规定是否设立经理以及经理的权限等法律并不对经理的设置做出硬性规定对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一)经理机构的职权经理机构的出现与设置,使公司的管理活动进一步专门化,有效提高了公司经营水平和竞争能力,充分表明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后企业管理方式的发展趋势。

从本质上讲,经理被授予了部分董事会的职权,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③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④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此外,经理作为董事会领导下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机构,为便于其了解情况汇报工作,《公司法》还规定了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二)经理的义务与责任经理在行使职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基于委任关系而产生的公司代理人,经理对公司所负的义务与董事基本相同,主要对公司负有谨慎、忠诚的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公司法》对经理、董事规定了相同的义务如果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在国外,经理在执行职务的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对第三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三)经理的聘任与解聘作为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构,经理的聘任和解聘均由董事会决定对经理的任免及其报酬决定权是董事会对经理实行监控的主要手段董事会在选聘经理时,应对候选者进行全面综合的考察。

《公司法》对经理的任职资格做出了与董事相同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天不得成为公司经理必须明确,法定的资格限制仅是选聘经理的最基本条件,因而出任公司经理的人,除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水平和管理才能只有选聘那些德才兼备者,才能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竞争能力经理入选后,其经营水平和经营能力要接受实践检验,要通过述职、汇报和其他形式接受董事会的定期和随时监督董事会根据经理的表现,可留聘或解聘,并决定经理的报酬事项解聘不合格的经理,是董事会对经理进行事后制约的重要手段,其作用不可低估在西方国家,当一名经理由于经营不善而对公司衰落负有责任时,在被解聘的同时,也在他的职业历史上留下了一笔不可抹杀的失败记录有过市场失败记录者,很难重新谋求到经理的位置因此,在国外即使已经取得经理职位的人,也十分珍惜其职位保住经理职位的唯一途径是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不断增强公司的实力,使公司得以长期稳定地发展《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材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来说,经理是必须设置的职务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最重要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重要辅助业务执行机关关于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关系;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做了以下规定:①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按受董事会的聘任或解聘、评价、考核和奖励。

②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或建议;聘任或解聘考核和奖励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③按照谨慎与效率相结合的决策原则,在确保有效监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将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具体事项有条件地授权总经理处理④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不承担执行性事务在公司执行性事务中实行总经理负责的领导体制经理由董事会聘饪或者解聘,向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国看独资公司经理机构与前文所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机构的职权、义务相同五、 公司经营者(一)公司经营者的含义一般而言,经营者是指在一个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对法人财产拥有绝对经营权和管理权,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由企业基于雇佣关系聘任,以年薪、股权和期权等主要方式获得报酬的经营人员现代企业经营者有五个显著特征:①经营者的岗位职业化趋势,已经形成经理人群体和经理人市场②经营者具有比较深厚的企业经营管理素养,能够引领企业获得良好的业绩③经营者必须具备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能够协调好所有者、属下和员工及客户等的关系④公司中经营者的产生基于有偿雇佣,是公司的“高级雇员”,即受股东委托的企业经营代理人⑤经营者的权力受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凡是超越该范围的决策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所辖事宜,都须报董事会决定。

二)经营者对现代企业的作用通常情况下,经营者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可以给企业带来多方面的优势,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竞争力,进而改善企业的经营绩效一般来说,优秀的经营者对现代企业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重要作用1)经营者良好的人力资本有利于企业获得关键性资源,包括信息、资金、技术、人才等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信息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着制胜的地位,而对信息的获取与整合常常存在定的滞后性和非对称性,这就加大了企业的交易成本以及相关的管理费用经营者凭借其特有的职业素质,使其在信息交流中处于内外节点,从而获取关键性信息,使企业迅速地做出反应,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同时经营者依靠自身的人力资本,通过有效的经营活动,还可以获取其他一些关键性的资源例如,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获得资金的支持,通过与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建立的合作关系获得技术以及人才的支持等2)经营者良好的人力资本有利于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受资源条件所限,多数企业不可能拥有技术创新所要求的全部能力由于企业的集中认知特征,它理解和评估环境的能力常常是有限的,有时根本无法认识和解释外部环境的变化这时,经营者的创新能力或者思维是企业创新的关键经营者人力资本的存在,可以维持并利用其人力资本所构成的网络体系,去充分利用网络成员的知识来弥补企业的不足,通过不断学习和交流更新企业的知识结构,拓展企业的技术选择途径(3)经营者良好的人力资本有利于企业培养团队合作能力。

经营者在组织内部也是良好的人力资本,这使其具有与员工建立信任及情感关系的能力,进而超越传统层级关系企业经营者与基层员工的及时沟通以及价值观念的相互融合,使得以经营者理念为基础的企业文化能够被广大员工很好地接受,并转化为团队合作的精神动力,从而使组织在共同的愿景目标下发展,形成一种新的核心竞争力这种核心竞争力不仅有利于企业凝聚力的增强而且也有利于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是现代企业管理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4)经营者良好的人力资本有利于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特殊的社会关系,构成了公司管理的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引进经营者,有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这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的主要模式虽然现代企业经营者所承担的经营风险有限,客观存在着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但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可以使两者之间建立一种信任与制约关系,这种关系促使经营者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实现经营管理科学化,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战略的有效实施三)经营者的素质要求(1)精湛的业务能力经营者必须具备突出的业务能力,以驾驭现代企业这个高度复杂的“机器”这种能力是一个人的素质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的综合体现,尤其以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最为重要。

一是决策能力企业拥有技术专家和智囊群体,他们负责给企业提出多种建议性方案,而经营者的职责就是从中进行抉择因此,经营者的决策能力和水平直接决定企业的决策质量如果经营者不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就难以分辨各种方案的优劣,无法进行准确的判断,那么,即使他其他方面的能力再强,也不会成为一名出色的经营者二是创新能力这是一名经营者的核心能力,它表现为在经营活动中善手敏锐地观察1旧事物的缺陷,准确地捕捉新事物的萌芽,提出大胆的、新颖的设想并进行周密分析,拿出可行的思路付诸实施三是应变能力应变是主观思维的一种“快速反应能力”,是人们创造能力的集中表现经营者必须擅长以权变的理念和方法来对待企业内外部环境,引领企业与多变的外部环境保持动态平衡,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2)优秀的个性品质任何经营者首先是以“人”的概念成为社会的一分子,因此,优秀的经营者必须提升个人品质修养在品质上经营者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理智感这是经营者在智力活动和管理实践中所产生的情感体验,它与人的求知欲望、兴趣以及价值观相联系一名有理智感的经营者,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必然会表现出坚定的信心和乐观的精神二是道德观这是经营者根据企业的行为规范,在评价自己和他人的思想和言行是否合乎道德标准时所产生的一种情感,这种情感能够体现经营者对所有者和员工的强烈责任心。

企业经营者优秀的个性品质不仅表现为经营者的个人修养,而且是现代企业经营者的职业需要因为一名具有优秀品质的经营者,其思想和言行可以在企业员工中树立人格魅力,有利于经营者领导行为的展开,而且,经营者的个人品质往往直接影响广大员工个人品质的形成,直接塑造出企业文化的特征,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其绩效具有不容忽视的影响作用3)健康的职业心态一名优秀企业经营者的职业心态应该表现为以下四点:①自知和自信自知即自知之明,一名理智的经营者往往清楚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在企业运作过程中善于扬长避短,善于判断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这样才可能领导企业走上成功之路;自信就是始终对自己抱有足够的信心,保持旺盛的勇气缺乏自信、不敢行动的人,往往都有许多“理由”来为自己辩护,以此安慰自己,求得心理平衡,这是企业经营者必须克服的②意志和胆识,意志坚强、富有胆识的经营者,能超越世俗战胜自我,善于在工作中抓住最本质、最有价值的因素,敢于面对权威的挑战,敢于承受舆论的压力,达到一种非常有益的“心理自由”境界③宽容和忍耐宽容主要表现在对人方面,一是对犯过错误的人或反对过自己的人要宽容,二是对比自己能力强的人不嫉妒忍耐则更多地表现在对事方面,即在对条件、局势、时间的承受能力上,宽容和忍耐最能体现经营者素质的高低。

它不仅仅是一种美德和技巧,更重要的是体现了经营者理智、自信的心理品质④开放和追求一名成功的经营者必须心态开放和追求卓越只有具有开放的心态,才能在日益膨胀的信息时代持续进取,保持创新的活力;只有追求卓越,才能使自己所领导的企业不断发展,在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中引领企业发展到一种更高的境界四)经营者的选择方式经营者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经营者是否称职,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如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命运,因此,对经营者的选择至关重要通常认为,经营者必须来自企业家市场,只有这样,才能找到真正合格的经营者,并且只有来自企业家市场,其选择机制才是典型的市场机制然而,现实情况表明,企业家的选择机制具有明显的弱市场性甚至非市场性特征,因此,科学的经营者选择方式应该是内部选拔和市场招聘并举1)内部选拔内部选拔是经营者的选择方式之一,它体现了强烈的非市场性特征内部选拔的明显优势在于,企业和入选对象之间十分了解,从而大大减少了信息的不对称,提高了用人的准确性,便于企业得到合适的人选而入选者由于对企业十分了解,能迅速进入角色同时,内部选拔还有利于激励员工的进取精神和工作热情然而,与市场招聘不同,内部选拔制度具有行政命令的性质,它是企业内部活动,是人力资本进入企业之后的岗位安排和工作调整,属于原来契约的延续过程,不是企业家市场上的签约活动,因而具有非市场性的特征。

2)市场招聘市场招聘是选择经营者的另一种方式,即通过人力资本市场交易获得企业家通常情况下,个人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总是受到个人生长和工作环境、人生阅历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个人通过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总是会自发形成一个特有的思想体系通过市场选择企业家,可以为企业带来新的价值观念、新的思维方式,有助于企业拓展新市场此外,以这种方式选择经营者,人力资本的范围比较广,而且可以克服某些在人才选拔上的个人情感因素,表现出较好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但是,由于企业家人力资本的特殊性,相对于其他任何市场,企业家市场范围较小,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供给和需求均具有明显的垄断性五)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作为人力资本的经营者,其价值的实现程度,同样不能单纯依靠外部压力,必须得到经营者的主观认同同时,由于经营者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性作用,因此,有效地激励企业家,充分挖掘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价值,就成为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现代企业所有权的分散性和经营的复杂性,导致了企业经营的职业化和企业经营中的委托一代理关系,所有者以契约的形式将部分企业产权委托给企业家行使,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分离由于企业家和企业所有者追求的目标不完全一致,企业家又拥有私人信息优势,因而,存在道德风险和代理成本是不可避免的。

为此,企业所有者通过适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可以减少代理成本,增加所有者收益概括起来,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报酬激励、声誉激励和市场竞争机制三个方面1)报酬激励货币收入是经营者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通过建立适当的薪酬制度,激励经营者在增加自身收益的同时,增加所有者收益,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经营者的经营积极性,充分发挥经营者人力资本的作用,从而有效减少代理成本,尽可能减少“剩余损失”,提高所有者收益和企业经营效益对经营者进行报酬激励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年薪制、薪金与奖金相结合、股票奖励、股票期权等,尽可能使经营者收入与企业绩效挂钩其中,年薪和薪金是预先确定的,并保持相对稳定;奖金则是企业根据经营者的短期经营业绩(通常以年为周期)确定,并一次性支付;股票奖励是奖金的替代形式,不同于奖金的是,其激励动力来自未来的企业经营效益,因而更能鼓励经理与员工将其工作业绩同企业未来时期的经营绩效挂钩;股票期权是一种比较复杂的长期激励形式,通常是以合同的方式授予经理人员在有效期内按照约定价格购买和出售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利声誉激励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们收入越高,追求的层次就越高而赢得他人尊重和实现自我价值是人的最高追求,事实也是如此。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现代社会大多数人的收入已能够满足自身生理、安全保障等基本需求经营者更是如此,他们属于社会中收人较高的阶层,他们期望通过成功地经营企业,通过企业的发展向社会展示自己的才能,实现自我价值,得到社会的尊重因此,应根据对经营者履职状况的综合考察给予经营者相应的社会地位,使经营者获得心理上的优越感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激励他们努力工作,更好地履行企业家职责,约束单纯追求物质利益的行为,按照社会公众欣赏的方式行事,较大程度地发挥个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推动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2)市场竞争机制市场竞争机制是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企业家市场、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的竞争市场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可归纳为两个方面第一,市场竞争机制具有信息显示功能企业经营状况通过各种市场指标反映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经营者的能力和其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努力程度,从而为上述机制发挥作用提供了客观的考察基础第二,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对经营者位置形成直接的威胁cu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营者的能力和努力程度,这就使低能力、不努力或努力程度不够的经营者随时都有可能被能力强的、努力程度高的经营者代替。

六、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在现代企业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企业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以经营管理知识、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为标准,选择和任命适合本企业的经营者经营者作为所有者的意定代理人,拥有企业事务的管理权和代理权前者是指经营者对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权,后者是指经营者在诉讼方面及诉讼之外的商业代理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在于以下两个方面:①经营者作为意定代理人,其权力受到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包括法定限制和意定限制,如某种业务方向的限制、处理公司财产的限制等超越权限的决策和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定义为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报请董事会决定②公司对经营者是一种有偿委任的雇佣,经营者有义务和责任依法管理好公司事务,董事会有权对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据此对经营者做出(或约定)奖励或激励的决定,并可以予以解聘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旨在于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四者之间的制衡关系,最终保证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①股东作为所有者掌握着最终的控制权,他们可以决定董事会的人选,并有推选或不推选直至起诉某位董事的权力。

然而,一旦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后,股东就不能随意干预董事会的决策了②董事会作为公司最主要的代表人全权负责公司经营,拥有支配法人财产的权力和任命、指挥经营者的全权,但董事会必须对股东负责正是由于需要建立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制约与平衡关系,法律才将股东(大)会确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酒经营者受聘于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意定代理人统管企业日常经营事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经营者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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