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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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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证管理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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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各类票证的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实行票证管理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力措施,为加强各类票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各项作业,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施工、作业各单位各类票证的使用和管理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厂区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施工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标准》(HG/T23001-9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应办理的各类票证4.1 动火安全作业证4.2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4.3 高处安全作业证4.4 吊装安全作业证4.5 动土安全作业证4.6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4.7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4.8 施工作业安全作业证5、 办理票证办法5.1 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适用喷灯、气焊、气割、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得易燃易爆物品在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单位向动火地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车间主任初审签字,经安全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副总经理终审批准;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单位向动火地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动火地点所在单位车间主任初审签字,安全部终审批准; 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部负责管理,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车间负责管理,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5.2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设备内作业: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设备内作业证》的办理《设备内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设备交出单位负责办理,向设备所在单位安全员提出申请,经设备所在单位车间主任初审签字,安全部终审批准; 《设备内作业证》由安全部负责管理,设备内作业要严格执行《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5.3 高处安全作业证5.3.1 高出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出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5.3.2 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3.3 高处作业的分类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三类5.3.3.1 特殊高处作业(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5.3.3.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5) 在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5.3.3.3 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5.3.4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办理一级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中的(1)、(2)由施工单位向施工地点所在单位车间安全员提出申请,由施工地点车间主任终审批准;二级高处作业、三级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中的(3)、(4)由施工单位向施工地点所在单位车间安全员提出申请,经车间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安全部终审批准;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中的(5)由施工单位向施工地点所在单位安全员提出申请,经施工地点所在单位车间主任、安全部审核签字后,报主管经理批准。

5.3.5 《高处安全作业证》由安全部负责管理,高处作业要严格执行《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5.4 动土安全作业证5.4.1 动土作业:在生产区域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50㎏/㎡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5.4.2 《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向基建科提出申请,经基建科向有关部门通报、审核签字后,报主管副总经理终审批准5.4.3 《动土安全作业证》有基建科负责管理,动土作业要严格执行《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5.5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5.5.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办理一般设备的小修,由检修单位向设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设备所在单位车间主任终审批准特殊重点项目及设备、管道内涉及氢气、盐酸、液碱、液氨、对(邻)氨基苯酚等危险物质的检修作业,由施工检修单位设备员提出申请,经设备所在单位车间主任初审签字后,报设备部终审批准5.5.2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设备部负责管理,设备检修作业要严格执行《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5.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5.6.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一般地点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车间提出申请,经供电主任审批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仪工段申请接线。

防爆区域内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车间提出申请,经主任初审签字,由设备部批准,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仪工段申请接线5.6.2 防爆区域《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设备部负责管理,一般地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车间负责管理,临时用电作业要严格执行《厂区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程》5.7 厂区施工作业证5.7.1 《施工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施工安全作业证》由施工方进行办理,由工程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由施工方留存,一份由工程主管部门存档5.7.2 《施工安全作业证》由工程主管部门管理,施工安全作业要严格执行《厂区施工作业安全规程》二、安全操作证管理制度1、目的安全操作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加强票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岗位操作人员3、安全操作证管理3.1岗位操作人员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具备一定的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即可发放安全操作证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本公司的安全作业证和特种作业证3.3发放安全操作证考核的内容和办法考核的内容:(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事故处理及紧急救护能力等;(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维修和化验等)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安全操作证由公司、车间、班组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负责人签字,报公司安全部核发3.4使用管理安全操作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操作证由车间车间安全员及时记载安全教育的考试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安全部每周至少对安全操作证抽查一次,车间随时抽查;持证者必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操作证内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安全部将收回其安全操作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对其进行培训教育;安全操作证只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安全操作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撕毁;安全操作证每十年更换一次,在使用期内丢失损坏的,需从新补办,补办时需交5元工本费;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复印件和厂安全操作证均要放在操作证盒内,即持双证上岗作业三、直接作业环节管理制度(一)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吊装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程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3、 引用标准GB2811-89 安全帽GB5082-85 起重吊装指挥信号HG/T23008-92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4、定义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5、吊装作业的分级5.1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时,为三级吊装作业6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6.1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6.2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钢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措施吊装施工方案经设备部(行政部)审查,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6.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6.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6.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6.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6.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6.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设备部、行政部(基建科)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6.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锁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6.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6.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6.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6.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超负荷进行作业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6.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6.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a指挥信号不明;b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c斜拉重物;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e重物站人;f重物埋在地下;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i重物越人头;j安全装置失灵。

6.16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时,使用的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防火罩6.17在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6.18利用两台或多台超重设备吊同一设备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超重设备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超重能力的80%6.19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6.20吊装作业完成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无异常后方可离开7、《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部、基建科按各自管理范围负责管理7.2 对本制度6.2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一级吊装作业由主管生产副经理终审批准,二、三级吊装作业由设备部、基建科按各自管理范围进行管理并批准7.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将办理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安全部、设备部、施工单位各一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7.4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7.5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二)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为加强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程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本规程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3、引用标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4、定义4.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和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4.2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5、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5.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5.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5.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5.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车间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5.5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6、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6.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6.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受限空间动火作业》及《高处作业》有关规定;6.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6.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6.1.4 凡在处于建筑设施防火防爆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6.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6.1.6 拆出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6.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20%6.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6.1.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6.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6.1.11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6.12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6.1.13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6.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6.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人员到现场进行监护;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室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下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通畅排走。

7、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7.1 动火分析应由技术部化验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7.2 动火分析均应有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7.3 动火分析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7.4 在较大设备内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物料管道上动火作业时,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凡是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设备外的动火,应做环境分析 7.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分管领导同意,另作具体处理7.6 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过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7.7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7.7.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7.7.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8.1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在表格中给予注明8.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8.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8.4 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8.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8.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8.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8.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部存查8.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8.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8h;8.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72h,每日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8.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8.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8.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部审核签字后,报主管副总经理终审批准;8.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部审批;8.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审签字后报车间审批9、职责要求9.1 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9.2 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辩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定动火时间和地点,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9.3 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9.4 动火部门负责人动火点所在单位的班组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利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9.5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岗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9.6 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9.7 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签字负责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做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8.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三)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为确保动土作业安全,减少动土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动土作业3、引用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程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程AQ3023-2008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1617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CJ464、定义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隐蔽工程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5、动土作业安全要求5.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5.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5.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5.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5.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5.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5.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5.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5.8.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5.8.2在挖掘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5.8.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5.8.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5.8.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5.8.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5.8.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5.9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5.10在生产装置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装置产生异常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生产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5.1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5.12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按《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6、《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基建科负责管理6.2动土申请单位在工程主管部门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6.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6.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经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等部门审核,行政部审批6.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6.6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分管经理、工程主管部门、动土单位各一份四)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程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3、引用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4、定义4.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4.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4.3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以上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4.4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低于表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表1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45、高处作业分级5.1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5.1.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5.1.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5.1.3作业高度在1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5.1.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6、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6.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6.1.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6.1.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6.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6.1.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6.1.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6.1.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人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6.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6.2.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6.2.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6.2.3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入在脚后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6.2.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班组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6.2.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6.2.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6.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高处作业人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保护用品作业前检查;6.2.9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服务器品和登高器具、设备。

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并确保悬挂可靠位置,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遇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高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休息;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新式迅速撤离现场;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就立即恢复7、《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1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7.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批后,报公司相关部门(设备部、基建科)审批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上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7.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安全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和雪天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4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 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7.5《作业证》有效期7天, 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入到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作业证》五)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为加强设备检修作业管理,减少设备检修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3、引用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厂区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施工作业安全规程 4、定义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5、检修前的准备5.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5.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5.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5.4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5.5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应按相应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5.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5.7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6、检修前的安全教育6.1检修前,设备部、车间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6.2安全教育内容:6.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6.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6.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6.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6.2.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7、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7.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7.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7.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7.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7.5对检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7.6对检修所使用的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7.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7.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7.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7.10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7.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7.12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交出。

7.1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8、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8.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8.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8.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8.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8.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8.6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8.7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8.8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9、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9.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9.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9.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9.4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9.5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9.6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9.7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10、《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0.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设备部负责管理10.2设备所在单位应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10.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10.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10.5设备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10.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所在单位一份六)厂区内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确保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受限空间内作业3、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3805-83安全电压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88.1-91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4、定义受限空间化学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声场所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深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5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5.1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有效切断5.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5.1.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5.2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5.2.1氧含量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5.2.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符合GBZ2-2002的规定。

5.3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5.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5.3.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5.3.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5.3.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5.4定时监测5.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设备;5.4.2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器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进行取样;5.4.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5.4.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5.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5.5照明和防护措施5.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5.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求生绳;5.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5.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5.5.2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5.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5.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5.6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5.6.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5.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5.6.3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5.6.4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5.7监护5.7.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5.7.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5.7.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加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5.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5.7.5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6、《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安全部负责管理。

6.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6.3作业单位接到《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6.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6.5《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共同确认、审批签6.6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按照《高处作业安全规程》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6.7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规定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6.8《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班组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6.9受限空间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6.10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设备6.1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设备检修单位留存 (七)厂区内临时用电安全规程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3、临时用电审批程序3.1 公司内部一般地点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车间提出申请,经供电主任审批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仪工段申请接线作业。

3.2 公司防爆区域内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车间提出申请,经供电主任初审签字,由设备部批准,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仪工段申请接线作业3.3 外来施工单位所需临时用电时,必须由其主管部室或项目主管负责人向车间提出申请,经供电主任、设备部签字批准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仪工段申请接线作业3.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设备部留存,第二联由用电单位留存4、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4.1 对临时用电管理,由电仪工段确定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4.2 生产装置上的临时用电设施,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期间,不得影响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否则必须停止供电4.3 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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