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1、基础业务及现金管理 1主人讲人:王炜2、对 公 结 算 业 务 28主讲:戴东升3、资 产 业 务 72主讲:高 昂4、个 人 业 务 88主讲:胡 逵5、联行业务及会计档案管理 116 主讲:夏艳俊6、代理及表外业务 164主讲:余宗文7、会计监控系统二期 228主讲:艾 勇基础业务及现金管理主讲:王 炜一、会计主管的禁止事项(一)不得擅离职守,超职责范围实行上门服务不得安排有ABIS系统操作权限的柜员外出办理上门收款等业务,特殊情况,需取消外出柜员ABIS系统的操作权限后方可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超越权限办理业务三)不得接受任何人(包括上级领导)的违规操作指令四)不得顶岗代班或使用他人柜员卡办理业务;不得违规保管柜员卡五)不得代理客户办理任何业务不得保管客户的存折(单)、密码、印鉴、身份证、票据、结算凭证、各种财会工具以及借据、合同、抵(质)押物、权证等六)不得接受或安排柜员从事与会计业务管理、监督无关的其他事项七)不得接受或授意、指使柜员受理机构负责人、客户经理等银行人员代理客户办理的业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八)不得接受或授意、指使、强令柜员受理机构负责人、客户经理等银行人员以任何方式的安排、要求柜员违规办理各类不符合规章制度或手续不健全的业务。
九)不得越权、变相越权或不按照上级行转授权规定以及有关信贷制度、办法办理信贷业务十)不得拖延对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不得隐瞒已发现的违规事实和苗头十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规、违法行为的柜员和其他员工打击报复十二)其他违反内控管理制度的行为二、日初和日终审核及检查事项(一)日初审核1、“网点平账报告表(批量)”中的系统柜员交易是否正常,除系统柜员外的其他柜员的交易笔数、现金箱余额、凭证箱余额、签退时间等要素与“网点平账报告表(联机)”是否一致;2、审核“批量运行情况表”中系统内往来账户余额是否平衡3、审核重要空白凭证余额统计表中“统计结果”栏是否为“相符”;“柜员凭证箱”栏余额总计与“网点平账报告表”中“重要空白凭证余额”合计是否相符4、审核日计表“70301通存通兑往来”科目余额是否为零;“99999”、“66604待处理来账贷方报单款项”、“35104待处理来账借方报单款项”、“35199其他待收结算款项”、“66999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是否有挂账,已发生挂账是否按规定及时核销;审核日计表“35106网内应收结算款项”、“66606网内应付结算款项”、“66611大额支付应付结算款项”、“66615应付电子支付结算款项”、“66616小额支付应付结算款项”、“10201运送中现金”等科目余额是否结清;其他应收应付款科目、损益科目及有大额发生额的存贷款科目发生额与原始凭证、相关业务清单是否相符,损益科目是否出现反方发生额。
审核日计表其他重要科目的发生额、余额是否正常5、检查挂账专户(RR-BBBBCC01000028D)是否有系统日终处理时发生的挂账6、审核各种代收代付业务,成功失败数据是否与发起数据相符二)日终审核1、平账检查营业终了,应检查柜员是否已全部平账,其他签到柜员是否已正式签退;部门是否已全部平账对于未核销的过渡业务,必须查清原因当日处理完毕2、核查现金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授权人核对柜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对现金卡把清点大数与“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现金箱余额核对,重要空白证逐份清点与“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凭证余额及相关登记簿核对相符,有价单证数量、号码和面值与ABIS账务记录及相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对外售凭证实行封包管理的,按封包清点都核对无误后,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授权人在“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上现金及重空凭证的余额对应栏处签章3、箱包加锁现金及印章、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由柜员和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授权人即时入箱双人加双锁现金箱钥匙由柜员本人及会计主管分别保管,不得移交他人或交他人保管4、核对传票会计主管或授权指定人员核对柜员传票号是否连续;末笔交易传票号与“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传票张数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在末笔交易凭证传票号下方注明“末笔”字样并签章;在“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清点人处签章。
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连同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及附件按传票号顺序排列5、联行检查1)选择“0715查询来账未处理信息”交易查询网内往来系统是否有未核销的来账和未发的查复2)选择“5794未处理业务汇总查询”交易查询大额支付系统是否有人行拒绝的报单和未撤销的报单,是否有未核销的来账和未发的查复3)选择“0770查询待处理业务汇总信息”交易查询小额支付系统发起业务中是否录入未确认和待取消的报单,接收业务中是否有待核销的报单,查询查复中是否有未发的查复和未发的退回申请应答6、往来核对通过“0198核对上下级资金往来账户余额”交易打印“上下级资金核对表”,核对上下级资金账户余额是否相符,核对相符后在“核对上下级资金账户余额表”表上填写核对时间并签章,“核对上下级资金账户余额表”作当日传票附件;如有不符,会计主管(或有关负责人)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在“核对上下级资金账户余额表”上注明差错原因及处理结果7、挂账查询票据交换收妥抵用的单据与待收结算款项挂账是否相符等8、调拨查询当日发生现金调拨业务的,调出行(金库、营业机构)的会计主管,应于营业终了前通过“0685运送中现金多笔查询”查看当日调出的“运送中现金”是否已核销,发现未核销的,必须向调入行会计主管通报情况、请求核查,并向上级行营运管理部门报告。
三、ABIS机构与柜员管理(一)机构 营业机构应用ABIS必须取得营业行号,营业行号是该机构在ABIS数据运行中心范围内的唯一标识,由ABIS数据运行中心统一建立申请办理国际业务的营业机构,要取得BIBS机构号,必须先取得ABIS营业行号营业行号由6位数字组成,其中前2位为省市代码(湖北为17),后4位为省市内机构的顺序号,可用的营业行号为9999个,具体分配方法是:在0001—9999之间,以各二级分行(含省分行营业部、二级分行、直管市支行)现有实际营业机构数量为参照,确定营业行号区间各二级分行在此区间内根据辖内支行现有营业机构数量和未来发展需求确定各支行的营业行号区间;各支行根据二级分行分配的行号区间对所辖营业网点顺序分配营业行号二)柜员 1、柜员分类ABIS营业机构的柜员包括柜台柜员和系统柜员 (1)柜台柜员 柜台柜员(简称柜员)按操作权限可分为普通柜员、主管兼柜员、主管 (2)系统柜员 系统柜员包括自动柜员机(ATM)、销售点终端(POS)、 银行(TBS)等自助终端设备及批交易处理柜员BIBS柜员的会计账务作为系统柜员发起的业务记入ABIS。
FMIS柜员的会计账务作为系统柜员发起的业务记入ABIS. (3)柜员号编码规则 A:柜台柜员其编码规则: 第一位代表所属二级分行,须为小写字母; 第二位字母代表二级分行所辖支行或支行级单位; 第三位字母代表支行所辖分理处级营业网点; 第四位字母或数字代表营业网点柜员号 柜员号设置应坚持一人一号;柜员调离的,应删除其在原机构的柜员号,已删除柜员号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启用 B:系统柜员编码规则:ATM、POS等自助终端柜员号采取英文和数字组合,共4位,第一位必须为大写字母(ATM、自助终端等系统柜员第一位柜员号为A,POS系统柜员第一位为P);第二位字母代表各二级分行(ATM和POS第二位为大写字母,自助终端第二位为小写字母),第三、第四位由大写字母或数字组成 BIBS在ABIS中的系统柜员号与BIBS柜员号一致其柜员号编码规则:第一、二为Wb,第三位为网点BIBS机构顺序号,编号顺序依次为a-z,0-9,A-Z.第四位为柜员顺序号,BIBS系统柜员号由省分行进行分配 一个财务核算机构设立一个FMIS系统柜员,其编码规则:第一、二为FM,第三、四位为柜员顺序号(01-16,99为省分行财务核算中心)。
金融服务平台交易系统柜员号为TP00-TP09,批量柜员rt00-rt05TEAx为武汉市转账 系统柜员,TBBx-TBMx为各分行转账 系统柜员TB90-TB99为 银行系统柜员 武汉财税库行系统柜员号为CS01-CS99(01-99号段使用完毕后,第四位也可为大写字母),分布在各网点 新联行(漫游汇款、新版汇票)系统柜员号为ASI0-ASI9,外汇宝为AT00-AT30,小额支付为BE00-BE09,现金管理企业客户为CME0-CME9,现金管理中心为CMC0-CMC9,金卡为DSI0-DSI9,网上银行为EB00-EB09,基金国债为GJ00-GJ09,双卡为IS00-IS99 ,大额支付为PS00-PS09,新网内往来为WN00-WN09,储蓄国债为AT31-AT60.此类系统柜员由省分行清算中心(9999行)统一设置 2、柜员掩码设置 应用掩码、交易掩码是控制柜员交易范围,限定柜员操作权限,设置营业机构柜员劳动组合的主要工具,也是实现柜员差别管理的有效措施和业务操作事前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各级营业机构要根据柜员的业务分工,结合应用掩码控制方式和交易掩码的控制范围,正确设置柜员操作权限,将柜员操作权限严格控制在业务分工范围之内。
应用掩码用来控制柜员能否使用ABIS不同子系统应用权限,为100位,每一位代表ABIS的一类应用若允许柜员操作该应用,对应的应用掩码为"Y",反之,对应的应用掩码为"N"交易掩码用来控制柜员能否操作ABIS某一个应用下面的某一类业务,共12位,每一位代表一个应用下面的一类业务若允许柜员操作该类业务,对应的交易掩码为"1",反之,对应的交易掩码为"0"其定义如下:第1位查询权限,第2位联行业务,第3位编押及国际业务,第4位普通金融性交易,第5位重要金融性交易,第6位普通非金融性交易,第7位重要的非金融性交易,第8位库房管理类交易,第9位银行卡中心交易,第10位现金管理网内收付确认交易,第11、12位备用 会计主管必须在清楚掩码设置规则的前提下,根据柜员的业务分工,合理确定申报柜员的交易掩码和应用掩码,由九级主管进行设定在柜员的业务范围发生变化时,会计主管应及时对柜员掩码设置做相应调整在确定柜员掩码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1、交易掩码与应用掩码密不可分,配合使用 2、交易掩码与应用掩码必须严格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等相关制度规定设置 a、专职内部账户柜员不得开通交易掩码的第1、2、3、8、9、10位,应用掩码除1、3、40位外不得开通。
b、非内部账户柜员不得开通交易掩码的第5位和应用掩码的第1位 c、单设联行柜柜员不得开通交易掩码的第5、7、8、9、10位,应用掩码除7、40位外不得开通 d、营业机构主出纳,不得办理库房现金交易业务,不得开通交易掩码的第8位 3、根据营业机构柜员的业务范围设置交易掩码与应用掩码,对综合柜员、单项柜员和多项柜员应区别控制 4、划分前后台柜员的营业机构,联行业务中金融性交易与非金融性交易、联行编押与一般联行业务应分开控制,前后台业务的掩码设置必须分离,没有相关业务的营业机构其相应的掩码必须关闭 5、若对公柜员与对私柜员分离,则对公柜员必须关闭对私掩码,对私柜员必须关闭对公掩码 6、重要金融性交易(如通用核算子系统借记类交易)必须进行单独控制 7、除银行卡管理中心外,所有对外营业机构必须将交易掩码第9位设置为“0” 8、已经不使用或停用的应用掩码必须设置为“N”,交易掩码备用的第11、12位必须设置为“0”四、临柜业务印章临柜业务印章分为我行统一样式和按照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要求设计两类我行统一样式的印章的使用范围由总行统一规定;按照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要求设计的印章遵照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和总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种类及使用范围1、临柜业务印章的种类(1)我行统一样式的临柜业务印章包括业务专用章、业务办讫章、受理凭证章2)按照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要求统一样式的临柜业务印章包括汇票专用章、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假币鉴定专用章假币章票据交换用章等新增临柜业务印章种类由省分行运营管理部门统一审批,各行不得擅自增、减,应按业务需要和风险控制要求合理配备,并按规定用途使用2、印章的使用范围业务专用章用于签发单位定期存款存单、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协议存款凭证、个人存单,以及办理资信证明、委托调查反馈征询和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函件等业务专用章按办理相应业务的机构配备,指定人员保管使用业务办讫章用于加盖在以下票据、凭证、函件上,表明业务已经处理完毕业务办讫章中镶嵌的个人名章必须与其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凡已加盖“业务办讫章”的凭证,可不再加盖独立的柜员名章,但各行应保留独立的柜员个人名章用于加盖在需要加盖个人名章的凭证上柜员操作或主管授权在记账凭证上能完整打印柜员姓名或柜员号的原则上不再签名章,其柜员号、姓名等同名章效果,并对其操作负全部责任1)办理对外签发个人存折、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债券账户本等。
2)办理本外币现金、转账业务时涉及的票据、记账凭证、客户回单、对账簿以及账户特殊处理现金调拨假币收缴单、挂失回单止付通知借款人欠息通知单、拒绝受理(退票理由)书等3)客户办理涉及临柜业务的各类申请书账户管理协议、理财协议、代理业务协议及委托书等业务办讫章按经办人员配备并保管使用受理凭证章用于加盖在受理客户(含本行和他行)提交但尚未进行账务处理的业务中涉及的各种凭证回单及上门服务凭证回单上该印章须刻有“收妥抵用”字样受理凭证章按相关经办业务的人员配备并保管使用假币鉴定专用章用于在对外提供货币真伪鉴定服务时加盖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货币真伪鉴定书》上假币鉴定专用章按经人民银行授权有货币真伪鉴定技术与条件的营业机构配备,由指定人员保管使用假币章用于加盖在各营业机构所收缴的假币或假币收缴专用封袋上假币章按营业机构配备,指定人员保管使用二)保管与使用1、临柜业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应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2、临柜业务印章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不得预先在空白凭证上加盖3、业务专用章应同其配套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实行分管分用4、按规定配备并保管和使用临柜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私自授受临柜业务印章,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临柜业务印章不得交他人使用。
没有配备并保管和使用临柜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使用临柜业务印章5、临柜业务印章保管应做到“妥善保管、人离章收”午休时,临柜业务印章要装箱妥善保管;非营业时间临柜业务印章必须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营业时间所有临柜业务印章严禁带离营业场所6、营业机构新启用临柜业务印章时,应在相关登记簿上记载启用时间,经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章确认后,方可使用新印章启用后,旧印章同时废止7、临柜业务印章未启用、暂不使用或停用待上缴期间,须由使用或保管印章的人员会同会计主管双人加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8、临柜业务印章的交接应当面办理,并经会计主管批准,由会计主管或其指定专人监交柜员离职或岗位变动,须经会计主管批准并办理交接手续柜员离职或岗位变动,应登记相关登记簿,并经交接人双方及监交人签章确认,镶嵌的个人名章由使用人自行保管9、临柜业务印章如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本机构负责人,同时逐级上报至一级分行,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五、挂失与解挂 挂失业务指票据、存单(折)、银行卡的挂失及客户密码挂失挂失分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银行卡口头挂失凭密码办理;单折口头挂失必须提供姓名、账号、金额、存款时间、种类,或提供开户时完全一致的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以确定账号。
书面挂失必须填写挂失申请书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柜员在确认账户存款未被支取或质押后办理挂失交易提交成功后,柜员应通过查询客户账户余额,在挂失申请书的系统打印部分的“金额”栏填写最终挂失的金额如柜员填写金额和客户填写栏的“账户余额”不一致,应及时告知客户并签字确认后,以柜员填写的最终挂失余额为准柜员办理客户挂失补单(折、卡)和挂失销户(卡)等解除挂失业务,须会计主管(或履行会计主管职责人员)审批授权后办理挂失与解挂业务由系统自动登记《挂失登记簿》,按月打印,专夹保管,按年和挂失申请书(留存联)一并装订一)票据的挂失与解挂 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2、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 (2)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3)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3、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失票据确未付款的,应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二)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证实书挂失与解挂存款单位“证实书”遗失,应出具单位公函、机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印鉴、挂失人身份证明,并填写"挂失申请书"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办理单位定期存款挂失前应审查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单位提供的印鉴是否与预留印鉴一致,并确认存款未被支取,经会计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挂失银行办理挂失后,挂失生效如单位定期存款在挂失生效前已被按规定手续支取,银行不予挂失 单位定期(通知)存款挂失期为十天,挂失期满后,可按原定期存款起息日、原利率补发新的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 (三)存单(折)、凭证式国债挂失、解挂 1、单(折)、凭证式国债挂失 (1)存单(折)、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书的挂失分为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口头挂失必须在挂失日后的5天内补办正式书面挂失手续 存款人办理书面挂失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原存款机构申请,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存款机构在确认该笔款项确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
如存款在书面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被他人支取,银行不予挂失不记名存单(折)不办理挂失 (2)如存款人本人不能前往办理挂失,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代理人须出示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挂失款项,必须由存款人亲自办理 (3)受理存款人的正式挂失后,可与存款人约定在7个工作日以内,为存款人办理补办新存单、存折或支取存款目前系统尚不支持,待系统改造后按此规定执行)(4)正式挂失后存款人遗失挂失申请书的,在确认该笔款项确未被支取的前提下,银行可重新受理存款人书面挂失申请,原挂失申请书作废 (5)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挂失时,须持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证机关签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对于无公证机关或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须凭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签发的继承权判决书办理2、解挂 存款人书面挂失后找到原单(折)要求撤销挂失时,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挂失申请书到原挂失网点申请撤销挂失四)银行卡挂失与解挂 1、银行卡挂失 (1)银行卡挂失分为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口头挂失默认为账户止付(附卡除外)口头挂失后应及时补办书面挂失手续 (2)持卡人申请银行卡书面挂失,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发卡中心所在地任一网点申请办理。
柜员不得受理跨发卡中心的书面挂失申请委托他人代理书面挂失的,代理人应提供本人及持卡人的身份证件异地准贷记卡挂失应到发卡中心办理 (3)持卡人办理书面挂失后,即可凭挂失申请书回执和密码至原挂失网点补领新卡准贷记卡书面挂失后需向挂失申请人说明在书面挂失次日起24小时内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2、银行卡解挂 银行卡解挂必须到原挂失网点办理解挂时必须刷卡输入以校验卡片的正确性,不允许手工输入卡号口头挂失的解挂需输入密码 (五)自助业务挂失与解挂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 银行等自助渠道可办理账户口头挂失口头挂失后必须到营业网点重新办理正式书面挂失后才能进行补办存折(单)、银行卡等后续业务处理 (六)密码挂失 1、单(折)密码挂失 (1)存款人办理存单(折)密码挂失须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存单(折)到原开户网点申请,柜员在确认该笔存款确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 (2)密码挂失只限于存款人本人办理,不得代理挂失对没有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不能亲自办理密码挂失的,可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在开户网点办理3)密码挂失满三天后可进行密码重置 2、银行卡密码挂失 (1)银行卡支付密码可以办理挂失,查询密码不能挂失。
密码挂失不止付账户,持卡人卡片遗失的,必须先办理书面挂失,后办理密码挂失银行卡密码挂失后可进行书面挂失,不可进行口头挂失 (2)准贷记卡、借记卡的查询密码遗忘,可直接凭银行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行所在地任一网点办理查询密码重置 (3)密码挂失须刷卡,系统校验持卡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4)密码挂失满三天后可进行密码重置六、查询、冻结、解冻与扣划(一)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 1、有权查询单位存款的机关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察机关、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证券监管管理机关、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 2、有权查询个人存款的机关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察机关、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证券监管管理机关 3、有权冻结单位和个人存款的机关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察机关另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要求商业银行对单位或者个人存款暂停办理结算。
4、有权扣划单位和个人存款的机关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 (二)协助执法应审查的材料 1、协助查询业务 有权机关查询个人或单位存款时,应当核实查询人员的本人工作证件和执行公务证,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2、协助冻结业务 在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 应当核实下列证件和法律文书:(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或执行公务证;(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3)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或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3、协助扣划业务 在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应当核实下列证件和法律文书:(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或执行公务证;(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3)人民法院出具的扣划裁定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或生效法律文书或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扣划决定书 (三)注意事项 在接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通知书后,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及时办理,不得拖延时间;在收到协助冻结、扣划通知书后不得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时,应提供单位的户名和账号。
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不能提供账号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诉有权机关 有权机关在查询个人存款时,应当提供被查询人的姓名、账号或卡号不能提供账号或卡号的,必须同时提供存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有权机关只提供姓名这一线索要求查询个人存款的,可能造成查询错户,侵犯其它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柜员应退还查询通知书并予以说明办理扣划业务时,如对执法人员的身份有疑问的,可通过“区号+114”查询到有权机关办公室或政治部的联系 ,核实有权机关本次执法人员身份、人数及办理事项的真实性征得有权机关经办人员同意,留下其工作证件复印件,处理完毕,将 号码、核实结果、工作证件复印件和法律文书记录粘贴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上 核实必须在执法人员视线范围内,以免造成误解已被冻结的存款,其他执行机关要求再行冻结的,也应予以配合,在回执上注明已被××法院冻结及金额,在系统中做轮候处理办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扣划,扣划时应将扣划的款项直接划入执行机关账户;有权机关指定其它账户或要求提取现金的,柜员可不予协助七、长期不动户管理(现金管理系统二期上线后,相关管理有变化。
临桂业务操作手册第63页该项内容,以此为准)为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需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行债务的单位活期结算账户,经通知一个月后仍未予销户或变化的款项转入长期不动户专户管理一)清理标准及方式目前,我行对长期不动户的清理可以通过自动清理和手工清理两种方式实现其中,遵照有关规定,现金管理系统二期改造增强了对长期不动户自动清理的功能,缩短现行的长期不动户清理周期,将每年清理一次改为每季清理一次在每年的2、5、8、11月10日终时,系统分别自动统计上次非计息动账日在上年3月20日之前(含3月20日)、上年3月21日至上年6月20日、上年6月21日至上年9月20日、上年9月21日至上年12月20日的结算账户,并生成待清理长期不动户一览表开户行在2、5、8、11月10至20日之前根据生成的待清理长期不动户一览表及时通知开户单位;并在2、5、8、11月10日至3、6、9、12月20日,根据实际情况把每季待清理长期不动户一览表中的年度未动账账户维护成不清理账户,或将不清理账户维护成待清理账户在3、6、9、12月20日日终时,系统自动对清理标志为“清理”的结算账户进行销户处理,将账户余额转入长期不动户专户管理,同时系统自动登记《长期不动户明细登记簿》。
现金管理系统自动清理的长期不动户,必须是状态正常的普通结算账户对不符合系统自动清理条件的,营业机构仍需根据“2267待清理不动户维护”进行手工清理如柜员需手工清理长期不动户,则先做“2596 查询账户基本信息”查询账户状态是否正常以及是否有现金管理签约标志等,对于不符合销户条件的账户必须作相应处理后,再做“2587 清息”对账户进行清息,最后做“2267待清理不动户维护”把普通账户新增进待清理不动户清单中日终之后,普通结算账户销户并转入长期不动户,账户余额转入长期不动户专户管理,同时系统自动登记《长期不动户明细登记簿》转入长期不动户专户管理的款项,所有权仍属于原账户的存款人,存款人需要支取原账户款项时,应当向银行出具合法拥有原账户支配权的证明文件,经银行确认并核对账务后,补办销户手续,结清余款自普通结算账户转入长期不动户起五年,客户补办销户手续的,则做“2266 核销长期不动户”选择销户支取处理;超过五年,开户行可选择转损益处理;对于转入损益后客户办理销户手续的,经审批后,开户行选择损益转出处理二)相关清单1、预到期账户清单(CMAM)由于在账户终止日之后,账户只收不付,为了便于营业机构及时通知存款人办理结算账户的展期或销户,预到期账户清单是由系统在每月月末自动生成下月十一日至次月十日内即将到期的该营业机构当月所有账户清单,月初打印备查。
打印的内容有账户的账号、币种、户名、余额、账户性质、客户号、开户日期、终止日期等2、待清理长期不动户一览表(CMBM)待清理长期不动户一览表由系统在每年生成四次,分别在2、5、8、11月10日日终,批量生成非计息动账日相应时段的报表,次日打印,备查打印的内容主要有账户的账号、币种、户名、科目、余额和非计息动账日3、长期不动户销户成功清单(CMAX)长期不动户销户清单是由系统在每年3、6、9、12月20日日终结息后对待清理长期不动户销户成功的清单,次日打印,一式两联,第一联永久存档,第二联代账户销户记账凭证分别订入3、6、9、12月21日传票打印的内容主要有账户的账号、币种、户名、开户日期、科目、余额、非计息动账日、日志号4、长期不动户处理失败清单(CMBP)长期不动户处理失败清单由系统在每年3、6、9、12月20日日终批量处理后生成,次日打印,备查打印的内容主要有账户的账户、币种、户名、余额、账户性质、非计息动账日、账户状态、产品标志(三)清理流程1、系统自动清理流程图 2、柜员手工清理流程图八、对账(一)账户分类及对账周期根据账户余额、发生额、发生频率等数据对账户进行合理分类,并根据账户类别实行区别管理,将需对账账户至少分为重点账户、普通账户、其他账户、特殊账户等不同类别。
原则上日均存款50万元(含)以上,以及上门服务的账户,都要纳入重点账户管理;日均存款在1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账户,纳入普通账户管理;日均存款1万元以下的账户,纳入其他账户管理保证金账户、“睡眠账户”、验资账户等账户,由于其变动具有特定原因,或具有特定的使用范围与要求,作为特殊账户进行对账管理重点账户的对账周期不超过一个季度,其中:日均存款300万元以上的,按月对账普通账户的对账按季进行,其他账户每年至少核对一次每年年终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内、外部外来全面对账重点账户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应达到100%;普通账户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不低于90%;其他账户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不纳入考核特殊账户的对账,根据账户的性质区别管理二)集中对账模式集中对账的对账信息由二级分行对账中心根据辖内各对账中心的对账范围加工处理后提供给第三方对账单据的输出、发送、收回委托第三方处理收回的对账单据回执由对账中心通过系统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印鉴的审核和账户余额的审核系统审核未通过的,由对账人员进行手工处理经未达账项调整后对账不符的,对账人员要与营业机构会计主管、客户部门共同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详细登记处理情况。
九、内部账务处理(一)内部业务开户开户:内部机构结算账户纳入全行统一管理,各级行必须按照总行制定的账户类型、开户标准、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规范内部机构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立和使用内部机构结算账户见基本规定第二章第三节)营业网点开立内部通用账户时,会计主管应根据业务需要或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文字材料,填制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开立通用户”字样,填明新开账户的户名(不超过14个汉字)、使用的会计科目、货币号、余额性质、计息方式、利率代码、利率、透支利率代码、透支利率、入息账户、销账标志及开户原因等内容,签章确认后交柜员办理二)风险提示1、内部业务自制原始凭证各联次的要素必须一致,不得涂改附记账依据的,必须将原始凭证与附件的要素核对一致2、其他部门提交的内部业务原始凭证,必须附经相关有权人审批签字的原始依据,此类业务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账务处理3、汇入款项缺少汇入账号的,柜员不得自行存入客户账户中,并严禁银行内部人员代客户办理应解汇款解付业务4、对错账冲正业务进行授权时,必须对柜员填制的冲正记账凭证与原错误记账凭证、原始凭证进行核对,审核账务差错情况以及补正业务的借贷方账户、金额等要素是否正确,严禁主管在未核对原错误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情况下对错账冲正业务进行授权。
5、挂账业务必须经有权人审批并签章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严禁柜员对未经审批的挂账业务直接记账6、不得开立、使用无对应关系和无资金对账关系的系统内往来账户十、上门收款(一)上门收款服务实行“标准准入、权限审批、规范服务、手续严密”的管理原则营业机构确定开展上门服务的客户必须符合总行制定的准入标准,逐级报省分行审批,统一安排人员,落实保障措施,集中统一办理二)提供上门收款服务的营业机构应安装有合格的监控设备,必须与客户签订上门收款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坚持专车、专人的武装押运制度每辆专用运钞车配备一名专职驾驶员、两名专职武装押运员、两名上门服务人员,严格按照履行各自职责上门收款必须坚持双人上门,不得单人操作(三)上门收款服务实行封箱加锁、整体交接的方式进行上门收款服务必须使用专用收款钱箱,统一编号,配置两把专用锁,一把锁的钥匙由上门服务人员掌管,另一把锁的钥匙由客户与银行柜台内部人员分别掌管一把(其余封存),上门服务人员不得接触上门收取现金时,上门服务人员与客户共同加锁,移交柜台后,由上门服务人员与客户(或银行柜台人员)共同开启上门服务人员只负责收取已加锁的上门服务专用箱,不得在客户方场地直接接触、清点现金。
四)上门收款服务业务交接手续必须严密,银企双方均必须建立《上门收款交接登记簿》上门收款时应严格执行相互签收制度,上门服务人员与客户双方在《上门收款交接登记簿》上详细登记专用钱箱数量、编号、现金缴款单号码并签名上门服务人员将上门服务专用箱交与柜台人员必须在营业机构视频监控范围内进行,柜台人员核对钱箱数量、编号、现金缴款单号码无误后在《上门收款交接登记簿》上签章五)严禁携带银行内部印章及预先已加盖银行印章的空白凭证开展上门收款服务现金缴款单一律由企业财会人员填写,上门服务人员负责审核现金缴款单要素的合规性后,交企业财务人员连同现金一并封箱办理交接六)整点柜员受理上门服务人员交回的上门服务专用箱共同开启后,对收回的现金必须在监控下及时整点,一笔一清,原则上当日必须清点完毕整体入账,严禁故意压票,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完成清点的,必须封包专箱全部入库保管,严禁并箱入库七)记账时必须在企业填制的现金缴款单上打印记账记录,现金缴款单第一联作记账凭证,现金缴款单第二(收款人入账通知)联加盖业务处理讫章和个人名章交上门收款人员,上门收款人员应在银行上门收款交接登记簿“入账通知返还时间及签收人”栏签字确认次日上门收款时,上门服务人员持现金缴款单第二联回单联移交与企业,并在《上门收款交接登记簿》备注栏记录回单返回的时间及签收人。
3个工作日内相关柜员未完成现金清点入账工作的,上门收款人员应上报会计主管查明原因,并在银行上门收款交接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八)整点柜员清点封包发现错款或假钞的,整点现金时,经办人员发现现金长、短款或假币,应对准视频监控进行示意,并将现金及现金缴款单放回到“上门收款专用箱”内加锁保管,同时 通知客户派人到现场核实,确认有差错的,由客户换填“现金缴款单”,经办行按实际收到缴款现金入账,错误的“现金缴款单”退给客户十一、金库管理(一)金库类型金库划分为中心金库、支行库和网点库三种类型1、中心金库是指在二级分行设立的、为一定区域的营业机构保管、配送现金等实物的场所中心金库要设立独立的现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部),对金库现金业务进行专业化管理在县级支行设立的金库,其业务量和库存限额较大、服务的营业机构较多的,可根据管理需要确定为中心金库2、支行库是指在县级支行设立的、为辖内营业机构保管、配送现金等实物的场所,是介于中心金库和网点库之间的一种金库类型3、网点库是指只保管本营业机构柜员现金箱等实物的场所二)金库存放保管物品范围1、本外币现钞(含本外币票样、假币、现钞鉴别手册)2、贵金属3、农业银行持有或未发行的有价单证和已兑付未核销的有价单证(不含抵质押权证)。
4、柜员现金箱(柜员现金箱内放置的物品为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抵质押的有价单证、印章)5、特殊物品中心金库经主管金库的行长审批、支行库和网点库经主管会计的行长审批,特殊物品可入库保管三)金库管理基本原则1、不相容岗位必须严格分离、相互制约2、遵循“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的原则3、现金出入库必须坚持“现金入库先收款后记账,现金出库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4、坚持“钱账分管、换人复核”的原则5、现金调拨必须遵循“根据指令、见单调拨”的原则6、中心金库和支行库的门控坚持“三人分管分用、平行交接”的原则,网点库的门控坚持“双人分管分用、平行交接”的原则7、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执行“守库员审核把关”的原则十二、柜员现金箱管理(一)办理现金业务的营业机构,营业期间的现金原则上应放在柜员现金箱内保管,要设立主出纳岗位,并指定一到二名柜员兼任主出纳,负责柜员间现金调拨以及根据管理需要负责在日终集中其他柜员缴存的现金主出纳与柜员间的现金调拨通过“0627柜员间现金内调”交易实现,主出纳不得处理库房类现金交易,不得开通交易掩码第八位主出纳现金应反映在本人现金箱余额中,ABIS系统库房日间、日终均不得留有现金余额,会计主管根据业务需要,适当增加主出纳的柜员现金箱限额。
二)营业机构柜员之间要交叉使用柜员现金箱,若柜员之间实行固定使用现金箱形式的,须报支行运营管理部门审批倒班制柜员,倒班交接时现金全额交接、空箱上柜的,视同交叉使用柜员现金箱三)柜员现金箱现金实行限额控制会计主管要根据现金收付实际情况及柜员岗位职责,合理核定办理现金业务柜员的各币种现金限额柜员现金超过限额,必须及时缴存主出纳四)主出纳柜员现金箱余额超过现金箱限额的,应及时缴存上级行金库五)柜员现金箱要坚持“一日三碰箱”营业前,柜员必须检查现金实物与上日“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现金箱余额是否相符,柜员选择“0605柜员现金箱清点”交易做现金清点,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授权人监督柜员清点现金实物,并对柜员现金大数卡把,与打印的现金清点记账凭证核对无误后签章;中午(休息)时,柜员必须将现金实物与现金箱余额进行核对,柜员选择“0605柜员现金箱清点”交易做现金清点,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授权人监督柜员清点现金实物,并对柜员现金大数卡把,与打印的现金清点记账凭证核对无误后签章;下班签退前,柜员必须核对现金实物与“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现金箱余额是否相符,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授权人要对现金大数卡把审核同时,下班签退前,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授权人要将柜员现金箱内的有价单证数量、号码和面值与ABIS账务记录及相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将重要空白凭证与“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凭证余额及相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现金箱内的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都核对无误后,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授权人在“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上现金、重空的余额对应栏签章,并由柜员和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授权人即时双人加双锁下班签退前,若柜员业务未处理完毕,钱箱要提前随车入库的,柜员应选择“0605柜员现金箱清点”、“5642柜员凭证箱清点”交易做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清点,同时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授权人要对现金大数卡把审核,并对现金实物与现金箱余额、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柜员凭证箱、登记簿进行核对,无误后由柜员和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授权人即时双人加双锁日终前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授权人将柜员“清点凭证”与“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再次核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余额相符后,在“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 现金、重空的余额对应栏签章六)营业前,设库房的营业机构,由管库员办理柜员现金箱出库手续;不设库房的营业机构,由主出纳或指定人员负责与随车出纳办理柜员现金箱交接工作,交接双方必须通过身份认证,当面清点柜员现金箱数量、核对柜员现金箱编号、检查柜员现金箱及锁具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误后在箱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名确认七)营业期间,柜员现金箱由柜员保管在柜员保管期间,柜员现金箱应放置于视频监控范围之内。
日间营业休息期间,柜员现金箱应放入库房(保险柜)保管,未配置库房或保险柜的营业机构,移交给当班柜员代保管,并登记《箱包交接登记簿》,放置于电视监控范围之内,代保管柜员对代保管的现金箱、锁具的完整性负责八)柜员临时离柜,现金箱必须上锁日间营业休息期间和日终后,柜员现金箱由柜员本人和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授权人)双人上双锁,钥匙各自妥善保管,不得移交或交由他人保管九)营业终了,设有库房的营业机构,柜员现金箱由会计主管核对现金箱个数后交管库员办理入库手续;不设库房的营业机构,柜员现金箱可采用现金不“清零”和现金“清零”两种方式采用不“清零”方式的,现金箱上交上级行金库保管;采用“清零”方式的,现金实物缴存主出纳,由主出纳统一缴存上级行金库保管采用“清零”方式的,可以向主出纳缴存全部现金,也可向主出纳缴存整把现金,辅币和残损币留柜员现金箱保管清零”后的现金箱放营业机构保险柜或库房保管,营业机构保险柜或库房日终保管的辅币、残损币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柜员休假或短期离职,其柜员现金箱必须缴空柜员现金箱上交上级行金库时,交接双方必须通过身份认证,当面清点柜员现金箱数量和核对编号,确认无误后在箱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名确认。
十)支行运营管理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至少每季对柜员现金箱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时,要对柜员现金箱进行全面检查,对现金大数卡把,对零散现金检查到千元;对有价单证,将数量、号码和面值与ABIS账务记录及相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对于重要空白凭证,将其与“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凭证余额及相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对于印章,将个数及种类与登记簿核对相符十三、现金调拨业务(一)现金调拨业务必须由中心库、支行库或支行调款行集中管理,各级营业机构只能与中心库、支行库或支行调款行发生现金调拨业务,现金调拨必须逐级进行,严禁网点之间现金调拨中心库、支行库及支行调款行统称为库房中心二)支行调款行是指不设金库的城区或县级支行,为统筹辖内营业机构现金配送、调拨,由支行指定的集中辖内现金调拨管理的营业机构支行调款行负责以支行为单位向人行、中心库或跨系统同业领款、缴款支行调款行必须指定专职主出纳任管库员,对拟上缴、待配发、待整点现金实物保管,支行调款行管库员不得从事对外现金收付、不得办理库房类现金交易,管库员柜员现金箱日终随营业机构款箱集中送库三)库房中心与网点发生的现金调拨业务的账务处理及资金账务,由库房中心对应的ABIS机构负责,该ABIS机构统称为库房中心记账行。
记账行有权处理库房类现金交易的柜员统称为记账员四)系统内现金调拨的资金由ABIS自动清算,即由调入行销记运送中现金交易时通过通存通兑往来科目自动清算调出、调入行之间的资金跨系统现金调拨,其资金需手工清算五)现金调拨业务必须遵循“根据指令,见单调拨”的原则中心库调拨由调拨岗负责,支行调款行和支行库调拨由支行计划财务职能部门负责负责审核批准调拨申请、下达调拨指令并开具《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现金调拨单》的人员统称为调拨员六)现金调拨业务,调入行须及时核销特别是系统内的现金调拨“运送中现金”必须当日核销调出行会计主管,应于营业终了前通过“0685运送中现金多笔查询”查看当日调出的现金是否核销,发现未核销的,必须向调入行会计主管通报情况、请求核查,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如对运送中现金当天无法处理的,调入行机构会计主管应在《运送中现金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并签章运送中现金最迟在次日处理完毕,其科目余额必须及时核查七)会计凭证1、现金调拨业务必须使用《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现金调拨单》(以下简称“现金调拨单”)调拨单一式五联,备查联作签发存根;第一联为调出行贷方凭证;第二联为调入行借方凭证;第三联为调入行管库员留底;第四联为调出行管库员留底。
2、向人行或同业调入现金需要使用人行或同业现金支票,向人行或同业缴存现金需要使用人行或同业现金缴款单 (八)调入现金流程款项解至营业机构后,营业机构会计主管核对现金调拨单、卡把现金大数,由柜员通过“0685运送中现金多笔查询”交易,核对现金实物与调出行记账金额、调拨单填写金额是否一致营业机构主出纳清点现金与现金调拨单核对无误后与随车业务员办理交接,并在现金调拨单上加盖业务办讫章,现金调拨单交记账员记账记账员选择“0614库房现金调入”交易,输入要素必须与调出行的运送中现金登记簿中记载的相关内容一致,经二级以上主管(含)授权后打印记账凭证,在现金调拨单上加盖经办员、授权员名章,现金调拨单第二联附记账凭证后营业机构由记账员选择“0604柜员领入现金”交易,将“库房”现金领入主出纳柜员现金箱,现金调拨单第三联作记账凭证附件由主出纳根据柜员现金需求,安排柜员选择“0627柜员间现金调拨”交易进行调入处理库房中心记账行会计主管日终前通过“0685运送中现金多笔查询”交易,查询调入行是否正确核销九)调出现金流程营业机构应提前向库房中心上报缴款计划,缴款前库房中心调拨员填制一式五联现金调拨单,经审批并加盖印章后,现金调拨单备查联留存,其它联次交随车业务员调款。
营业机构主出纳根据上报的缴款计划,由指定记账员选择“0603柜员现金入库”交易,将主出纳柜员现金箱拟缴款金额转入“库房现金”营业机构记账员收到现金调拨单审核无误后,选择“0613库房现金调出”交易输入正确的对方营业机构行号,经二级以上主管(含)授权,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在现金调拨单加盖经办员和授权员名章交营业机构主出纳配款主出纳收到现金调拨单审核无误后,配好款项,登记现金调拨单券别加盖业务办讫章,与随车业务员办理款项交接将现金调拨单第一联退记账员作“0613库房现金调出”交易记账凭证附件,第四联作“0603柜员现金入库”交易凭证附件,第二、三联随现金交随车业务员送库房中心对 公 结 算 业 务主讲:戴东升本讲主要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单位结算存款账户及对账管理,重点讲解新的对账管理办法及要求;第二个方面:单位结算业务,主要介绍现金管理系统二期产品的特点及主要功能;第三个方面:支付结算业务,主要介绍支票、商业汇票、汇兑及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电子支付密码系统,重点讲解联网核查各项业务的处理方法讲解侧重于业务的基本规定、审核要点、注意事项以及新系统、新产品的功能介绍。
第一部分 单位结算存款账户及对账管理一、单位结算存款账户(一)基本概念及基本规定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前提:开户银行必须对存款人提交的的开户资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审查,客户部门按"了解你的客户"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