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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职业暴露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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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167058584
艾滋病职业暴露评估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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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评估《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指导原则》发生以下情形时,定为一级暴露:(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发生以下情形时,定为二级暴露:(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底者,为重度类型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预防用药方案:(一)基本用药程序:2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二)强化用药程序: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疗程剂量,连续使用28天三)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用药;一级暴露且病毒载量水平重度或者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亦可)四)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五)随访:在暴露后的第4周、8周、12周、6个月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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