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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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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规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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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暂行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湘交基建[2007]223号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中路基不适宜地基土(包括淤泥、淤泥质土、过湿土等)的清除行 为,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暂行规定(试行)》,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 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我厅,以便修订时参考附件:《湖南省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暂行规定(试行)》二 OO 七年五月十六日湖南省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暂行规定(试行)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湘交基建[2007]223号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中路基不适宜地基土(包括淤 泥、淤泥质土、过湿土等)的清除行为,我厅制定了《湖南 省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暂行规定(试行)》,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在 实 践 中 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 告我厅,以便修订时参考。

附 件 :《 湖 南 省 公 路 工 程 路 基 地 基 承 载 力 触 探 试 验 暂 行 规 定( 试 行 )》二 OO 七 年 五月十六日(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中路基不适宜地基土(包 括淤泥、淤泥质土、过湿土等)的清除行为,依据《公路路 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98) 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2、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不适宜土埋深在 3m 以内拟作清 除处理措施的判定依据和设计基础3、本暂行规定采用标准贯入仪作为设计勘察过程中的 地基承载力参数采集手段,在施工过程中采用荷兰式轻型动 力触探仪与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作为基本的试验工具荷兰 式轻型动力触探仪一般作为不适宜土的判别及其范围和深 度的调查,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一般作为不适宜土清除后的 地基承载力验算4、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湖南省境内所有等级公路的新、 改建工程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 工单位均应遵照执行二、基本规定1、路堤施工期荷载只考虑路堤自重;营运期荷载包括 路堤、路面自重及行车荷载,其中行车荷载只考虑静荷载 , 并按等效静止土柱作用考虑。

2、 行车荷载: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按公路I级标准;二 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按公路口级标准路面结构:一级公路、 高速公路按总厚度 78cm 考虑;二级公路按总厚度 55cm 考 虑;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按总厚度 40cm 考虑3、 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f分析:当路堤高<20m 时,按公路路床稳定性压实度强度要求考虑计算荷载:路 堤高<2・0m时,按营运期荷载计算;路堤高>2.0m时,按 施工期荷载计算路堤基底自重应力按最大应力考虑4、 地基承载力测试采用下列三种常用的动力触探试验设备,其相关参数如下表:仪器类型锤重(Kg)探头面积(cm2)探头锥角锤自由 落距(cm)记录方式导杆直径(mm)标准轻型动 力触探仪10±0212.6最大直径4cm, 锥角60°50连续贯入30cm的锤击 数n3025标准贯入仪635对开式贯 入器长 70cm、外径 51mm、内径 35mm76连续贯入45 cm,记录 后30cm贯 入锤击数N42荷兰轻型动 力触探仪10.35±0.25锥角90°,最大直径 25.2mm,50连续贯入20cm的锤击 数N2020三、技术标准及应用说明路堤咼度(m)0~22~66~88〜1212~16216地基承载力要求 f0 (kPa)212521202125213021452160标准轻型动力触探击 数n30 (击)217216217219220222标准贯入试验击数N(击)24242425262620 、心 / | | | | 二级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表 表二1、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见表一、表二、表三:路堤咼度(m)0~22~66~88〜1212~16216地基承载力要求 f0 (kPa)三13021252130214521552170标准轻型动力触探击 数n30 (击)218217218220221223标准贯入试验击数N(击)三52425252626荷兰轻型动力触探击 数n20 (击)21029210211212214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表 表一荷兰轻型动力触探击 数N20 (击)三92829210211213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表 表路堤咼度(m)0~22〜66~88〜1212 〜16216地基承载力要求 f0 (kPa)212021152120212521352155标准轻型动力触探击 数n30(击)216215216218219221标准贯入试验击数N(击)242324252626荷兰轻型动力触探击 数n20 (击)28272829210212注: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击数在只有1 根导杆的情况下必须满足上表的最小锤击数要 求,当有2 根导杆时最小锤击数应在上表的锤击数基础上再加上1 击数,当有3根导杆时最 小锤击数应在上表的锤击数基础上再加上2 击数。

2、路堤填土高度为原地面以上的填土高度3、表一、二、三所列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锤击数为各 高度路堤对地基土满足承载力要求的下限锤击数 .当实测锤 击数小于该下限值时应作清除处理4、表一、二、三列锤击数均为实测锤击数,适用贯入 试验深度不超过3m贯入试验深度超过3m,锤击数仍达 不到上表的最低要求则应采取标准贯入仪进行勘探5、动力触探点的数量每不适宜土段宜采用断面控制方 式,断面间距一般控制在10〜20m之间,小范围不适宜土段 可加密,每个断面宜布置3〜5个测试点,按路基范围左、 中、右布置,点距 15m 左右1、不适宜土的判别方法(1)不适宜土的判别统一采用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以贯入 20cm 的锤击数小于上表所要求的锤击数进行确定.(2) 当采用此法有争议时,应取样进行含水量和孔隙比 试验,当试验结果同时符合天然含水量大于或等于液限和天 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 10时,则判别为不适宜土.2、不适宜土深度的确定 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试验成果表示方法为 :贯入深度为 h时所对应的锤击数N20 (击次/20cm )大于或等于上表中 所要求的不适宜土锤击次数标准时,则此时的贯入深度h即 为不适宜土深度.3、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操作的基本要求(1)承包人在不适宜土地基施工前必须进行开沟排水 , 红线范围内按横向间距小于10m、沟底宽0.3m、深0.6m 的标准开挖网格排水沟,红线两边的纵向排水沟应加深。

水 田地段触探试验须在开沟排水后至少连续 3 个晴天后进行2 )将落锤提升到规定的高度让其自由下落,锤击时应连 续进行,锤击速度一般为15—30击/min•锤击过程中应防止 锤击偏心、探杆歪斜和探杆侧向摆动,每贯入1m应将控杆 转动 15 圈,使探杆能保持垂直贯入,并减少探杆的侧阻 力,探杆每击入 20cm 分别记录其锤击次数 N203) 不适宜土的清除按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试验所确 定的不适宜土深度进行,清除前后应用水准仪测量触探点原 地面与清除后基底标高,不适宜土清除高度以两者之差,承 包人必须按此进行测量和试验,监理进行全过程旁站,并对 试验和测量数据当场签字确定4) 在按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的锤击次数清除不适 宜土之后,还必须采用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按承载力的标准 进行验算,只有同时满足上表中两个轻型动力触探标准的要 求时(即进行双控),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4、在清除不适宜土的深度达到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 所确定的深度后,立即采用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按承载力标 准的要求进行试验和验算.5、为便于判断,可采用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的锤击数 N30进行换算,承载力与锤击数之间的相关关系为F0=8N20— 30 ( KPa )如果验算承载力(或N30 )大于等于表一、二、 三的要求,即可停止清除不适宜土的工作而进入下一道工序 (即回填);如果验算承载力(或N30)小于表一、二三的 要求,则必须继续清除不适宜土,直至承载力(或n30 )满足 表一、二、三的要求。

6、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和标准贯入仪的操作要求按有 关规范执行.五、注意事项1、 对于“清除"处理后的地基土压缩性较高且厚度较大 的情况,必须进行路堤沉降校核,以确保公路营运安全2、 现场触探试验时,必须采用上述推荐的标准设备, 现场操作必须严格遵守试验操作规程3、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 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省交通厅,以便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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