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湖南省电力公司二○○六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3第二章 术语及定义 4第三章 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7第四章 新(改)建工程管理 10第一节 设计阶段 10第二节 施工和验收阶段 11第三节 生产准备工作 11第四节 工程资料移交 12第五章 运行管理 12第一节 工作目标 12第二节 维护分界 13第三节 设备巡视 14第四节 检测工作 16第五节 特殊区段管理 16第六节 输电设施保护 17第七节 运行维护专项工作 18第八节 改造、报废和停役线路管理 24第六章 缺陷管理 25第七章 检修管理 26第一节 一般规定 26第二节 大修管理 28第三节 技术改造管理 28第四节 带电作业管理 29第五节 应急预案管理 29第八章 标准化作业 30第一节 组织管理 30第二节 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和审批 30第三节 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执行 31第四节 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管理与标准化作业工作的考核 32第九章 安全管理 33第一节 安全管理目标 33第二节 事故(故障)调查与管理 33第三节 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管理 34第四节 安全活动 34第五节 工作票制度的贯彻与执行 34第六节 安全设施、标志管理 35第七节 安全工器具及施工机具管理 35第八节 爆炸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36第十章 技术监督 36第十一章 评级与评价管理 38第一节 线路评级 38第二节 线路评价 38第三节 安全性评价 39第四节 可靠性评价 39第十二章 技术管理 41第一节 技术档案管理 41第二节 设备评估 41第三节 运行分析和信息上报 42第十三章 人员培训 42附录一、引用和参照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44附录二、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竣工验收检查记录表 50附录三、影响线路安全运行告知书(样本) 53附录四、架空输电线路设备评级管理办法 5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试行)》,规范我省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高输电线路管理水平,特制定《湖南省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国家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和湖南省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标准、制度,结合线路专业的特点和我省的实际情况而编制,如执行中与国家或行业、省公司最新相关规程、规范和文件相抵触,则按上级最新有关规程、规范和文件执行参见:附录一)第三条 本细则和其他有关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运行规范、检修规范、技术监督规定、评价标准、技术改造指导意见以及预防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等共同组成架空输电线路管理制度体系第四条 本细则对架空输电线路的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包括工作标准、内容、方法等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电力公司系统110kV及以上交、直流架空输电线路的生产运行管理,省电力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35kV架空线路参照执行第六条 下列重复使用或引用的标准名称、专业用语,在重复处采用简称:1、架空输电线路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2、特殊区段线路简称“特殊区段”;3、输电线路非计划停运简称“非停”;4、湖南省电力公司简称“省公司”; 5、湖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简称“省试研院”;6、省公司所属电业局、送变电建设公司和电力安装工程公司称“运行主管单位”;7、线路管理所、运检分开的运行所和检修(电建)公司、送变电建设公司和电力安装公司的运检分公司、各相关县电力局统称“运行维护单位”; 8、各级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股称“生产技术部门”; 9、《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简称“线路运规”1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简称“线路安规”;1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简称“电建安规”。
第二章 术语及定义第七条 本细则采用了如下名词术语及定义:1、线路本体按设计建造组成线路实体的所有构件及材料,包括杆塔(含拉线装置、爬梯)、基础、导地线(含OPGW)、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等2、附属设施附加路本体上的各类标志牌、相位牌、警示牌及各种技术监测或有特殊用途的装置,如线路避雷器、避雷针、防鸟装置、ADSS通信光缆和防冲撞、防拆卸、防洪水、防舞动、防覆冰、防风偏、防坠落及防攀爬装置等3、外部隐患由于线路外部自然环境变化或人为因素影响造成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情况,如与线路安全距离不足的树木、建(构)筑物、机械施工以及线路周边的污秽、洪水等4、线路的回数与条数以两端挂线起止点杆塔(或电缆引出线杆塔)为终端组成完整回路的三相交流或两相正负两极直流线路为1回线路,如果线路为单回路也可称作是1条线路;如果是同塔并架多回路,则它们共同组成1条线路5、线路长度(条长与回长)起止于两侧变电所构架(或电缆引出线杆塔)的线路全长即为该线路长度,计量单位为m 或 km如果线路为单回路其长度称为回长或条长;如果是同塔并架多回路且起止点相同,则其长度为条长(也是每回线路的回长),而线路的总回长则为每回线路回长之和。
运行线路的长度,统计时应以回长累计计算6、线路跳闸线路在运行中,因其两端分界点内线路发生故障引起开关由接通状态变为开断状态的动作(包括重合成功之前的开断动作)7、线路跳闸率每百千米输电线路一年中发生跳闸的次数(包括重合成功的情况),计算单位为次/100km·a 或次/百公里·年8、状态检修 根据线路本体各组件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的检修工作9、状态量 表征线路技术、性能参数的物理量以及线路通道的环境变量10、大跨越段线路线路跨越通航大河流、湖泊、海峡或峡谷等,因档距较大(在1000m以上)或杆塔较高(在100m以上),导线选型、杆塔等设计须特殊考虑的耐张段11、特殊区段线路指线路经过地段的地形或特殊气象条件,超出常规设计建设的线路,如多雷区、重污区、重冰区和强风区等区段特殊区段线路分两种,即设计特殊区段和运行确定特殊区段运行确定特殊区段是指周边环境特殊或与其变化不相适应,运行中易发生或重复发生某种特定的故障,经运行主管单位组织技术鉴定,将其定为特殊区段管理的线路(或其中一段)12、重冰区 设计冰厚为20mm及以上地区13、重污区绝缘子表面附着污秽物质(包括盐密和灰密)严重,污秽等级达到Ⅲ级及以上的地区。
14、多雷区 雷电活动频繁,年平均雷暴日超过 40 天以上的地区 15、微气象区 因地形地貌特殊,受气候或天气变化影响容易造成线路覆冰、舞动、风偏等故障的局部区域 16、不良地质区 杆塔及基础受周围岩土运动影响易发生塌陷、倾斜和倒塌等地区,如塌陷、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多发地区17、线路可用线路处于能够完成预定功能的状态,分为运行状态和备用状态18、线路可用系数在统计时段内线路的可用小时数与统计时段小时数之比的百分数若统计时段为1年(365天),则可用系数= 〔8760-(线路非计划停运小时数+计划停运小时数)〕/8760×100%19、线路不可用线路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不能完成预定功能的状态,分为计划停运和非计划停运20、线路计划停运线路由于大修、维修、试验、清扫和改造施工的需要而有计划安排的停运状态21、线路非计划停运(非停)线路处于不可用但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非计划停运分为四类:第一类指必须立即从可用状态改变到不可用状态;第二类指线路虽不需立即停运,但不能延至24小时以后停运者(从向调度申请开始计时);第三类指线路可以延至24小时以后停运者(从向调度申请开始计时);第四类指计划停运的线路如不能按期恢复可用状态,则超过计划停运规定时间的部分属第四类非计划停运。
另外,处于备用状态的线路,经调度批准进行检修工作,且检修工作时间在调度批准时间内的停运,记为第四类非停,若此项工作不能在调度批准时间内完成,则超过规定时间的停运部分,记为第一类非停22、维修为保证线路本体、附属设施和线路保护区内安全所进行的修理、保护工作,如调整拉线、基础培土、砍伐或修剪树木等,其周期不定或按计划实施状态检修属于一种特殊形式的维修23、大修为保持线路原有机械、电气性能,改善其运行特性、延长使用寿命,对线路缺陷、异常情况所进行的修复、处理工作如改善接地装置、铁塔防腐和导地线修复等工作线路经大修后不增加其固定资产额24、技术改造为提高线路的安全运行性能、输电容量或改善系统运行特性所进行的更换、增容等工作如迁改路径、整体性更换线路区段、升压改造、增大导线截面、增建(延长)线路等工作线路经技术改造后其固定资产额应重新确定25、事故抢修为使事故停运线路尽快恢复运行所进行的抢救性修复工作第三章 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第八条 省公司系统分级设立线路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管理岗位,确保线路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第九条 线路管理组织机构设置1、省公司生产技术部门设置线路专业技术管理机构2、省试研院设置线路专业技术监督机构。
3、运行主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生产技术部门设置线路运行、检修管理岗位4、运行维护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生产技术部门设置线路运行专责、检修专责和带电作业专责工程师或技术员第十条 各级线路专业管理岗位(专责工程师)职责 1、省公司线路专责人职责(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与线路专业有关的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和制度2)组织编制和发布省公司与线路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规范和制度,并负责宣贯工作3)掌握220kV及以上线路的运行状况和设备状态,组织处理运行中的重大设备问题,督促、指导运行主管和维护单位解决线路运行和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4)检查各运行主管单位线路专业的大修技改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5)定期组织制定和发布线路专业的标准化作业范本,负责对省公司所属单位现场标准化作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6)组织或参加线路专业的科学研究、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和推广工作7)组织编制本单位线路专业的年度总结或提出专题报告等8)负责全省带电作业的组织管理,开发新项目,开展经验交流,推广带电作业新工具、新技术9)参加电网规划、重要工程的设计审查;参加省公司线路专业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改大修项目计划的制定、审查;参加重要线路的验收、启动和投运工作。
10)定期做好220kV及以上线路故障统计、分析工作,参加特、重大事故的调查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技术培训工作2、省试研院线路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1)负责省公司所属线路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省公司线路专业技术监督网的日常活动2)研究线路运行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并向省公司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3)参加220kV及以上重要线路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参加特、重大事故调查,协助省公司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4)组织线路专业技术交流活动,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审查和推广工作5)负责重要带电作业工具的验收和试验6)负责全省的带电作业技术服务,开展带电作业基础理论研究,收集国内外带电作业情报,不定期汇编带电作业技术动态,为各运行维护单位提供信息7)负责全省线路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协助省公司做好年度总结和专题报告等工作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线路专业技术培训工作3、运行主管单位线路专责人职责(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颁发的与线路专业有关的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和制度2)掌握本单位110kV及以上线路的运行状态和设备状况,指导运行维护单位的专业工作,提出解决运行中的重大技术措施。
3)组织制定本单位110kV及以上线路的年度检测计划,每季度应对各运行维护单位的检测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指导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工作4)负责本单位带电作业的组织管理,检查运行维护单位的带电作业工作,推广带电作业新工具、新技术5)负责线路检修、运行的技术管理,编制技术文件,建立技术档案,做好线路年度总结、评级和技术统计、分析(包括专题报告)工作6) 组织编制和上报本单位线路年度技术改造和大修项目计划、年度检修(含带电作业)计划7)审查运行维护单位的大修和技改项目计划,不定期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8)负责本单位线路专业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9)组织或参加110kV及以上线路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投运前的准备工作10)定期做好110kV及以上线路故障统计、分析工作,参加特、重大事故的调查11)参加科研项目、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和推广工作1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技术培训工作4、运行维护单位线路运行专责人职责(1)组织运行人员学习、贯彻和执行上级颁发的规程、规范、制度及有关技术文件2)根据线路维护范围和制定的工作目标,编制本单位年度、月度生产运行工作计划,并组织安排实施。
3)参加线路的巡视工作,掌握设备状况,改善运行环境,提高巡线质量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线路运行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管理体系,并对体系内各环节实施直接控制、监督和考核5)建立线路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做好线路设备缺陷管理、设备评级和设备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做好群众护线工作6)参加线路事故和故障的调查、统计和分析工作7)负责本单位的技术监督工作,参与编制线路大修、技改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8)负责组织编写现场运行规程、管理制度和技术文件等,上报各项运行管理报表和材料9)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做好投运前的生产准备工作5、运行维护单位线路检修专责人职责(1)组织检修人员学习、贯彻和执行上级颁发的规程、规范、制度及有关技术文件2)建立线路检修技术台帐和档案,负责制定和上报线路年度和月度检修计划,负责编制检修“三措”,负责审查检修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3)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线路检修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管理体系,并对体系内各环节实施直接控制、监督和考核4)做好线路年度检修总结和专题报告,配合线路运行专责做好线路评级、评价、运行分析和年度线路专业工作总结5)参加线路事故和故障的调查、统计和分析工作,编制各项事故的抢修预案,参与反事故演习,协助建立快速抢险机制。
6、运行维护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职责 (1)组织带电作业人员学习、贯彻和执行上级颁发的规程、规范、制度及有关技术文件2)建立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台帐和档案,负责制定和上报线路月度带电作业计划,负责审查常规带电作业项目的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3)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带电作业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管理体系,并对体系内各环节实施直接控制、监督和考核4)做好年度带电作业工作总结和专题报告5)参加反事故演习,协助建立各项事故抢修预案,建立快速抢险机制第四章 新(改)建工程管理第一节 设计阶段第十一条 生产技术部门应全面参加新建线路(含OPGW)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设备选型等有关工作,并严格执行线路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运行维护单位应积极参与施工图会审、终勘定线工作第十二条 线路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应满足有关设计规程规范、技术经济政策的要求,还应结合线路的运行环境特点及运行经验,满足“线路安规”、反事故技术措施及其它预防线路事故措施等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特殊区段线路的设计应结合该区段的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的特殊性及运行经验,合理确定线路的设计标准,完善技术措施,确保线路安全运行第十四条 新建和改建线路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提高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第二节 施工和验收阶段第十五条 运行主管单位和维护单位应积极参与新建线路(含OPGW复合光缆)工程的中间验收、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把好材料的试验、检验关;全面检查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提早发现影响线路安全、可靠运行的缺陷和隐患,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门和建设单位汇报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的线路本体及线路通道不应留有任何缺陷、隐患;工程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整改,直至全部检查合格第十七条 线路本体竣工验收的主要项目、内容和标准参考附录二,检查方法原则采取全检的模式第十八条 达标投产工程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2005年版)》的要求,线路运行维护单位应认真做好达标投产工程的检查与评定工作第三节 生产准备工作第十九条 工程正式投产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工程项目全部验收合格,通道清理已达到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运行主管单位与建设单位已签署“竣工验收签证书”,并已办理完全部交接手续2、线路电气参数测试合格,相位核对无误,线路标志牌、相位牌、警告牌齐全、完整,多回并架线路已设置识别标记(色标)3、已明确线路的运行维护范围4、竣工资料齐全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各种生产记录及信息档案已建立。
5、线路巡视道、桥、杆塔及基础防洪设施等已修建并合格6、制定特殊区段线路(如大跨越段线路或 220kV 及以上线路与更高电压等级线路组成的同塔并架多回线路等)的现场运行规程7、运行维护所需车辆、工器具及备品备件齐备,运行人员配齐并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第四节 工程资料移交第二十条 路(含OPGW复合光缆)正式运行后1个月内,运行维护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移交工程所有资料,工程移交资料目录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移交的工程资料除按第二十条执行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竣工图纸符合现场实际,技术联系单上的内容已按要求在相应图纸上修改;2、竣工资料应有监理人员签证;3、竣工资料中应有建设单位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线路跨房、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书、树(竹)木处理、占地补偿、土地征用、青苗赔偿等各类合同或协议书如客观因素无法按时移交的,应说明原因并明确移交时间第五章 运行管理第一节 工作目标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110kV及以上线路运行管理的工作目标应争取达到表1的各项指标表1 . 110kV及以上线路运行管理指标考核项目指标要求计算公式完好率220~500kV线路100%,110kV线路不低于95%×100% 一类线路条数+二类线路条数 全部线路条数年强迫停运次数500kV线路小于0.1, 220kV线路小于0.2, 110kV线路小于0.45(单位:次/每百公里.年) 年强迫停运次数百公里.年非计划停运小时220~500kV线路年应小于1.5,110kV线路年应小于2.0(单位:小时/每百公里.年) 年非计划停运小时 百公里.年第二节 维护分界第二十三条 维护范围的分界原则1、输电线路与发电厂、变电站的维护分界确定在龙门构架线路侧耐张线夹外(靠线路侧)1米处。
如发电厂、变电站龙门构架线路侧还装有旁路母线、隔离开关、耦合电容器、站(厂)用电变压器等设备,其维护分界确定在架空线路与上述设备引下线连接线夹外(靠线路侧)1米处2、架空输电线路与电缆设备的维护分界确定在电缆设备跳线与架空线路导线连接点处,在杆塔上的电缆及其附属设备属电缆设备维护单位3、电网企业与电厂、用户的维护分界按以上原则处理并签署协议4、同一输电线路的维护分界(1) 110~500kV线路,原则上由一个单位负责运行维护,若需由两个单位共同维护时,应从有利于运行维护的原则出发,由省公司下文明确维护范围,其具体分界点应确定在耐张杆塔线路前进方向(即线路杆塔编号由小到大的方向)导线、避雷线的防振装置外 1 米处(即防振装置视为杆塔附件);如无防振装置,其分界点则为耐张杆塔线路前进方向导线、避雷线耐张线夹外 1 米处2) 不同运行维护单位共用的多回路杆塔,其杆塔与接地装置由一个运行单位维护;导线、避雷线及其挂线金具、绝缘子串等原则上各自维护第二十四条 对跨省网和区域网的线路,其线路维护分界点由国家电网公司或华中电网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以文件或协议形式加以明确第二十五条 线路维护分界点路竣工验收前确定。
第三节 设备巡视第二十六条 巡视是线路运行维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做好检修工作的先决条件运行维护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线路有关规程、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线路的巡视工作第二十七条 线路运行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和掌握线路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学会触电急救法4、熟悉线路周围环境,有一定的线路运行维护经验,掌握和了解线路缺陷、外部隐患分类及分级规定,能正确记录缺陷情况5、能掌握并正确使用线路常用仪器、仪表及安全工器具6、具有一定组织宣传能力第二十八条 线路巡视遵循的基本原则1、线路的巡视是为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及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为消除缺陷、隐患和线路维修提供依据2、推行设备责任制,责任人应掌握设备运行状况,熟悉沿线污源、采石场、交叉跨越等环境变化情况,分析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3、在各种巡视中,必须明确巡视范围、内容和要求,不得出现遗漏段(点)必要时应采用登杆塔或走线的方式进行检查4、线路巡视应大胆改革、积极探索,管理科学,方式先进。
第二十九条 运行维护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线路长度、设备情况、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人员情况合理安排定期巡视,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故障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交叉巡视、诊断性巡视、监察巡视 1、定期巡视:定期巡视一般每月进行一次,范围为全线,可结合气候特征、地域特点和周边环境等因素延长或缩短巡视周期,并应结合登杆检查、线路检测和检修工作进行定期巡视提倡采取集中巡线的方式2、故障巡视: 故障巡视主要是为了查找线路故障点,查明线路发生故障的原因及故障情况故障巡视应路故障后及时进行,巡视区段为发生故障的区段或全线,必要时进行登杆检查故障巡视有时须结合现场调查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利用摄像、拍照等方式取得故障现场的录像或照片地面巡线查不出故障点,应立即安排进行登杆检查3、特殊巡视: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异常运行和其他特殊情况时,运行维护单位应组织进行特殊巡视,以便及时发现线路的异常现象及部件变形损坏情况特殊巡视根据需要进行,一般巡视全线、某段或某部件4、夜间巡视:为了检查导线、引流线接续部分的发热、冒火花或绝缘子的污秽放电等开展的巡视5、交叉巡视:为了检查巡视质量,相互交流,促进提高而进行的巡视,运行维护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交叉巡视。
交叉巡视可采取由省公司组织各运行主管单位,运行主管单位组织各运行维护单位,运行维护单位组织班组的方式进行6、诊断性巡视:运行维护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针对线路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诊断性巡视,以便做好专题调查和分析,提出处理办法7、监察巡视:为了解线路和沿线情况,掌握设备状况,运行主管单位应开展监察巡视要求运行主管单位主管领导每年至少一次,运行维护单位领导每季至少一次,运行维护单位生产主管部门每月一次,一般巡视全线或某线段第三十条 巡视的主要内容按“线路运规”第5.4条执行,各类巡视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巡视内容第三十一条 护线网工作1、建立护线网,发动群众护线工作,是线路运行维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运行维护单位应积极开展,总结经验、逐步规范2、护线工作应实行有偿服务,建立奖惩办法,充分调动护线员的积极性3、护线员宜在供电所电工或当地有威望的群众中选取,各运行维护单位应有计划的对护线员进行培训,加强护线网工作的管理第四节 检测工作第三十二条 检测工作是为了发现日常巡视工作中不易发现的隐患,以便及时消除,同时为检修提供依据第三十三条 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校验,确保其准确、完好。
第三十四条 检测人员应掌握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检测方法,测试数据应准确、完整,检测资料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第三十五条 各运行主管单位应做好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找出隐患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并依此制定防范措施第三十六条 各运行主管单位应组织制定110kV及以上线路的年度检测工作计划,各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年度检测工作计划再制定月度检测工作计划,年(月)度检测计划应符合季节性要求第三十七条 线路检测项目及周期按照“线路运规”表3和《湖南省电力公司110千伏及以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及定期检验规定》执行运行主管单位应根据设备状况,结合运行经验,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线路主要检测项目及周期表第三十八条 检测运行设备的标准按“线路运规”第4条执行第三十九条 各级运行单位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仪器用于线路的检测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第五节 特殊区段管理第四十条 线路特殊区段指:大跨越、重污区、重冰区、多雷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导线易舞区、易受外力破坏区、易发山火区、鸟害区、跨树(竹林)区、采矿塌陷区、人口密集区等第四十一条 设计特殊区段管理1、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区段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形地貌及线路本体、周围环境特点等,制定相应的现场运行及操作规程,并落实责任。
设计特殊区段实行动态管理,环境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进行调整2、设计特殊区段的巡视检查周期应比普通线路适当缩短巡视检查应突出重点部位,如大跨越段线路应重点检查导线是否有振动磨损或弛度发生变化,不良地质区线路重点检查基础是否有位移、不均匀下沉、塌方等情况第四十二条 运行确定特殊区段管理1、运行单位应根据特殊区段沿线的水文、地质及气象或周围环境的特点,可将其列为“危险点”或“重点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防止事故的措施2、应采取大修、技改等方式,使特殊区段运行与环境或气象条件相适应第四十三条 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测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及时消除线路的缺陷、隐患,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工器具及车辆等第六节 输电设施保护第四十四条 各运行主管单位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在政府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定期汇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建立起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第四十六条 输电设施保护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与生产、基建、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第四十七条 线路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向外延伸距离如下: 110kV 10m220kV 15m500kV(含±500 kV线路) 20m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第四十八条 运行维护单位线路设施保护的主要工作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有关规定2、制定重、特大盗窃破坏输电设施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做好抢修、报警、取证、装备和备品备件储备等准备工作3、建立完整的输电设施保护工作信息及外部隐患记录,做好有关信息收集、统计、分析总结及上报工作 4、积极研发和推广实用有效的输电设施保护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新工艺5、协助和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作好输电设施保护工作第四十九条 输电设施保护的技术措施1、线路应配齐宣传、提示、警告等各类标志牌。
2、线路杆塔应采取防拆卸等措施,人员活动频繁地段的杆塔应采取防攀爬等措施,车辆频繁通行路段或路口处杆塔应采取防撞等措施3、在运行线路原则上不允许搭挂电力线、广播线、有线电视、电信、信息网络等线路或装置必要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相关协议4、在存在外部隐患的线路杆塔上或线路附近应加挂标志牌、警告牌或树立宣传告示牌,必要时拍照存档5、新建线路的技术防范措施,应与线路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第五十条 输电设施保护的重点工作1、按期或根据具体情况加强巡视,确保巡视到位率和质量2、建立起群众护线工作机制,加强群众护线的组织与培训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线路保护区内出现的各种危及线路安全运行情况3、对邻近或进入线路保护区作业的施工单位,如吊装货物、铲土、架线、移栽树木、放炮、堆放杂物等,应预先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送达“影响线路安全运行告知书”(格式见附录三)并落实安全措施;对无法预知突然出现的施工作业坚决予以制止,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并加强巡视和看护第七节 运行维护专项工作第五十一条 防治雷害工作1、线路防雷工作按《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防雷工作管理规定》(国家电网生技〔2005〕394 号)文的要求开展工作,线路的雷击跳闸率指标控制见表2(归算到40个雷暴日)。
表2. 线路雷击跳闸率指标电压等级(kV)雷击跳闸率(次/100公里·年·40雷暴日)500≤0.14220≤0.315110≤0.5252、根据各线路所在区域雷电活动情况及地形地貌、土壤电阻率情况,对多雷区和易击杆塔及线段、重要线路,应通过改造杆塔接地装置,架设避雷线、加强外绝缘或架设耦合地线,安装可控放电避雷针、线路氧化锌避雷器或其它有效措施,提高线路耐雷水平3、按照《雷电定位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湘电公司生[1995]85号),认真开展雷电定位工作加强对雷电定位系统的管理和应用,110kV及以上线路的杆塔坐标应在投运前进行全面测量并输入雷电定位系统4、对特殊加装的防雷、测雷装置(避雷器、耦合地线,防雷拉线,可控放电避雷针、磁钢棒、光导纤维、放电间隙等)应建立技术档案并应密切监测其运行状况,及时记录雷击动作情况,同时建立相关的检修、试验、轮换制度,确保装置可靠运行5、线路发生雷击跳闸,应详细检查各种防雷设施,并进行记录(包括照相、摄像),对损坏部件及时更换或修复6、220kV及以上线路和110kV主干线路,在变电站和电厂进出线段2km范围内的杆塔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欧姆,其它地段宜不大于20欧姆。
7、测量仪器和测试方法执行《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的测量导则》(DL475-1992)中第4章的规定,或采用省公司认可的新型接地电阻测量仪和相应的测试方法测量布线为电流极线120米,电压极线80米,布线方向不得与线路或接地网水平接地线平行8、线路雷击跳闸(包括重合成功)后,故障杆塔须测量接地电阻,并对接地引下线与杆塔的连接孔进行检查,如线夹处有明显雷电痕迹,应结合停电打开导、地线线夹(包括螺栓耐张线夹)及跳线导流板处进行检查若安装线路避雷器而未予动作的,应查明原因9、按线路的运行年限及所处的土壤腐蚀情况对接地网进行开挖检查在土壤腐蚀较轻的地段,线路运行年限超过10年应对其接地网进行开挖检查;在土壤腐蚀严重的地段,线路运行年限超过5年应对其接地网进行开挖检查;采用了降阻剂的接地装置,应在运行2年后进行开挖检查同一地段、同一土质开挖检查的比例不小于30%对接地体腐蚀严重的接地装置应及时进行改造第五十二条 防治污闪工作1、防治污闪工作的目标(1) 杜绝220kV及以上交流线路污闪停电事故和电网大面积污闪停电事故2) 最大限度地降低线路污闪的跳闸率,线路污闪跳闸率指标控制见表3:表3. 线路污闪跳闸率控制指标电压等级(kV)污闪跳闸率(次/100公里·年)500≤0.05220≤0.1110≤0.15注:直流线路的污闪跳闸率指标待积累运行经验后再定。
2、运行维护单位定期做好污源调查和绝缘子的等值附盐密度测量工作污秽等级的划分按《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执行,污区分布图的制定方法按《电力系统污区分布图绘制规定》执行3、不满足线路所在地段污秽等级的外绝缘设备应及时进行调爬或采取涂刷PRTV或RTV等措施4、绝缘子清扫应根据绝缘子的积污程度、季节特点、环境影响、运行经验、外绝缘配置情况等抓住重点,合理安排5、瓷质绝缘子检查按《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的规定执行6、城区和Ⅲ级及以上污秽区的线路原则上采用硅橡胶复合绝缘子,硅橡胶复合绝缘子应定期进行抽检试验7、在重度污秽区,应与环保部门配合开展对大气和线路附近污染源的监测和物理、化学量的测量分析,科学地开展防污闪工作第五十三条 防导线舞动工作1、导线舞动较严重的地区,运行主管单位应成立防治导线舞动工作小组,研究本地区导线舞动形成的规律、特点,编制相应的工作计划、防舞措施通过不断治理,抑制、避免导线舞动的发生2、运行维护单位应加强对导线舞动的观测和记录工作,开展对导线舞动的监测研究,做到提前预防、全面根治3、运行维护单位应在每年冬季覆冰前,对易发生舞动地段的杆塔进行一次全面的螺栓紧固、拉线调整工作。
导线舞动过程结束后,应及时对导线、金具、绝缘子、杆塔组件等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并根据不同缺陷类别及时进行处理4、新建线路应避开容易产生导线舞动的地区第五十四条 防冻融冰工作1、防冻融冰工作坚持采取“抗、改、避、防、融”五项综合措施的原则应对冰冻灾害抗”即针对线路覆冰的轻重程度划分冰区等级,采用相应的设计条件,增强线路的抗冰能力;“改”即对超出设计覆冰厚度的运行线路进行局部改道或改造;“避”即在架设线路时尽量避开严重覆冰地带;“防”即采用使导地线尽量不覆冰或少覆冰的材料;“融”即对覆冰的线路进行短路融冰通过采取以上五种防冰的综合措施,力求将冰冻灾害对电网安全的威胁降低到最低程度110和220kV线路以“融”为主,线路的短路融冰操作须有典型操作票并按事故程序处理2、运行主管单位应成立防冻融冰领导小组,做好各自所辖线路的维护工作,在冰冻来临之前组织检查,及时消除缺陷;负责制订所辖本地区的线路融冰方案;组织设置冰情监视哨,220kV及以上线路的监视哨以书面形式报省公司和中调备案;安装防冻融冰所需设备和接线,确保在冰冻期间能随时投入运行3、运行主管单位应根据设备状况和地域气候变化趋势,建立冰冻灾害期的应急机制,并制订应急预案;准备好抢修材料和防冻物资;做好事故抢修准备工作,执行除冰、抢修等任务。
4、运行维护单位应全面掌握各冰情监视哨的观测地点、线路的设计冰厚及线路融冰方案确定的融冰冰厚;监测人员应熟练掌握气象、冰情观测方法和应当进行的观测内容(气温、气象、风速、覆冰厚度、覆冰种类及其危害程度)及本哨的通信方式,并学会使用本哨自备通信工具,了解特殊情况下的通信联络方法,并按时安装好监视设备,并做好监视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验,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做好监视工作,根据气象和冰冻情况预测冰情的发展,做好线路冰情观测结果的详细记录,在防冻警戒期解除后整理上报并存档第五十五条 防洪水冲刷工作1、运行主管单位应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确定汛期危险点区域,制定相应措施2、汛期危险点杆塔为:山区河流的河床或河滩上的杆塔;平原河段距离河岸较近处的杆塔;位于地质不良地段或易受山洪冲刷的杆塔;长期处于积水或易遭水流冲击的杆塔;因取土造成基础保护范围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杆塔等3、暴雨期间,运行维护单位应及时对汛期危险点区域进行特殊巡视4、对易受威胁的杆塔采取护基、护坡、修筑排洪沟或种植草皮、筑挡水(土)墙等措施第五十六条 防山火工作1、运行主管和维护单位应建立以乡供电所或村为单位的群众护线网络,在山火多发季节加强对重点区段的巡视和监视。
在风景林或乔木生长林区、坟堆集中地段、稻田附近且树木或灌木丛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置线路防山火观察点,定期巡视2、各运行主管单位应与当地林业、公安建立业务联系制度,鼓励群众通报线路保护区的山火情况,随时掌握线路走廊附近的山火情况3、线路保护区周围发生火灾,运行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按《湖南省电力公司220kV及以上送电线路山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将具体情况向调度、安监、生技等部门汇报,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4、根据《湖南省电力公司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山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措施具体,人员和设备到位5、220kV及以上线路和110kV重要线路应进行通道砍伐,提高线路的防山火水平6、线路保护区发生较大山火时,各运行单位应在当地政府组织下进行扑救,严禁自行组织扑火第五十七条 防治鸟害工作1、鸟害故障率应通过研究和治理,逐年降低2、运行维护单位应及时拆除杆塔上的鸟巢,特别是位于绝缘子串上方的鸟巢在鸟害故障较多的线路上应采取防鸟害措施,如加装防鸟、驱鸟或惊鸟等装置;玻璃(瓷)绝缘子串的第一片或间隔几片使用空气动力型绝缘子;在复合绝缘子的适当部位加装大盘径伞裙。
3、因鸟粪造成的线路闪络故障,故障发生后应及时更换闪络绝缘子4、对鸟群集结地段,应通过观察和调查研究,掌握鸟类活动的规律和特点,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治鸟害措施第五十八条 大跨越段线路管理1、大跨越段线路应单独建立台帐和运行资料,制定现场运行规程、检修规程2、大跨越段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应指定班组或专人负责对导线舞动、覆冰、雷击闪络、防洪设施等情况应密切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有条件时可装设自动或固定监测设备3、大跨越段线路的设备缺陷按严重缺陷和危急缺陷分类4、大跨越段应进行导、地线振动测试对气象、水文、雷电活动等情况应进行长期观测,做好记录和分析,每年雷雨季节前,对接地装置进行检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5、每年应定期对登塔升降设备、航空警示灯、地线上穿挂的彩色警示标志、照明和通信设施等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第五十九条 红外测温工作1、运行维护单位应在每年的高温、高负荷季节,对线路的导线引流线板、耐张线夹、并沟线夹、接续管、导线绑扎点等处,有计划的开展红外测温诊断工作2、红外检测和诊断的数据资料(现场记录、设备照片、接头热谱图、磁盘、录像带及图像计算机分析处理记录等)应妥善保管3、红外检测和诊断人员应在现场检测完毕后及时提出检测诊断报告,红外诊断发现的缺陷应纳入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4、新建、改建线路在投运后三年内应进行一次全面的红外测温,可疑点应建立档案、跟踪检测5、检测方法和结果的判断按《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的规定执行第六十条 光缆线路的管理1、光缆线路是电力系统传递信息(通信、远动、线路保护等)的重要通道,加挂在输电线路上由于光缆线路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在管理上需制订制度,明确分工及责任2、对加挂在输电线路上其他企业(单位)的光缆,其光缆的管理方式由双方共同研究确定,明确双方的责任,并应在确保线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签订协议3、全介质自承式架空光缆(ADSS)和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属输电线路和通信线路两个运行部门的共管设备,如双方同属一个线路运行主管单位,经双方研究同意后,按以下原则进行管理1)被加挂光缆的线路,由线路运行维护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光纤的接续、测试和技术管理工作由通信部门负责;每条光缆线路运行维护分界点按输电线路分界规定执行;新建光缆工程投运前,运行维护单位应组织进行验收2)线路运行维护单位负责光缆线路的外部巡视,结合线路检修工作进行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故障处理3)在与线路同杆架设的光缆线路上工作,若输电线路带电运行,执行带电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因光缆工作须输电线路停电时,按停电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因输电线路改造或变更等原因而引起光缆线路的改造或变更,生产技术部门应通知所属通信部门,光缆改造方案应在输电线路改造方案中一并考虑改造后的光缆线路不低于原设计水平5)当输电线路运行相序或导线挂点改变时,应由设计部门核定同杆架设的ADSS光缆挂点处的场强是否符合光缆技术要求,并及时通报所属通信部门6)架设光缆的输电线路有任何涉及光缆安全的工作,运行维护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并及时通报通信部门,通信部门应派专人监护,防止通信事故发生7)OPGW光缆遭受雷击后,运行维护单位应检查外层铝合金线是否有发生断股的情况,如有应立即进行补强修复,并应考虑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4、输电线路年度工作总结应将光缆线路的累计长度及运行情况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门第八节 改造、报废和停役线路管理第六十一条 220kV及以上线路改造工程由省公司决定并组织实施;110kV线路改造工程由运行主管单位决定并组织实施,报省公司备案第六十二条 所有线路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六十三条 改造的220kV及以上线路,如路径、长度发生变化,应进行线路参数测试和保护校核第六十四条 因系统运行方式变化或设备老旧、老化、疲劳等原因,不再继续运行的线路属于报废线路。
报废线路确定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并应组织拆除第六十五条 暂时不运行的线路属于停役线路运行维护单位应加强停役线路的管理,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周期可以适当延长),发现缺陷或丢失塔材等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线路完好、稳固,避免发生事故第六章 缺陷管理第六十六条 设备缺陷分为线路本体、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三大类,其具体内容如下:1、本体缺陷:指组成线路本体的构件、附件、零部件,包括基础、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等发生的缺陷2、附属设施缺陷:指附加路本体上的各类标志牌、警告牌及各种技术监测设备(例如雷电监测、绝缘子监测、防雷、防鸟装置等)出现的缺陷3、外部隐患:指外部环境变化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已构成某种潜在性威胁的情况(如路保护区内兴建房屋、植树、堆物、取土、线下作业等对线路造成的影响)第六十七条 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1、危急缺陷:指缺陷已危及到线路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线路事故的发生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临时采取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随后消除危急缺陷的处理时限通常不应超过24小时危急缺陷一经发现,运行维护单位应立即报本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运行主管单位组织制定处理方案或采取临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20kV及以上线路出现危急缺陷,运行主管单位除立即安排处理外,应及时向省公司生产技术部汇报,必要时省公司组织实施2、严重缺陷:指缺陷对线路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尚可维持运行此类缺陷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须加强监视严重缺陷的处理时限一般不超过7天3、一般缺陷:指线路虽有缺陷,但在一定时期内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影响不大,此类缺陷应列入年、季度检修计划中加以消除一般缺陷的处理时限最迟不应超过一个检修周期4、运行维护单位应每月将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明细上报运行主管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备案,一般缺陷只报统计数第六十八条 各运行主管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设备缺陷分类标准第六十九条 设备缺陷的处理1、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逐步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缺陷的登录、统计、分析、处理(检修)、验收、上报等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自动化和网络化2、缺陷处理实行闭环管理,并应填写相关记录,做到有据可查3、几种特殊情况(1) 对于发现的“外部隐患”,其处理期限不受上述缺陷处理时间的限制,不计入缺陷记录本,不进行处理率考核,但须另列专门账册予以记录2) 护线员和沿线群众报告(反映)的缺陷,经运行维护单位现场核实后,作好记录,按程序处理。
第七章 检修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七十条 检修原则1、设备检修是线路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各级生产主管部门和线路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加强线路的检修管理,认真做好检修工作2、设备检修,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根据各类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由当前的周期性检修向状态检修过渡3、设备检修,应采取停电与带电作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逐渐减少停电检修的次数,各级单位应积极开展带电作业,提高线路的可用率4、设备检修,应优先采用先进工艺、方法和检修工器具,努力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确保检修工作安全第七十一条 检修周期1、周期性检修是指线路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所进行的例行性检查修理工作检修周期应结合线路的实际情况在现场运行规程中具体明确,检修周期原则上500kV线路为1年,220kV线路为2年,110kV线路为3年2、随机性检修是指根据线路设备状况、巡视、监测的结果或受其他因素影响不能按周期性检修的工作,如调整拉线、砍树、更换部件(包括更换杆塔、导线、绝缘子等)此类检修不包括事故抢修、落实预防事故措施以及已纳入大修工程的项目第七十二条 状态检修的管理1、状态检修是指根据线路巡视、检测的结果及运行经验,在进行充分技术分析和设备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的检修工作。
开展状态检修,必须确保检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2、线路进行状态检修,应对外部环境、运行参数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并报省公司批准3、开展状态检修工作的单位,应制定完整的状态检修管理制度,安全有序地开展状态检修工作,并定期进行运行分析和设备评估4、对实行状态检修的线路,如发现设备健康水平下降或故障率上升,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转入正常周期性检修管理第七十三条 检修计划1、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线路设备的健康状况、巡视和检修的结果、检修周期、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要求,编制年度、月度检修计划,上报运行主管单位2、500kV 线路年度检修计划,由各运行主管单位于每年9月30日前报省公司电网建设运行分公司汇总;220kV 线路年度检修计划由各运行主管单位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省电力调通中心汇总汇总后的年度检修计划由省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审查3、运行维护单位根据上级审批下达的年度检修计划,结合调整情况,编制月度检修计划上报运行主管单位,运行主管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度的检修计划上报省电力调通中心4、调度管理按《湖南电网调度规程》(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