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调研汇报 为了认真落实落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题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有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安全方面突出问题的调研情况汇报以下: 三是按时返还确保金对取消的确保金,各地要于2021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确保金,要确保按时返还未按要求或协议约定返还确保金的,确保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一、调研内容: 禁止新设确保金项目未经国务院同意,各地域、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确保金项目要全方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确保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时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确保金的经典案例 四是严格工程质量确保金管理工程质量确保金的预留百分比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完工前,已经缴纳履约确保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确保金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2.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等问题 严格工程质量确保金管理工程质量确保金的预留百分比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完工前,已经缴纳履约确保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确保金。
2021年共下达我委扶持人口较少民族资金1011万元,29项,分三大类,其中基础农田改造2300亩,投资165万元;社会事业新建文化室、卫生室、学校等1700平方米,投资241万元;通路工程修建公里,投资605万元基础农田建设以丙中洛乡秋那桶村、双拉村;捧当乡闪当村、迪麻洛村,资金已下达给各乡政府,并实施完成社会事业项目以卫生、文化、学校已下达给教育、卫生、乡政府,并实施完成通路工程资金已下达给交通局,并实施完成 二、调研项目: 1.水利建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防洪、水库除险加固、排涝、浇灌、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 3.扩内需项目和地方关键工程项目 4.其它建筑项目 本市工程招投标工作和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招投标方面: 1.有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不高 现在,本市上还存在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为负担项目而 无标准地迁就招标人无理要求的现象,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标准据项目法人反应,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工作态度傲慢、工作不主动,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偏高等不良现象 2.招投标工作和工程承包协议脱节 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和工程施工承包协议的实施过程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2部分,但二者在实践操作中却存在脱节问题。
首先,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关键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而招标代理机构缺乏施工整个管理过程的经验;其次,承包协议管理关键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又没有参加招标工作,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协议管理不一样一个主体,没有连续性,形成了脱节,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是不利的 四是严格工程质量确保金管理工程质量确保金的预留百分比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完工前,已经缴纳履约确保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确保金 3.存在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 现在,本市建筑市场还存在部分私人工头靠挂靠企业,以企业声誉进行参加工程投标的现象同时,也存在部分建筑企业,专门靠她人来挂靠,从中收取一定管理费以赖生存的现象由此衍生出的间题是:一旦中标,原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被偷偷更换,造成部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关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迟迟不到位,不能有效地推行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管理职能施工单位关键管理人员不立即到位,将给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工作造成很多麻烦和困难,让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打了折扣并存在隐患 四、改善提议 1.依法招标 为确保本市工程招标代理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关键包含对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工作开展情况、收费标准及依据、单位信誉等基础情况的跟踪等。
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包含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监督,关键是对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招投标、歧视排斥投标、违规评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借,督促和检验工程各项目单位按时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完成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2.熟悉文件协议 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要重视并立即熟悉招标文件和施工相关协议,必须时专门成立协议管理小组,组织协议学习,才能在实施协议过程中立即地推行管理职责 招标投标活动应该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标准项目标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详细负责 尽可能降低协议管理工作的问题,降低因工程协议变更和索赔带来的麻烦,使工程施工协议和原来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差异,基础符合招标阶段要求达成的目标 3.出台政策 提议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整理内建筑市场,杜绝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招标投标管理站将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投标中承诺的施工关键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立即到位作为一项主要的信用内容进行实地考评,对标准上违反原投标承诺的、没有派遣施工关键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存在挂靠现象的施工单位采取限时限制参与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并给予通报,以维护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当性和严厉性,为确保本市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发明良好的条件。
五、质量安全方面: 经过此次专题调研工作后我们认为,建设工程项目是一个特殊产品,它的质量水平高低事关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必需从体制机制完善的角度进行考量,正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部分不足 1.从政府监管层面看,作用发挥尚不充足 本市建筑质量安全机构权威性的不足对监管职能的发挥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技术装备及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验的形式、内容、方法、手段和目前建设工程规模大、标准高、分布散、专业性强的情况还有一定距离 2.从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看,责任意识需加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关键包含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建设单位是建设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但少数建设单位考虑较多的是经济利益和工程进度部分单位“低价中标”后,往往是尽可能的节约建设成本,忽略安全质量投入、压缩工程造价、降低使用建材的标准、随意压缩工期、分包转包给施工单位时不重视对方的资质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标安全和质量部分建设工程招投标后不按相关价格要求签署监理协议,不顾成本压低监理价格工程监理单位和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应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但因为监理方受聘于建设单位,处于弱势地位。
同时监理人员的待遇较低,人才流失严重,技术能力不强,造成部分建设项目中的监理单位难以对工程实施有效的监管,无法发挥监理应有作用同时,现行市场准入制度因为缺乏统一的管理和严谨的规范操作,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3.从关键步骤看,完工验收管理需完善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验收立案管理暂行措施》要求,全国建设工程于2021年4月开始实施立案管理,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完工验收汇报和计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立案建设工程完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不利于严格根据规范标准开展此项工作 六、改善提议 深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应着力于抓源头、抓事前、抓控制,在目前城市建设大发展的背景下,须深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同时主动探索建立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新的体制和机制 (一)制订实施细则,增加法规实施的操作性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设工程管理,中国已相继制订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增补、修订了大量的技术标准,但从实际情况看,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还需要深入完善。
建筑法”的立法目标是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提议相关方面依据“建筑法”,抓紧制订相关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行政法规,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工程质量行为责任制等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引用技术标准中相关强制性条款和专门的标准化机构或社会组织制订公布的技术标准,实施“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 (二)充实管理机构,提升政府监管的权威性 在目前建设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监管程序较为复杂的大背景下,相关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上含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的监管职能只能加强而不能减弱就本市而言,主管部门的工作地位、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应和全市、本市的建设情况相匹配 (三)完善问责机制,强化质量安全主体的责任性 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控制是建设项目标关键,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经过此次调研工作,提议市相关方面深入加强对质量安全责任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管,尤其是对建设单位这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关键责任主体的监管,关键抓好建设单位责任制的制订、实施和完善,强化其社会责任意识,不间断的开展诚信建设同时改善监管方法,抓住招投标、建材质量、监理等关键方面进行强化管理。
建筑法”、《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含有很强的指导性,提议市相关方面制订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进行制约的详细操作性实施细则,明确权力义务,细化责任标准,对压缩工期、降低建设标准、使用劣质建材、监理不作为等情况立即明确处罚方法,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请批评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