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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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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释义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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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村 水 电 站 安 全 生 产标 准 化 评 审 标 准 释 义 http:/ 概 论1.安 全 与 危 险 危 险 : 人 们 受 到 威 胁 或 伤 害 的 一 种 状 态 ; 安 全 : 人 们 未 受 到 威 胁 或 伤 害 的 一 种 状 态2.人 类 面 临 的 危 险 包 括 : 自 然 界 灾 害 ( 地 震 、 雷 电 、 山 洪 爆 发 、 火山 爆 发 等 ) 和 人 为 事 故 等 http:/ 人 每 天 受 到 的 危 险 13 600 50 600 3 70 40 3 40 70 31睡 觉 吃早饭 开车 工作 吃午饭 工作 开车 吃晚饭 开摩托 娱乐 开摩托 吃夜宵 睡觉 危 险 度醉酒危 险 是 绝 对 的 , 安 全 是 相 对 的 安 全 是 不 超 过 允 许 限 度 的 危 险 http:/ 国外安全生产发展趋势技 术 、 设 计 和 标 准事故发生率 技 术 、 设 计 和 标 准 +管 理 体 系技 术 、 设 计 和 标 准 +管 理 体 系 +企 业 文 化 http:/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通 过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制 定 安 全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建 立 预 防 机 制 ,规 范 生 产 行 为 , 使 各 生 产 环 节 符 合 有 关 安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规 范 的 要 求 , 人 、机 、 物 、 环 处 于 良 好 的 生 产 状 态 , 并 持 续改 进 , 不 断 加 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规 范 化 建 设 。

http:/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运 行 模 式 http:/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实 施 流 程 企 业 水 利 部 门 评 审 机 构 企 业 水 利 部 门自 评 /申 请 受 理 评 审 提 交 报 告 公 告 证 书 牌 匾 自 评 报 告 申 请 书 评 审 报 告评 审 报 告 http:/ 农 村 水 电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核 心 要 素1目 标2 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责3 安 全 生 产 投 入4 法 律 法 规 与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5 教 育 培 训6 生 产 设 备 设 施7 作 业 安 全8 隐 患 排 查 和 治 理 9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控 10 职 业 健 康11 应 急 救 援 12 信 息 报 送 和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13 绩 效 评 定 和 持 续 改 进 http:/ 1.1目 标 制 定1.1.1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管 理 制 度 应 明 确 目 标 的 制 定 、 分 解 、控 制 、 考 核 等 内 容 1.1.2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应 明 确 安 全 事 故 控 制 指 标 、 安全 生 产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目 标 。

1.2目 标 落 实1.2.1组 织 签 订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责 任 书 , 明 确 安 全 责任 人 1.3目 标 监 督 与 考 核1.3.1定 期 对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的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开 展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年 终 考 核 http:/ 1.制 定 安 全 目 标 管 理 制 度 , 形 成 文 件 , 并 由 企 业 主 要 负责 人 签 发 ; 制 度 必 须 有 目 标 制 定 、 分 解 、 控 制 、 考 核 、奖 惩 等 内 容 2.安 全 目 标 必 须 与 企 业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风 险 相 适 应 ;3.年 度 安 全 目 标 必 须 有 事 故 控 制 和 隐 患 治 理 指 标 :4.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应 该 是 具 体 的 、 可 测 量 的 、 合 理 的 、可 以 实 现 的 ; 5.目 标 要 员 工 易 于 获 得 : ( 1)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应 当 知 道 ;( 2) 应 在 厂 内 宣 传 栏 、 布 告 栏 公 布 , 应 将 文 件 下 发 到各 岗 位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评 审 要 点 : http:/ 2 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责 ( 25分 ) 2.1机 构 和 人 员 配 置2.1.1应 成 立 由 电 站 企 事 业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领 导 的 ,各 厂 站 ( 部 门 ) 安 全 员 为 成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

各 部 门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配 备 专 ( 兼 ) 职 的 安 全 员 2.2安 全 职 责2.2.1应 明 确 电 站 企 事 业 单 位 、 各 厂 站 ( 部 门 ) 、 班 组 、岗 位 的 职 责 、 权 限 和 考 核 内 容 2.2.2应 由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对 各 级 进 行 检 查 , 并 形 成记 录 2.2.3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应 每 月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安 全 生 产会 议 , 协 调 解 决 安 全 生 产 问 题 , 并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或记 录 http:/ 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责 评 审 要 点 :1.电 站 应 根 据 规 模 、 风 险 大 小 ,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安 委 会 或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 2.主 要 负 责 人 为 公 司 领 导 , 各 厂 站 ( 部 门 ) 专 兼 职 安 全员 作 为 成 员 ;3.机 构 设 置 合 法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 矿 山 、 建 筑 施 工 单 位 和 危险 物 品 的 生 产 、 经 营 、 储 存 单 位 , 应 当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从 业 人 员 在 三 百 人 以 上 的 , 应 当 设 置 安 全 生 产管 理 机 构 或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从 业 人 员 不 足 三 百人 的 , 应 当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或 委 托 专 业 机 构 服 务 http:/ 4.必 须 制 定 公 司 、 部 门 、 班 组 、 岗 位 安全 责 任 制 并 有 责 任 、 权 限 及 考 核 的 内容 ;5.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定 期 对 安 全 责 任 制 落 实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并 形 成 记 录 ;6.安 全 管 理 机 构 每 月 召 开 一 次 安 全 工 作会 议 并 有 纪 要 或 记 录 http:/ 3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 50分 )3.1费 用 管 理3.1.1应 制 定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专 项 经 费 支 出 计 划或 经 费 预 算 ,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所 需 资 金 投 入 , 严 格资 金 使 用 审 批 管 理 3.2费 用 使 用3.2.1应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台 账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主 要 用 于 以 下 方 面 : 安 全 标 志 、 安全 工 器 具 、 安 全 设 备 设 施 、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 安 全教 育 培 训 , 劳 动 保 护 ; 反 事 故 措 施 ; 安 全 检 测 、安 全 评 价 、 安 全 保 卫 ;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实 施与 维 护 。

http:/ 1.投 入 安 全 活 动 的 一 切 人 力 、 物 力 和 财力 的 总 和 称 为 安 全 投 入 ;2.安 全 生 产 投 入 的 保 证 主 体 生 产 经 营 单位 应 当 具 备 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所 必 需 的 资金 投 入 , 由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决 策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者 个 人 经 营 的 投 资 人 予 以保 证 ;3.建 立 安 全 投 入 保 障 制 度 , 制 度 内 容 应包 括 : 安 全 费 用 的 筹 集 、 使 用 、 管 理( 申 请 、 批 准 、 审 计 ) 等 相 关 内 容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评 审 要 点 : http:/ 4.按 照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提 取 和 使 用 管 理办 法 ( 财 企 【 2012】 16号 ) 规 定 标 准 提 取 ,应 按 照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使 用 范 围 , 合 理使 用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5.制 定 年 度 安 全 专 项 费 用 计 划 并 纳 入 预 算 ;6.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台 帐 , 明 确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 责 任 人 、 完 成 期 限 等 ;7.安 全 生 产 投 入 主 体 应 当 对 由 于 安 全 投 入 不足 ( 该 投 不 投 ) 导 致 的 后 果 承 担 责 任 。

http:/ 4 法 律 法 规 与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100分 )4.1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 10分 )4.1.1应 识 别 和 获 取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 及 时 向 员 工 传 达 法 律 法 规 、 标准 规 范 见 农 村 水 电 站 技 术 管 理 规 程 4.0.8所列 文 本 ( 10分 ) http:/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评 审 要 点 :1.企 业 应 该 建 立 识 别 和 获 取 适 用 的 安 全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的制 度 明 确 主 管 部 门 、 获 取 的 渠 道 方 法 ;2.企 业 必 须 按 制 度 规 定 识 别 和 获 取 适 合 自 己 行 业 和 生 产特 点 的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3.专 人 负 责 及 时 跟 踪 , 获 取 最 新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4.将 获 取 的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汇 编 成 册 ;5.将 获 取 的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及 时 传 达 给 所 有 员 工 ;6.保 证 员 工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遵 守 这 些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

http:/ 4.2规 章 制 度 ( 30分 ) 4.2.1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并 贯 彻 到 日 常 安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中 除 农 村 水 电 站 技 术 管 理 规 程 4.0.12所 列 制 度 外 , 尚 需 : 安 全 投 入 管 理 , 工 伤 保 险 ,文 件 和 记 录 管 理 , 教 育 培 训 及 持 证 上 岗 管 理 , 安 全 设施 和 安 全 标 志 管 理 ,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具 ) 管 理 , 安 全 检 查 及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 重 大 危 险 源监 控 , 信 息 报 送 及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 安 全 绩 效 评 定 管 理等 制 度 ( 20分 ) 4.2.2应 把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发 放 到 相 关 工 作 岗 位 或 公示 , 并 组 织 员 工 学 习 ( 10分 ) http:/ 规 章 制 度 评 审 要 点 :1.规 章 制 度 要 根 据 本 行 业 和 本 企 业 的 特 点 而 制 定 ;2.规 章 制 度 不 得 与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相 冲 突 ;3.规 章 制 度 必 须 以 正 式 文 件 的 形 式 下 发 ;4.规 章 制 度 必 须 宣 贯 到 底 ;5.定 期 对 有 关 制 度 进 行 修 订 和 更 新 ;6.严 格 执 行 对 文 件 档 案 的 管 理 制 度 。

http:/ 农 村 水 电 站 技 术 官 路 规 程 4.0.12所 列 规 章 制 度1.工 作 票 制 度 ; 11.备 品 备 件 管 理 制 度 ;2.操 作 票 制 度 ; 12.安 全 管 理 制 度 ;3.交 接 班 制 度 ; 13.防 汛 及 突 发 事 件 管 理 制 度4.设 备 巡 视 检 查 制 度 ; 14.应 急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5.设 备 缺 陷 管 理 制 度 ; 15.消 防 管 理 制 度 ;6.设 备 定 期 轮 换 制 度 ; 16.设 备 设 施 评 级 管 理 规 定 ;7.设 备 检 修 管 理 制 度 ; 17.其 他 适 应 本 站 的 管 理 制 度8.设 备 验 收 管 理 制 度 ;9.水 工 建 筑 物 管 理 制 度 ;10.设 施 设 备 缺 陷 处 理 管 理 制 度 ; http:/ 安 全 规 章 制 度1. 安 全 生 产 职 责 制2安 全 例 会 制 度3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管 理 制 度4 文 件 和 档 案 管 理5安 全 检 查 及 隐 患 排 查 治 理6 安 全 教 育 培 训7 特 种 设 备 及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管 理8 安 全 设 施 设 备 和 安 全 标 志 管 理9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 三 同 时 ” 管 理10 危 险 化 学 品 管 理11 重 大 危 险 源 管 理 http:/ 12 危 险 作 业 管 理13 消 防 安 全 管 理14相 关 方 及 临 时 用 工 管 理15 职 业 健 康 管 理16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管 理17 应 急 管 理18 交 通 安 全 管 理19 安 全 生 产 奖 惩20事 故 事 件 管 理 21 绩 效 评 定 制 度 http:/ 4.3安 全 生 产 规 程 ( 30分 ) 4.3.1应 根 据 实 际 , 引 用 或 编 制 齐 全 、 完 善 、 适 用 的 运行 规 程 、 检 修 规 程 、 设 备 试 验 规 程 、 系 统 图 册 等 安 全生 产 规 程 。

( 20分 ) 4.3.2安 全 生 产 规 程 应 发 放 到 相 关 班 组 、 岗 位 , 并 对 员工 进 行 培 训 和 考 核 ( 10分 ) http:/ 安 全 生 产 规 程 评 审 要 点1.操 作 规 程 编 制 必 须 结 合 岗 位 特 点 进 行 ,主 要 包 括 岗 位 危 险 源 、 控 制 标 准 、 安 全操 作 方 法 及 应 急 措 施 等 内 容 ;2.投 入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设 备 时 进 行 更新 ;3.发 放 到 相 关 岗 位 ;4.进 行 培 训 考 核 5.保 存 记 录 http:/ 4.4评 估 修 订 ( 10分 )4.4.1应 对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规 章 制 度 、 规 程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年 度 自 查评 估 ( 5分 )4.4.2应 根 据 检 查 评 估 情 况 , 对 安 全 生 产规 章 制 度 进 行 修 订 ( 5分 ) http:/ 评 估 修 订 评 审 要 点1.企 业 每 年 至 少 一 次 对 法 规 、 标 准 、 规 章规 程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2.及 时 更 新 补 充 法 规 标 准 ;3.根 据 检 查 结 果 , 修 正 规 章 制 度 http:/ 4.5文 件 和 档 案 管 理 ( 20分 )4.5.1严 格 执 行 文 件 和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 确 保 规 章制 度 、 规 程 及 其 编 制 、 使 用 、 评 审 、 修 订 的有 效 性 。

( 5分 )4.5.2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过 程 、 事 件 、 活 动 、 检 查 的安 全 记 录 档 案 , 并 实 施 有 效 管 理 安 全 记 录 档 案 至 少 包 括 : 班 长 日 志 、 巡 检 记录 、 检 修 记 录 、 不 安 全 事 件 记 录 , 事 故 调 查报 告 , 安 全 生 产 通 报 、 安 全 会 议 记 录 , 安 全活 动 记 录 , 安 全 检 查 记 录 等 ( 15分 ) http:/ 文 件 和 档 案 管 理 评 审 要 点1.企 业 必 须 制 定 文 件 和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2.安 全 台 账 包 括 : 事 故 台 账 、 特 种 设 备 台账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台 账 、 教 育 培 训 台 账、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台 账 、 合 格 分 包 商 台 账3.文 件 档 案 包 括 : 收 发 文 、 计 划 与 总 结 、安 全 考 核 、 安 全 例 会 、 安 全 检 查 、 应 急预 案 、 应 急 演 练 、 事 故 报 表 、 危 险 源 监控 等 http:/ 5 教 育 培 训 ( 80分 ) 5.1教 育 培 训 管 理5.1.1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应 明 确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的 对 象 与内 容 、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 检 查 考 核 与 奖 罚 等 要 求 。

5.1.2应 定 期 组 织 安 全 教 育 或 培 训 , 并 形 成 记 录 5.2人 员 教 育 培 训5.2.1安 全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必 须 具 备 相 应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 , 经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上 岗 任 职 5.2.2新 员 工 上 岗 前 应 接 受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 并 考 核合 格5.2.3应 在 新 工 艺 、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 新 装 备 投 入 使 用前 , 对 有 关 管 理 、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技 术 和 操 作 技 能 培 训 http:/ 5.2.4作 业 人 员 转 岗 、 离 岗 3个 月 以 上 重 新 上 岗前 , 应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 经 考 核 合 格 后 上岗 5.2.5每 年 对 在 岗 的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不 少 于 1次 的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和 考 核 5.2.6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应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 过 专门 的 安 全 作 业 培 训 , 并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格 证 书 后 上 岗 作 业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离 岗 6个 月以 上 重 新 上 岗 , 应 进 行 实 际 操 作 考 核 合 格 后上 岗 工 作 。

http:/ 5.3其 他 人 员 教 育 培 训5.3.1应 对 相 关 方 作 业 人 员 和 外 来 参观 、 学 习 人 员 等 进 行 相 关 安 全 规 定 、可 能 接 触 到 的 危 险 及 应 急 知 识 等 内容 的 安 全 教 育 和 告 知 , 并 由 专 人 带领 做 好 相 关 监 护 工 作 . http:/ 教 育 培 训 评 审 要 点 :依 据 :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 安 监 总局 令 44号 )1.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特 种 作业 人 员 和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培 训 ;2.企 业 要 明 确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的 责 任 部 门 和 责任 人 ;3.必 须 制 定 不 同 层 级 人 员 的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4.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经 安 监 部门 培 训 , 培 训 合 格 且 持 证 上 岗 ; 初 次 培 训 32学 时 , 每 年 复 训 12学 时 ; http:/ 5.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接 受 专 门 部 门 组 织 的专 业 培 训 ; 持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证 上 岗 ;6.企 业 必 须 组 织 从 业 人 员 的 全 员 培 训 , 经考 试 合 格 方 可 上 岗 作 业 ; 初 次 培 训 24学 时( 农 民 工 32学 时 ) , 每 年 复 训 20学 时7.新 员 工 坚 持 厂 、 车 间 、 班 组 三 级 安 全 教育 ;8.要 对 相 关 方 和 参 观 学 习 人 员 进 行 告 知 性教 育 。

http:/ 5.4安 全 文 化 建 设5.4.1采 取 多 种 形 式 的 安 全 文 化 活 动 ,形 成 全 体 员 工 所 认 同 、 共 同 遵 守 、带 有 本 单 位 特 点 的 安 全 价 值 观 , 形成 安 全 自 我 约 束 机 制 http:/ 安 全 文 化1文 化 是 指 人 类 社 会 历 史 实 践 过 程 中所 创 造 的 物 质 财 富 和 精 神 财 富 的 总和 .2广 义 安 全 文 化 :在 人 类 社 会 历 史 发 展中 ,为 保 证 人 类 安 全 健 康 创 造 的 安 全物 质 财 富 和 精 神 财 富 的 总 和 .3狭 义 的 安 全 文 化 :人 们 的 安 全 价 值 观和 安 全 行 为 准 则 的 总 和 . http:/ 风格 制 度 层 精 神 层 器 物 层安 全 文 化 的 结 构 层 次http:/ 安 全 文 化 的 历 史 观阶 段 时 代 技 术 特 征 认 识 论 方 法 论1 工 业革 命 前 农 牧 业 及手 工 业 听 天 由 命 祈 求 上 帝保 佑2 17世 纪 至 20世 纪 初 蒸 汽 机 时 代 局 部 安 全 亡 羊 补 牢 、事 后 型3 20世 纪 初 至50年 代 电 气 化 时 代 本 质 安 全 预 防 型4 20世 纪 50年 代 以 来 宇 航 技 术 系 统 安 全 系 统 工 程 5 20世 纪 90年代 以 来 信 息 化 时 代 大 安 全 观 安 全 管 理模 式http:/ 企 业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模 式观 念 文 化 物 态 文 化行 为 文 化制 度 文 化安 全 观态 度意 识认 知 正 确 的 安 全 生 产 观 全 面 的 安 全 知 识 和 技 能 文 明 的 安 全 环 境规 范 的 安 全 操 作 行 为 安 全 健 康 的 生 产 水 平 高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率科 学 的 安 全 管 理 手 段 及 时 的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严 格 的 安 全 责 任 制 度先 进 的 安 全 工 程 技 术 合 理 的 行 政 手 段 有 效 的 安 全 经 济 手 段培 训 教 育安 全 管 理安 全 科 技班 组 活 动责 任 制规 章标 准 生 产 工 艺安 全 设 备应 急 措 施信 息 警 示内涵过程目的手段 http:/ 结 论1.企 业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就 是 结 合 企 业 的 具 体情 况 营 造 一 种 安 全 氛 围 ,将 人 们 的 安 全 需要 化 成 具 体 的 奋 斗 目 标 和 信 条 ,形 成 安 全生 产 精 神 动 力 ,因 此 ,建 设 安 全 文 化 的 实质 就 是 建 立 企 业 内 部 的 动 力 机 制 .2.安 全 文 化 建 设 的 核 心 是 人 ,关 键 是 转 变 员工 的 安 全 价 值 观 ,使 实 现 安 全 健 康 成 为 员工 的 共 同 价 值 观 念 ;防 止 事 故 保 证 安 全 成为 员 工 的 共 同 追 求 ;实 现 企 业 经 济 价 值 与实 现 人 的 价 值 的 高 度 统 一 成 为 企 业 和 员工 的 共 同 准 则 . http:/ 3.建 设 安 全 文 化 就 是 利 用 安 全 文 化 的 功 能 ,提 升 员 工 的 安 全 价 值 观 、 安 全 伦 理 道 德观 和 安 全 态 度 , 提 高 员 工 安 全 技 能 和 安全 文 化 素 质 、 增 强 安 全 意 识 等 成 为 一 种自 觉 心 理 , 一 种 潜 意 识 , 从 而 自 觉 规 范员 工 的 行 为 .4.建 设 安 全 文 化 就 是 要 在 企 业 各 方 面 、 所有 活 动 、 一 切 时 空 过 程 中 形 成 一 个 强 大的 安 全 文 化 力 , 潜 移 默 化 的 影 响 职 工 的安 全 价 值 观 和 安 全 行 为 取 向 , 用 安 全 文化 造 就 具 有 崇 高 安 全 伦 理 道 德 、 科 学 思维 方 式 、 规 范 的 操 作 行 为 的 现 代 企 业 员工 . http:/ 八 隐 患 排 查 和 治 理 ( 100分 ) 8.1隐 患 排 查 治 理 8.1.1结 合 安 全 检 查 , 定 期 组 织 排 查 事 故 隐 患 , 建 立 事故 隐 患 报 告 和 举 报 奖 励 制 度 , 对 隐 患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确 定 隐 患 等 级 , 并 形 成 记 录 。

8.1.2一 般 事 故 隐 患 应 立 即 组 织 整 改 排 除 ; 重 大 事 故 隐患 应 制 定 并 实 施 事 故 隐 患 治 理 方 案 , 做 到 整 改 措 施 、整 改 资 金 、 整 改 期 限 、 整 改 责 任 人 和 应 急 预 案 “ 五 落实 ” 8.2预 测 预 警 8.2.1在 接 到 自 然 灾 害 预 报 时 , 及 时 发 出 预 警 信 息 ; 对自 然 灾 害 可 能 导 致 事 故 的 隐 患 采 取 相 应 的 预 防 措 施 8.2.2每 季 、 每 年 按 规 定 对 本 单 位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情 况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 上 报 ,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预 测 预 警 http:/ 隐 患 排 查 和 治 理 评 审 要 点 1.建 立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的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责任 部 门 、 人 员 、 方 法 ; 明 确 隐 患 报 告 和 举 报 的 奖励 政 策 ; 2.企 业 应 根 据 安 全 生 产 的 需 要 和 特 点 , 采 用 综合 检 查 、 专 业 检 查 、 季 节 性 检 查 、 节 假 日 检 查 、日 常 检 查 等 方 式 进 行 隐 患 排 查 。

1)综 合 检 查 ( 包 括 节 假 日 检 查 ) :应 由 相 关 级 别 的 负 责 人 负 责 , 有 关 人 员 参 加 厂级 安 全 检 查 每 年 不 少 于 四 次 , 车 间 级 的 安 全 检 查每 月 不 少 于 一 次 , 班 组 级 安 全 检 查 每 周 不 少 于 一次 ; http:/ (2)专 业 安 全 检 查 :分 别 由 各 专 业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组 织 本 系 统 人 员进 行 , 每 年 不 少 于 二 次 主 要 是 对 水 工 建 筑 、 金 属 结 构 、 水 利 机 械 、电 气 设 备 、 锅 炉 及 压 力 容 器 、 危 险 物 品 、 运输 车 辆 、 安 全 装 置 等 进 行 专 业 检 查 ; ( 3) 季 节 性 安 全 检 查 : 组 织 者 : 业 务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 内 容 : 根 据 当地 的 地 理 和 气 候 特 点 组 织 本 系 统 人 员 对 防 火防 爆 、 防 雨 防 洪 、 防 雷 电 、 防 暑 降 温 、 防 风及 防 冻 保 暖 工 作 等 , 进 行 预 防 性 季 节 检 查 ; http:/ ( 4) 日 常 安 全 检 查 : 分 岗 位 工 人 检 查 ; 管 理 人 员 巡 回 检 查 。

岗 位 工 人 上 岗 应 认 真 履 行 岗 位 安 全 生 产责 任 制 , 进 行 交 接 班 检 查 和 班 中 巡 回 检查 ;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各 自 的 业 务 范 围内 进 行 检 查 各 种 安 全 检 查 均 应 编 制 安 全 检 查 表 ,并 按 相 应 的 安 全 检查 表 逐 项 检 查 , 与 责 任 制 挂 钩 3.隐 患 排 查 的 范 围 有 五 方 面 : 场 所 、 环境 、 人 员 、 设 备 设 施 、 活 动 ; http:/ 4.对 隐 患 进 行 分 析 评 估 , 确 定 隐 患 等 级 , 登 记建 档 ;5.当 出 现 下 列 变 更 时 应 及 时 组 织 隐 患 排 查 : 法律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发 生 变 更 或 有 新 的 公 布 , 以及 操 作 条 件 或 工 艺 改 变 ,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项目 建 设 , 相 关 方 进 入 、 撤 出 或 改 变 , 发 生 事 故和 事 件 , 组 织 机 构 发 生 大 的 调 整 的 ;6.对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制 定 重 大 隐 患 排 查 工 作 方案 , 明 确 排 查 的 目 的 、 范 围 、 方 法 和 要 求 ;做 到 措 施 、 资 金 、 期 限 、 责 任 人 和 应 急 预 案“ 五 落 实 ”7.要 按 隐 患 排 查 工 作 方 案 进 行 排 查 ; 要 对进 行 隐 患 排 查 工 作 汇 总 总 结 ; http:/ 9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控 ( 30分 ) 9.1辨 识 与 评 价 ( 10分 ) 9.1.1按 规 定 对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设 施 或 场 所 等 进 行 重 大 危 险 源 辨识 、 评 估 , 确 定 危 险 等 级 。

( 10分 ) 9.2登 记 建 档 与 备 案 ( 10分 ) 9.2.1对 确 认 的 重 大 危 险 源 及 时 登 记 建 档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 将本 单 位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名 称 、 地 点 、 性 质 和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害 及有 关 安 全 措 施 、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报 有 关 部 门 备 案 ( 10分 ) 9.3重 大 危 险 源 监 控 与 管 理 ( 10分 ) 9.3.1对 重 大 危 险 源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监 控 , 包 括 技 术 措 ( 设 计 、建 设 、 运 行 、 维 护 、 检 查 、 检 验 等 ) 和 组 织 措 施 ( 职 责 明 确 、人 员 培 训 、 防 护 器 具 配 置 、 作 业 要 求 等 ) ( 5分 ) 9.3.2在 重 大 危 险 源 现 场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和 危 险 源 点警 示 牌 ( 内 容 包 含 名 称 、 地 点 、 责 任 人 员 、 控 制 措 施 等 ) ( 5分 ) http:/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控 评 审 要 点1、 建 立 重 大 危 险 源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辨 识 与 评 估 、等 级 确 定 、 登 记 建 档 、 上 报 备 案 、 监 控 措 施 、 管 理 部门 等 ;2.按 照 关 于 开 展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 安 监 管 协 调 字 【 2004】 56号 ) 规 定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应 当 每 两 年 至 少 对 本 单 位 的 重 大 危 险 进 行 一 次 评 估 ,并 出 具 评 估 报 告 ;3、 按 照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 GB18218-2000) 相 关规 定 对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设 施 或 场 所 进 行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与 评 价 4.按 照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安 监 总 局令 40号 ) , 确 定 重 大 危 险 源 等 级 ;http:/ 6、 在 重 大 危 险 源 现 场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和警 示 牌 ( 内 容 包 含 名 称 、 地 点 、 责 任 人 员 、 事 故模 式 、 控 制 措 施 等 ) ;5、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监 控 , 包 括 技 术 措施 和 管 理 措 施 ;7、 将 重 大 危 险 源 有 关 信 息 告 知 相 关 人 员 ;8、 对 确 认 的 重 大 危 险 源 及 时 登 记 建 档 ; 9、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 将 重 大 危 险 源 向 安 全 监 管 部 门和 相 关 部 门 备 案 。

http:/ 10、 职 业 健 康 ( 30分 ) 10.1职 业 健 康 管 理 ( 20分 ) 10.1.1按 照 法 律 法 规 、 规 程 规 范 要 求 , 为 从 业 人 员 提 供 符 合 职 业 健 康 要求 的 工 作 环 境 和 条 件 , 配 备 相 适 应 的 职 业 健 康 保 护 设 施 、 工 具 和 用 品 教 育 并 监 督 作 业 人 员 按 照 规 定 正 确 佩 戴 、 使 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5分 ) 10.1.2定 期 对 职 业 危 害 场 所 进 行 检 测 , 并 将 检 测 结 果 形 成 记 录 ( 5分 ) 10.1.3按 照 规 定 安 排 相 关 岗 位 人 员 进 行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卫生 档 案 和 员 工 健 康 监 护 ( 包 括 上 岗 前 、 岗 中 和 离 岗 前 ) 档 案 ( 5分 ) 10.1.4按 规 定 给 予 职 业 病 患 者 及 时 的 治 疗 、 疗 养 ; 患 有 职 业 禁 忌 症 的 员工 , 应 及 时 调 整 到 合 适 岗 位 。

( 5分 )http:/ 10.2职 业 危 害 告 知 与 警 示 10.2.1与 员 工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时 , 如 实 告 知 作 业 过 程 中 可能 产 生 的 职 业 危 害 及 其 后 果 、 防 护 措 施 等 在 严 重 职业 危 害 的 作 业 岗 位 , 设 置 警 示 标 识 和 警 示 说 明 , 警 示说 明 应 载 明 职 业 危 害 的 种 类 、 后 果 、 预 防 以 及 应 急 救治 措 施 10.3职 业 危 害 申 报 10.3.1按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危 害 申 报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安监 总 局 第 27号 令 ) 规 定 , 及 时 、 如 实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管 理 部 门 申 报 生 产 过 程 存 在 的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 发 生 变化 后 及 时 补 报 http:/ 一 法 六 令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 国 家 主 席 令 60号 )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危 害 申 报 管 理 办 法 ( 安 监 总 局 令 27号 )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 安 监 总 局 令 47号) 职 业 病 危 害 项 目 申 报 办 法 ( 安 监 总 局 令 48号 )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安 监 总 局 令49号 )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安 监 总局 令 50号 )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 三 同 时 ”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安 监 总 局 令 51号 )http:/ 职 业 健 康 评 审 要 点1、 建 立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制 度 ; 2、 企 业 应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的 要 求 ,为 从 业 人 员 提 供 符 合 职 业 健 康 要 求 的 工 作环 境 和 条 件 ;3、 配 备 与 职 业 健 康 保 护 相 适 应 的 设 施 、 工具 并 教 育 和 监 督 正 确 使 用 ;4、 企 业 应 定 期 对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危 害 进 行 检测 , 并 将 检 测 结 果 存 入 职 业 健 康 档 案 ;5、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卫 生 档 案 和 员 工 健 康 监 护档 案 ; http:/ 6、 对 接 触 职 业 危 害 的 人 员 定 期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7、 对 职 业 病 患 者 按 规 定 给 予 及 时 的 治 疗 、 疗 养 。

对 患 有 职 业 禁 忌 症 的 , 应 及 时 调 整 到 合 适 岗 位 ;8.对 存 在 严 重 职 业 危 害 的 作 业 岗 位 , 应 按 照 工业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警 示 标 识 GBZ158的 要 求 , 设置 警 示 标 识 和 警 示 说 明 警 示 说 明 应 载 明 职 业 危害 的 种 类 、 后 果 、 预 防 和 应 急 救 治 措 施 9、 对 可 能 发 生 急 性 职 业 危 害 的 有 毒 、 有 害 工 作 场所 , 应 设 置 报 警 装 置 ,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 配 置 现 场急 救 用 品 、 设 备 , 设 置 应 急 撤 离 通 道 和 必 要 的 泄险 区 http:/ 评 审 要 点10、 各 种 防 护 器 具 应 定 点 存 放 在 安 全 、 便 于 取用 的 地 方 , 并 有 专 人 负 责 保 管 , 定 期 校 验 和维 护 11、 企 业 应 对 现 场 急 救 用 品 、 设 备 和 防 护 用 品进 行 经 常 性 的 检 维 修 , 定 期 检 测 其 性 能 , 确保 其 处 于 正 常 状 态 。

12.企 业 与 从 业 人 员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时 , 应 将 工 作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的 职 业 危 害 及 其 后 果 和 防 护措 施 如 实 告 知 从 业 人 员 , 并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写明 13.对 员 工 及 相 关 方 进 行 宣 传 和 培 训 , 了 解 生 产过 程 中 的 职 业 危 害 、 预 防 和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保 存 宣 传 和 培 训 的 相 关 资 料 ; http:/ 14.企 业 应 按 规 定 , 及 时 、 如 实 向 当 地 安 监 部 门和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生 产 过 程 存 在 的 职 业 危 害 因素 , 并 依 法 接 受 其 监 督 ; 15.下 列 事 项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时 , 应 向 原 申 报 部 门申 请 变 更 : ( 1) 新 、 改 、 扩 建 项 目 ; ( 2) 因 技 术 、 工 艺 或 材 料 等 发 生 变 化 导 致 原申 报 的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及 其 相 关 内 容 发 生 重 大变 化 ; ( 3) 企 业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主 要 负 责 人 发生 变 化 。

http:/ 11 应 急 救 援 ( 40分 )11.1应 急 预 案 ( 10分 )11.1.1在 危 险 源 辨 识 、 风 险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 AQ/T 9002) 的 要 求 , 建 立 健 全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急 预 案 体 系 ( 包 括 防 洪 渡 汛 、 防 台 抗 台 、 地 质 灾 害 、重 大 火 灾 、 人 身 伤 亡 等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预 案 )( 10分 )11.2应 急 设 施 、 装 备 、 物 资 ( 15分 )11.2.1按 应 急 预 案 的 要 求 , 建 立 应 急 资 金 投 入 保 障机 制 , 妥 善 安 排 应 急 管 理 经 费 , 储 备 应 急 物 资 , 建立 应 急 装 备 、 应 急 物 资 台 帐 , 明 确 存 放 地 点 和 具 体数 量 ( 5分 ) http:/ 11.2.2对 应 急 装 备 和 物 资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检查 、 维 护 、 保 养 , 确 保 其 完 好 、 可 靠 。

5分 )11.2.3应 急 保 安 电 源 应 满 足 突 发 事 件 的 要求 , 并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 维 护 保 养 ( 5分 ) http:/ 11.3应 急 培 训 和 演 练 ( 10分 )11.3.1每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知识 培 训 和 演 练 , 操 作 人 员 、 专 ( 兼 ) 职 应 急救 援 人 员 掌 握 直 接 相 关 的 应 急 知 识 ( 5分 )11.3.2对 应 急 演 练 的 效 果 进 行 评 估 , 并 根 据 评估 结 果 , 修 订 、 完 善 应 急 预 案 ( 5分 )11.4事 故 救 援 ( 5分 )11.4.1发 生 事 故 后 , 立 即 采 取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启 动 相 关 应 急 预 案 , 开 展 事 故 救 援 , 必 要 时寻 求 社 会 支 援 ( 5分 ) http:/ 应 急 法 规1. 安 全 生 产 法 2.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3.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则 ( AQ T9002-2006)4.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 安 监 总 局 令 17号 )5.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演 练 指 南 ( AQ 9007-2011) http:/ 1、 建 立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制 度 ;2、 机 构 和 人 员 1)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管 理 机 构 或 指 定专 人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 2) 企 业 应 建 立 与 本 单 位 生 产 特 点 相 适应 的 专 兼 职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并 组 织 训 练 ; 3) 定 期 组 织 专 兼 职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和 人员 进 行 训 练 , 制 定 训 练 计 划 和 做 好 训 练记 录 ; 应 急 救 援 评 审 要 点 http:/ 3、 制 定 应 急 预 案1) 企 业 应 按 规 定 , 结 合 企 业 实 际 制 定“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 包 括 综合 预 案 、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和 现 场 处 置 方案 ; 2) 制 定 防 洪 渡 汛 、 防 台 抗 台 、 地 质 灾 害等 防 止 自 然 灾 害 应 急 预 案 。

3) 制 定 消 防 、 特 种 设 备 、 食 物 中 毒 等 专项 应 急 预 案 ; http:/ 4) 制 定 其 他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5)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将 应 急 预 案 报 当 地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并 通 报 有 关 应 急 协作 单 位 ; 6)应 急 预 案 应 定 期 评 审 , 并 根 据 评 审结 果 或 实 际 情 况 的 变 化 进 行 修 订 和完 善 做 好 定 期 评 审 记 录 , 修 订 后要 对 正 式 发 布 并 对 员 工 进 行 培 训 ,并 保 留 记 录 资 料 http:/ 4、 应 急 设 施 、 装 备 、 物 资1) 企 业 应 按 规 定 建 立 应 急 保 障 机 制 ;2) 确 保 应 急 资 金 ;3) 配 备 应 急 装 备 , 储 备 应 急 物 资 ;4) 建 立 应 急 装 备 和 应 急 物 资 台 账 , 载 明 数 量 、存 放 地 点 和 获 取 方 式 ;5) 对 应 急 装 备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检 查 、 维 护 、 保 养 ,确 保 其 完 好 ;6) 确 保 应 急 电 源 和 通 讯 。

http:/ 5、 应 急 培 训 和 演 练 1) 制 定 应 急 培 训 计 划 ,组 织 分 层 次 的 应急 培 训 如 应 急 管 理 人 员 、 应 急 操 作 人 员 、相 关 者 等 2)制 定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计 划 , 每 年 至 少 组织 一 次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或 者 专 项 应 急预 案 演 练 , 每 半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现 场 处置 方 案 演 练 3)对 应 急 演 练 的 效 果 进 行 评 估 , 写 出 评估 报 告 , 认 真 总 结 问 题 , 提 出 改 进 措施 ; http:/ 6、 事 故 救 援 1) 企 业 发 生 事 故 后 , 应 立 即 启 动 相 关应 急 预 案 , 积 极 开 展 事 故 救 援 ; 2) 应 急 结 束 后 , 应 编 制 应 急 救 援 报 告 http:/ 12 事 故 报 告 、 调 查 和 处 理 ( 40分 )12.1事 故 报 告 ( 20分 )12.1.1发 生 事 故 后 按 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处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493号 令 ) 相 关 规 定 及 时 、 准确 、 完 整 地 向 事 故 发 生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安 全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

( 10分 )12.1.2发 生 事 故 后 ,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立 即 到现 场 组 织 抢 救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并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及 有 关 证 据 ( 10分 ) http:/ 12.2事 故 调 查 和 处 理 ( 20分 )12.2.1按 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例 ( 国 务 院 493号 令 )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管理 制 度 的 要 求 , 组 织 事 故 调 查 组 或 配 合 有 关部 门 对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 查 明 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 、经 过 、 原 因 、 人 员 伤 亡 情 况 及 直 接 经 济 损 失等 , 并 编 制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 10分 )12.2.2按 照 “ 四 不 放 过 ” 的 原 则 , 对 事 故 责 任人 员 进 行 责 任 追 究 , 落 实 防 范 和 整 改 措 施 10分 ) http:/ 事 故 报 告 、 调 查 和 处 理 评 审 要 点 :1、 建 立 事 故 管 理 制 度 , 内 容 包 括 : 明 确报 告 、 调 查 、 责 任 认 定 、 整 改 措 施 、 统 计与 分 析 、 书 面 报 告 样 式 和 表 格 等 ;2、 发 生 事 故 后 ,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应 立 即 报 告 本单 位 负 责 人 , 单 位 负 责 人 接 到 报 告 会 应 在 1小 时 内 按 规 定 内 容 和 程 序 如 实 上 报 县 以 上安 监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3、 发 生 事 故 后 ,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应 立即 到 现 场 组 织 抢 救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防 止事 故 扩 大 ; 4、 抢 救 事 故 注 意 保 护 现 场 ; http:/ 5、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求 ,组 织 事 故 调 查 组 或 配 合 有 关 政 府 行 政部 门 对 事 故 、 事 件 进 行 调 查 , 写 出 调查 报 告 ;6、 按 “ 四 不 放 过 ” 原 则 进 行 处 理 ; 7、 对 事 故 进 行 登 记 建 档 管 理 ; 8、 定 期 对 事 故 进 行 统 计 、 分 析 。

并 向 有关 领 导 层 汇 报 统 计 、 分 析 结 果 http:/ 13 绩 效 评 定 和 持 续 改 进 ( 20分 ) 13.1绩 效 评 定 ( 15分 ) 13.1.1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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