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法规宣传与培训项目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 ××一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委托,对卫生监督法规宣传与培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有同类项目良好业绩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1、 招标编号:BJYC-2018ZCFW-030062、 招标需求、名称、交货期、交货地点:’项目预算金额:1330000.00元人民币本项目共分为2包,其中:包一 广告服务 1180000.00 元人民币包二 音像制作服务 150000.00 元人民币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3、投标单位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至今)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本项目包一广告服务另须投标人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4、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50元邮寄费,请投标单位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单位,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单位,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验,审核合格后具备购买招标文件的资格:(1)营业执照(新版)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备注: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4)参加本次招标项目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入账凭证(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5)参加本次招标项目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入账凭证(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或增值税);(6)在本次招标项目近三个月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将带有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记录通过截图方式留存打印;(7)((8)如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报名人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且明确有项目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权利)9)报名本项目包一广告服务须携带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10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6、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4月23日9时00分(××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7、开标时间:2019年4月23日9时00分(××时间)8、开标地点:× 9、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 邮 编: E-mail: : : 联系人: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单位:××一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章 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单位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内容说明招标单位名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详细地址:×× 联系人: : 招标项目名称:卫生监督法规宣传与培训项目招标编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 : 联系人: 货币报价货币:人民币合格的投标单位资格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投标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包一广告服务另须投标人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银行及账号: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1109投标单位须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项目预算金额:1330000.00元人民币本项目共分为2包,其中:包一 广告服务 预算金额 1180000.00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23600.00元人民币包二 音像制作服务 预算金额 150000.00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30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转账必须保证开标前两个工作日能到达招标机构指定账户,否则均视为无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本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签字盖章后扫描为PDF或JPEG格式;以U盘形式递交,不退)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4月23日9时00分(××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4月23 日9时00分(××时间)开标地点:××市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 评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41 / 41第三章 投标单位须知投标单位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1.1“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单位已获得财政资金。
招标单位计划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单位及合格的投标单位2.1 招标单位:本招标文件中招标单位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2.2招标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中招标机构是指受招标单位委托组织招标的××一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招标单位:系指××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买方:系指××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卖方:系指中标单位,包含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承人和法人的受让人2.4 合格的投标单位2.4.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投标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4.2投标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2.4.3投标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单位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4.4投标单位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单位均无资格参加投标2.5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单位资格将被取消2.6招标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单位的责任:2.6.1提供虚假的资料2.6.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2.7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单位货物系指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单位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单位须承担的有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投标单位费用4.1 投标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均无向投标单位解释其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义务4.3 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5.采购预算金额及流标说明5.1本项目为:包一 广告服务 1180000.00 元人民币包二 音像制作服务 150000.00 元人民币5.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流标:5.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2.3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单位不能够支付的;5.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6.1.1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单位须知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 采购合同格式第六章 采购需求第七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6.1.2招标单位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6.1.3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单位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单位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单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招标文件的修改8.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单位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单位回函确认8.3 为使投标单位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编制要求9.1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或被拒绝9.2投标范围投标单位应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服务进行投标,不得将其内容拆开投标9.3投标的语言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单位与招标机构就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10.投标文件构成10.1 投标单位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 商务部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法人代表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提交2) 技术部分: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项,投标价格项目对照表、投标总价内详细供货范围/服务内容明细表、设备技术性能参数描述、标书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的内容、综合说明、技术参数规格偏离表、售后服务承诺书、培训的方式及内容、项目进度及人员安排情况等3) 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4) 产品样本、图纸等5)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详列目录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页码”,以便阅读。
6) 证明投标单位履约能力的文件(本须知14条内容)7) 本须知第15条内容11.投标文件格式:11.1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第10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1.2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按第10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以胶装等不可拆方式装订成册12.投标报价12.1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和总价12.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 所提供服务的详细清单2) 报所供服务的单价3) 专用工具价4) 安装调试费用5) 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6) 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7)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单位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2.3 投标单位对每种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单位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2.4 投标单位根据本须知第12.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单位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2.5 投标单位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2.6 招标单位不接受投标单位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经进口的设备的国内投标,其设备的交货价格包括制造、组装该设备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12.7 投标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则予以废标12.8 对于投标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标书中没有提交的投标单位,招标机构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废标12.9 报价总额不能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废标处理13.投标货币13.1 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14.证明投标单位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4.1 投标单位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投标单位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单位满意,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14.3 投标单位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单位满意,即1) 如果投标单位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单位自己制造的,投标单位应得到货物厂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格式见附件);2) 投标单位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3) 投标单位满足“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及业绩要求。
4) 资格证明文件按第八章资格文件格式逐项填写5) 投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后或签署合同前后对于招标机构提出的质疑能够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招标机构满意合理的解释14.4 招标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包括开标、评标、宣布中标后或同业主签署合同后以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投标单位在投标资料中使用有虚假的证明材料且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足以使招标单位满意的合法的证明资料,对于中标单位,招标单位有权宣布中标单位的中标结果无效,并撤销已签署的或正在执行的合同,由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单位还将对此做进一步的处罚措施1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条不适用)15.1 投标单位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 证明货物/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 货物的产地或主要重要部件的产地3) 货物从招标单位开始使用至“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4)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八章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15.3 投标单位在阐述上述第15.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单位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单位满意16.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单位应提交“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单位免遭因投标单位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单位在因投标单位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一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6.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形式电汇或转账(须在开标前两个工作日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16.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6.1和16.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保证金均以转账形式予以退回。
16.5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单位16.6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16.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投标单位行贿招标单位或评标专家或试图影响招标结果的行为;3) 中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4) 中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单位须知第3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5)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及数据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3.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单位可要求投标单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单位可拒绝招标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8.1投标单位应准备投标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及1份电子版本(电子版本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签字盖章后扫描为PDF或JPEG格式;以U盘形式递交,不退),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打印并由投标单位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单位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单位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18.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8.4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都不得采用活页装订18.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或者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或装订不合格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中19.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单位须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须将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9.3 密封袋封皮上均应:1) 清楚注明递交至“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2) 注明“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和“在X年X月X日X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 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4) 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9.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9.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20.投标截止期20.1 投标单位应在不迟于“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开标地点,递交地点应是“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20.2 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
22.2 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2.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单位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2.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单位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23.1 招标机构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单位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被授权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3.2 开标时,由纪检监察部门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单位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3.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3.4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单位代表签字确认24.评标24.1 评标委员会24.1.1 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24.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4.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4.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4.3 投标文件的澄清24.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单位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4 投标文件的初审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4.4.1资格性检查 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4.4.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4.4.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24.4.4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单位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
24.4.5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4.6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装订、编写、签署、盖章的;2) 投标单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3)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 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不全的;6) 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8) 不满足招标文件需求中主要参数超出偏差范围的;9) 投标单位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服务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10) 不接受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的;11)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2)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被确认是伪造、变造或无效的;1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4.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4.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七章评标标准)24.6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列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5.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5.1从开标之日起至公布中标结果之日止,投标单位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单位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但经评标委员会同意的澄清、答疑期间除外25.2 投标单位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单位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单位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27.确定中标单位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向招标单位推荐评标排序,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的确定有最终决定权27.2审查将根据投标单位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单位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27.3如果审查未通过,招标单位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8.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8.1因不可抗力或中标单位不能履约等情形,招标单位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或重新招标29.中标通知书29.1 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单位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提交书面中标通知书所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30.签订合同30.1中标单位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30.2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合同授予标准31.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具有合理报价的投标单位32.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服务内容的权利32.1 招标单位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超过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10%,且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33.履约保证金33.1首期款项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金额80%的比例拨付,中期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金额的20%的比例拨付;甲方付首期款后14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递交合同总金额10%的保证金,以支票或保函形式;合同事项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保证金33.2如中标单位没有按照本须知30.1条规定执行,招标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单位或重新招标七、招标服务费 34.招标服务费34.1招标服务费为:中标方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34.2交纳招标服务费的标准如下:1) 招标服务费收取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执行。
2) 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取的计算基数3) 招标服务费将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进行收取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一般条款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5 “买方”系指与中标单位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单位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 知识产权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包装要求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 装运通知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8 付款方式8.1见合同特殊条款9 技术资料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 7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9.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9.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0 质量保证10.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10.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没有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0.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24个月11 检验和验收11.1 在交货前,中标单位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且中标单位的检验和验收不视为对卖方应供货物任何质量义务的减轻或免除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11.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单位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2 索赔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
卖方应承担检验费用等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2.2 在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2.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48小时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48小时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3 延迟交货13.1 卖方应按照“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3.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否则,买方有权无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即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即自买方将终止协议的书面文本按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和联系人快递给卖方,本合同将在买方交付邮递之时计48小时之后终止如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4违约赔偿14.1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或违反其他义务与责任的,买方除可按第18条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外,还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迟交部分货物总价款的30%计收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卖方负有补足的损害赔偿责任15不可抗力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5.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7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6 税费16.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7 合同争议的解决17.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A 种方式解决A、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 违约解除合同18.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自买方将部分或全部终止协议的书面文本按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和联系人快递给卖方,本合同将在买方交付邮递之时计48小时之后终止18.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4.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8.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8.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8.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18.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9 破产终止合同19.1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0转让和分包20.1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0.2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21合同修改21.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通知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2.2甲乙双方按本合同载明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通知,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22.3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所有通知和往来通讯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并为其所知悉:22.3.1 如果是采用亲自递交的方式,应以被通知方收到该通知的日期为准,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22.3.2 如果是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应以交邮后的第2个工作日为准,以发送记录为发送凭证22.3.3 如果采用的是电子邮件的方式,应以相应数据电文进入接收方指定特定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准22.3.4如果采用的是的方式,应以发出并收到确认报告的日期为准 23 计量单位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4 适用法律2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5 履约保证金见“合同特殊条款”26 合同生效和其它26.1 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报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26.2 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其中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上级主管部门一份第五章 采购合同格式合同编号XXXXX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招标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服务地点、服务期限、服务范围1、项目名称: 2、服务项目地点: 3、服务期限: 4、服务项目内容: 第二条 合同金额合同价格:(小写) (大写) 合同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车辆费、设备费、场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 付款方式付款方法和条件:首期款项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金额80%的比例拨付,中期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金额的20%的比例拨付;甲方付首期款后14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递交合同总金额10%的保证金,以支票或保函形式;合同事项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保证金第四条 服务要求见附件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处理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A 种方式解决A、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