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收付汇业务流程、进口贸易 (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一) 、贸易外汇支出审核所需单据1、 信用证、托收:按国际结算管理审核有关商业单据2、 预付:进口合同或者发票3、 货到付款: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者进口合同或者发票4、 转口贸易(1) 先收后支:提供出口合同和收汇凭证(2) 先支后收:提供出口合同(3) 收汇:提供出口合同、进口合同、收汇及付汇凭证5、 捐赠:如进口与支出主题不一致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提供相关单据外,还 应提供进口合同、捐赠协议等证明材料6、 退汇:(1) 错误汇出:提供原付款相关单据(2) 其他原因:提供原付款相关单据和原进口合同(二) 、企业义务性报告管理1、 贸易信贷(1) 、预付款合同业务员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预计进口日期,凡是30天(不含)以上的预付货款 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财务预计进口日期、预计进口对应的预付金额,以便财务在付款之日 起30天内向外汇局网上报告(2) 、延期付款合同业务员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预计付汇日期,凡是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 款,业务员需在报关进口之日起十五天内及时书面告知财务预计付款日期、延期付款对 应的报关单金额、支付方式(TT/信用证/海外代付等),以便财务在进口之日起30天内 通过检测系统向外汇局网上报告。
注意:如无法确定合同付款日期的,在书面提交财务时尽量将预计付汇日期向后推 测h并建立台帐记录付款时间金额,如无法在报告日期内付汇,请再次书面通知财务更 改报告数据(3) 、其他合同(军品、捐赠)除1、2条规定外,公司军品、捐赠业务可能会造成企业外汇收支于进出口匹配 比率失衡,因外管局对此类业务尚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军品项下预付款,业务员需参 照以上条款书面表格提供进口或付汇数据、进口时间、金额等以便财务做网上报告4) 、注意事项业务部门可将本部门每天需报告的合同登记成表格,每两天提交给财务一次,表 格一式两份,一份部门存档一份给财务留存,以备外汇局现场核查或抽查使用对于已 提交报告的信息,如果发生信息变动(货物比预计进口日期推后、付汇日期更改、关单 数据被修改等)请在进口或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书面通知财务更改网上报 告数据2、 贸易融资(1)进口远期信用证:开立90天(不含)以上信用证的合同,预计付款日期在货到之后的,业务员应当 在货物进口之日30天内书面提交给财务预计付款日期、对应报关金额、业务性质等信 息,以便财务在监测系统上做网上报告2)海外代付:对于90天(不含)以上海外代付业务,业务员应当在货物进口之日30天内书面提 交给财务预计付款日期、对应报关金额、业务性质等信息,以便财务在监测系统上做网 上报告(3) 注意事项:贸易融资业务不包括进口押汇,国内外汇贷款等类型。
如果已报告的业务信息需 延迟对方外付款日期,或特殊情况下需提前支付的,在货物进口之日起30天内书面通 知财务更改网上报告数据4) 转口贸易对于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并且收付汇金额超过 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业务员需在收付款之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表格给财务, 先收后支需提供预计付款日期、付款金额,先支后收需提供预计收款日期、收款金额, 以上数据都需书面表格提交给财务,财务依据表格通过监测系统做网上报告三)、企业主动性报告管理1、 贸易主体不一致:新法规秉承“谁进口谁付汇,谁出口谁收汇”的原则,只有 捐赠、企业合并或独立、许可证调整配额项下可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进口付汇人需是 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凡是代理合同委托方直接付汇的一概不允许2、 差额业务:单笔进口报关金额与相应付汇金额存在差额的业务员也需在付款之 日起15天内书面通知财务做网上报告3、 其他:会造成公司货物流和资金流不匹配的进出口业务都需书面告知财务部四)登记管理1、 转口贸易超比例收入登记: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出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 (不含)的, 从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前,业务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给财 务办理登记手续:(1) 、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2) 、收入申报单证和支出申报单证(3) 、货权凭证二、出口贸易(一)企业报告1. 预收货款报告(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属于预收货款的收汇,业务人员应在填制《担保函》和《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入 账确认单》交银行入待核查帐户时,填制预收货款登记表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凭登记 表通过监测系统做网上报告。
2. 延期货款报告(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业务人员提交委托报关资料时,在盖章联系单中注明收汇日期,交财务部审核,属 于延期收汇报告的,填制延期收汇登记表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凭登记表通过监测系统做 网上报告3. 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收汇同延期货款报告4. 对于已填制预收货款登记表和延期收汇登记表的业务,实际出运时间与收汇时间与 登记时间不一致的(不在同一月份),业务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提交书面说明,财务部 凭书面说明修改或调整网上报告5. 其他造成资金流和货物流不一致的业务,(如:单笔出口报关金额与相应收汇金额存 在差额等),及货物出口与贸易收汇业务中发生的其他特殊交易(如:外币报关、人民 币结算),业务人员应在出运5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提交书面说明,财务人员凭书面说 明通过监测系统做网上报告6. 业务人员填制的登记表和书面说明应与财务人员签字交接,财务部根据登记表建立 预收货款和延期收汇台帐,根据实际出运和收汇日期逐笔注销,对于未能按登记日期 注销的每月报业务部,业务部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反馈业务人员填制的登记表 及书面说明将作为财务人员通过监测系统做网上报告和今后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现场核 查的依据。
二)登记管理(按外管局要求提交资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需要公司各位同仁的鼎力支持和部门之间的亲密 合作,业务员和财务人员的认真登记备案及网上报告,才能保证公司进出口总量差额的相对 平衡,数据的完善能保证公司A类企业的资质,同时A类企业的资质也保证了公司进出口业 务执行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