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北京租房协议

卷***
实名认证
店铺
DOCX
15.64KB
约4页
文档ID:135769382
北京租房协议_第1页
1/4

北京租房协议   摘要: 协议编号:委托人:居间人: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出租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以下: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    协议编号:  委托人:  居间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出租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以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有以下条件的房屋,并帮助其和承租人签署房屋租赁协议  房屋用途:;对承租人条件的尤其要求: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协议签署后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情况和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协议进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给予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房屋情况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  第四条甲方义务  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实;  应出示房屋全部权证书或证实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受出租权利的其它证实;  应确保自己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正当;  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须的帮助和配合;  应对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资料保密;  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和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

  第五条乙方义务  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正当的经营资格证实;  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根据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尤其要求寻求承租人,将处理情况立即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和承租人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提供联络、帮助、撮合等服务;  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主要事实或和她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收取必须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正当、规范的收费票据;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标预收费用;  第六条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和承租人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后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法: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非因乙方过失造成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须费用以下:  第八条转委托  甲方许可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解除的条件  经核实房屋情况和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对协议进行修改而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没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证实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受出租权利的其它证实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实的,或提供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违  1/2 12尾页。

下载提示
相关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