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品房购房协议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协议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填 写 说 明 1、协议当事人签订协议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协议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定 2、协议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协议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定 3、协议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应到商品房买卖协议登记立案机关登记立案协议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协议文本遗失的,应立即到原立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本协议不得翻印 协议编号: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协议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络: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络: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帐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遵法的标准,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 区、县 路、道、街 。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为: 以出让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价款为 元(币种: ),计 (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的,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1、 变更协议 2、 解除协议 3、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