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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绩点换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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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税务学院学分制试行方案(2006 年 5 月修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适应经 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更好地贯彻因材施教的原 则,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培养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培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和未来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 现代知识结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实用型经济管理人才和 其他专门人才二、学制和学习年限1、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在此基础上,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 最长不超过六年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及实践教学 环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教育教学计划各模块的学分规定;通过毕业 论文(设计)的答辩,准予毕业三、课程设置 学分制的教学计划中,按学生的选择权限,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 课三类1、必修课:指为达到基本培养规格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 技能的课程或环节必修课分为普通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三个模 块。

学生必须修读这三个模块的所有课程2、限选课:指具有明确专业方向及特色的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专业关系密切 的新兴和边缘学科相关知识的课程学生需在专业限选课模块提供的课程中选学 相关课程,并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3、任选课:指为拓宽知识面,增强对社会的适应性,发展个人的特长、爱 好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任选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通识教育课两个 模块在这两个模块中,学生需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类别代码模块名称模块表述备注必修1普通共同课教育部要求或学校规定全校学生均需 修读的课程由学校按各 专业指导性 教学进程表 统一安排, 学生不参加 选课2学科基础课指该学科门类中各个专业的学生均应 修读的课程一般以教育部规定的学 科核心课程为主3专业主干课指体现本专业培养目标及我校办学特 色的主要课程,是该专业学生均应修 读的课程限选6专业限选课指具有明确专业方向及特色的知识和 技能以及与专业关系密切的新兴和边 缘学科的知识从第三学期 以后,通过 选课的方式 修读任选4公共选修课各专业学生可自行选修的课程从第一学期 开始,通过 选课的方式 修读5通识教育课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包括人文科 学、社会科学、当代科学与技术、艺 术与体育等方面的课程。

四、学分规定1、总学分与学分比例:一般而言,理论课总学分约为 140学分左右,其中 必修课学分一般占 80%;选修课学分一般占 20%但各专业总学分以及各课程 模块学分有所不同,执行时应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准2、学分的计算:在一个学期内(约16-18周),每门课程每周上课1 学时 为1 学分实践课、体育课等以实践形式教学为主的课程,学分折半计算(模拟 实验课学分另行计算)3、 学生每学期的修读学分以22学分为宜,原则上不高于25学分4、 奖励学分:对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科研项目、学术研究、文艺创作等活动,并获奖 或公开发表成果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学分奖励学分可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累计奖励学分最高不超过8学分奖励学分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五、学分绩点的计算考核成绩与对应绩点的计算公式为:百分制成绩其他计分方式绩点90-100优秀5.085-894.580-84良好4.075-793.570-74中等3.065-692.560-64及格2.00-59不及格0课程学分绩点:将一门课程考核成绩按上表转化为绩点后,乘以该课程的 学分,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学分绩点=绩点X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将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学生同期修读的 学分数,即为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同期修读的学分之和。

课程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详见《长春税务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工作规范》六、选课选课是学分制的基础和核心学生必须对学分制的各项制度、尤其是对本专 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有充分的了解1、选课原则:(1)必修课(普通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由学校统一安排上课,学生不参加选课2)有预修课要求的课程,待预修课取得学分后,再选修后续课程未取 得预修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选修后续课程3)学生不得选学内容重复的课程;以往已选过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无论模块是否相同,亦不能再选学该课程4)学生在选课时要注意每学期所修学分应基本均衡5)学生选修课程的上课时间应避免冲突6)每门课程均标出选课人数的上限及下限,当选课人数超过上限后,学 生不能再选入该课,如果选课人数不足下限,则该课不予开出7)必修课(普通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不及格,必须参加 补考或重修;限选课和任选课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选修其他选修课程8)不按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不得参加选课、学习和考试2、选课方法及程序:(1)学生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简介、学生选课指南等 相关信息,在负责导师的指导下,在每学期指定的选课时间内,对限选课和任选 课中的课程进行选课。

2)选课分初选和复选两个阶段进行① 初选: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自己的学号和密码登录“学生选课系统” 进行选课学生选课系统”将比照“选课原则”所界定的标准检测学生拟选入 的每一门课程的有效性因此凡已选入的课程均为有效课程② 复选:在初选结束后,低于选课人数下限的课程将不予开出,所以相关学 生需要重新选课,这个选课阶段即是复选阶段在复选中,所有未能开出的课均 被删除另外,学生仍可对自己已选入的课进行调整,但对于每门课而言,其添 加或删除的人数均不得突破系统设定的选课人数上、下限复选结束后,选课的结果不再更改七、补考、重修与免修1、补考(1) 考核不及格(不含重修)的学生,可在下一学期初参加由学校组织的 补考(仅限一次)补考课程为“普通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 三个模块的课程2) 补考通过后成绩按卷面成绩记,并注明“补考”2、重修(1) 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须参加重修对于补考后已通过的课程仍可 报名参加重修,重修及格后按重修成绩记,并取消“补考”标识也可放弃补考 直接参加重修2) 限选课或任选课不及格者既可重修原不及格课程,也可改修该模块中 的其他课程3) 对已及格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也可以重修。

4) 重修成绩按卷面成绩记5)在校学习期间,每门课程可多次重修,按最高成绩记录3、免修(1) 学生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某门课程,通过自学途径已掌握,可申请免修2) 申请免修的时间和手续:申请免修时间为下一学期教学课程确定后与 开始选课前之间由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免修申请单》,经学生所在系主管教 学的副主任和课程所在系(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批准后,方可参加免修考试 免修考试随选课当期的期末统一考试一起进行免修考试成绩在 75 分(含 75 分)以上者为合格,其卷面成绩即为总成绩免修课程的考务费是该课程学费的 70%3)政治理论课、体育课、毕业论文(设计)不得申请免修八、学分制方案的解释和修订1、教务处对此方案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变化的情况进行修订 2、本方案如与国家政策不符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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