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目录办理退休审批业务流程办理退休审批业务流程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的使用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的使用12345相关认定及办理退休政策解读相关认定及办理退休政策解读一、办理退休审批依据一、办理退休审批依据v办理依据办理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国发发19781041978104号文)号文)3.3.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第183183号)号)4.4.劳动和社会保障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劳社部发发199919998 8号)号)5.5.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京劳社养发199919996363号号)6.6.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贯彻实施 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京劳社养发200729200729号号)7.7.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京人社养发养发201149201149号号)二、北京市第二、北京市第183183号令养老金计算方法号令养老金计算方法v北京市北京市183183号令政策解读号令政策解读 20062006年年1212月月4 4日,经市政府第日,经市政府第575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62006年第年第183183号,以下简称号,以下简称183183号令)正式发布,于号令)正式发布,于20072007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实施。
日起实施注注:养老金计发办法自养老金计发办法自20062006年年1 1月调整月调整)183号令人员范围划分和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号令人员范围划分和养老待遇计发办法范围范围现状现状待遇计发办法待遇计发办法老人2005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原计发办法不变新人2号令实施后(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1、基础养老金2、个人账户养老金中人2号令实施前(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1、基础养老金2、个人账户养老金3、过渡性养老金v北京市北京市183183号计算方法号计算方法(一)基础养老金缴费满15年及其以上的职工,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退休时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每满一年计发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J=(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指标解释:J:基础养老金;C平: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C平Z实指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Z Z实指数:被保险人本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实指数:被保险人本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N N实实+同:全部缴费年限即,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年限同:全部缴费年限即,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年限之和。
之和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两个条件: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两个条件:.缴费水平的高低:缴费水平的高低:Z Z实指数实指数.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年限的长短 :N N实实+同同 Z Z实指数的计算:实指数的计算:公式为:公式为:(Xn/Cn-1+X1993/C1992+X1992/C1991)/N(Xn/Cn-1+X1993/C1992+X1992/C1991)/N应缴;应缴;(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Xn,X1993,X1992为:被保险人退休当年至1992年相应年度各月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1992,C1991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至1991年相应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N应缴为:被保险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计算Z实指数需要注意的问题缴费起始点的问题:Z实指数是反映平均缴费水平高低的参数,全部缴费基数都要参与计算公式列出的是从1992年10月开始的,但在统筹范围内,有很多单位和个人缴费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晚于1992年10月的,以批准确定的参保时间为应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183号令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由国家根据职工退休时的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统一公布)退休年龄退休年龄40414243444546474849计发月数计发月数233230226223220216212208204199退休年龄退休年龄50515253545556575859计发月数计发月数195190185180175170164158152145退休年龄退休年龄60616263646566676869计发月数计发月数13913212511710910193847565(三)过渡性养老金被保险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之和。
其中: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为: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为基数,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计算公式:G=G同+G实其中:G同=C平Z同指数N同1%G实=C平Z实指数N实981%指标解释:G:过渡性养老金;G同: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G实: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C平: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保留两位小数)Z同指数: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1;N同:视同缴费年限,即实行个人缴费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C平Z实指数:按本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N实98:被保险人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例:某男:60周岁,1977年1月参加工作2006年12月退休全部缴费年限30年(实际缴费年限14.25,视同缴费年限15.75)截止到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为5.75年;截止到1998年6月30日前的全部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21.5年;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12926元。
基础性养老金 =(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3280812+32808120.9146)2301%=785.17(元)个人账户养老金 =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60岁计发月数 =12926139=92.99(元)过渡性养老金 =G视同+G实际=C平Z视同N同1%+C平Z实指数N实981%=3280812115.751%+32808120.91465.751%=430.61+143.78=574.39(元)养老金合计=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785.17+92.99+574.39=1452.5531号文计算办法v 适用范围:1998年1月1日后调入企业的机关事业、军转人员v 计算办法:v 1、基础养老金和过度养老金同正常退休人员注意:有关计算参数的解释略有不同)v 2、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加个人账户补贴v 公式=(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补贴额个人账户补贴额)/计发月数v 个人账户补贴额个人账户补贴额:合理测算合理测算1992年年10月至参保缴费前月至参保缴费前个人账户规模个人账户规模.v 计算办法计算办法:按社平计算个人缴费累计额按社平计算个人缴费累计额,再乘以再乘以Z实指数.三、办理退休审批业务流程三、办理退休审批业务流程v申报退休材料申报退休材料1.基本材料:职工档案、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外地单位四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2.正常退休:基本材料同上、按非管理岗位办理退休的女职工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劳动合同书、岗位协议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因病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经备案确认的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一份、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一式二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v办理流程办理流程1.申报单位完成退休待审职工的阅档、公示、填表、加盖公章等前期准备工作2.申报单位月初申报退休申报库、档案,社保中心对申报档案及相关材料进行预审3.申报单位持在职人员减少表办理在职减少中断预审手续,同时下卸缴费电子数据4.申报单位将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数据导入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核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5.市养老处按照规定审批档案,审批结果由社保中心反馈单位6.退休资格和待遇核准无误后,职工次月可正常领取待遇,单位经办人员应及时到社保中心领取档案及待遇核准表7.遇有信息变更的请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提供相关材料,社保中心收到材料予以办理变更;v 单位应在社保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休人员手续,养老金从审批次月开始领取,因单位原因延误退休的养老金不补发。
v退审流程图退审流程图 由申报单位完成退休待审职工的阅档、填表、加盖公章由申报单位完成退休待审职工的阅档、填表、加盖公章等前期准备工作等前期准备工作 单位申报退休申报库、档案,到社保中心办理档案预审,单位申报退休申报库、档案,到社保中心办理档案预审,在职人员减少手续,同时下载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电子在职人员减少手续,同时下载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电子数据数据 申报单位将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导入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申报单位将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导入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核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打印版,核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险待遇核准表 市养老处根据规定审批档案材料,审批结果社保中心及市养老处根据规定审批档案材料,审批结果社保中心及时反馈单位时反馈单位 退休资格和待遇核准无误后,由单位申报退休资格和待遇核准无误后,由单位申报北京社会保北京社会保险参人员增加表险参人员增加表(退休增加)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退休增加)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续所需材料:所需材料:职工原始档职工原始档案、案、北京北京市基本养老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保险待遇核准表准表一式一式六份(本六份(本市),外埠市),外埠单位四份,单位四份,身份证复印、身份证复印、户口本首页、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本人页复印件、按非管件、按非管理岗退休的理岗退休的女职工提供女职工提供个人申请、个人申请、岗位协议、岗位协议、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及其他相关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四、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的使用四、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的使用1.1.首先导入后缀为首先导入后缀为“TXTTXT”的两个文本文件(一个为个人基础的两个文本文件(一个为个人基础信息,另一个为个人缴费记录信息)信息,另一个为个人缴费记录信息).2.2.正确选择退休类别。
正确选择退休类别原行业移交人员选择原行业移交人员选择“原行业原行业”;19981998年年1 1月月1 1日由机关、军队等进入企业的,选择日由机关、军队等进入企业的,选择“3131号号文文”,行业移交后外省企业调入的选择,行业移交后外省企业调入的选择“正常退休正常退休”四、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的使用四、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的使用3.3.核对基本信息并计算核对基本信息并计算Z Z实指数上部为个人基本信息,请务实指数上部为个人基本信息,请务必仔细检查点击必仔细检查点击“Z Z实指数实指数”右边图标,进入计算界面右边图标,进入计算界面四、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的使用四、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的使用4.4.计算计算Z Z实指数点击实指数点击“计算计算”按钮,计算完成后点击保存按按钮,计算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然后退出计算时请注意两个问题,钮,然后退出计算时请注意两个问题,“N N同同”“”“视同视同年月年月”值需相同)值需相同)四、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的使用四、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的使用5.5.计算养老金点击左下方计算养老金点击左下方“计算计算”按钮,计算完成点击保存按钮,计算完成点击保存五、相关认定及办理退休的规定五、相关认定及办理退休的规定v(一)关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一)关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 1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原劳动部办公厅19931993年曾年曾经有两个复函,规定经有两个复函,规定“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准”。
19991999年年3 3月月9 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劳社部发部发1999819998号)规定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间为准”v 2 2、干部(管理)岗位职工: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干部(管理)岗位职工: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知(组通字(组通字200641号)规定,号)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v(二)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二)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1.招工表或转正定级表(以转正定级表的时间为准),2.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时间的认定(首先是身份的确认)知青插队期间工龄审批表(85市劳险字194号的附表);户口迁出地或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关于户口迁出(落户)的证明(没有迁户口的不能算知识青年);当地政府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简称知青办)出具的证明;插队所在地县级以上档案馆的出具的插队证明;档案中盖有兵团章的有关材料(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选送学习、退出兵团返城的证明等)记载的时间;学校组织集体插队的,要有学校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及有关材料;去延安地区插队的按延署办发19898号规定“凡在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办理了离京赴延插队手续的在延原北京知青,其工龄统一从一九六八年十二月算起。
随父母到“五七”干校的,要有去“五七”干校的有关证明;因其父或母的原因被遣返的,要有因其父或母被遣返单位的证明材料随迁子女中有其人3、毕业生分配到单位的,要有毕业分配通知单或见习期满定级鉴定表4、因“文革”延期分配的1966-1969届大中专毕业生,按人薪发19944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5、义务兵从县(市)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6、城镇待业青年,根据有关待业青年做临时工计算工龄的有关规定v(三)关于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的问题(三)关于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的问题 1、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规定: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时间累计满十年;井下、高温、低温的时间累计满九年;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时间累计满八年从事两个以上的特殊工种的其工作年限相加,按要求工作年限长的年限规定执行2、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业要有经养老保险处确认的特殊工种名录3、在外省的企业从事的特殊工种,要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所属行业和该行业的特殊工种名录v(四)关于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四)关于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的问题力,办理退休的问题 除与正常审批退休一样,需要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和“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外,还要有劳 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已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结论通知书。
由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北京市劳鉴:北京市劳鉴:68316689v(五)关于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五)关于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区分女干部和女工人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75条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女干部退休、工勤人员辞职辞退和退役士兵安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8419号)规定“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用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用的岗位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目前能确认岗位的只有劳动合同书.因此,女职工按工人年龄办理退休时必须有劳动合同书.v(六)高级技术职称的认定(六)高级技术职称的认定 必须有具备资质的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资格评审批准的材料和被聘用的材料;高级技师必须是经过劳动部门批准的材料和证书.v(七)关于领导干部的退休问题(七)关于领导干部的退休问题档案在中央组织部或在市委组织部的领导干部的退休审批时,要按照组织部的通知,只要通知中明确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职称即可,不强调要原始档案v(八)扣减参加工作年限的常见问题(八)扣减参加工作年限的常见问题v 插队回城后待业分配阶段的工龄计算问题插队回城后待业分配阶段的工龄计算问题v 脱产或在职学习的视同工龄计算问题脱产或在职学习的视同工龄计算问题u城镇临时工、劳动服务公司工龄计算问题城镇临时工、劳动服务公司工龄计算问题u农民临时工工龄问题农民临时工工龄问题u受刑事、行政处分、自动离职、辞职、除名等情况的工受刑事、行政处分、自动离职、辞职、除名等情况的工龄计算问题龄计算问题v(八)扣减参加工作年限的常见问题(八)扣减参加工作年限的常见问题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人事部、劳动部关于一九六六至一九六九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3号1.因“文革”延期分配工作的一九六六至一九六九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应毕业当年的九月一日(春季毕业生从应毕业当年二月一日)起计算,其中因个人原因超过当时规定报到期限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本人报到之日开始计算2.因“文革”原因延期分配工作的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半工(农)半读学校和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精神适当予以解决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教计字279号1.一九七O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仍按原劳动部工资局一九六二年十月十三日62中劳薪字第292号文件执行,即:“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的,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其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工龄计算,应按国务院国发197339号,81号文件及1977年11月11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77财事字365号、77劳薪字369号文件执行,即“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3.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工龄计算,按1979年8月4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9教计字315号、79财事字194号、79劳总薪字69号文件执行,即:“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长期工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44号)甘肃省劳动局:关于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同意你局意见,即这些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964年8月20日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参加生产服务合作社、劳动服务公司、厂办社的待业青年被招工后的待遇问题的通知(80市劳资第317号)1.1979年四月二十七日以前参加生产服务合作社的,都从1979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计算工龄,在此之前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1979年四月二十七日以后入合作社或组织起来的,从被批准入社或组织起来之日计算工龄2.参加各单位兴办的文化学习班、技术训练班的待业青年,其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北京市劳动局 关于临时工、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有关缴费年限如何计算问题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3514号)1.单位应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时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暂按18%的比例补缴退休统筹基金;个人也以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补缴其当农民合同制人期是的养老保险费2.在同一单位先当临时工,后当农民合同制工人,最后又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凡按上述办法缴内退休统筹基金和养老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以前后相加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丰台区劳动局关于临时工农民合同制人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 的请示的批复(京劳险复19971号)(摘录)临时工、农民合同制人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单位和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费时,按其从事临时工、农民合同制 人期间各年度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补缴,补缴比例仍按京劳险发字1993514号文件规定,1994年1月1日后,单位和个人各年的缴费比例按北京市现行规定执行。
受刑事、行政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1.职工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并被开除或受行政开除处分的,根据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以下简称内人事福字第740号)的规定,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起计算2.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工作单位留用的,根据关于国家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工龄或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局19822号)的规定,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3.职工被劳动教养没有开除工职的,根据内人事福字第740号文件规定,劳动教养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计算1.职工自动离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根据关于 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的复函(63内人工字第13号),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辞职人员的工龄计算2.职工经企业批准办理辞职手续(须在档案中有原始手续)的,根据关于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有关职工辞职后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劳险发199520号)的规定,辞职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除名人员的工龄计算职工1992年9月30日前(含)被企业除名的,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北京市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1992年10月1日)后,职工受除名处理的,根据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规定,除名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再次参加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2014年资格认证工作相关事项年资格认证工作相关事项20142014年资格认证工作相关事项年资格认证工作相关事项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10)205号)关于开展2010年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6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34)关于做好2014年度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1416号)1.2014年资格认证工作范围:2013年12底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长期居住在外埠的领取待遇人员2.资格认证方式:一是通过人社部网上平台进行认证;二是采用原方式认证;3.认证时间:网上认证自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采用原方式认证的于7月31日结束。
4.通过原方式认证的人员,认证完成后加盖认证机构公章并及时将认证表装入回邮信封寄回单位,由单位进行信息录入,存档上报,截止上报时间8月15日5.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认证的,2014年9月起暂停支付待遇6.出境定居或在国外生活的,2014年10月31日前提供健在确认表,单位11月15日前通过单机版资格认证程序录入并上报7.注意事项:本年度资格认证不允许代理认证,行动不便的请联系认证机构上门认证;单位将资格认证表按顺序排列,在认证表右上角用铅笔编好页码上报;网上认证的不需回邮认证表,由认证部门统一保管;请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居住地址变更的及时更新上报;在认证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并做好本年度资格认证的宣传工作CompanyLOGO演讲完毕,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