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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三违”行为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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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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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第二章、“三违”的范围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1. 未经许可进行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射线探伤等特殊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升级管理的特殊作业2. 未经许可进行非常规作业 3. 未进行动火安全分析或分析结果不合格进行作业 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未分析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有毒气体浓度,或未按照先通风后检测顺序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或分析结果不合格仍进行作业 5. 作业监护人离开监护现场、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参与作业 6. 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危害告知即开始作业 7. 作业过程未按要求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8. 使用没有合格标签的移动梯子、电动工具,或未按照要求执行一人作业,一人扶梯进行作业 9. 使用没有验收合格牌的脚手架。

10. 拆卸可能含有物料的管线设备时没有使用防护面屏 11. 在吊物、吊件下行走或逗留 12.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 13. 作业证上选择的措施在现场没有落实 14. 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或造成安全设施失效 15. 未经许可擅自修改安全仪表系统中相关工艺指标、报警和联锁参数 16. 未按操作规程、标准操作程序作业 17. 违反上锁、挂签、测试程序,未对危险能量进行隔离 18. 未经许可,擅自变更作业范围 19. 未经确认关闭或消除报警功能 20. 携带非防爆手机进入易燃易爆区域 21. 危险作业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经许可进入警戒区域 22. 未按规定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或测试 23. 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加料、压料操作 24. 现场盲板未编号和挂牌 25. 取样完毕未及时关闭取样阀 26. 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及地面等 27. 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非防爆工具等 28. 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 29. 未经授权取消或绕过安全联锁 30. 转动设备未停机、带电设备未停电进行检维修 31. 常压储罐带压使用;带压开启带压的反应釜、容器盖子。

32. 擅自关闭或调整视频监控设施或关闭各类报警声音 33. 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未安装阻火器或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超速行驶 34. 在有毒、粉尘等生产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35.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36. 用手替代工具操作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1.指挥员工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2.未履行变更程序,指挥员工擅自变更工艺和操作程序 3.指挥员工违反操作、检修规程进行操作 4.无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或者规程和措施未落实而安排人员作业 5.在未办理特殊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指挥员工开始作业 6.未到现场确认或未落实安全措施就批准作业许可证 7.强令使用超期未检的安全附件 8.指挥员工违规进行运行设备、带压管线的维修保养 9.指派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或无证操作 10.指派无特种操作证的员工到特种作业岗位 11.安排无资质人员进行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监护,或作业前环境监测不合格、不具备条件,盲目指挥人员作业12.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3.未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其工作 14.发现员工违规作业时不及时制止、纠正15.制定检修计划时,未组织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16.布置工作时,未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17.未组织开车前安全检查就安排开车 18.指挥带病装置、设备的运行运转 19.不按规定审查、批准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20.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侥幸心理、放任自流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1.上班迟到、早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串岗、脱岗、睡岗,在岗期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 3.未经批准私自顶岗、换岗 4.外来人员代替本岗位人员操作 5.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6.携带烟火等进入明令禁止的区域,在厂区内吸烟 7.各级负责人长期脱岗不履职或不按规定带班、值班 8.未经授权,代替他人签字或操作,填写虚假工作记录 9.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操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员未签名 10.对出现的工艺报警未及时处置和记录 11.未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班组安全活动 12.未按规定要求组织或参加安全检查 13.未按照规定时间、路线巡回检查,未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隐患和问题 14.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施工现场 15.工作区域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第三章、反“三违”的管理第七条、公司安全环保部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车间、部门反“三违”工作,各车间每月至少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第十条、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四章、特别规定第十二条、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第十三条、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四条、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第五章“三违”行为的处罚第十五条、行为人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视情况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0-500元,其他管理制度另行规定的按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第十六条、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 元(含1000元)以下,按30%-5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20%-40%罚款;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第十七条、公司其他特别规定:1.对于生产岗位在岗人员睡岗,查到一次罚款200元;当年度查到第二次睡岗,待岗一个月2.全厂戒烟,查到抽烟一次罚款500元,私自携带烟、火(特殊作业需要除外)入厂视同抽烟处理;岗位上查到烟头罚款200元/个,烟盒500元/个3.酒后上岗、在岗饮酒,给予警告和处罚1000元;醉酒者待岗1-3个月;因酒后上岗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予以接触劳动合同第十八条、违反第七、第八、第九、第十条的,相关责任人接受公司的相关处罚,详见《公司安全奖惩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违反第十一条的,视情况给予当事人罚款200-1000元,直至待岗;情节严重的由公司处理;造成人身伤害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奖 励第二十条、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第二十一条、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第七章、附 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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