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论文改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专科毕业论文论经济法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论文作者:杨林指导教师:谢燕艳班 级:函授 学习形式 二0 — 0级法律事务专业号:论经济法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摘要】:运用相关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理论从国家与市场经济的角度对经济法调整对 象 进行深入研究一个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可能产生社会不可接受的收入与消费上的差 距但如 果社会利益中还包括财富公平分配的内容,那么仅仅有无形的手是不够的本文 首先阐述了经 济法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意义,其次,分析了经济法中社会公共利益的 实现机制关键词】:经济法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机制一、经济法的根本价值主要包括秩序、效率、公平、正义一) 秩序这是关于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这是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 疗 : 在经济法秩序下, 个体虽然仍是自山的, 乍有充分的权利, 但不得妨害和损害他人和 其他公众的自 曲和权利, 不得损害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 个体自曲和权利的行使受到社 会必要限制 要协调 个体与团体、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冲突,社会尊重个体,个体服从社 会。
并且,经济法是侧重于从 社会整体角度来协调和处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的 经济法秩 序已不是民商法秩序 (特别是〃纯粹 民商法秩序“) ,它们关注的重点 (本位) 不同;经济 法秩序也不同于行政法秩序 (特别是早期〃 国家主义 " 的专制秩序),它是超越统治者〃国 家利益〃,而关注真正社会利益的秩序二) 效率这是指经济效率(即经济效益),包括劳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利 润率等 等;并且这主要是指社会总体经济效率 社会总体经济效率虽然山个体和团体经济 效率构成, 为 了总体效率, 必须重视各个体和团体效率; 但某些个体和团体效率也会妨害 社会总体效率, 因此 为了总体效率,有时需要限制、牺牲某些个体和团体效率社会总体 既指静态,也含动态社会 总体效率包括社会经济总体的长远效率长远始于眼前,为了 长远效率,必须重视眼前效率,从 眼前效率抓起; 但两者也有矛盾冲突, 有些眼前效率会 妨害长远效率 这需要协调, 要统筹兼顾, 要重视社会经济可持续增长 经济法的效率虽 然直接是指经济效率, 但它不仅指经济量的增长, 也包括经济质的提高经济的质不局限 于经济性指标,还包括如对环境、人的思想精神等的影 响;后者即人们所谓同经济效益相 对应的社会效益。
三) 公平这是指经济生活的公平;并且所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社会总体公平要求绝 大多 数个体和团体间必需公平,但不要求所有个体和团体间都绝对公平为了总体公平, 有时需要 允许某些个体和团体间存在某种不公平公平是相对的、变动的;绝对公平是不 存在的,静止 的公平意味着停滞和落后从再生产过程各环节来说,经济法首先也重视机 会公平,但要顾及 各主体的不同情况和不同起点,要区别对待;不顾情况和起点,号称机 会公平,实质不公平 经济法还重视分配公平,但也需兼顾各种具体情况,为了社会总体 公平,允许某些分配不公平 现象存在例如国家对税收杠杆的运用,就是通过某些不公平 以达到社会总体公平经济法在 重视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的同时,还要兼顾结果公平,例 如社会救济措施即属此类总之,经 济法所注重的是社会公平、实质公平四)正义这当然也是经济法价值之所在,但如同一般法的正义价值主要通过公平体现一样,经 济法 的正义也主要体现在经济法的公平上 经济法所强调的社会公平、 实质公平和重视机 会公平、 分 配公平的同时兼顾结果公平等等,也就是经济法正义的体现此外,在效率问 题上同时注意个 体、团体、社会乃至全人类的效率和利益,眼前、长远乃至子孙后代的效 率和利益;在秩序问题 上,同时兼顾个体自由、权利与他人的自由、权利,以及与社会的 正常运行发展之间的关系;所 有这些,也都是经济法正义的体现。
二、经济法中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 我国的目标是建立在新旧体制转换之际,中必然存在思想观念、行为观范、交 易准 则等方面的矛盾和冲突 因此,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需要制定完善的律制度予以 确认、解决 同时,市场经济是平等经济、法律经济,自由竞争应该成为其主要特点,但 政府依法实行必要的 干预和调控也是不可少的 现阶段我国经济立法调整的范圉是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调控和管理, 在此基础上引导、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现实的和中国近现代民事立法的 " 民商台一”传统,决定了我国当前并无在民法之外 另立商 法部门的客观条件和法学基础民法基于其性质,是任何市场经济社会中调整经济 关系的基本 法;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主导作用,也具有基本法的地位从宏观 上说,经济活动当 事人自由地追求经济利益,开展经济活动,离不开计划、产业政策、财 政、金融等手段(当然不 是过去以指令性讣划为特征的手段)的宏观规划和调控,有关法 律制度历来不属于民(商)法的 范畴经济法与民法一样,也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基本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 根本作用, 则是为了保证社会有一个正常、 自由 的竞争环境, 从而使民法能够按照社会的需要和 利益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表济法在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调整中的基本法地位是客观的, 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内涵, 决 定了我们对“自由”、 “公正和秩序”及其各自的“监护人” 经济法的不可偏废的。
所谓社会公共利益, 是指我们这个社会上绝大多数成员的共同利益, 而不只是某个集 团、部 门或者单位的利益, 更不可能是某个个体的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群众性和广泛 性,社会公共 利益的维护能够有利于公众的工作、学习、生产、和生活如果破坏了社会 公共利益,这必将影 响到广大群众的安居乐业,给大家带来诸多的不便,同时也违背了社 会的公平性一)国家行为有时不反映公共利益」传统观念认为, 市场与公众利益是根本对立, 唯有政府一心为公, 然而当公共选择学 派学者 布坎南将经济人、效用最大化、供求分析等经济学的逻辑假设和分析方法运用于对 国家决策研 究,发现国家并不总是值得信赖的:首先山于个体 LI 标多元化与选举投票制度 规则的缺陷效益 最大的选择难以达成, 同时普通公民无力支付了解政府的成本, 那么对权 力的漠视成为一种理性 抉择:其次政府官员也是具有自私性的经济人, 他们像在经济市场 中一样在政治领域追求自身利 益最大化, 并在一定程度上, 政府官员的利益内在化为政府 利益; 最后有影响的特殊经济利益集 团可能掳获相关政府成员, 使国家成为个别集团的利 益代表而不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实践者 在社 会主义国家政府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 益,但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言现有制度还不能 排除少数官员的自利追求,棋至部门利 益、地方利益的膨胀。
二) 国家行为的无效率在市场组织中每一个经济行为都必须是成本效益核算的最佳结果,但是国家提供的 “公共 产品”、“公共服务”存在特殊标准与要求,山于产品与服务本身的社会性以及国 家供给的垄 断性,使市场产品难以度量或不能度量;另一方面国家收入来自于税收、国有 的利润或者其他 非价格化收入因为缺乏硬预算约束和硬市场约束,易滋生资源利用低效 率和官僚主义并且 收入与成本在价格基点上的分离也意味着资源配置错误程度增加,即 公共资源供过于求或供不 应求的不均衡三) 国家行为的帕金森定律新制度经济学派着名的诺思悖论指出:一方面没有国家权力及代理的介入,财产权利 就无 法得到有效界定、 保障和实施, 国家为降低产权界定和转让的交易费用, 社会产生最 大化提供条 件;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具有垄断特征和扩张性质, 往往是个体权利最大最危险 侵害者 国家权力 的扩张性被描绘为“帕金森定律”, 即当一个职能部门设立后, 其行 为口标之一预算最大化, 进 而支配权力和控制领域扩展, 再进而机构与人员编制自动以一 定比例扩大, 公共领域拓展势必侵 蚀私人空间诚然,并非所有的国家介入都是可非难 的,惟介入通常具有自我之倾向,而且会如 同滚雪球般越滚越大, 越滚越快。
此际或因超 出官僚体系所可负荷的能力, 或因政治规范设计缺 陷使原本立意甚佳的国家介入也对民间 造成负担,甚而不少为介入而介和的管制更有可能产生 劣币驱遂良币之虞 国家介入对我 们市场经济社会自主、 自律性的发展形成一股阴霾, 是一种经 常性威胁四) 国家行为中“寻租 ( :rent-seeking ) ”现象普遍存在租”这一概念是从地租引申而来的,指山于某种稀缺资源缺乏供给弹性,而给资源 所有 者带来的报酬与转移使用权之间的级差公共选择理论研究中“寻租”是指寻求人为 短缺资源 的租金 从某种意义上进市场中垄断是一种经济租的现象, 比较难处理的是政府 运用行政权力, 如价格管制、许可证、关税和出口配额、政府釆购等所形成的租,其危害 是切断市场上稀缺资源 趋向最优化配置过程, 严重扭曲经济资源的配置, 造成社会生产增 加非生产的额外成本, 包括寻 租者的寻租机会成本以及防止寻租行为的成本 另外, 政府 官员基于私利, 积极运用权利设租、 创租、 引致腐败盛行, 构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正如交 易费用理论解释一定范圉内企业与市场并存 的原因,企业是一种比市场更节约的交易费用 的组织形式, 那么国家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的理山, 就是国家是一种比市场更节约交易费用 的制度安排。
经历公权无限扩充年代以后,我们更应记 住:只有在一切办法都证明确实不 能发挥作用的情况下, 才有必要采取国家干预这种永远次佳的 办法综上所述,国家介入 市场经济领域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市场失灵,国家介入可以克服市场 缺陷和不足; 且国家 介入经济成本低于市场失灵所造成资源损失, 而经济法调整对象就应是在满 足上述条件 下,国家介入市场过程中形成社会关系 尽管这是一个比较模糊的界定, 但如果排除 追求 言辞简炼的心理障碍,那么对于如此庞大的经济法律关系体系,则乂是相当真实的表述以上是从国家与市场经济角度对经济法调控对象进行应然性的思考,但不可回避 的是 经济法发展存在路径依赖,即经济法依托于中国特定的社会背景、历史文化、经济发 展阶段中 国经济法是经济体制转轨中经济法、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必然迁就于现实, 这值 得我们在以后继续探讨1] 王保树 ?中国公司法[划 ?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 . 1995 年 .[2] 羌旭,史文仪.概念比较视角下社会利益的界定 [J]?商品与质量,2010年.(1)3] 金洋良雄 ?《经济法槪论》 [M] ?北京:中文版见甘肃人民出版社, 1985 年.4] 韩志红 . 《经济法新论》 [M ] ?中山:中山大学出版社, 1993 年 .5] 代刃. 经济法立场下社会利益的考址 [J]? 商场化, 2008 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