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治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具有较高的感度,在烟火、摩擦、撞击、电火花、电流等作用下,极易引起爆炸为防止外来作业的激发能量,对动火动焊、临时用电、库区维修施工等危险作业进展严格管制 2、未经批准,仓库区域内严禁动火、动焊,严禁使用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进展维修、施工作业等有危及民用爆炸物品平安的危险作业 3、仓库因消费、储存设备损坏需动火、动焊的,必须办理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 4、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由负责作业的单位提出申请,拟定采取防范措施,公司平安员对防范措施进展审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指定现场监护人 5、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须经现场监护人检查平安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展;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现场监护人员方可离开 6、火动焊作业必须由专业的电气焊工操作,需动焊的建筑物或与电焊网线相联的建筑物内,严禁储存任何危险品 7、动火动焊作业5m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动焊作业时应备好消防水 8、临时用电铺设和撤除应由专业电工操作;用电完毕后应及时撤除 9、对库房维修、库区土建施工等作业人员必须进展登记,加强监控,严禁带入火源火种,严禁他们接触民用爆炸物品。